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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開徵後 蔣萬安建議3成收入給地方 環署不排斥但比例需再研議

蔣萬安建議,未來中央若開徵碳稅,三成收入應該分配給地方政府,推動減碳業務,環保署長張子敬則表示不反對,但分配比例要再研究(圖/報系資料照、翻攝自國會頻道)

蔣萬安建議,未來中央若開徵碳稅,三成收入應該分配給地方政府,推動減碳業務,環保署長張子敬則表示不反對,但分配比例要再研究(圖/報系資料照、翻攝自國會頻道)

「2050淨零碳排」已經成為全球共識,行政院也正在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也包括開徵碳費規定。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天在立院質詢時也表示,雙北、台中正在研議訂定「低碳城市條例」,將設置低碳基金並尋找財源,做為地方減碳之用。他建議,中央徵收碳費後應將收入中的三成,分配給地方,協助地方進行減碳工作。

環保署長張子敬答詢時表示,將碳費收入用在地方的減碳工作,他個人並不排斥, 但直接訂定提撥三成的比例,未必恰當。他說,如果訂定3成比例,那其他經費,例如減碳科研經費又該如何配合調整?但他承諾,有關碳費用途及各部門如何支用,環保署會再與行政院做討論。

蔣萬安同時也關切未來「碳盤查」的相關議題。他指出,台灣有19多萬家中小企業將會受全球減碳趨勢的影響,因為參與相關供應鏈,必須接受碳盤查,中央機關在碳盤查機制上應該先量化,有了量化數據,企業才能制定有效的碳減排措施。

蔣萬安另建議,碳費開徵要能與國際接軌,徵收費率也應符合歐盟能夠接受的標準,避免台灣貨物出口到歐盟,很可能還要再被課徵一次,另外,開徵碳費,究竟能替台灣減多少碳?環保署應該要提出成效評估。

張子敬則說,目前已經有287家台灣大型企業進行碳盤查,但秉持開辦碳排查「由大到小」原則,中小企業將不會優先納管,但他也說,由於國際減碳要求,台灣貿易也受供應鏈、產業鍊要求,中小企業仍應儘速配合碳盤查予以因應。

他同時說明,未來開徵碳稅,絕不是為收碳稅而收,也不是繳個100元、300元就沒事,作開徵碳稅是一種經濟工具,目的鼓勵產業願意投資,就像繳稅有累進費率設計,若適當節稅就可以適用較低費率,碳稅費率機制也應該更細緻的思考。

溫室氣體管理法已經在2015年7月實施,為了配合全球減碳趨勢,環保署將其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予以修正,修正草案目前已在政院審查。這次修正的重點包括因應歐盟碳關稅即將在2023年試行,同時也配合歐盟在去年7月提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於碳費徵收、企業碳盤查做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