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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護理師不輕易哭」她通勤扭傷痛哭 臺安醫院拒職災補償遭打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一名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傷腳踝,4個月後離職,她對醫院提告主張通勤職災及8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總共索賠55萬1329元,一審認為勞工上下班過程中的風險不在僱主管理範圍,也無法事先預防,判決醫院勝訴免賠,不過二審有相反的看法,加上護理師室友作證說「護理人員不會隨便掉眼淚」,但她事發當天講電話求救時卻哭出來,足以佐證確實因通勤受傷不良於行,因而改判醫院賠償醫藥費11萬2925元,全案確定。陳姓護理師2020年6月入職臺安醫院麻醉科,月薪5萬7750元,工作內容需要長時間站立、走動與協助運送病患;她每天出門上班從捷運新店站搭到小巨蛋站,轉公車到敦化國小,再走到對面醫院。2021年2月25日上午,陳姓護理師下公車走人行道時,路面不平害她拐了一下,原本以為問題不大繼續上班,當天下午開始痛、出現瘀青而且走路有困難,回家冰敷消腫,隔天用彈性繃帶固定照樣上班,228連假待在家冰敷,3月1日依然痛到受不了,看骨科門診建議休養2週,之後去大醫院照超音波,發現右腳踝前距腓韌帶斷裂,應休養6週,不過她直到3月11日才開始請假。2021年7月31日,陳姓護理師自請離職,從受傷到辭職這段期間發生什麼事,雙方各說各話。陳姓護理師主張,多次請求安排轉調靜態職位遭拒,醫院要她正常回院上班甚至安排異常班別,她必須找同事換班,而且單位主管和人資對她施壓又態度冷漠,她難以承受多重壓力無奈請辭,越想越不甘心,對醫院提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求償醫藥費11萬6683元、以原薪資計算2021年8月到2022年3月無法工作的損害46萬7775元,兩筆合計55萬1329元。臺安醫院反駁,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受傷與她的職務無關,並非職災;院方為陳姓護理師安排適性評估門診,她拒絕,也不嘗試輕便工作,最終才會離職,既然勞動契約已在2021年8月終止,不能在離職後求給付工資補償。台北地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施行細則》認定,勞工執行職務或從事相關行為而生病、傷亡才能稱為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車禍或發生其他意外,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雖定義為「職業傷害」,但傷病審查準則的性質是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院的判斷,而且它是用來提供勞保局判斷傷病給付的標準,屬於社會共同保險機制,與勞基法規定最低勞動基準的立法目的不同。一審法官認為,勞工通勤風險只有勞工本身最有能力避險,僱主不能事先控制防範,也無從納入支配管理範圍,勞工上下班受傷,僱主沒有補償的責任,所以臺安醫院一毛錢都不用賠。就在北院宣判前4天,最高法院出爐一份判決,案情與本案極為相似:北醫護理師上班車禍請求職災補償,最高院強調「勞工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完整保護勞工通勤過程,才能完善維護勞工的生存權。這成為陳姓護理師上訴救命符,高院引用最高院這件判決意旨,工作通勤發生死傷也是職災,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護理師勝訴,獲賠醫藥費11萬2925元,工資補償部分因為她自行離職不是醫院要她走,不得請求。高院為查證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到腳,以證人身分傳喚與她相識6年的室友。室友回憶,事發當晚6點多,發現手機很多通陳姓護理師的未接來電,回撥通話時,她邊哭邊講受傷經過,因為沒辦法從捷運站走回家,請室友騎機車去接送;室友提及護理人員不輕易落淚,也從沒看過陳姓護理師哭,當天卻聽到她哭泣的聲音,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神鬼包租婆現身!3年詐146萬補貼 她不認罪還開玩笑被法官電
