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 家暴 衝撞 過失傷害 無期徒刑 罰金
「暖心運將」衝撞北檢大門!昔備免費零食待客獲好評 還成功圓畫家夢
曾被譽為「暖心運將」的計程車司機邵立達,今(3日)突駕車衝撞台北地檢署大門,人生轉折引發關注。8年前,熱愛繪畫的他因在計程車內準備大量免費零食供乘客享用,加上誠心待人,最終靠著被他感動的乘客一圓畫家夢想,並因此受到媒體報導;如今他卻因一場車禍官司激起對司法制度的不滿,最終將積壓多年的怨氣化為行動。警方調查,邵立達今晨駕駛計程車前往台北地檢署,直接衝撞北檢大門,警方到場後將他制伏並帶回偵辦。警方在車內並未發現畫作,反而注意到車門上貼有斗大的「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及「官逼民反」等標語。邵男案發後還將現場照片上傳社群網路,控訴自己遭到司法體系迫害。據了解,現年45歲的邵立達曾是1名受到不少乘客喜愛的「暖心運將」。8年前,他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曾透露,自己從小就熱愛繪畫,學生時期甚至曾以高分錄取復興美工,但因父親期望他從軍,最終放棄自己喜愛的藝術道路,改進入陸軍官校。不過,邵立達對從軍始終沒有興趣,最後放棄入伍訓練,還因此賠償34萬元給國家。離開軍校體系後,邵立達的人生道路幾經轉折,曾做過加油站加油員、市場叫賣哥、房仲業者,也曾擔任建設公司經理,甚至自行創業,設廠生產手機零件。年輕時一度事業有成,但後來因染上賭博,不僅賠掉大筆金錢,也失去婚姻。經歷人生高低起伏後,他重新開始,靠著駕駛計程車維持生計。也正是在開計程車的過程中,邵立達重新找回了人生意義。他總是會在車上準備大量免費零食,讓搭車乘客可以自行享用,真誠待人的服務也累積了不少好評。部分乘客受到他的故事感動,甚至主動協助他籌辦個人畫展,讓這名從小懷抱畫家夢的計程車司機,終於有機會圓夢並投入創作。然而,他的人生後來因1場2018年的交通事故出現重大轉折。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邵立達因駕車行駛途中發生車禍,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官司纏訟。起初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到高院卻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邵男認為,自己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尤其對法官開庭時的態度相當不滿。他指控,法官可能因為自己是計程車司機,而對基層司機這個職業有所歧視,因此才會作出對他不利的判決,最終導致他對司法體系產生強烈的不滿與不信任感。後續過程中,邵立達還進一步指控台北市交通大隊與裁決所涉嫌製作不實事故鑑定報告。針對今晨衝撞北檢一案,警方訊問後,已依涉嫌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目前也正在前往邵男住處搜索,以進一步釐清他的犯案動機及相關案情。
獨/女騎士鬼切、運將背鍋畫面曝光!他對司法超怒 今衝撞北檢
衝撞北檢的邵姓計程車司機聲稱抗議司法不公,其中一件案子是2018年他開車行經三總汀州院區時,前方一輛機車為了轉進巷子突然鬼切,害他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他,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高院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他曾在一審判決後接受媒體訪問大喊無奈,從監視畫面也可看出,女騎士明明可看到計程車路邊臨停跟她一起等紅燈,卻在綠燈起步後繞過計程車馬上右轉,引發這場車禍。本案發生在2018年6月19日,邵姓司機當時在三總汀州院區對面靠邊讓乘客下車後,因為路口紅燈沒立刻走,一輛機車停在他左前方,變燈起步時往右硬切想騎進巷子,結果被邵姓司機從右後方撞倒,左手和左膝蓋挫傷。女騎士倒地,左手、左膝蓋挫傷。(圖/邵姓司機提供)警方初判認定,計程車起駛與機車右轉均未注意其他車輛,兩者可能都有肇事責任。北檢起訴邵姓司機,北院勘驗監視畫面,機車騎士超車立刻右轉顯然違規,而且右轉僅1秒鐘就發生碰撞,可判斷這讓後方計程車毫無反應時間;如果歸咎計程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於強迫駕駛對於車道遭侵入的情況必須隨時保持高度警戒,因此判無罪。北院判決中還批評受傷騎士違規闖禍卻要被告負責,讓交通規則形同虛設,邵姓司機一審判決後受訪表示,覺得很無奈,遵守交通規則還被違規騎士提告;但後續發展更令他無奈的是,檢方上訴使他從無罪變有罪,也加深對司法不滿的心結。警方初判認定機車和計程車可能都有肇責。(圖/邵姓司機提供)
