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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三線一督察」酒駕闖禍 害慘2長官遭連坐

高雄市警局1名督察酒駕,督察長記過1次,副局長也要被究責。(圖/洪靖宜攝)

高雄市警局1名督察酒駕,督察長記過1次,副局長也要被究責。(圖/洪靖宜攝)

高雄市警局一名三線一督察涉嫌酒駕,在仁武區開車自撞安全島,酒測值超標。高市警察局立刻記一大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強調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據悉,因張姓督察今年2月調任到高雄,若是考核監督未滿4個月,可免除懲處,但督察長仍自請處分記過1次,副局長也會被追究責任。

犯下「警察天條」的高雄市警局一名三線一張姓督察,5月30日晚間與友人喝完酒後,竟知法犯法,酒後開車,行經仁武區和平路二段發生自撞路旁安全島,事情才曝光,酒測值高達1.0MG/L,事後市警局也祭出重懲,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記一大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

  張姓督察酒駕,在仁武區發生交通事故。(翻攝照片/高雄洪靖宜傳真)
  張姓督察酒駕,在仁武區發生交通事故。(翻攝照片/高雄洪靖宜傳真)

但不少基層員警議論紛紛,質疑負責監督責任主官管難道不用被懲處?由於張姓督察今年2月才剛從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調任到高雄市警察局督察,根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9條,考核監督未滿4個月,可免除懲處。

不過,高雄市警察局仍依照《警察人員違法亂紀考核監督責任懲處基準表》規定,第一層主管考核人督察長葉明潭自請處分記過1次、第二層業管副局長趙瑞華也將被追究責任。

另外,針對高雄市長陳其邁曾宣示高雄市員警酒駕累犯記兩大過原則,警局表示,這是針對酒駕累犯加重一次記2大過免職處分,針對警政署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對非勤務中酒駕未致人死或重傷記1大過處分,該名張姓督察為初犯,酒駕行為發生後警察局也迅速召開考績會。

比較起2019年雄市六龜警分局桃源分駐所張姓員警,是於備勤時公然飲酒,之後還駕駛警用巡邏車外出,結果不慎自撞山壁,酒測值高達0.79MG/L,才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之後考績委員會以「言行不檢」,一次記兩大過將張員免職,強調兩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