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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盜穿刑警背心假裝辦案!攔1男搶38萬 留槍彈、毒品栽贓防受害男報警

郭、林男等人穿刑警背心佯辦案搶劫、還栽槍毒嫁禍,法官依結夥強盜罪判郭徒刑8年、林7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郭、林男等人穿刑警背心佯辦案搶劫、還栽槍毒嫁禍,法官依結夥強盜罪判郭徒刑8年、林7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郭、林男等4人得知劉男常身攜現金,去年9月29日晚間到中市1處停車場埋伏,開車檔住劉車輛去向,4人穿印有「刑警」字樣背心,宣稱刑警辦案,將劉上銬,在車內搜走38萬元,再留置槍彈及毒品嫁禍栽贓,以防報警,一行人犯後開車逃逸,警獲報循線查獲。郭等否認持有槍彈,法官依結夥強盜罪判郭徒刑8年、林7年6月,可上訴。

郭男、林男、王男及李男4人覬覦劉男常攜帶鉅額現金,謀議行搶。去年9月29日晚間8時許,郭等4人開車到劉常進出的停車場埋伏,見劉男開車現身,以車檔住他車去向,4人穿印有「刑警」背心下車,宣稱辦案要求配合盤查,喝令劉蹲下、雙手擺背後,並上銬,郭等搜括走車內現金38萬元,並將改造手槍1支、子彈及9包毒咖啡等物放置在後座腳踏墊,即開車逃逸。

劉男在郭等逃逸後報警,警方到場,在劉車內查扣槍、彈及毒品等物,送鑑驗結果,該改造手槍及部分子彈具有殺傷力、7包咖啡包驗出含三級毒品。被害人劉經採尿送驗無毒品反應,並提出被搶資金來源。

郭男等4人犯後,將改掛車牌的作案自小客車,先以鹽酸清理滅證,拔除車牌後丟棄在彰化縣芬園鄉的產業道路,再一路搭乘白牌計程車,先後前往彰化鹿港、中市都會公園、汽車旅館及沙鹿、清水區等諸多地點,製造行跡斷點後,躲回住處。

警方在同年10月19日循線查獲郭男等人,檢察官將郭、林兩人依結夥強盜罪嫌起訴,其他2人另案偵辦。

郭及林男坦承強盜,但否認持有槍彈,都辯稱,並不知李及王男會攜槍彈到場,林男後改口供稱,有看到李等帶手槍、毒品上車。

台中地院法官以證人指證,犯嫌討論犯案內容與案情相符,認定郭男等為共同正犯、涉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槍彈、僭行公務員職權及加重強盜等罪,判郭徒刑8年、林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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