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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謾罵「垃圾」辯稱言論自由 高市議員邱于軒求償1元贏了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遭吳姓網友貼文謾罵,最高法院判賠1元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遭吳姓網友貼文謾罵,最高法院判賠1元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不滿吳姓網友在「打馬悍將粉絲團」貼文中,謾罵她是「垃圾議員」,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吳男公開道歉,最高法院認定,吳的言論與公共事務無關,而是對邱的人格無端、抽象謾罵,判決吳須依邱的請求,賠償她1元確定。至於邱要求吳刊登道歉聲明部分,因憲法法庭已認定「強制道歉處分」違憲,最高法院將此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2019年5月9日吳男在粉絲專頁「打馬悍將粉絲團」貼文,指邱于軒是「垃圾議員」、「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不法侵害她的名譽權,造成她精神上莫大痛苦,請求吳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及刊登道歉聲明內容。

高雄地院判決吳須賠償1元、且在4大報全國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吳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的貼文並非就邱于軒所為公共事務的陳述內容為公開評論,而是用偏激不堪言語,且與公共事務事實顯無關連語詞,對邱女謾罵。嚴重貶抑邱的人格尊嚴、地位,還毀損邱的社會評價,也逾越自由民主健全社會所能忍受言論自由合法範圍,已淪為人身攻擊,應賠償1元。

不過刊登道歉啟事部分,二審改判吳在蘋果新聞網即時新聞刊登道歉聲明1天,以及在其臉書個人網頁,以公開置頂連續7日之方式刊登,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賠償1元部分,道歉部分廢棄發回高雄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