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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前放大絕!殺人犯央求:「捐腎」可以晚點死嗎?

岡薩雷斯突想器捐,要求緩刑1個月。(圖/達志/美聯社)

岡薩雷斯突想器捐,要求緩刑1個月。(圖/達志/美聯社)

美國廣播公司與《紐約郵報》報導,39歲岡薩雷斯(Ramiro Gonzales)在18歲時因槍殺一名18歲少女,而被判刑入獄,至今已蹲了20年苦牢。岡薩雷斯原本將於7月13日被施以毒針死刑,但就在執行前夕,岡薩雷斯卻突然要求緩刑1個月,原因是他想進行活體捐贈,不過已遭到當局駁回請求。

岡薩雷斯的辯護律師上周向州長遞出申請,請求能將死刑延後執行一個月,讓岡薩雷斯能完成活體捐贈,將腎臟移植給需要的人。

有名猶太神職人員長期在監獄輔導岡薩雷斯,這封請求信中也引述該神職人員說法,「在我看來,岡薩雷斯想成為腎臟捐贈者,完全是出於利他主義,並不是為了逃避死刑才做出此決定。」

儘管德州州法允許囚犯器官捐贈,但法官最終還是駁回岡薩雷斯的請求。此外,「死刑犯器官捐贈」議題也引發諸多爭議,像是恐涉及道德倫理或是實際操作困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