台北市西門町一名75歲婦人答應為搬走的鄰居代管房屋卻起了歹念,找親友當人頭製作不實租約,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詐領租屋補貼146萬元遭到起訴,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她否認詐欺、偽造文書,還當著告訴人的面開玩笑「租金匯得好好的,她也懶得管了」,法官立刻教訓「開庭不是幽默的事」,要求莊重一點;由於老婦人不認罪,本案將從審查庭分出去,改由一般審理庭處理。依據起訴內容,家住台北市成都路的吳姓老婦因鄰居託管房屋,瞞著對方的信賴私下找親友偽簽租約,從2022年7月開始向國土署申請租屋補助,3年內以7個人頭假租4棟房子,撈了146萬4200元,直到去年6月2名屋主接到補稅通知覺得莫名其妙而陳情,全案因此曝光,檢方今年8月起訴吳姓婦人以及提供帳戶領取租屋補貼的邱姓老翁。北院今天下午傳喚2名被告,他們都否認犯罪。邱姓老翁從南投埔里到台北出庭,他有重聽,法官每問一個問題,律師就在他耳邊覆述一次;他透過律師主張,20多年來都把郵局存摺及印章交給吳姓婦人保管,低收入戶和殘障補助也匯入郵局帳戶,他在地檢署所述每個月領兩、三千元是零用金,並非拿了租屋補貼任何好處,雙方沒有對價關係。吳姓老婦表示,出租有授權書,補貼是房客拿走,用來繳房租,法官詢問租約上的林姓女子為何使用改名前的舊名?她說兩人有默契,每月租金匯得好好的,林姓女子也懶得管,法官見吳姓婦人一派輕鬆猶如閒話家常,突然板起臉孔當庭訓戒她莊重一點,因為開庭不是幽默的事,吳姓婦人才改變語氣,解釋不知林姓女子改過名,只是幫忙保管房子而已,每月租金都有匯,對方很放心。林姓女子以告訴人身分出庭,對於案件沒意見,房子租給吳姓婦人,由吳姓婦人全權管理。開庭結束,記者詢問吳姓婦人是否有話想說?她說已經請律師了,身旁親友隨即護駕表示不受訪。
涉低薪高報、浮報助理費 新北五連霸議員夫妻遭羈押禁見
國民黨籍新北市五連霸議員連斐璠,涉嫌浮報詐領助理費,以「低薪高報」手法逃漏稅新北地檢署昨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展開拂曉搜索,一口氣搜索連斐璠的住處、議員會館及服務處等共17處所,並帶回連斐璠、連斐璠丈夫及辦公室蔡姓主任等15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針對連與其丈夫聲押,法官則於稍早裁定羈押。檢調接獲檢舉情資,指連斐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浮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且在申報過程中疑涉及以「低薪高報」方式逃漏稅捐並涉嫌洗錢,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姿函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深入蒐證調查。專案小組於1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17路同步前往連斐璠位於新北市的住所、市議會議員會館研究室及地方服務處等關鍵據點執行全面搜索,查扣相關帳冊、助理名冊及金流明細等證物,並陸續將連斐璠夫妻在內等15名被告及2名證人帶回廉政署與檢方進行偵訊。檢方複訊後認為,連斐璠與其丈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以及稅捐稽徵法等多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檢方進一步審酌,兩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他涉案被告則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交保。新北地院於14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足認連斐璠夫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稅捐稽徵第47條、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並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逃亡、勾串及滅證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法官認為再審酌本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認為無法以羈押以外之方式避免被告逃亡、勾串及滅證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2人均應自民國0月14日起執行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網購不爽別亂罵!他嗆賣家是詐欺集團 法院判拘役40天
