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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戀上機車! 掏下體狂磨蹭判拘役

橋頭地院認定林男在停車場掏生殖器磨蹭機車,依公然猥褻罪判林男拘役15日 。(圖/報系資料照片)

橋頭地院認定林男在停車場掏生殖器磨蹭機車,依公然猥褻罪判林男拘役15日 。(圖/報系資料照片)

超噁心!林姓男子闖入高雄市某大樓停車場,隨機找上一輛普通重型機車後,脫下褲子用生殖器來回磨蹭,大樓管理員發現後報警,橋頭地院考量他有悔意,以公然猥褻罪判處林男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高雄市某大樓地下室停車場去年10月8日柵門故障,林姓男子當天晚間騎機車經過時,趁四下無人進入該停車場,竟秀出生殖器磨蹭一輛停放該處的重型機車,大樓管理員驚見後報警,林男立刻騎車逃逸。

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寫下悔過書。法官審理後,考慮林男有大學學歷,智識思慮皆正常,雖然有妨礙風化的前科紀錄,但犯案後態度配合,且對此事感到後悔,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規定,以簡易判決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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