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 過失傷害 法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美國 大陸
獨/落地爆胎甩鍋機長卻完敗!安捷航空喊賠689萬解雇他 反判賠476萬
從國內首家民間飛航訓練中心轉型的安捷航空,2024年11月4日飛完醫療任務,從松山機場返回金門機場時左輪爆胎,檢修發現左側機身框架結構多處損害,航空公司歸咎機長違規釀禍,造成營業損失689萬1580元,以違反勞動契約及航務手冊為由解雇,段姓機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北地院調查,機長換到右座駕駛、進場落地不穩卻未依規定重飛這兩個行為確實違規,不過沒有充分證據可證明爆胎與機長操作蹬舵時觸動煞車有關,左側機身結構受損的原因不明,也不能全怪機長,加上安捷航空明知其他機師也有換座位駕駛、不遵守進場規定的情形,卻沒有比照辦理,因此判決段姓機師勝訴,依據他的月薪和合約剩餘長度,安捷航空應賠償476萬元左右。段姓機長2023年10月進入安捷航空任職並簽約5年,月薪大約10萬元,原本2028年合約期滿,但「1104事件」導致他提前遭遇失業危機。事發當天,段姓機長駕駛Tecnam P2012 Traveller從金門緊急後送一名小嬰兒到台北就醫,完成任務後從松山飛回金門,在傍晚5點多降落時左主輪爆胎停在跑道上,雖無人傷亡,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仍介入調查,於2025年11月報告出爐,提及「該機落地時,操控駕駛員可能於蹬舵操作中觸動左煞車踏板,致左主輪煞車壓力於觸地時作用於煞車制動鉗,致左主輪無法轉動,胎面橡膠及編織層於跑道上拖行過程中磨穿進而爆胎。」對於事故機左起落架箱梁前、後的機身框架受損原因,運安會指出,可能是因為左主輪落地時,機體結構承受的衝擊力超出負載能力,但航電系統(G1000)的飛航資料紀錄顯示,之前就有幾次數值偏高的情形,而且紀錄的取樣率偏低,不排除有「實際落地時之加速度峰值遠高於紀錄數值」卻漏記的狀況。調查報告還說,安捷航空在「1104事件」前並未檢查受損部位,欠缺相關資料可證明損害發生的確切時間,所以不能確認左側結構損害的真正原因。安捷航空沒等運安會公布調查報告就開鍘段姓機師,認為他犯下多項操作疏失,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將來投標政府標案有困難,而且為了檢查及維修事故機,已支出689萬1580元以上,因此在2025年2月7日發出解雇通知書。段姓機師展開反擊,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安捷航空解僱不合法,炒他魷魚之前應先連續懲處,如果還是沒改善才可解僱。北院比對安捷航空的航務手冊及運安會報告,段姓機長應該待在左座操作航機卻換到右座,降落時不符合穩定進場及落地的要求,但未依規定重飛,不過這兩個違規行為跟「1104事件」的原因無關。法官引用運安會調查的結論,左主輪爆胎可能和機長踩蹬舵時觸動左煞車踏板有關,但飛航紀錄器、飛行顯示系統的資料並未包含輪速、煞車壓力、煞車踏板位置等參數,因此無法驗證實際操作情況;事故機降落時並非單獨以左主輪落地,這跟機身內部框架結構和蒙皮受損集中於左側的結果也不符,所以這些損害不見得是「1104事件」造成的。法院還發現,安捷航空其他機師也有更換座位、違反穩定進場規定,公司並未從嚴懲處或解僱;段姓機長雖然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但沒有達到非解僱不可的嚴重程度,因此判決僱傭關係存在。段姓機長與安捷航空的合約到期日是2028年10月15日,北院判決公司須從2025年2月8日(解雇隔日)開始按月給付10萬7千元,直到約滿為止。安捷航空表示,尊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惟相關勞僱過程原委與判決書撰寫內容有所不符,尚需查明釐清指正,本公司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安捷航空表示,將依法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捍衛公司聲譽與清白。
獨/韋汝前經紀人又出事!無照騎車等四神湯不熄火 撞翻湯鍋燙傷女客
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臨停買四神湯但沒熄火,等待期間誤觸油門撞翻湯鍋,害旁邊排隊等餐的女客人燙傷,肇事騎士雖有普通重機駕照,但他左手手臂截肢,想騎機車上路必須加裝輔助輪,不能騎一般機車,台北地院以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這名闖禍男子是藝人韋汝前經紀人王盛晃,之前就有不少案底,包括誹謗韋汝劈腿遭判賠60萬元、猥褻練習生遭判刑4月,如今黑歷史再添一樁。車禍發生在2024年7月6日下午近5點,王盛晃騎普通重機載小孩去信義區虎林街買四神湯,等店家準備時,他卻讓機車持續發動,先往前撞到湯鍋,車身往左倒,老闆娘叫他往後退,他扶起機車時誤催油門導致暴衝,二次衝撞後,湯鍋整個往前倒,熱湯潑灑出來,造成旁邊排隊的7旬老婦軀幹及四肢多處體表面積約30%二度以上燒燙傷、四肢及腹部深二度燒傷約7%、軀幹和下肢三度燒傷。受傷老婦同時對王盛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北院民庭2025年8月判賠52萬元,北院刑庭原本今年2月辯論終結,預定3月26日宣判,但承審法官發現王盛晃駕照的「持照限制」欄位註記:「限駕輔助後雙輪或三輪機車」,為了釐清案發時是否無照駕駛,裁定再開辯論。王盛晃原本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直到最後一次開庭,得知法官已掌握他可能無照駕駛才改口認罪。