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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父88節性侵女兒!4度伸狼爪 獲她原諒法官這樣判

台北1名獸父竟對女兒4度伸出狼爪性侵得逞,法官考量女兒願意原諒他,判處2年2月徒刑。(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獸父竟對女兒4度伸出狼爪性侵得逞,法官考量女兒願意原諒他,判處2年2月徒刑。(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北市1名獸父4度性侵女兒小琪(化名),甚至有1次選在父親節當天,小琪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蹂躪,跑到警局求助,揭發父親獸行。士林地院審結,考量女兒願意原諒獸父,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合併判處2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獸父在去年6月中旬起,在住家對女兒伸出狼爪,先親吻小琪嘴巴、下體,再強迫口交、性交得逞,離譜的是獸父竟食髓知味,後續再性侵小琪共3次,最後1次發生在去年父親節,由於小琪再也無法忍受父親荒唐行為,遂報警求救。

法官審酌,身為人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穩妥成長生活環境,照護女兒身心的健全發展,僅因己身情慾衝動,竟罔顧倫常,利用因父女關係所伴隨而來的權勢,多次與小琪性交,對小琪而言,本來的保護者反成加害者,結果勢必影響小琪未來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不論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均不足取。

考量人父犯後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小琪在偵查中表示不願提告,不想再追究,想要原諒他等語,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4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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