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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大陸向境外提供數據須送審

大陸國家網信辦7日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要求在4種狀況下,向境外提供數據須先經過官方審查。圖為在天津舉行的網路安全博覽會。(新華社)

大陸國家網信辦7日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要求在4種狀況下,向境外提供數據須先經過官方審查。圖為在天津舉行的網路安全博覽會。(新華社)

大陸叫車平台滴滴出行去年赴美上市,引發北京對數據外流之疑慮。大陸國家網信辦7日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在4種狀況下,向境外提供數據須先經過官方審查,其中包括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資訊。該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

網信辦公布《辦法》的同時指出,制訂該規定旨在落實《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以規範數據出境活動,保護個人資訊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並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辦法》明確規定4種應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一、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二、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資訊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三、自去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資訊,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資訊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四、大陸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辦法》指出,數據出境安全的評估重點,主要根據數據出境的目的、範圍、方式等的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其次是境外接收方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數據安全保護政策法規和網路環境對出境數據安全的影響。

再者,還有境外接收方的數據保護水平是否達到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另外還需評估出境數據的規模、範圍、種類、敏感程度,出境中和出境後遭到篡改、破壞、洩露、丟失、轉移或者被非法獲取、非法利用等風險等。

滴滴出行去年於美國掛牌上市,大陸相關部門以數據安全為由,對其採取網路安全調查。在北京的壓力之下,滴滴出行最終選擇從美股退市,並配合要求進行整改。

大陸網信辦去年10月便曾發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列出5種須先申請「安全評估」的情形。本次發布的正式《辦法》,被外界解讀為「滴滴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