網購艾草泡腳包退貨喬不攏,高雄一名楊姓男子竟在蝦皮賣場公開留言,指控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還批對方胡亂送貨、死不認錯;賣家不滿名譽受損,報警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言論涉及不實指控,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住在高雄市的楊男,今年1月27日透過蝦皮購物平台,向陳姓女子經營的賣場購買4包「福ㄚㄚ艾草泡腳包」,原本只是一般網購交易,沒想到雙方後續因商品退貨問題發生爭執,楊男心生不滿,進而將怒氣發洩在公開評價區。同年2月7日下午5時許,楊男登入自己的蝦皮帳號,在陳女經營的賣場留下「這個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胡亂送貨還死不認錯」等文字,直接將退貨糾紛升高為對賣家誠信的公開指控。陳女認為相關言論已損害自身名譽及賣場商譽,決定報警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官認為,楊男僅因網購退貨問題與賣家發生爭執,卻在公開平台發表足以貶損對方名譽的不實言論,行為已逾越合理評論的範圍。法院審酌楊男的犯案動機、手段,以及言論可能對被害人造成的商譽損害,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換算下來須繳納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32歲跨性女上廁所遭歧視暴怒 街頭攻擊男致死「刀片斷裂卡頭骨」
美國芝加哥近日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一名32歲跨性別女子戴伊(Kelly Day)因不滿去速食店使用女廁時遭到嘲笑,隨後在街頭與一名陌生男子發生口角,竟持刀將對方刺死;戴伊下手極為殘忍,甚至導致刀片斷裂並留於死者頭骨之內。根據外媒《紐約郵報》報導,檢方在保釋庭發表的調查指出,案發當天,戴伊與伴侶、7歲的繼子外出,她在速食店上女廁遭到其他客人嘲笑,隨後於芝加哥遠南區街上遇到一名50歲的男子楊(Larry Young),楊同樣對戴伊發表歧視其性別的言論,引發戴伊極度不滿,雙方發生激烈爭執,期間伴侶曾試圖拉開戴伊,但雙方發生肢體推擠後,楊轉身前往對街的加油站。然而,心生憤恨的戴伊向伴侶表示,不願放過任何對其性別進行歧視的人,隨後攜利器追趕至對街,再度與楊爆發衝突。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戴伊趁楊倒地時,持刀向其頭部、頸部及肩部猛刺至少13刀,楊因此傷重身亡,甚至有刀片斷裂在其頭骨內。案發後,戴伊報案自首,聲稱她為防禦「變態」而受傷,並棄刀逃離現場;其後又再度通報聲稱是在做飯時意外割傷,最終在前往醫院治療手指傷口時遭警方逮捕。據法醫與庫克郡檢察官辦公室的解剖報告,死者楊因全身多處銳器傷失血過多身亡,警方不僅在現場尋獲刀尖已斷裂的凶器,並在死者頭骨內部尋獲殘留的金屬刀片。戴伊接受警方訊問時辯稱,死者當時曾使用同性戀歧視用語辱罵她,還做出槍枝手勢並威脅叫人攻擊自己,但仍無法掩蓋其過當且極端殘暴的犯罪事實。鑑於犯案手法極其殘忍且對社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法官已下令將戴伊拘留,目前她被控一級謀殺罪,全案將於10月20日繼續開庭審理。
惡外甥狠砍20多刀阿姨幾乎斷頸 舅斥:若判可教化請法官帶回家
新北市新莊區11日發生命案,33歲李姓男子亂刀砍死59歲林姓阿姨,死者遺體於13日解剖,死者弟弟、李男舅舅悲痛相伴,並痛斥「這個孩子已經沒救了」,稱自己對法官的判決沒有意見,但希望法官若認為李嫌「可教化」,在其出獄後「請送到他們(法官)家去」。據了解,死者與謝姓丈夫在該處租屋約10年,2人結婚多年但未育有兒女,李男是死者姐姐的孩子,死者受託照顧外甥,李男因而在約3個月前搬來與林婦同住,期間卻遊手好閒,林婦每日給他200元零用錢,李男卻在家抽菸,林婦對其生活習慣頗有怨言,雙方多次發生口角,李男竟於11日持水果刀將林婦砍死,且其手段極其兇殘,林婦脖子更幾乎被砍斷。死者遺體13日進行解剖,死者弟弟到場悲痛處理相關事宜,痛斥李男啃老多年,並表示自己對法官的未來怎麼判、什麼罪都沒意見,但若法官認為李男仍可教化,將來讓李男出獄,「請送到他們(法官)家去」。死者弟弟悲痛表示,李嫌出獄後肯定沒有人願意收留他,將他送到判決的法官家住,讓法官體會什麼叫「可教化」,別讓他再留在社會上,並痛斥「這個孩子真的已經沒有救了,只會伸手拿錢的千萬不要養,遲早是社會、家庭的禍害!」
啃完媽媽啃舅舅!「寄生阿姨」竟將她亂刀砍死 惡外甥軟爛行徑曝光
新北市新莊區11日發生命案,33歲李姓男子亂刀砍死59歲林姓阿姨,死者遺體於13日解剖,確認林婦全身遭受狂砍多達20多刀,傷勢極為慘烈,死者弟弟、李嫌的親舅舅在解剖現場悲痛相伴,並揭露外甥長期遊手好閒、四處欠債啃老,痛斥外甥早就「無藥可救」,更悲憤喊話:「如果法官認為他可教化,那出獄後請送到法官家住,讓法官親自體會什麼叫可教化!」據了解,死者與謝姓丈夫在該處租屋約10年,2人結婚多年但未育有兒女,李男是死者姐姐的孩子,死者受託照顧外甥,李男因而在約3個月前搬來與林婦同住,期間卻遊手好閒、不認真工作,還多次向林婦要錢買煙和檳榔,更多次在自家抽菸,林婦每日給他200元零用錢,對其生活習慣頗有怨言,雙方多次發生口角,林婦還要求李男搬離。死者與李男11日又再因細故產生衝突,李男一氣之下竟拿兩把水果刀狠砍林婦,死者身中20多刀,脖子更幾乎被砍斷,李男則在犯案後逃逸,12日中午在桃園落網。