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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消費爭議 基本頻道數減少1/3逾10天擬免收當月費用

據統計,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回收機上盒爭議較多。(圖/報系資料照)

據統計,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回收機上盒爭議較多。(圖/報系資料照)

據統計,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回收機上盒爭議較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包括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1/3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

「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此次重點包括「明定收視費用調整時消費者權利」、「強化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明定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時,業者到修時限及賠償責任」。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近年爭議以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消費爭議為多,因此此次定型化契約公告後當可歸責於業者由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而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之基本頻道總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賠償;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1/3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

陳星宏提及,也有許多業者要求消費者應自行繳回機上盒或收取相關費用,此次定型化契約明定有線電視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消保處呼籲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確實履約,若契約內容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