前一日徘徊場勘!小黃司機駕車猛撞台北地檢署大門
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一名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疑因不滿司法判決,遭判刑拘役3月,認為法官心證已凌駕真相,竟在3日凌晨直接駕駛計程車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當場造成台北地檢署門口毀損,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而邵姓計程車司機也在第一時間遭警方逮捕。全案後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安與毀損罪嫌送辦。而該名司機前一日便前往台北地檢署外場勘。從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發現,邵姓計程車司機前一日便駕車出現在台北地檢署門口徘徊,疑似正在場勘;3日凌晨5時許,邵男再度出現在監視器畫面中,他先是下車徒手將北檢擋在車道上的柵欄搬開,隨後上車駕車撞進北檢,造成北檢玻璃大門碎裂。據了解,邵姓計程車司機先是因妨害名譽遭判刑拘役2月,認為遭法扶律師出賣,後續又因車禍案件遭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認為北市交通大隊與告訴人聯手,造假車禍鑑定,讓他儘管一審無罪,卻在民事判決時遭法官判賠1萬1千元;並主張,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持造假證據,改判他拘役20日,讓他怒對承辦員警與告訴人提告偽證罪,卻全遭檢察官駁回,予以不起訴處分。邵姓計程車司機怒指,第三案,他因捲入過失傷害糾紛,於二審請求調查,認為行車記錄器造假,且第三方單位等非行政單位,要求進行車鑑以釐清事實,卻當庭遭檢察官審判長駁回,被判拘役三個月,讓他認為法官的心證凌駕了真相,「是非,這不是台灣的民主法制,是獨裁」。怒將長髮全剪,將計程車車身貼上「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等字眼,寫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後,於3日清晨5時許,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最後遭火速趕來的警方當場逮捕。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司法判決,駕駛警察車猛撞台北地檢署門口。(圖/翻攝畫面)
快訊/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不滿司法判決 運匠車貼「司法已死」猛撞大門
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一名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疑因不滿司法判決,遭判刑拘役3月,認為法官心證已凌駕真相,竟在3日凌晨直接駕駛計程車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當場造成台北地檢署門口毀損,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而邵姓計程車司機也在第一時間遭警方逮捕。全案後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安與毀損罪嫌送辦。據了解,邵姓計程車司機先是因妨害名譽遭判刑拘役2月,認為遭法扶律師出賣,後續又因車禍案件遭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認為北市交通大隊與告訴人聯手,造假車禍鑑定,讓他儘管一審無罪,卻在民事判決時遭法官判賠1萬1千元;並主張,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持造假證據,改判他拘役20日,讓他怒對承辦員警與告訴人提告偽證罪,卻全遭檢察官駁回,予以不起訴處分。邵姓計程車司機怒指,第三案,他因捲入過失傷害糾紛,於二審請求調查,認為行車記錄器造假,且第三方單位等非行政單位,要求進行車鑑以釐清事實,卻當庭遭駁回,被判拘役三個月,讓他認為法官的心證凌駕了真相,「是非,這不是台灣的民主法制,是獨裁」。怒將長髮全剪,將計程車車身貼上「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等字眼,寫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後,於3日清晨5時許,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最後遭火速趕來的警方當場逮捕。