北院查出,王盛晃因左上肢截肢,取得身障資格已超過30年,考取機車駕照時有個附帶條件:限駕輔助雙後輪或三輪的特製機車,因此法官認定,王盛晃不具備操控一般機車的駕駛技術,他是無照駕駛的狀態下肇事,必須加重判刑;不過因為王盛晃在案發後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規定,因此可以減刑,刑度一加一減,再審酌被告曾有侵占、妨害名譽、利用權勢猥褻等前案紀錄,量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開庭互撕!剴剴生母辯未棄養 告保母、社工、兒福聯盟求償800萬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在兒福聯盟安排出養期間,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身亡,剴剴生母向保母姊妹、社工陳尚潔及兒福聯盟提告求償800萬元,今日首度開庭,剴剴生母透過律師主張她並未棄養剴剴,保母凌虐、社工未及時反映導致剴剴死亡,讓她受到極大痛苦,已構成不法侵害;劉彩萱姊妹委任律師回擊,剴剴生母「人間蒸發」未盡撫養之責,本案刑事訴訟期間都沒出現,實際上跟剴剴之間不存在親情。剴剴的母親也姓劉,2021年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她找人對情敵囚禁餵毒,遭檢警逮捕羈押後才發現懷了剴剴,因此獲准交保,誕生完後棄保潛逃,2025年7月落網。劉姓生母曾經用被害人遺屬的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補償金180萬元遭駁回,檢方認定她在剴剴出生後,沒有一天盡到母親責任,才導致受虐死亡的悲劇。剴剴生母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訴願決定書寫她購買精品在IG炫富,以此斷定得知兒子死亡後情緒並不激動,但這是對於被害者的刻板印象,剴剴生母從事網拍,為了流量、為了吸引客群,需要包裝自身的商業形象,不代表兒子死亡對她毫無損害;劉彩萱姊妹害剴剴慘死,對生母是重大痛苦創傷,陳尚潔未盡社工注意義務及時發現通報,兒福聯盟則是陳尚潔的雇主,應為侵權行為連帶賠償800萬元。剴剴生母的律師指出,對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部分,原本考慮打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希望把官司費省下來,賠償「另案被害人」(餵毒案受害者);剴剴生母產子後考量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顧及兒子最佳利益,不願兒子跟她一起受苦而「忍痛出養」,她曾表達如果剴剴長大前來尋親重聚,她會同意並且提供必要協助。剴剴生母的律師說,她雖畏懼刑責棄保潛逃,但沒有人間蒸發,有持續聯絡剴剴的外婆,每個月都會給一些錢;律師當庭交付剴剴外婆的手寫信影本,要證明生母仍掛念兒子出養情形和保母照顧狀況。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回應,剴剴生母身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人間蒸發後並未親自辦完出養程序,導致剴剴不能在第一時間出養,外婆還得為此聲請改定監護;剴剴生母留給外婆一個女兒、一個兒子,每個月「只給區區一萬塊,怎夠扶養兩個孩子?」可見生母棄養剴剴,未盡到為人母的責任。保母姊妹委任律師再批,剴剴案發生後,生母從未現身,刑事一審、二審也沒參與或委任代理人,直到2025年因為通緝被捕,她和剴剴沒有實質的母子親情。陳尚潔的律師在庭上並未多說,請法官參考書狀內容;兒福聯盟的律師因為之前調閱刑事卷宗全文還沒得到回覆,因此並未提答辯狀。
法官謊報「盜帳號」下場出爐!高雄請調新北遭拒 匿名發文取暖又挨轟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遭拒,上「法官論壇」匿名抨擊決議過程粗糙草率,馬上被猜出身分,他改用其他名稱寫文章自誇自讚,仍被抓到是分身發文,他卻對司法院資訊處回報有人盜用帳號,引發這起「法官謊報案」,張浩銘滅火不成反遭火撲,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張浩銘從律師轉法官,2024年12月分發高雄地院,2025年3月請調到新北地院,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有醫療需求也希望他就近照顧,不過新北院開會拒絕他請調。張浩銘得知申請失敗,以「不吐不快」為名上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每年8月例行調動)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張浩銘旋即遭其他法官戳破真實身分,還回敬他沒戰力又不敬業,張浩銘改用「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之名再發文,自誇有努力工作,但有人揪出兩篇文章IP相同,都是張浩銘寫的。眼看紙包不住火,張浩銘謊稱帳號遭盜造成困擾,請司法院資訊處協助刪文,後來因高雄地院提供P位址查核比對,張浩銘自知理虧,寫信對司法院資訊處坦承都是他發文,信中提及「並無資安疑慮...造成貴處困擾,深感抱歉」。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浩銘增加司法院資訊處工作負擔、損害法官正直形象,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不認謊報,聲稱只是表達不當,還請求不公開審理,因為他仍擔任法官,若將個人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全家困擾,也會影響他的審判工作;司法院代表回應,移送事實跟張浩銘個人及家庭狀況沒有關聯,沒必要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諭知本案仍應公開進行。本案辯結時,張浩銘鬆口道歉,他知道造成司法圈困擾,請求判決申誡,如果罰俸希望不超過2個月;司法院代表請求懲戒法庭依法評會的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15日上午判罰張浩銘6個月薪水,本案可上訴。
