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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衛生局長與女秘書車震 綠帽夫偷錄音挨告獲緩刑

偷錄前台南衛生局長與秘書車陣,綠帽夫挨告也慘了。(圖/本報資料照)

偷錄前台南衛生局長與秘書車陣,綠帽夫挨告也慘了。(圖/本報資料照)

前台南市衛生局長陳怡被控2017年間與鄭姓女秘書偷情,鄭女的丈夫曾男側錄公布並求償,法院判決兩人需付女方丈夫50萬元精神賠償金。但因曾男偷偷在妻子的車上裝竊聽器,妻子得知後怒告前夫,一審認他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處2月,緩刑2年,曾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不得上訴。

檢警調查,曾與鄭女前是夫妻關係,並於2018年3月間離婚。曾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2017年10月間,因懷疑妻子有婚外情,無故在妻子轎車內裝設錄音設備,竊錄妻子與陳怡同年10月13日晚間在該車內非公開活動及對話,沒想到真錄到2人在車上大搞車陣的證據。

不過,鄭女事後指控,曾男無故在她車上裝竊聽器,竊錄非公開的活動和對話,因此也反告妨害秘密。

對此,曾男坦承犯行,但稱「我在一個婚姻可能破裂的狀況下,用這樣的方式才能瞭解我的妻子是否有與他的長官外遇,我是不得已的,我真的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做。鄭女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說跟長官有很多事情要處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間不得藉口懷疑對方外遇,就任意窺視、竊聽非公開活動,而曾男的行為並無法律上正當原因,且符合「無故」要件,因此將他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上訴二審,仍遭法官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