獨/暴怒妻滅火器砸門再謊報先生尋短害消防隊白跑 最大苦主卻是他
新北市一對夫妻借住朋友家期間發生激烈爭執,太太沒帶鑰匙就衝出去,回來時,不滿先生拒絕開門,先拿滅火器砸門,再打119謊報先生鎖在裡面要尋短,消防員衝到現場,才知道先生的生命沒有危險、是婚姻有危險;這名太太因為砸毀友人住家大門觸犯毀損罪,台北地院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夫妻都姓羅,2024年9月期間暫住朋友新店的家,9月23日下午,羅姓女子跟先生大吵離家,但她只記得生氣不記得帶鑰匙,回家時,先生不想幫她開門,她就拿起樓梯間的滅火器狂砸大門,造成門把掉落、門面油漆脫落斑駁。羅姓女子瘋狂砸門仍進不去,找鎖匠過來,但因為先生有拴上門閂,還是開不了門,她決定使出大絕招,叫消防隊過來幫忙破門「救人」,理由是先生在裡面自殺。消防局立刻派遣消防車和救護車到場,卻發現羅姓男子自行開門,並無就醫需求。。好意提供住處的友人不滿大門被砸,提告毀損罪,羅姓女子仍辯稱先生有意尋短讓她精神恐慌,所以必須破門,另外她有個人物品需要帶走;法官不認同這個辯解,如果先生真的想不開,羅姓女子身為太太,應該在開門進去後表達關心、看一看另一半有沒有怎麼樣,但她拿了東西就走,顯然先生沒有生命危險。法官判處拘役15天,並在判決中譴責羅姓女子打119出動消防人力破門是濫用公共資源,非常不應該。破門謊報案發生12天之後,羅姓女子又出狀況,她在衛福部台北醫院急診室跟先生的女性友人爭吵,當眾持刀狂刺被害人雙手,遭判刑1年必須入獄。
2愛女遭當街殘殺兇手逃死判無期 家屬庭外崩潰痛哭:司法已死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讓家屬難以接受,在庭外崩潰痛哭,大喊「台灣司法死了」,死者父親還一度坐地要絕食抗議,被其他家屬勸走,現場氣氛哀戚悲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新北地院21日下午宣判,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此判決,死者父親在庭外崩潰,表示兇嫌在拿到保護令時就已經要打人、殺人了,他車裡放刀和球棒,自己優秀的2個女兒被殺死,善良老百姓被欺負,司法已經「沒路用了」,不要指望司法。而死者父親情緒激動,一度坐在庭外要絕食抗議,其他家屬連忙勸阻,他則語帶哽咽,連喊「不要啦」、「我兩個女兒這麼委屈」,最終才在親友攙扶下起身,其他家人則同樣悲痛,怒吼「台灣司法早就死了」,質問「殺死兩個人判無期徒刑,這是什麼社會,(兇嫌)還吃到大摳大摳」、「殺兩個人無期徒刑,這有沒有惡質」,現場氣氛哀戚悲愴。
家屬盼望落空!土城家暴男當街狠殺妻子、小姨子 一審逃死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家屬悲痛萬分,期盼法官判謝死刑,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一審於21日下午宣判。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
學生球技沒達標竟挨藤條!排球老師猛抽屁股10多下 法院判拘役30天
彰化一名黃姓排球老師免費指導國中男學生打球,竟因學生訓練表現未達要求,拿出事先準備的藤條朝學生臀部連抽10多下,導致男學生臀部紅腫挫傷。學生返家哭訴後,父母氣得帶他驗傷並報警;彰化地院法官審酌,藤條抽打已逾越合理管教或體育指導範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黃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今年2月7日上午,黃男在彰化縣某國中指導C姓學生練習排球。訓練開始前,黃男曾向學生約定,若動作或表現未達標準,就會接受處罰;沒想到訓練過程中,C生未達黃男要求,黃男竟取出藤條,直接朝小志臀部抽打約10多下。C生返家後將遭藤條鞭打臀部一事告訴父母,家長見兒子屁股與大腿紅腫,隨即帶他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黃男接受調查時坦承以藤條鞭打、處罰學生,但辯稱事前已與學生們約定處罰方式,目的是讓其記取教訓、提高警覺,並非出於傷害學生的意圖。