獨/「蘇震清2.0」詐欺犯想出海酬神 法官打臉「神威無遠弗屆」
一名塔位詐騙集團的主嫌計畫今年6月前往小琉球拜廟酬神,但他因案遭限制出境、出海,向高等法院聲請暫時解禁以維護他宗教自由的權利,結果遭到駁回,合議庭提點這名詐欺犯「神威無遠弗屆」,不一定非得出海才能感謝神明。小琉球位於屏東縣西南方海面,唯一往返台灣本島的交通方式是搭船,捲入SOGO經營權收賄案的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也因弊案纏身遭限制出海,但他在2023年4度去小琉球選民服務以及為兒子助選,已違反強制處分,曾被二審法官叫回來開庭並告知往後每次去都必須得到法院同意。「蘇震清2.0」事件主角叫做李晟瑞,在萬福禪寺靈骨塔詐欺案中騙走14人血汗錢,2022年台北地院判刑24年,他不服上訴,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合議庭審酌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也有必要限制出境、出海,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可順利進行,從2025年4月14日裁定自4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於去年12月8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李晟瑞想在今年6月12日到15日、19日到22日期間,與家人一同前往屏東縣琉球鄉的三隆宮、池隆宮、真武堂酬神還願,他認為這是個人宗教信仰,攸關他的「心理安全」,請法院衡量他積極配合審理與遵期到庭,並無逃匿或遲延訴訟程序的進行,他願意具保以暫時解除「禁海令」。高院指出,縱使李晟瑞之前都如期出庭,這跟他搭船出海後會不會趁機潛逃並無必然關係,因此仍有限制出海的必要,何況他一審判刑超過20年,基於人性趨吉避凶,他逃亡藏匿的可能性極高;況且「神明無所不在」,李晟瑞可誠心祝禱,以其他方式表達對神明的敬意與謝意,尚無出境、出海的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所以駁回聲請。
壞肚子急找草叢?彰化男撞傷人落跑辯「屎在滾」 法官不買單判6月
彰化一名練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與另名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雙方受傷,卻未停留協助救援或報警,直接離開現場。事後他辯稱,當時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急著到附近草叢大便,還因踩到排泄物跑去公廁洗腳,才錯過返回事故現場的時機;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其理由,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八月,練男騎乘機車行經彰化市一處路口時,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四肢多處擦挫傷,練男自己也有腳部扭傷及擦傷。然而事故發生後,他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也沒有確認對方傷勢、通知警方或協助送醫,而是直接騎車離去,因此遭警方依法送辦。偵查期間,練男供稱自己並非刻意逃逸,而是因突然腹瀉,「屎在滾」才趕緊跑到附近草叢解決生理需求,期間還不慎踩到糞便,只好再前往公廁清洗雙腳,等到返回事故地點時,人車都已離開;不過檢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現場事證後,認為其說詞與客觀情況不符,且事故後確實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停留、救助及通報義務,因此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練男在明知事故已造成對方受傷的情況下,仍逕自離開現場,置被害人安危於不顧,已構成肇事逃逸。法官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完成調解並賠償損失,被害人也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另考量其從事市場搬運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
獨/她搭捷運拍張照代價12萬!還淪為法院認證「家暴女」
新北市一名曾在電視台上班的王姓女子與父母、哥哥不合又涉嫌家暴被趕出去,某天她搭捷運上班時見到哥哥,暗中拍照並傳給爸爸,她自認因為離家多年,不確定哥哥現在的長相,突然在捷運看到很驚訝,才想跟父親確認一下,但哥哥很不滿,法院保護令明明禁止妹妹有騷擾行為,因此提告。新北地院認為,王姓女子不只傳照片給爸爸還罵髒話,從她傳送的訊息可研判是蓄意騷擾,以違反保護令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王姓女子在捷運上偷拍哥哥照片的代價是12萬元。王姓女子原本家住新北土城,2016年母親聲請保護令將她逐出家門,2023年7月底上午,王姓女子坐捷運見到一名戴口罩的男性乘客,認出是她哥哥,便拿手機拍下傳給爸爸,並傳訊息:「X(髒話)這是XX(哥哥的名字)」、「他在松山上班」,再傳了2次「坐等」的貼圖。王姓女子曾恐嚇辱罵哥哥,還意圖拿電擊棒攻擊,在偷拍事件發生時仍在家暴保護令有效期間,哥哥得知父親收到這些訊息,堅持報案處理,經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王姓女子強調上班途中偶遇哥哥讓她震驚訝異,當時是疫情期間哥哥戴著口罩,所以她拍起來向父親求證,會使用不雅字眼則是驚訝的意思,她並未觸犯保護令。