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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遊憩設施未開對外道路 監察院糾正南庄鄉公所

「苗栗縣南庄鄉中港溪高灘地遊憩環境營造計畫」用地因長滿過人身高之芒草阻礙通行,監委前往勘查時也難以進入基地內部。(圖/監察院提供)

「苗栗縣南庄鄉中港溪高灘地遊憩環境營造計畫」用地因長滿過人身高之芒草阻礙通行,監委前往勘查時也難以進入基地內部。(圖/監察院提供)

監察院今(9)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在中港溪高灘地打造南庄鄉觀光設施,但卻未事先協調解決工程施作聯外便道,且未申請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又擅自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導致工程延宕超過1年10個月,而且完工後竟沒有聯外道路,根本無法使用。監委提案糾正南庄鄉公所,另對於苗栗縣政府及交通部觀光局未善盡管考的責任,亦要求檢討改進。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調查發現,南庄鄉公所提出「苗栗縣南庄鄉中港溪高灘地遊憩環境營造計畫」送請苗栗縣政府核轉交通部觀光局補助經費,卻發生興建完成的設施長期閒置,鄉公所明知這項計畫工程用地無聯外道路,卻未事先協調解決就發包工程,且未審慎規劃申請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致開工後屢經停工、復工,致延誤工程逾期。

監委指出,南庄鄉公所的二期計畫不符合特色加值計畫補助原則,無法取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經費,卻不顧自身財政拮据無法負擔後續經費,在未經交通部觀光局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變更設計,再次造成工程延宕,使完工日期超過契約規定日期1年10個月,且因工程變更,造成多項攸關營運之必要基礎設施無法興建。

監委表示,南庄鄉公所未於開始執行前妥編所需徵購聯外道路預算及擬訂徵購進度,後因財政拮据無力負擔徵購經費,使完工的設施無聯外道路可供通行,未能對外開放營運任由閒置,又因無自償性營運收入,必須連年編列公務預算繳還回饋款項,增加鄉庫財政負擔。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8日通過監委王美玉、王幼玲所提調查報告,認為南庄鄉公所未事先協調解決工程施作聯外便道、適時申請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及擅自辦理工程變更設計情事,提案糾正南庄鄉公所,另對於苗栗縣政府及交通部觀光局未善盡管考的責任,也要求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