死者遺體13日進行解剖,死者弟弟到場悲痛處理相關事宜,痛斥李男啃老惡行,表示李男是大姊的兒子,死者為其三姊,李男幼年時尚無異樣,國中畢業後便開始走歪,成年初期短暫上過班,隨後就開始四處頻繁借錢,年僅21歲入伍前就常有債主登門討債,自己過去也曾替外甥擦屁股還債。林男提到,李男在伍後毫無改過,成天遊手好閒靠母親給錢度日,他為逼其自立曾斷絕金援並將其趕出家門,怎料外甥寧可在住家附近流浪也不願自食其力,最後是心軟的三姊出面協調,才又將外甥接回。林男說,被趕出家門沒有讓李男幡然醒悟,在李男外婆的求情下,自己只好將外甥帶到自己的公司上班,李男依然不做事只領錢,最終只能將他轉介給人力仲介,李男母親又把兒子接回汐止同住約7年,每天給500元供其生活,直到今年賣屋才停止供應,沒想到李嫌轉身便跑去投靠阿姨,他則是案發後才知道李男住在三姊家,不然一定會將他強行趕出去,憤怒表示「這個孩子真的已經沒有救了。」
四叉貓慘了!肉搜小草前科諷「戀童癖」 涉洩個資、誹謗遭起訴
知名政治網紅「四叉貓」劉宇(本名劉宇席),1月下旬因與民眾黨辛姓支持者在網路上爆發糾紛,他竟在臉書及Threads等社群平台公開辛男過去的刑事判決紀錄、生活照、住處使用執照等個人隱私,並公開影射對方是「戀童癖小草」,辛男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其公布前科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等罪嫌將四叉貓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依個資法論處。據了解,辛男前往四叉貓的臉書留言,聲稱已成功檢舉其粉絲專頁並附上證明截圖,四叉貓心生不滿,遂利用司法判決系統肉搜出辛男於2020年間涉及兒少性剝削案件判決內容,並於1月22日、23日期間,在新北市三重區的租屋處內,陸續透過其經營的Facebook帳號「四叉貓異世界轉生為數位貂蟬」、「劉宇」,以及Threads帳號「@4xgay」發文。四叉貓將該起判決部分內容公開張貼至社群平台,發文諷刺對方跑來留言檢舉,結果查詢判決系統才發現對方是個「戀童癖小草」等語,並刊登辛男清晰的臉部生活照,以及辛男過往曾公開、載有具體住處資訊的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使用執照截圖,公布辛男的前科、姓名、長相及居住地址等個資,辛男憤而提告。檢察官認為,四叉貓所張貼的刑事判決紀錄內容雖屬真實,但該案情節純屬個人私德,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依法仍構成誹謗罪;此外,四叉貓公開揭露辛男的犯罪紀錄、照片、姓名及住處使用執照等行為,已嚴重損害他人之合法利益,涉犯《刑法》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建請法院從重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檢察官強調,四叉貓身為具有廣大聲量與號召力的知名網紅,卻僅為一己私怨而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導致當事人精神損害;考量四叉貓事後已主動將相關爭議貼文刪除,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仍建請法官依法量處適當之刑,以彰法紀。
韓國瑜國慶喊「假民主、真獨裁」 卓榮泰回應:不副署是被動且必要的作法
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在國慶大會致詞時,脫稿批評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並警告若行政、立法兩院持續對立,恐讓台灣民主受到國際質疑。對此,卓榮泰今(13)日表示,行政院過去曾透過覆議及聲請憲法審查等方式處理爭議,卻未能有效解決問題,因此選擇行使不副署權力。他強調,這是為維護憲政秩序所採取的被動且必要措施。卓榮泰上午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韓國瑜國慶致詞引發的爭議作出回應。他首先引用總統賴清德在國慶大會上的談話,強調台灣即使存在不同意見,仍應尊重彼此、相信制度,共同守護國家。卓榮泰指出,行政院與立法院目前確實對憲政精神、權力分立及制度運作存在不同看法。面對行政院認為有違憲、違法疑慮的法案及預算,過去已嘗試透過覆議、聲請大法官解釋等途徑尋求解決,但相關程序並未達到行政院期待的結果。他並以《財政收支劃分法》首次修法為例,表示當時行政院已明確指出計算公式存在錯誤,並提出相關理由,但立法院並未接受行政院意見,最終仍須透過後續修法處理問題。卓榮泰認為,行政院原本可運用的憲政救濟途徑未能有效發揮作用,行政權限也受到限制。在這樣的情況下,為維護憲政秩序,他才採取不副署的方式因應,並將此視為行政院長應履行的憲法權力與義務。針對韓國瑜呼籲賴清德化解兩院對立,否則台灣民主可能被外界視為「假民主、真獨裁」,卓榮泰並未直接以相同措辭回應,而是強調行政院仍願意與立法院溝通,雙方應以憲法精神及既有制度作為討論基礎。卓榮泰表示,只要立法院願意共同維護憲政秩序、國家財政紀律,以及法律、政策與預算的合法合憲性,行政院都歡迎提出建議。無論是過去已發生的爭議,或目前仍在處理的議題,行政院都願意敞開溝通大門,尋求解決方式。
