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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黑幕1/鼓吹少女偽造簽名當下線 玫琳凱遭控爭議手法拼業績

A小姐透露,玫琳凱的上線要求她利用社群軟體廣發私訊,以「找彩妝模特兒」為由,將民眾誆騙到召募下線的現場,甚至要求下線簽本票買產品。(圖/讀者提供、CTWANT資料室)

A小姐透露,玫琳凱的上線要求她利用社群軟體廣發私訊,以「找彩妝模特兒」為由,將民眾誆騙到召募下線的現場,甚至要求下線簽本票買產品。(圖/讀者提供、CTWANT資料室)

玫琳凱直銷公司在全球40個國家都有銷售據點,有350萬名美容顧問,年銷售額破50億美元,在台灣設立分公司也超過30年,但看似風光的商業傳奇背後似乎問題重重。本刊接獲多名曾在玫琳凱公司服務的美容顧問、督導投訴,該公司曾因要求未滿20歲的少年少女,以偽造監護人簽名、偷竊印章的方式加入直銷系統被罰款,但被罰後不僅沒有改過,甚至要求下線簽本票囤貨,害不少人負債累累。

玫琳凱是源自美國的一個知名護膚彩妝品牌,由玫琳凱•艾施(Mary Kay Ash)創立於1963年,總部位於德克薩斯州艾迪生市(Addison, Texas)。該品牌主要是以直銷方式銷售皮膚保養品及彩妝,1991年來台設立分公司。

獨自撫養3個子女、經濟拮据的玫琳凱創辦人玫琳凱•艾施(Mary Kay Ash),積極創業成為商業女巨擘,擁有龐大的美容帝國。(圖/翻攝畫面)
獨自撫養3個子女、經濟拮据的玫琳凱創辦人玫琳凱•艾施(Mary Kay Ash),積極創業成為商業女巨擘,擁有龐大的美容帝國。(圖/翻攝畫面)

本刊調查,玫琳凱的部分產品在2015年至2022年間,曾遭到台北市衛生局以涉嫌廣告不實、廣告違規為由加以處分;此外,2009年時該公司就曾被公平會以「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未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被處罰30萬元,但顯然玫琳凱並未因此學到教訓,私下仍持續進行違法招募。

「原以為加入玫琳凱,可以為自己賺點零用錢,但最後卻負債累累」,講起當時受到上線蠱惑,A小姐心中就有滿滿的懊悔。「加入玫琳凱時,我正在讀大學,只是好奇想了解直銷,他們就用話術洗腦我加入,還要我偽造父母的簽名。」

本刊調查,長相貌美的A小姐,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常分享自己的美妝心得,2018年6月間她接到玫琳凱的美容顧問私訊,詢問可不可以當彩妝模特兒,並相約碰面,但A小姐一進到會場,就有好幾個美容顧問以及A小姐後來的上線張姓女子包圍,鼓吹她加入銷售行業。

「當時心中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想說可以多賺點零用錢,所以是有考慮加入。」A小姐說,但根據規定,未滿20歲的人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若要加入直銷體系需要父母同意,豈料張女等人竟煽動她冒用父母簽名,為的就是拉下線。

「張小姐一直強調,『我當時加入也是我自己簽名。』要我也像她一樣自己簽。」A小姐回想起當時加入經過這麼說,然而,滿懷衝勁加入玫琳凱的A小姐,最後卻讓自己陷入財務深淵。

A小姐控訴,自己加入後,就被上線要求以當時自己加入的經過,如法炮製,利用社群軟體私訊功能,到處私訊給對美妝有興趣的民眾,邀請她們當彩妝模特兒,將人誆騙到現場後,便開始洗腦對方加入直銷,碰到未成年人則要她們偽造簽名,甚至偷竊父母印章。

「我覺得這個方法很奇怪,也有跟公司反映過,但就是沒人處理,當時我已經買了許多產品,沒賣出去就會負債。」A小姐表示,由於直到了2019年7月仍沒有收入進帳,還負債10萬多元,因此只能黯然退出。

除了用非法手段拉下線,在玫琳凱公司超過6年、並多次稱霸玫琳凱公司銷售榜的督導王姓女子也踢爆,該間公司有位頂級業務為了衝高下線業績,還要求下線們要老公簽本票借錢買產品,她知道就有人曾簽下50萬元的本票,但買下的貨根本賣不出去,害不少加入該銷售團隊的美容顧問負債累累、被迫退場。

「我上網踢爆玫琳凱的醜聞,但最後卻被公司無理開除。」王女說,只盼有關單位能夠盡快介入,別讓更多懷抱美容夢的民眾誤入直銷陷阱,跌入財務深淵。

2009年玫琳凱公司曾因違法招募未成年人,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30萬元。(圖/翻攝畫面)
2009年玫琳凱公司曾因違法招募未成年人,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30萬元。(圖/翻攝畫面)

對此,玫琳凱公司透過委任律師表示,針對公司部分人員以「徵彩妝模特兒為由招募下線」,公司嚴格禁止,一旦收到此類投訴,會立即展開調查,若查證屬實,將會進行懲處。至於遭控鼓吹未滿20歲少年少女偷竊家長印章或偽造簽名加入直銷團隊一事,玫琳凱則表示,未成年人要參加前,都會要求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公司亦有專人對所有加入者進行審核。

另有關「要求下線簽本票囤貨」一事,律師則強調,依據玫琳凱公司與美容顧問間之協議,公司嚴格禁止美容顧問以預先支借金錢或簽發本票擔保的方式購入商品,目前查無此類事件發生。

最後針對王女遭無理由解僱一事,律師則說,公司去年9月間對其啟動全面性評估後,認為王女行為與玫琳凱公司政策與規範不符,且已對公司的內外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因此與其終止合作關係;另對於王女不實誹謗及人身攻擊,並惡意曲解公司制度與政策,玫琳凱也已委任律師就其侵權行為提出民事求償和刑事告訴,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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