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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牢飯躲債 他持刀先搶火鍋店再搶超商實現入獄心願

張姓男子持刀打劫超商時,警方據報到場將他逮獲。(圖/讀者提供/洪榮志台南傳真)

張姓男子持刀打劫超商時,警方據報到場將他逮獲。(圖/讀者提供/洪榮志台南傳真)

53歲的張姓男子因積欠大筆債務無力償還,企圖利用坐牢躲債,竟然異想天開深夜持刀一連強盜火鍋店及超商,但均未得款。作案時,超商店員還告知,「這裡人多,搶劫一定不會成功」,他才聲稱無意行搶,只因欠債走投無路,希望店員打電話報警。警方據報到場逮捕張男,訊後依強盜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擔心對方再犯,經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終於順遂張男想吃牢飯的心願。

台南市警四分局16日凌晨4點多接獲報案,指稱1名男子持刀在超商行搶未果,遭店員阻止後,還在現場久候不肯離去。經通報員警迅速抵達,當場逮捕涉案的張姓男子,並帶回派出所偵訊。

警方發現,張男因積欠大筆債務無力償還,竟然企圖坐牢躲債,於是先前往安平區華平路1家火鍋店點了豬肉火鍋,吃飽後還在店外觀察大約10分鐘,再持菜刀走進店內,並向在櫃檯的店員表示要搶劫,但因店員苦苦哀求不要行搶才作罷。

隨後,張男又走到附近的超商,並進入店內要求店員交付財物,但店員說,該店屬地段熱門,隨時都有客人進出,搶劫一定不會成功。張男聽後告訴店員,他無意行搶,只因欠債走投無路,希望店員打電話報警,讓他可以吃牢飯躲債。店員隨即通知安平派出所員警到場,將對方逮捕。

警方認為,刑法強盜罪屬5年以上的重罪,儘管張男的犯意只是為了入獄,但符合強盜罪的構成要件,全案訊後仍依強盜未遂罪嫌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