捷運站尾隨女子還偷拍裙底! 男認罪獲緩刑
台北捷運日前發生1起偷拍事件,1名陳姓男子在萬芳醫院站跟蹤1名女子,並持手機偷拍對方裙底,遭路人當場揭發,女子也立刻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宣告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判決書顯示,陳男在民國113年(2024年)11月間,自台北捷運萬芳醫院站入戰後,看見前方有位成年女子,竟拿出手機伸入對方裙底,攝錄其內褲及裙內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部位,路人見狀趕緊告知女子,女子遂通報警方處理。陳男在警詢、偵查中均坦承有拍攝相關影像,其遭扣押的手機亦證明陳男曾偷拍過,捷運站內月台、手扶梯監視器也拍下陳男尾隨女子的畫面。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除了侵害女子性隱私外,更造成女子受有心理壓力及創傷,考量陳男有精神疾患及罹有遺傳性視網膜失養症情形,並有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診斷證明書,雖未認合於刑法第19條之規定,然仍應為科刑憑據。法官指出,陳男有意願賠償女子,但女子沒有到庭,致未能達成調解並賠償女子,不能全然歸責於陳男,也難以作為量刑不利憑據。法官審酌,陳男犯後態度尚可,並綜合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並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至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評估、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等適當的處遇計畫。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36歲男尾隨割頸還焚屍! 被挖出曾任救護車技術員7年
桃園市八德區11日清晨發生1起殺人縱火案,36歲林姓男子疑在吸食喪屍菸彈後神智不清,一路尾隨返家的25歲盧姓女子,並持刀闖進租屋處割頸,犯案後不僅放火焚屍,還對鄰近民宅縱火。據悉,林男過去曾在民間救護車任職7年,有毒品、竊盜等前科,面對員警訊問時更瞎扯「我火氣大」才行凶。根據調查,林男曾在民間救護車公司擔任救護技術員7年多,約1年多前已離職,身上有竊盜、傷害與毒品等多項前科。林男落網時精神狀況恍惚,警方懷疑他可能是吸毒後犯案。回顧此案,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在11日凌晨3時許,就在案發巷子口來回走動、觀察,直到凌晨4時許,看見盧女獨自返家,便開始跟縱盧女回租屋處,並持小刀朝盧女頸部攻擊,待她倒地後,直接放火焚燒,隨後逃往隔壁民宅縱火,企圖混淆警消辦案。消防人員獲報到場,在盧女住處發現她倒臥血泊中,頸部有明顯刀傷,身上還有大面積燒燙傷,已失去生命徵象,緊急送往聖保祿醫院搶救,仍不治身亡。警方指出,林男沿著3樓屋簷踩著遮陽板、跨過鐵欄杆進到住宅縱火,被逮捕時,只穿著1條褲子躲在陽台,手上拿著現金與喪屍菸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男涉犯故意殺人、放火、侵入住宅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為林男有逃亡、滅證及反覆犯罪之虞,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檢方及法醫預計15日對盧女遺體進行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至於林男犯案動機,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絕命毒師》男星驟逝享年34歲!去年才向女友求婚 死因仍不明
曾在美國人氣影集《絕命毒師》(Breaking Bad)飾演男主角兒子的美國演員RJ米特(RJ Mitte)驚傳離世,享年34歲。根據《CNN》報導,德州布朗斯維爾警方12日中午左右接獲緊急通報,趕抵現場時發現米特已經死亡,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初步表示沒有發現涉及犯罪的跡象,確切死因尚未公布。《CNN》引述德州布朗斯維爾治安法官辛蒂伊諾霍薩(Cyndi Hinojosa)辦公室發言人說法指出,米特於當地時間週一(12日)死亡,相關調查仍持續進行。布朗斯維爾警方也證實,當天中午接獲緊急電話,員警到場時米特已無生命跡象,現階段沒有證據顯示涉及他殺。米特的家屬隨後透過經紀團隊發表聲明,證實他的死訊,並回顧他生前投入的公益工作。家屬特別提及,米特長期擔任美國腦性麻痺聯合會及施萊納兒童醫院的公益大使,也透過米特基金會推動慈善活動,持續為身心障礙者發聲。