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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涉詐財2/領走3000萬現金 匯款數萬元製造付利息假象

龔偉綸傳簡訊聲稱已將利息匯入帳戶,A先生趕緊釐清,表示沒有要借他錢。(CTWANT合成圖/讀者提供、黃鵬杰攝)

龔偉綸傳簡訊聲稱已將利息匯入帳戶,A先生趕緊釐清,表示沒有要借他錢。(CTWANT合成圖/讀者提供、黃鵬杰攝)

曾參選立委與台北市議員的龔偉綸遭A先生指控,以開設公司需要驗證資本額為由,騙他匯了新台幣3000萬元,之後就掛失存摺,把錢領走後避不見面,事後卻連續匯給A先生數萬元,並傳簡訊稱是「支付利息」,法界人士解讀龔是要「製造」雙方借貸關係,以規避法律責任。

A先生說,他當初拗不過龔偉綸的請託,用自己的房子貸款3000萬元,匯款到龔的銀行帳戶裡,因為講好最快一天、慢則兩天就可以領回,他也沒有要求任何利息,沒想到龔偉綸竟然使出金蟬脫殼,偷跑去把錢領光後人間蒸發。

「龔偉綸事後還分別匯了幾萬元的款項到我的銀行帳戶,分明是要營造出我答應要收利息、借他錢的假象。」A先生說,他報警控告龔偉綸詐欺,但警方也表示找不到人;透過撥打龔的手機或用通訊軟體,龔都不回應,甚至也不與兩人的共同朋友聯絡,只有在事發幾天後傳來簡訊,內容聲稱「已存入3萬元利息」、「已存入2萬元利息,祝大哥一切順心」。A先生覺得莫名其妙,回覆他說「我又沒要借你,請快還我」,事後回想,以龔偉綸這樣的「老江湖」,應該是故意要製造雙方借貸關係的假象,並證明自己有繳納利息,並非不還錢。

律師蕭棋云提醒,民眾在匯款前要留存證據表明匯款目的,以免日後雙糾紛時無從釐清關係。(CTWANT合成圖/讀者提供、方萬民攝)
律師蕭棋云提醒,民眾在匯款前要留存證據表明匯款目的,以免日後雙糾紛時無從釐清關係。(CTWANT合成圖/讀者提供、方萬民攝)

律師蕭棋云指出,假設乙方匯了一筆錢到甲方的銀行帳戶,而甲方每個月固定給付一定金額給乙方,的確會讓檢察官很難判斷這筆款項到底是否為長期借貸。他建議,民眾在匯款給他人的時候,最好要留下文件、簡訊文字或語音證明,清楚記錄交付金錢目的,以免後續產生糾紛時難以釐清;若是已匯款到他人帳戶,擔心對方把錢領走再也追不回來,可以向警方165反詐騙專線求助,先行凍結帳戶。

蕭棋云指出,若是一般的借貸關係,債主遇到對方不還錢時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借金;如果涉及詐欺,被告可能要面對5年以下的徒期,若是結合3人以上、或在網路上對不特定人行騙,則可能觸犯加重詐欺罪,將面對1年以上、7年以下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