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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聚點唱歌酒後翻臉6打2 惡男險奪人命下場出爐

林、唐、王3男遭北院依重傷害未遂判處1年10月、1年5月不等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林、唐、王3男遭北院依重傷害未遂判處1年10月、1年5月不等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三名年齡20出頭的林姓、唐姓及王姓男子,三年前在北市復興北路星聚點KTV大門,因友人酒後與邸姓、陳姓男子口角,竟與其他3人圍毆兩人,還持不明尖銳物品重擊兩人頭部。經被害人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林、唐、王等人已人多勢眾,6打2仍毫不留情,持硬物攻擊兩名被害人顏面造成重創,因此不以傷害罪論罪,依較重的重傷害未遂罪判處三人1年10個月及1年5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2019年10月19日清晨5時20分許,林、唐、王三人經過徹夜飲酒歡唱,在星聚點門口,因同行另名王姓友人與邸男口角,一行共六人於是一擁而上,陳男也慘遭痛毆。兩人不僅四肢多處受傷,眼眶、顏面骨被打到閉鎖性骨折,眼窩、眼瞼也嚴重挫傷及撕裂傷。

法官根據兩人傷勢及星聚點大門監視畫面認定,6人足足圍毆被害人長達數分鐘,若不是員警即時抵達現場並將兩人送醫,恐將活活打瞎被害人,認定林、唐、王3人重傷害未遂,考量3人無前科,也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未果,因此酌減其刑但不得緩刑,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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