感情生活方面,米特2025年10月才向交往5年的女友甘迺迪蘇亞雷斯(Kennedy Suarez)求婚。根據《時人》(People)雜誌當時的訪問,米特形容女友是自己生命中的「一切」,並表示迫不及待想與她展開共同生活。未料訂婚約1年後便傳出死訊。1992年出生於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拉法葉的米特,自幼患有腦性麻痺。14歲時,他因妹妹獲得演藝經紀人賞識,跟著家人搬到好萊塢,意外開啟自己的演員生涯。早期他曾在《人人都恨克里斯》、《第七天堂》等影集擔任臨時演員,也曾在2007年的《孟漢娜》中客串演出。真正讓米特受到關注的作品,是2008年開播的《絕命毒師》。他在劇中飾演布萊恩克萊斯頓(Bryan Cranston)所扮演的華特懷特之子,並參與全部5季演出。該劇播出至2013年,期間獲得多項電視獎項肯定,演員群也曾拿下美國演員工會獎最佳戲劇影集整體演出獎。令人感慨的是,米特本月稍早才登上〈The Joe Vulpis Podcast〉節目,談起當年參與《絕命毒師》的經歷。他坦言,當時還是青少年的自己,根本沒有意識到這部作品未來會產生如此大的影響。他也透露,原本沒有打算成為演員,卻在接觸表演後找到真正的熱情。除了演藝事業,米特也積極推動身心障礙者在影視產業中的平等機會。他曾分享,童年時因腦性麻痺,被認為可能無法正常走路、說話,甚至難以擁有一般人的生活與工作,但家人始終鼓勵他嘗試不同可能。2021年,米特主演電影《Triumph》,飾演一名患有腦性麻痺、希望加入高中摔角隊的學生。他曾表示,社會經常對身心障礙者抱持體能較弱、行動較慢或需要特別保護等刻板印象,而他希望透過演出,讓觀眾看見更真實的身心障礙者生活。米特也曾參演影集《錯位青春》(Switched at Birth),今年夏天則與芬恩維特洛克(Finn Wittrock)共同演出電影《Westhampton》。如今傳出離世消息,家屬也在聲明中肯定他長年運用演員身分打破刻板印象,推動身心障礙者在影視作品中獲得更多代表性。
桃園25歲女遭尾隨奪命!凶嫌殺人縱火 涉重罪收押2個月
桃園市八德區25歲盧姓女子11日在租屋套房內遇害,涉嫌尾隨女子的林姓男子遭警方逮捕後,雖坦承殺人及縱火,卻始終無法交代進入住宅的原因。法院審理發現,林男進屋後曾出現多項具有一定精密程度的竊盜預備行為,與其辯解存在疑點,加上他先前才因恐嚇案件遭起訴,法官認定有逃亡、滅證及反覆犯罪之虞,12日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這起命案發生在桃園市八德區永忠街一處集合住宅。11日上午,警消獲報趕往處理火警,進入其中一間套房後,發現25歲盧姓女子身受重傷,立即將她送醫搶救,但仍在當天上午10時許宣告不治。桃園地檢署隨後接獲八德分局通報,展開相關偵查作業。檢察長張春暉得知案情後,指派檢察官王俊蓉指揮八德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循線發現林姓男子涉嫌尾隨盧女,進一步將他鎖定為涉案對象,並逮捕到案。檢察官也在11日下午前往案發地點勘驗,同時進行遺體相驗及家屬筆錄製作,釐清女子遇害經過。林男落網後,案件進入司法偵辦程序。檢察官12日訊問後,認為他涉嫌刑法第332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強盜而故意殺人、放火,以及第173條公共危險罪、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符合羈押要件,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林男對檢方所指控的犯行並非全部承認。他在法院訊問時,坦承殺害盧女,也承認放火燒毀現供他人使用的住宅,但否認涉及準強盜的加重強盜殺人罪嫌。對於為何進入案發住宅,他也無法提出明確說明,成為法官審酌羈押必要性的重要因素。法院指出,林男進入住宅後,出現多項典型的竊盜預備行為,而且相關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精密性,並非意識不清者通常會有的表現。儘管林男否認準強盜結合殺人的犯罪嫌疑,但從目前掌握的事證來看,仍足以認定他涉嫌加重強盜殺人罪的嫌疑重大。至於進入住宅的真正動機,以及相關犯行的完整過程,仍有待檢察官繼續調查。除了犯罪嫌疑重大,法院也將林男的前案情況列入考量。法官指出,林男因恐嚇案件甫遭檢察官起訴,如今又涉嫌殺人、放火等重大犯罪,存在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性;而本案涉及罪名的最重本刑為死刑,亦有逃亡及湮滅證據的風險,因此不能排除羈押的必要。綜合案情、涉犯罪名及相關風險,法官認為,為確保後續偵查與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同時維護社會治安,有必要限制林男的人身自由,最終裁定自1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林男若不服裁定,可於收到裁定後10日內依法提出抗告。另一方面,桃園地檢署表示,已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介入協助,由分會派員聯繫盧女家屬,提供關懷及相關保護服務。未來隨著案件進入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也將持續協助家屬,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權益。
