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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煙火哥」2年被移送17次 法官怒了!裁定羈押禁見

「新店煙火哥」邱姓男子經常放鞭炮、煙火干擾住戶,遭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新店煙火哥」邱姓男子經常放鞭炮、煙火干擾住戶,遭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新店煙火哥」邱銘祥與藍姓女子因行車糾紛結怨,經常凌晨到藍女新北市新店區住處外放煙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17次,但僅2次被法院裁罰,邱男有恃無恐持續放煙火干擾藍女及鄰居,台北地檢署考量他有再犯之虞,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將他聲押禁見,獲台北地院裁准。

34歲邱男前年1月起到藍女的新店住處附近放鞭炮、玩仙女棒遭檢舉,邱男辯稱春節期間玩鞭炮很正常,台北地院認定他未違反《社維法》,裁定不罰。邱男變本加厲,前年10月至12月間至少5度到藍女住處附近放鞭炮,警方再度依《社維法》移送,遭法官首度判處罰鍰1萬元、藉端滋擾住戶罰鍰6000元。

邱男仍繼續放鞭炮,去年2月還對藍女潑糞、4月尾隨藍女逼車,5月散布藍女確診的假消息傳單,被依散播疫情訊息、強制及強暴侮辱等罪,合併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檢方認為他反覆放鞭炮煙火,影響公眾安全,聲押禁見獲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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