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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助理離職前碾碎「選民服務資料」 法官判決出爐「無悔意」判拘役40天

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怡君的辦公室助理去年8月離職前刪除選民服務資料卡遭法院判刑拘役40日。(圖/報系資料庫)

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怡君的辦公室助理去年8月離職前刪除選民服務資料卡遭法院判刑拘役40日。(圖/報系資料庫)

北市議員陳怡君大同服務處陳姓助理,去年8月因不滿辦公室主任質疑他的工作態度,竟將「選民服務資料卡」放入碎紙機,同時又刪除存放在電腦內的檔案,案經陳怡君提出告訴,陳男坦承犯罪,士林地院審結,依毀損文書等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32歲陳姓助理,去年5月應徵擔任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怡君服務處大同辦公室擔任助理,負責填寫選民服務、資料建檔、繕打質詢稿及辦公室庶務等事項,去年8月因不滿張姓主任質疑他的工作態度,竟在離職前,將選民服務資料卡放入碎紙機碎掉,又將硬碟資料全部格式化,刪除選民資料。

張姓主任9月1日發現辦公室內,記載選民資料的資料卡,包括各式陳情案件處理結果,全部遭碎紙機碾碎,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助理還刪除電腦檔案,隨即告訴陳怡君,並由議員提出告訴,陳男辯稱,碾碎的資料卡是繕打錯誤,電腦檔案則是他私人資料,不小心選擇格式化而刪除。

士林地院審理中,陳男坦承因不滿主管工作上的要求,離職前故意刪除,法官認為他犯後並非無悔意,考量他目前待業,依毀損文書罪判處拘役20日,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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