一審法官不採信王姓女子辯詞,審酌她漠視保護令,沒跟哥哥達成和解或賠償,而且犯後態度不佳、耗費司法資源,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王姓女子上訴仍做無罪答辯,爸爸跟她關係不好,不會對她言聽計從,收到她訊息不代表一定會轉給哥哥,也不能因為爸爸和哥哥同住就認定父親必定轉傳訊息;她搬走後幾乎沒見過哥哥,不清楚哥哥長相有何變化,只憑兩人是兄妹關係就認定她不會認錯人也很牽強。高院調查,王姓女子2022年一度得到爸爸同意,暫時回家住一段時間,但哥哥對妹妹也不客氣,動不動就罵人、要求妹妹搬走,法院曾對王姓女子核發保護令,禁止哥哥騷擾她,由此可知兄妹長期不睦,雙方都有保護令可箝制彼此。二審法官指出,王姓女子傳給爸爸的訊息以髒話當發語詞,顯然有惡意,如果她只是好奇戴口罩的男乘客是不是哥哥,應該用疑問句而不是肯定句,這表示她對於哥哥的身分非常確定;加上她傳送「坐等」貼圖,可見她並未感到震驚,而是很淡定的心情。合議庭解讀,王姓女子有意藉由爸爸轉達訊息,讓哥哥知道已被她掌握上班地點和通勤方式,這是刻意要「噁心」哥哥,已達成騷擾的結果,考量王姓女子仍不認罪無從輕判,仍維持一審所判的4月。本案不可再上訴。
獨/外交部領事局快照機「事後」開發票 前員工爆逃漏稅挨告卻三連勝
外交部領事局快照機廠商「海巡」發現,離職員工兩度在Google評論頁面留下1星負評,質疑公司沒開發票涉及逃漏稅,快照機老闆不滿商譽受損火大提告,刑事部分檢察官2度不起訴,民事部分求償100萬元並要求「洗門風」在Google評論刊登勝訴判決,但法官認為,即使快照機實際上有開發票,但因為是事後配合客人要求才會補開,並非當場開立,而這名離職員工只負責在現場拍照,不清楚公司其他單位如何運作,何況逃漏稅的評論事關公益,因此並未違法侵害廠商名譽,判決免賠,離職員工對上前東家的官司已3連勝。本案原告是誠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陳姓老闆,他主張林姓離職員工在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15日去外交部領事局的Google評論網頁留言:「貴局現場有誠和工作人員,卻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相紙上亦沒有QR Code得以取得電子發票,這應該不是一個廠商的該有的不當行為。以一天平均300〜400張拍照數量,會嚴重影響國家稅收。」、「未如數開立統一發票,涉及逃漏稅情事,已逕向國稅局舉報。」林姓離職員工除了說公司沒開發票逃漏稅,另外提到領事局承辦人每個月統計拍照人數,到了月底會託拍照人員轉交牛皮紙信封給公司,他懷疑信封裡的內容物「是要計算抽取佣金嗎?」他還爆料領事局從2020年招標快拍機之後,到2024年期間都沒重新招標,「不知是否符合相關法令?」陳姓老闆認為這些負面言論會讓網友誤認公司是不法企業、從事官商勾結,已涉嫌加重誹謗、妨害信用,向士林地檢署提告,不起訴後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被駁回,因此改告損害賠償,要林姓離職員工賠他100萬再去Google評論刊登本案判決以回復名譽。林姓離職員工承認留言,但他是基於個人親身經歷發表意見,檢方已認證他沒有侵害前東家的名譽。台北地院調查,誠和老闆自己都說發票不會現場給,如果客戶申請才會寄紙本或電子發票過去,可見民眾去領事局拍完快照後,業者的確不會主動、即時開發票,林姓離職員工之前只做現場拍照的工作,不會知道公司內部的業務分配,他並未使用偏激或侮辱性語言評論前東家;逃漏稅問題攸關國家稅務及公共利益,因此並未構成不法侵害。至於快照機標案實際情形,誠和老闆告訴法官,2022年2月簽約時有約定,2年後到期可比照原契約條件續約2年,因此延長期限至2026年2月;租金計算方式則是領事局依據快照機每個月的業績結算,會派人統計拍照人數並交付收據。法官判斷,快照機業者跟領事局如何約定,林姓離職員工無法得知,在他離職後也沒有管道向老闆查證,他相信自己親眼所見有可信度,合理質疑政府招標事宜,也沒有侵犯前東家的名譽權,判決林姓離職員工免賠、免登判決。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
國中生抄罰寫到半夜 家長怒告學校要國賠200萬!結局神反轉「判免賠原因曝」
新北市一名國中男學生,在就讀國中一年級時,因為不滿班導師的管教方式,家長控訴老師不但強迫學生提早到校考試,還自創嚴苛的「成績九宮格」門檻,沒達標就得瘋狂罰抄課文,甚至剝奪學生的午休和體育課,導致孩子身心崩潰、罹患憂鬱症轉學。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索賠學費、醫藥費及精神賠償共計2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結局大反轉,法官「因1事」,判決家長全數敗訴。國中男家長控訴般導太嚴苛,制定「目標九宮格」的成績單,考試沒過就要抄寫課文,孩子因此常常罰寫到半夜。(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家長控訴班導「教導嚴苛」 要求學校賠200萬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男同學的家長指控,孩子讀國一時,當時的班導師規定非常嚴苛,要求學生每天早上7點25分就要到校考試或自習,遲到就要罰抄課文。不僅如此,老師還制定了一張「目標九宮格」的成績單,訂出孩子根本做不到的高標,只要考試沒過,就要罰抄好幾張稿紙的課文。家長表示,孩子每天為了處罰寫到半夜,放學用跑的去補習班還遲到,甚至因為沒寫完,連午休跟體育課都不能上。她向學校反映後,老師反而懷恨在心,私底下酸孩子:「你的計謀成功了!」導致孩子最後精神壓力大到抗拒上學,最後被迫轉學。家長認為學校督導不週,要求賠償轉學學費、醫療費和母子兩人的精神損失共200萬元。班導反駁稱該學生常常遲到、沒交功課、不訂正錯題目,因此制定抄寫規則絕非故意刁難。(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校方、老師反駁 曝該生常遲到、缺交功課面對家長指控,校方和老師在法庭上提出反駁。