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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挫勒等」 恐因已辭老董干政再吃罰單

新光金控恐因吳東進再吃罰單。(圖/報系資料照片)

新光金控恐因吳東進再吃罰單。(圖/報系資料照片)

新光金控「挫勒等」。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2日表示,2021年底因有人檢舉新光金創辦人、前董事長吳東進在辭職後仍有涉入經營的情況,新光金審計委員在今年初已提交調查報告,金管會並已約詢相關人員,加上檢查局的金檢報告,目前已讓新光金在本月25日前「陳述意見」,亦即的確發現新光金有不當情況,銀行局之後將視情況開罰。

吳東進在2020年9月因新光人壽投資管理缺失,遭保險局停止新光人壽董事長職務二年,而吳東進在當年6月股東會就已卸下新光金董事長,後又因此案辭任新壽董事長,即只作大股東及新光金創辦人,不再涉入新光金經營。

但2021年有新光金內部人及立委不斷向金管會檢舉吳東進仍是有召開高階主管會議,要求子公司協助推廣業務,干預信用卡及新光新板傑仕堡營運等,金管會要求新光金獨董調查並提交報告,去年底首版報告以問卷調查方式,被金管會退回,要求2022年1月農曆年前重交報告。

林志吉表示,新光金審計委員年初已作成調查報告,提交給金管會,但報告中有關約詢相關人員的確實性與可信度,金管會認為仍需進一步釐清,因此農曆年前,金管會親自約詢新光金相關人員,查證審計委員報告的真實性及約詢相關人員的可信度,再加上檢查局在去年11月、12月亦對新光人壽進行一般檢查,的確發現一些「不是很妥適的行為」。

林志吉表示,已在2月16日發函新光金,要求七個工作日內陳述意見,即本周五、2月25日前要回覆金管會,由新光金及案關人員陳述意見,之後金管會即會作出相關懲處。

金管會表示,這應算是公司監督管理的問題,重點就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由於吳東進已辭任,是否還有更重的「隔離」處份,還是罰鍰、限制業務,可能要3、4月才會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