不過,檢方認為,黃男以藤條連續抽打少年10多下,顯然已超出合理的教育、指導或懲戒程度,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後,黃男雖仍強調處罰是為了讓學生改善表現,但法官認定其行為已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不能僅以「管教」或「警告」作為卸責理由。法官審酌黃男原本是無償協助學生精進排球技巧,卻未採取理性、平和方式協助學生改善動作,反而直接以藤條抽打身體,行為確有不當;再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逼砲警不理1/男網友威脅外流性愛片 她無奈設局反拍裸照
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遭法院認證公權力擺爛,報案人無奈採取私刑正義!一名女子(下稱A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交往一個月就斷了,卻被要求分手砲否則外流性愛片,A女向西湖派出所報案,警方以網友身分不明為由未於第一時間逮人,A女只好誘使男網友到家中,再讓朋友突襲拍下他裸體畫面。檢方認為拍裸照行為涉犯妨害性隱私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判無罪,並以同情筆觸寫下A女向公權力求助卻被置之不理,「難苛責其擅採私力」。士林地檢署對一審無罪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時,記者前往詢問A女及同案遭起訴的林姓友人是否想對媒體表達意見?兩人均低調不多談。本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男網友先去找A女,並透露兩人交往時他有錄下性愛畫面,眼看A女冷處理,便以LINE展開「逼砲攻勢」,連傳「我跟你打砲的時候我有錄影」、「就等著被外流吧」、「我勸你聽話一點」、「要跟你打最後一炮 我就刪掉影片」等訊息威脅A女見面發生性關係。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圖/翻攝Google Maps)A女收到訊息後,前往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求援,雖有拿到報案三聯單,但警方告知,如果不知道恐嚇者的真實姓名只會增加提告難度,因此沒有進一步處理。報警隔天,男網友再LINE「你在裝死喔?」、「什麼時候下班」,A女眼看期限逼近又求助無門,使出緩兵之計,約男網友在她下班後半小時見面;男網友以為有分手砲的機會,還傳訊息問A女「啊可以內射嗎?」,渾然不覺A女同一時間自力救濟,私下約多名男性友人設局蒐證。「分手砲恐嚇案」雙方約到西湖國小附近的超商談判。(圖/翻攝Google Maps)男網友抵達A女住家時,趁A女進廁所的空檔先脫光,興致勃勃準備上陣,實際上A女事前已將家中鑰匙交給友人,一到廁所就偷偷打電話,把朋友叫進來並拍下男網友裸照,再把他帶到附近超商談判賠償金額。男網友身上現金不足,打給媽媽和舅舅借10萬元,兩位長輩趕往談判現場,還沒談出結果,剛好有員警巡邏經過,男網友的舅舅當場報案,「逼分手砲被拍裸照」事件因此曝光。雙方互告,A女才知男網友姓陳,陳姓男子遭恐嚇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A女和拍下裸照的林姓友人也被士檢起訴,士院卻認為,陳姓男子當時坐在床邊,見到有人闖進屋內拍攝,立刻轉頭背向鏡頭再連忙穿上褲子,他的性器官確實有拍到,但畫面很暗也沒有放大特寫,顯見拍攝方式僅止於紀錄現場,不至於讓人看了會害羞或引發性慾望。法官指出,A女面對男網友一再逼迫已報警處理,在第一時間尋求公權力介入,卻因為「未獲置理」、「未獲妥適協助」,才無奈採取私力自救的蒐證手段;若A女友人進屋不趁男網友裸體時馬上拍照紀錄而是等警察來,要怎麼證明男網友有意威脅A女打分手砲?如果陪同A女蒐證者「係執法員警而非私人,焉有後續衍生糾紛之理?」西湖所對此回應,A女於2024年2月13日晚上10點多接獲陳姓男子威脅分手砲的訊息,她在2月14日凌晨2點到所裡報案,2月15日凌晨2點半自行蒐證反拍,陳姓男子則在2月15日上午10點到所做筆錄,反應被拍裸照,所內同仁均有依法處理,對於法院判決用語予以尊重。
逼砲警不理2/又是蕭惠珠!女兒頻突槌 「毒舌警」案害母女尋短