學校強調,只有禮拜五配合學校升旗,才要求學生7點25分到校,其他天聯絡簿寫7點40分到校只是自由練習,不計入成績。至於被指控的「成績九宮格」,校方拿出表單正反面澄清,這張表反面是「自我期許計畫」,是老師跟學生討論、家長同意後才寫下的目標,而且後來這套制度根本沒有真正實施。老師坦言,該學生開學後其實「常常遲到、頻繁缺交功課、考試錯了也不訂正」,身為導師,處罰他罰抄課文或要求訂正,本來就是維持基本品格和學業的正常教學手段,絕非故意刁難。法官最終認為校方管教並無不當,且該學生確實常遲到、不交作業,因此老師無違法,國賠也不成立。(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最終判決家長告失敗 關鍵原因曝光 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親自翻閱甲男當時的聯絡簿,發現孩子確實有頻繁遲到、沒交作業和沒訂正考卷的紀錄。法官認為「守時、寫作業」是學生應盡的本分與基本品格,學生沒做到,老師採取罰抄等管教措施,屬於教師法賦予的正常輔導管教範圍,並無不法。加上表單上有學生自己的簽名,家長也拿不出證據證明孩子有因為這張表受到額外的處罰。至於老師講「你的計謀成功了」雖然聽起來不妥、酸溜溜的,但還算不上法律上的「恐嚇」。法官最後認定,該班導師的管教雖然比較嚴格,但出發點是為了教學與輔導,並沒有故意虐待或違法侵害學生的權利,既然老師沒有違法,國家賠償就不成立。因此依法駁回原告的所有索賠請求,訴訟費用由家長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節目爆包養行情! 「啦啦隊最夯」最高喊到百萬
謝震武律師主持高點《震震有詞》,以「有錢人的情慾地圖!仗勢囂張慘踢鐵板?!」為題,邀請資深媒體人許聖梅、私家偵探汪熹、諮商心理師盧美妏及蔡旻睿律師,大膽揭開上流社會令人咋舌的荒淫秘辛。節目中,許聖梅引述網紅的現身說法爆料,現今出沒於KTV、夜店及酒店的包養市場中,最炙手可熱的正是「啦啦隊隊員」,基本身價50萬元起跳,若滿足特殊需求甚至能飆升至70到100萬元。令人震驚的是,曾有一名金融公司負責人透過隱密帳號徵求「女奴」飼養,條列出必須被拍攝性愛影片、接受SM工具等工作內容,並在豪宅舉辦戴面具的荒淫派對,該負責人甚至在被捕等候判刑入監前,還囂張將女奴露臉的影片上傳,純粹用大量金錢買刺激,行徑讓人瞠目結舌。除了駭人聽聞的案例外,諮商心理師盧美妏也分享了貴婦圈的獵奇社交,透露有位貴婦朋友的老公收到身家審查極嚴格的「換妻俱樂部」邀請,貴婦大方鼓勵老公前往,最終四五組夫妻在總統套房內先品酒聊天,隨後各自帶開。怎料老公因心理壓力,生理狀態完全無法完成,這場尋歡之旅反而成了夫妻間的秘密,讓老公的巨大把柄永遠落入老婆手中。許聖梅在節目後半段分享新竹一對經營廣告公司的夫妻,太太因身體不適就診驚覺染上性病,逼問丈夫未果後,私下翻查電腦檔案發現老公不僅大膽把小三帶回家、拍下性愛影片,甚至還為小三承租了「愛的小窩」。正宮憤而上門找小三理論,沒想到這位小三態度極度囂張,當場大言不慚地狠嗆正宮:「我是他白天的妻子,妳是他晚上的妻子!」更嘲諷正宮沒有功能。然而囂張的小三最終仍難逃法律制裁。法官在深入調查租屋紀錄時發現,先生當初幫小三承租愛巢時,曾向房東提供身分證件,而該證件上清清楚楚登記有配偶姓名,房東也證實證件曾過小三的手,直接打臉小三「不知情」的謊言。最終,法官認定小三惡意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判決小三必須賠償正宮30萬元新台幣。
檢察官「三專生」名單出爐 一審9襄閱全升二審
全國檢察官調升二審的名單今日出爐,檢審會推薦名單中,9位一審襄閱主任的「上壘率」百分百:台北高一書、新北李超偉、士林張志明、桃園黃榮德、台中李毓珮、彰化王銘仁、台南李駿逸、橋頭顏郁山、高雄林志祐,其中8位是六都地檢署發言人,堪稱檢察界明日之星雲集。北檢襄閱高一書自司法官訓練所(已改制為司法官學院)第47期結業,是這次升官期別最資淺的,最資深的是第36期郭景銘(現任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署長)。115年度適任二審檢察官(圈內稱為「三專生」)的推薦名單,由檢審會在7月2日通過,再由法務部長鄭銘謙從39人中圈選26人,完整名單依期別排序如下:彰化分署 郭景銘(36)、臺北地檢蔡名堯(37)、李進榮(37)、新北地檢廖先志(39)、士林地檢張志明(40)、新北地檢黃彥琿(40)、花蓮分署蔡英俊(40)、臺中地檢陳信郎(41)、臺北地檢徐則賢(41)、臺中地檢李毓珮(42) 、高雄地檢李怡增(42) 、莊玲如(42) 、彰化地檢王銘仁(43) 、臺南地檢 林朝文(43) 、高雄地檢林志祐(43) 、橋頭地檢 顏郁山(43) 、臺南地檢周盟翔(43) 、臺北地檢梁光宗(44) 、臺北地檢黃育仁(44) 、臺中地檢鄭葆琳(44) 、臺南地檢李駿逸(44)、新北地檢陳旭華(45) 、新北地檢李超偉(45) 、桃園地檢黃榮德(45);臺中地檢吳錦龍(46);臺北地檢高一書(47)。
剛離婚就中1.3億刮刮樂!前夫急喊「分一半」 法院1句話打臉
美國羅德島州1名女子在完成離婚手續後不久,幸運刮中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3億元)刮刮樂頭獎。前夫得知後,主張彩券可能是在離婚正式生效前購買,要求分得部分獎金,雙方為此展開多年法律攻防。羅德島州最高法院近日作出最終裁定,認定彩券是在離婚生效後才購買,獎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夫無權分享。《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根據法院文件,48歲的瓦雷拉(Ana Varela)與56歲前夫蒙泰羅(Daniel Monteiro)於2007年結婚,但婚姻僅維持約5年,蒙泰羅便搬離住處前往麻州生活。2人雖長期分居,直到2020年2月瓦雷拉才正式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並表示雙方已分開生活超過3年。男方並未提出答辯或反訴,離婚程序順利進行。