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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悍婦被酒測連吹33次都失敗 怒炸飆警五字經GG了

台中1名婦人被酒測但吹了33次都失敗,她竟火大飆罵員警五字經,法官判她拘役30天。(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婦人被酒測但吹了33次都失敗,她竟火大飆罵員警五字經,法官判她拘役30天。(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林姓女子(47歲)去年酒駕遭員警攔查酒測,她連吹33次全失敗,員警認為她消極不配合,擬開拒絕酒測罰單,林女卻突然飆罵五字經,警方遂將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經台中地院審理,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林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繳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16日2名員警凌晨在大里區執行巡邏勤務,發現林女駕駛的自小客車左搖右晃且偏離車道,認為有酒駕嫌疑進行攔查,並請林女進行酒測,豈料,她前後一共吹了33次全都失敗。

員警認定她消極不配合,拒絕接受酒測,告知拒測之法律權益後,要將她帶回所內,員警製作拒絕酒測權利告知書後請林女簽名時,對方竟摔筆,怒嗆「你寫拒簽」,並飆罵五字經,警方以《妨害公務》現行犯當場逮捕送辦。

經查,林女坦承在派出所口出穢言,但辯稱是「在罵老公、罵自己、罵旁邊那些人,不是對著警察罵」。但檢察官勘驗現場錄影影像,認定雙方對話時,林女是回應、辱罵員警,依《侮辱公務員罪》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女認罪,法官認為她仗勢酒意口出穢語侮辱執法員警,原應從重量刑,但審酌她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坦承犯錯深具悔意,應知戒慎無再犯之虞,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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