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丈夫過世隔天提領17萬存款再拋棄繼承!妻遭銀行提告下場慘了
男子阿誠(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累積欠下50多萬元債務,不料於民國112年不幸身亡。妻子小琳(化名)在丈夫過世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原以為能藉此免除清償丈夫債務的責任,卻遭銀行追討。銀行事後發現,小琳竟在阿誠過世隔天,就持金融卡將帳戶內17萬餘元存款提領一空,認為她早已實際行使繼承權,不能事後再以拋棄繼承為由規避債務,因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銀行主張有理,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判決書指出,阿誠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陸續透過網路銀行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但直到過世仍有50多萬元本金及利息尚未清償。阿誠於112年離世後,小琳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已經法院備查,原本以為能藉此切割與丈夫債務之間的關係。不過,銀行事後清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阿誠過世後,帳戶連續2天遭人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提領及轉帳,共有9筆交易,合計17萬3000元遭到轉出或提領,帳戶最後僅剩33元。銀行認為,阿誠過世後留在帳戶內的存款屬於遺產,而小琳身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持有丈夫的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在丈夫死亡後將帳戶存款幾乎全部提領一空,已經構成積極取得遺產、實際行使繼承權的行為。銀行主張,既然小琳已經透過提領存款行使繼承權,就不能在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以此免除自己依法應負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仍然存在,以利後續在遺產範圍內追討欠款。法院審理期間,小琳經合法通知後仍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答辯。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繼承權,若仍允許其事後拋棄繼承、藉此免除相關義務,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法官認定,小琳在阿誠過世後提領帳戶存款,屬於積極行使繼承權的行為,因此她後續聲請拋棄繼承,依法不生效力。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銀行得據此在法律允許的遺產責任範圍內,進一步追討阿誠生前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入住民宿竟遭男老闆闖進房間!女客聽見床邊手淫聲嚇壞 他賠30萬緩刑
日前一名女子到屏東旅遊,並下榻某間民宿,卻在凌晨睡覺時,遭民宿老闆王男闖入房間,對方不僅站在床邊注視她,還在床頭附近手淫,結束後更將體液弄到她的床上,受到極大驚嚇。王男事後坦承犯行,辯稱當時喝了酒,並賠償女客30萬元達成和解,屏東地院則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判決書顯示,女客在去年(2025)年10月間入住屏東某民宿,凌晨4點左右,女客平躺在床上休息時,驚覺有不明人士進入房間,直接走到床尾目視著她,她嚇得假裝翻身側躺、緊閉雙眼,接著對方走到床頭,她便聽見男子手淫的聲音,更感覺到對方將體液射到她床上。事後女客立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發現在女客床邊手淫的人是民宿老闆王男,並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不諱,強調是酒後做出的脫序行徑,當時不知道女客是睡著還是清醒。