由於2人當時皆未聘請律師,而是自行透過視訊參與法院審理,因此在離婚程序中出現行政瑕疵。依照規定,法院應先核發「最終判決前裁定」,經過20天等待期後,再登錄正式離婚判決。不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行政作業影響,法院在2020年10月8日同時完成2份文件的登錄,未依規定間隔20天。儘管程序存在瑕疵,法院文件顯示,雙方早已完成財產協議,確認已分配所有個人財產,沒有共同持有的不動產或債務,也沒有其他財產爭議需要法院處理。法院並裁定雙方共同擁有2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婚姻關係正式結束。離婚完成後不久,瓦雷拉於2020年10月底購買1張刮刮樂彩券,幸運刮中400萬美元頭獎,並於11月4日正式向彩券公司領獎。她最後選擇一次性領取約260萬美元獎金,而非分期領取400萬美元,扣除稅金後實際可獲得近200萬美元。蒙泰羅得知消息後,於2021年向法院聲請撤銷離婚判決,主張法院當初未遵守20天等待程序,因此離婚尚未合法生效,彩券獎金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分得部分獎金。不過,家事法院認定,相關程序錯誤僅屬行政疏失,並不足以推翻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案件上訴至羅德島州最高法院後,首席大法官薩特爾(Paul A. Suttell)也支持家庭法院見解,指出雖然法院行政程序確有瑕疵,但不足以使離婚失效。最高法院同時指出,雖然無法確認彩券的確切購買日期,但雙方均承認是在2020年10月29日至31日之間購入,距離10月8日離婚生效已超過20天,因此400萬美元獎金依法屬於瓦雷拉個人財產,前夫無權主張分配。瓦雷拉的律師對判決表示肯定,指出當事人對最終結果感到滿意,也藉此提醒民眾,即使離婚過程看似和平、簡單,仍應聘請律師協助處理法律程序,以免因文件或程序問題引發後續爭議。至於蒙泰羅的律師則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認為法院誤用州法律,未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吃剩鍋底竟回收再賣!陸火鍋店「口水油」流向餐桌 無良5人下場出爐
大陸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起食安案件。1家火鍋店涉嫌長期回收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也就是俗稱的「口水油」,經過濾、提煉及熬製後,混入新油重新製成鍋底販售,涉案金額逾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8萬元)。法院依法判處5名被告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2.5萬元(約新台幣248萬元)。根據案情,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間,王姓火鍋店負責人指示劉姓店長及周姓、李姓廚房員工等人,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鍋底回收,再經過濾殘渣、提煉、熬煮等程序,與新油混合後重新製作火鍋鍋底販售。期間,劉某還安排徐某在周某休假時接手處理「口水油」作業。經調查,店家1年內販售相關鍋底金額達25萬6605.13元人民幣。案件審理期間,成都高新區檢察院認為,被告等人明知回收火鍋廢油再加工販售違反食品安全法規,仍持續長達1年從事相關行為,不僅危及不特定消費者健康,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5名被告將具有毒害風險的非食品原料摻入食品中重新販售,涉案金額龐大、持續時間長,已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要件,因此依法判刑,並責令涉案餐飲店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相應賠償金。承審法官指出,所謂「口水油」是顧客食用後回收的火鍋廢油,即使經過過濾、提煉及熬煮,也無法改變其已遭污染的本質,在法律上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可能增加食物中毒及致癌等健康風險,對消費者危害甚鉅。法院表示,未來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透過司法判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同時提醒食品業者必須依法經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切勿為追求利益而罔顧消費者健康,否則終將面臨法律嚴厲制裁。
亞馬遜工程師新婚4個月涉嫌殺妻 傳遺體照給情婦露餡
美國華盛頓一名任職於亞馬遜的印度籍30歲男工程師納恩(Avinash Narne),涉嫌於去(2025)年10月勒斃27歲妻子,並將屍體反鎖在浴室裡,意圖偽造成意外;犯案後他更將妻子的屍體照傳給他在印度的情婦,情節令人髮指。目前檢方已正式依一級謀殺罪,對納恩提起公訴。根據外媒《People》報導,華盛頓金郡高等法院最新訴訟紀錄指出,涉案的亞馬遜軟體工程師納恩涉嫌於2025年10月27日殺害27歲的妻子薩比內尼(Raajitha Sabbineni)。在今年7月1日的庭訊中,法官裁定其保釋金高達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億元)。面對檢方的謀殺指控,納恩於7月7日出庭受審時仍堅稱自己無罪,其辯護律師目前則未對外發表更多回應。回顧案發當天,涉案的納恩主動打電話報案,聲稱自己出門辦事返家後,發現妻子反鎖在公寓浴室內且毫無回應。警消趕抵現場後強行破門,赫然發現薩比內尼倒臥在地上,經現場緊急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當地法醫事後進行屍檢,確認死者的確切死因為「遭勒頸窒息」,判定為他殺。