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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士為友出頭撒「渣老闆」傳單及冥紙 下場曝光

賴男為友人出頭,到商場前撒詆毀傳單及冥紙,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賴男為友人出頭,到商場前撒詆毀傳單及冥紙,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賴男的友人與潘男糾紛,他在2019年9月間與3名男子到中市老虎城商場前撒詆毀傳單及冥紙,傳單內有潘的照片、手機號碼及經營餐廳店名及「渣老闆積欠員工薪資」、「拐騙花漾少女」等文字。經潘報警查獲,賴坦承犯行,與潘和解,撤銷誹謗罪告訴,但違反《個資保護法》部分,法官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賴男在2019年9月22日晚間9時許,與3名男子到中市老虎城商場前,拋撒詆毀傳單及冥紙,傳單有潘的照片、手機號碼、IG及經營餐廳的店名,並寫有「渣老闆積欠員工薪資」,「潘姓二公子拐騙花漾少女、「司法正義何常存在?」等語,並稱「正義之士,在此警示世人」等文字。

賴男到案時,初始否認,嗣後才坦承犯行,並與潘和解,潘撤回告訴乃論的誹謗罪部分,並表明不再追究。

一審法官審酌,賴男與潘素不相識,不以合法、正當途徑協調友人糾紛,竟在公眾場所拋撒詆毀、揭露個資傳單,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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