檢方原先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但經過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王男並未直接侵犯女客的身體,相較於直接撫摸、摟抱、親吻等手段,其手段較為輕微,但這種行為已侵害到他人的道德感情,並造成女客心理陰影,考量到王男沒有故意犯罪的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女客30萬元並達成和解,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CTWANT》: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韓國瑜國慶批不副署傷民主 政院:立院修法違憲則須被動防衛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10)日在雙十國慶大會致詞時,直指台灣民主已出現裂痕,批評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恐讓行政立法關係成為憲政教育的負面教材,並喊話總統賴清德與卓榮泰化解對立。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部分修法已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行政院有責任採取被動防衛,維護憲法建立的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李慧芝表示,行政、立法兩院都是憲政機關,應依照憲法行使職權,並尊重彼此職權、共同維護憲政秩序,任何一方都不應逾越憲法界線。她指出,《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行政院依憲法行使副署權,也肩負守護憲法、維護憲政秩序的責任。李慧芝盤點過去8件不副署的法律案,其中《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3項修正案,是為防止黨政軍介入媒體,確保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規範具有一致性,避免執法爭議。至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李慧芝表示,兩案屬於針對特定個案修法,內容已違反大法官釋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及《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則涉及侵害行政院預算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則企圖將詐領助理費除罪化,恐使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李慧芝強調,行政院尊重立法院的職權,但當修法已經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時,行政院作為憲政的守護者,必須採取被動防衛,以維護憲法建立的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守護國家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出爐!85歲南非法官皮萊獲獎 曾調查加薩戰爭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9日宣布,現年85歲的南非法官皮萊(Navanethem「Navi」Pillay)獲頒諾貝爾和平獎,表彰她長年致力於促進和平與國際法。委員會指出,皮萊在司法領域深耕多年,始終堅持道德原則,要求各國政府及領導人為自身行為負責,也為暴力與衝突中的受害者帶來希望。路透社報導,諾貝爾委員會表示,皮萊的職涯有一條清晰主軸,從早年替南非前總統曼德拉(Nelson Mandela)及其他反對種族隔離制度的人士辯護,到後來擔任法官、參與多起當代重要國際司法案件,她始終致力於捍衛正義與國際法。皮萊近年也因參與巴勒斯坦相關調查受到關注。她曾擔任聯合國被占領巴勒斯坦領土調查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去年發布報告,認定以色列在加薩地區犯下種族滅絕罪行。以色列政府則強烈反駁,將這份報告形容為「令人震驚且荒謬」。本屆諾貝爾和平獎是本週公布的第5個諾貝爾獎項,此前文學、化學、物理及醫學獎得主已陸續揭曉。2025年諾貝爾和平獎則由委內瑞拉反對派領袖馬查多(Maria Corina Machado)獲得。據了解,諾貝爾和平獎獎金為1200萬瑞典克朗(約新台幣3848萬元),預計於12月10日在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頒獎典禮。這一天也是瑞典實業家諾貝爾(Alfred Nobel)的逝世紀念日。諾貝爾於1895年在遺囑中設立諾貝爾獎,表彰對人類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