調查人員進一步指出,納恩在案發隔日曾瘋狂致電法醫辦公室,急切想打探妻子的死因進度,舉動極不尋常。警方在起訴書中揭露,納恩最初接受偵訊時極力撇清責任,供稱與妻子是經由傳統相親安排,於2025年6月結婚並在隔月同居。納恩辯稱案發當天下午,自己只是出門去連鎖藥局幫妻子拿藥,順道去冰淇淋店買冰,回來就發現悲劇,全盤否認涉案。然而,警方調閱該公寓的電子門鎖紀錄後發現,在納恩外出期間根本沒有任何人進出,且該浴室門可從外部上鎖,研判是納恩動手後移屍,再刻意佈置成密室企圖誤導辦案。隨著案情陷入膠著,警方今年6月取得搜索票,立刻調閱納恩的手機通訊紀錄,整起案件才有突破性進展。從納恩的通聯顯示,他長期與一名人在印度的女子保持地下情,誇張的是,這名情婦其實是納恩在2024年的前未婚妻,當時因雙方家長反對而未能成婚,而納恩結婚時竟還邀請她吃喜酒。在納恩婚後兩人依舊維持親密關係,他更頻頻向對方示愛,更承諾希望未來能一起生活。案發當天與次日,納恩更頻繁致電並傳訊息給情婦。警方在通聯紀錄發現最關鍵的證據,納恩在案發後刪除了一條傳給情婦的神秘訊息,當被問及此事時,他結巴稱「可能刪了一張照片」,卻無法合理解釋原因。檢警強烈懷疑,納恩極可能拍攝了妻子的遺體照並傳給情婦,因為對方隨後回覆了一個「瞪大雙眼」的驚恐表情符號。目前全案偵查終結,檢方預計於7月23日再度傳喚納恩出庭,以釐清更多案情細節。
皮克敏社群日撞颱風 官方示警:安全為上勿外出!「居家解任務」方法曝
全台瘋玩皮克敏,不少玩家期待的社群日於11、12日登場,不巧碰上巴威颱風來襲,紛紛哀號「走不到10000步拿不到徽章」。為了顧及玩家安全,官方發出提醒,呼籲台灣玩家切勿在天候不佳時強行外出,未來仍有機會補拿限定徽章。不少玩家也提供就算不出門,也可以「居家解任務」招數。全台瘋走路種花,不過社群日碰上巴威颱風,官方發出訊息呼籲玩家注意安全。(圖/翻攝畫面)《Pikmin Bloom》每月固定舉辦的「社群日」不僅有雙倍獎勵,還能收集限定徽章,總是吸引大批玩家外出散步。本月社群日以「曇花」為主題,玩家只要在週六或週日其中一天達成10000步的目標,就能獲得限定的「曇花種植員」徽章,並在巨大花朵旁種出曇花。不過本次活動正好撞上中颱巴威來襲,皮克敏官方特地向台灣玩家發出公告,強調務必以自身安全為優先,若所在地區可能受到颱風影響,請勿在天候狀況不佳時外出,並表示即使因颱風錯過本次社群日也無須擔心,玩家未來仍可透過每半年舉辦一次的「社群週」活動,重新獲得錯過的社群日花朵徽章。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不想錯過徽章的玩家紛紛在網路上分享「居家解任務」的妙招,「在家走一萬步也可以」、「超慢跑預備備」、「在家原地踏步一樣能累積步數」、「安全第一很貼心,我只能寄望週日了」、「手機綁在按摩槍、電風扇上」、「直接靠手搖到一萬步」。更多新聞:彰化男和17歲少女失蹤⋯警追出二人投宿台南旅館!黃金海岸尋獲已成雙屍豪雨地下室慘淹7車泡水!房東喊「不負保管責任」嘸效 法官判賠金額曝台東玄濟宮老出事!傳惹怒部落逼搬家 違建「拆除大限曝光」倒數計時中
簡男砍人挖眼遭判14年6月 「自首」卻不管鄰居死活僅減刑2月
新北市雙溪區日前驚傳駭人暴力事件。男子簡榮達與連姓男子多年來因糞水排放問題屢生爭執,去年4月間,簡男因不滿再次遭鄰居檢舉,心生怨恨,隔日竟以懷疑遭偷窺為由,持水果刀攻擊連男,不僅造成對方受傷,更在衝突過程中挖出連男雙眼。簡男犯案後未協助傷者就醫,反而先前往警方偵查隊「自首」,企圖減輕自身刑責。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簡男犯下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據《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查指出,案發前一天,簡榮達因排放糞水遭連姓鄰居檢舉,雙方原有的嫌隙進一步惡化,簡男因此對連男心生怨懟。隔日上午8時許,簡男在住處如廁時,懷疑有人在偷窺,隨即前往倉庫拿取水果刀,並走到兩戶人家共通的後門空地。當時,簡男發現連男正在整理花圃,便認定對方就是自己懷疑的偷窺者,雙方隨即發生口角。由於過去糞水糾紛累積的怨氣一併爆發,性格偏激的簡男竟持水果刀朝連男攻擊。連男為了自保,伸手抵擋並試圖搶奪簡男手中的刀械,過程中造成嘴唇、頸部以及雙肩等部位出現撕裂傷。兩人在拉扯過程中,水果刀不堪扭曲斷裂,雙方也一同倒地。簡男隨後翻身壓坐在連男身上,見對方仍持續抵抗,竟撿起石頭朝連男頭部與臉部猛烈敲擊,甚至強行挖出連男雙眼,造成嚴重傷害。直到連男失去反抗能力後,簡男才離開現場。令人震驚的是,簡男並未第一時間協助傷者送醫,而是為避免自身刑責加重,先前往警方偵查隊表示「自首」。警方接獲通報後趕赴現場,並在案發地點尋獲被害人的眼球,同時通知消防局協助送醫。連男經醫院緊急手術後,才幸運保住性命。案件審理期間,簡男否認部分犯行,向法官辯稱自己並未使用石塊攻擊被害人頭部,只是敲打連男嘴巴2、3下。然而,被害人家屬提出相關診斷證明及傷勢照片,法院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證明簡男說法與事實不符,認定其說詞是為減輕責任所提出的卸責辯解。法官審酌指出,簡男雖然案發後主動前往警局,形式上符合自首要件,但其在犯案後沒有先救助受傷的被害人,而是優先考量自身刑責,且在偵審過程中試圖掩飾犯行、推卸責任,並非真正協助案件釐清,因此雖依法給予減刑,但減刑幅度有限,僅酌減2個月刑期。法院認為,簡男僅因糞水排放遭檢舉,又因自己主觀認定如廁時遭被害人偷窺,便以暴力方式報復,最終導致連男永久失去視力,人生受到無法挽回的重大傷害。法官形容,被害人往後人生已無「光明」可言,所承受的痛苦可謂「生不如死」。此外,簡男犯後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也未積極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月。
疑女性友人遭下藥!舞廳私刑逼吞檳榔渣、脫褲簽鉅額本票 3惡男下場曝光
前年台南一間舞廳爆發私刑事件,3名男子懷疑同行女性友人遭下藥,竟將一名男子押在包廂內輪番毆打、逼吞檳榔渣、當眾脫褲羞辱,還強迫簽下總額450萬元本票;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3人以暴力與脅迫侵害被害人人身自由及身體安全,依傷害罪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於前年5月深夜,陳姓、黃姓男子等3人與被害男子及女性友人一同前往舞廳消費。席間,3人懷疑被害男子涉嫌對同行女子下藥,情緒失控,未查明真相便在包廂內動用私刑;他們輪流朝被害人臉部猛力掌摑共33下,還掐住頸部、重擊右臉及後頸,造成臉部挫傷等傷勢。打傷了人還不解氣!陳男3人竟以羞辱方式,逼迫被害男子吞食桌上的檳榔渣,搶走手機查看內容,甚至強行脫下他的褲子,讓被害人在眾人面前受辱。過程中,黃男更拿出3張空白本票,要求被害男子簽名,每張面額150萬元,總計450萬元,作為所謂對女方的「賠償」,被害人因受暴力脅迫,只能屈從配合。被害男子遭凌虐、羞辱超過兩個小時才獲准離開,他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辦案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包廂內施暴經過,並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法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3人基於同一犯意,在短時間內接續實施傷害、強制及恐嚇等犯行,依法屬接續行為,從一重論以傷害罪處斷。判決書指出,3人未循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反而以暴力、羞辱及恐嚇逼迫被害人,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帶來嚴重心理壓力。而陳男等三人犯後雖都坦承犯行,也曾表示願意和解,但因被害人撤回調解程序,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和解;綜合犯後態度及全案情節,法院判處3人各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一審36位檢察官爭24個主任缺 此次無首派、55期從缺
法務部票選檢審委員今天(9日)傍晚聯合公告一審主任檢察官推薦名單,共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何建寬等36人,預計將由法務部長鄭銘謙圈選其中24人。此次名單無首派、司法官學院55期的檢察官因年資問題從缺。票選檢審委員指出,九位票選委員今天下午2時起,舉行檢審會之會前會,針對一審主任人選進行推薦之討論,經各地檢署辦理票選,並由該署檢察長報部,該名單共69位,擬推薦1.5倍人選即36位至檢審會審議,名單如下(按期別順序):臺中地檢 何建寬(44)、彰化地檢 朱健福(44)、基隆地檢 黃佳權(45)、臺南地檢 許華偉(46)、臺中地檢 張凱傑(47)、臺北地檢 高文政(48)、臺南地檢 胡晟榮(48)、臺北地檢 黃琬珺(49)、新北地檢 彭馨儀(49)、新北地檢 徐世淵(49)、臺中地檢 張時嘉(49)、高雄地檢 吳韶芹(49)。臺北地檢 游欣樺(50)、臺中地檢 林思蘋(50)、高雄地檢 許紘彬(50)、臺北地檢 王繼瑩(51)、新北地檢 黃佳彥(51)、新北地檢 林佳慧(51)、桃園地檢 塗又臻(51)、新竹地檢 王遠志(51)、嘉義地檢 張建強(51)、高雄地檢 簡婉如(51)、臺北地檢 李堯樺(52)、苗栗地檢 楊岳都(52)、高雄地檢 黃昭翰(52)、橋頭地檢 周韋志(52)。臺北地檢 黃冠中(53)、桃園地檢 曾柏涵(53)、臺中地檢 郭逵(53)、雲林地檢 蔡少勳(53)、臺南地檢 徐書翰(53)、臺南地檢 鄭聆苓(53)、士林地檢 謝幸容(54)、桃園地檢 賴穎穎(54)、橋頭地檢 鍾葦怡(54)、屏東地檢 楊士逸(54)。
獨/離總統府200公尺!憲兵網購喪屍煙彈私藏指揮部遭逮
總統賴清德上個月對新興毒品所帶來的毒駕氾濫問題祭出鐵腕,將「依托咪酯」(喪屍菸彈主要成分)改列一級毒品,製造、販售最重判死,展現毒駕零容忍的決心,不過就在距離總統府僅200公尺的憲兵202指揮部,卻有不肖憲兵網購喪屍菸彈還帶回指揮部藏起來被長官逮到,由台北市憲兵隊移送偵辦自家人,經台北地檢署以《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一審考量被告認罪、持毒數量不多,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這名憲兵提上訴希望判輕一點,不過二審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憲兵202指揮部位於台北市貴陽街與桃源街口,負責台北衛戍區的守備任務、特種勤務、各項突發狀況處置等警衛任務,戍守範圍涵蓋總統府及官邸;隸屬於202指揮部的211營專責總統府「永不移防」,又有「天下第一營」的稱號。這位染毒憲兵曾上網找兼差,自稱為了探索個人興趣什麼案子都接,可當模特兒、幫忙經營社群,也毫不避諱坦承自己是職業軍人,請客戶體諒他「可能時間上較難調配」。本案發生在2025年3月,當時依托咪酯仍是二級毒品,涉案憲兵以1千元網購電子菸,偷放在202指揮部,藏毒隔天長官就安檢發現,報由憲兵隊搜索扣押,並將扣案電子菸送到憲兵指揮部的刑事鑑識中心進行鑑定,確定含有依托咪酯。北檢認定,染毒憲兵身為現役軍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審酌案情後向法院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審由北院獨任法官審理,認為這名憲兵自始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沒有前科,判拘役50日。涉案憲兵雖認罪但不服一審刑度,以初犯、數量極少、未販賣等理由上訴二審,北院合議庭3位法官審理,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