法院認證警方擺爛的「分手砲恐嚇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當時內湖分局分局長是蕭惠珠,她與丈夫吳敬田(台中市警局長)同為高官,卻被爆女兒淪為詐團人頭戶;蕭惠珠執掌內湖分局期間還有另一件警紀爭議,港墘所劉姓員警受理母女遭詐千萬的案件,打電話聯絡時脫口說出「不會自殺吧」、「還活著喔」等言語,之後這對母女果真走上絕路,懲戒法院認定員警未秉持同理心協助被害人,有損警察機關信譽,判決休職6個月。2024年有詐團冒用網紅「柴鼠兄弟」的名義投資詐騙,害內湖一對母女損失1200萬元,兩人在同年12月8日陳屍家中,媽媽遺書寫下對不起兒子,不能再為你做飯;女兒手機有一個12月6日打好的備忘錄,標題取名:「To這社會」,內容提到「今天媽媽接到警局電話,還沒出聲就聽到昨天作筆錄的爛警察跟旁邊的人說,她已經自殺了吧,然後我媽說話,他竟然還說『喔,你還活著喔?』才接著說其他事。就如你所願,我們一起死給你看,抱著最後掙扎去報案,遇到這種人,可能老天也不讓我們活了,不懂這種人抱著什麼心態當警察」。內湖分局調取港墘所通話錄音與監視畫面,劉姓員警打了3次電話都沒通,打到第4次,遭詐媽媽才接起來,一開始沉默了一會,劉姓員警才會說「不會自殺了吧?喔,你還活著」,當時他四周沒有其他人,只是自言自語,但純聽對話內容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邊拿話筒邊跟同事聊天「諷刺被害人」。「毒舌警事件」害內湖一對遭詐千萬的母女尋短,時任分局長蕭慧珠出面道歉。(圖/報系資料照)蕭惠珠在「毒舌警」事件爆發時,因輿論撻伐出面致歉並懲處劉姓員警,但她不只前院狂燒、後院也失火,女兒在2024年底為了借15萬元,將提款卡及密碼寄給詐團當人頭戶;3名被害人總共匯款18萬元,報警追查發現洗錢嫌犯竟是高官之女。蕭惠珠宣導打詐,女兒卻提供帳戶給詐團洗錢。(圖/翻攝內湖波麗士臉書)蕭惠珠女兒委任律師頗有來頭: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黃錦秋(曾為檢察官)的姐姐黃秀惠,她為了說服法官被告多麼無辜,猛誇詐團「騙術真的很高明」、「真的是蠻厲害的」、「用盡心機的騙」、「話術蠻厲害,而且蠻有耐心」,最令蕭惠珠及吳敬田顏面無光的恐怕是這段答辯:「雖然政府一直有在宣導不要輕易把帳戶交給別人,不過,他們真的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形成父母打詐、女兒助詐的諷刺對比。女兒為詐團洗錢的事曝光後,蕭惠珠回應女兒社會經驗不足,一時不察誤信詐團話術,經此案例已學到經驗與教訓。蕭惠珠的女兒或許如母親所言社會經驗不足,但進出法院的經驗倒不少,2021年她在拿坡里披薩東湖店工作時,跟劉姓客人發生爭執,林姓客人加入戰局後,兩名男子到店外「釘孤枝」,眼看林姓男子佔上風快要打贏,蕭惠珠的女兒衝到店外拿安全帽狂K劉姓客人的頭部,遭法院以傷害罪判拘役20天並賠償1萬1千元。「披薩店扁客案」4個月後,蕭惠珠的女兒又突槌,在內湖疲勞駕駛連撞路邊停車格四輛車,其中一輛車上還有駕駛,因此以過失傷害罪判決拘役40天;總結蕭惠珠的女兒涉案類型涵蓋打人、開車撞人、人頭戶洗錢,「以身試法」的經歷倒非尋常警眷能及。◎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生基被鄰地主種沙薑破壞?男求償150萬 法官判「無證據」僅賠7384元
嘉義梅山李姓男子一家為祈福改運,花250萬元買地安置「生基」,將家人頭髮、指甲裝甕埋入地下,沒想到10多年後發現鄰地黃姓地主越界種沙薑,懷疑生基遭破壞,求償150萬元。當年埋設生基的風水師還出庭作證,但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黃男破壞生基,僅判黃男返還占地不當得利7384元。判決指出,李男2010年經風水師介紹,以250萬元購買嘉義縣梅山鄉一筆164平方公尺土地,並於隔年完成所有權移轉,之後替全家安置生基。所謂生基,是將活人的指甲、頭髮等物品放入甕中,再挖洞埋入地下,以紅磚包圍,藉此祈求增強運勢,並非一般墓葬。李男主張,黃男自2022年1月31日起,未經同意占用其中52平方公尺土地種植沙薑,直到2023年12月13日才被發現;除土地遭占用外,地下生基也疑似因此受損。李男曾提告黃男竊占,黃男遭判拘役20日確定,李男之後另提民事訴訟,主張為找尋遭破壞的生基,還花費風水師費用及土地開挖費4萬800元,向黃男求償150萬元。這起官司也讓當年替李家設置生基的風水師出庭作證。風水師表示,當年約替李家設置5、6個生基,包括李男及其父母、兄弟姊妹,每個生基費用3萬6000元,依長幼順序排列,埋在地下約87公分深處;土地買賣價格則不包含生基費用。對於生基是否因遭破壞而「失效」,風水師說,1、2年前曾受李男夫妻及子女委託尋找生基,當時找到3個,甕都沒有破裂;生基本來就會隨時間風化,設置後就是一輩子,沒有固定維護或修復的問題,即使甕破掉或被翻出,他認為功能仍然存在。黃男則否認破壞生基,辯稱原土地長期無人管理、雜草叢生,影響出入及耕作,他找不到地主,才整理土地並種植沙薑,且種植面積僅52平方公尺,未達整筆土地三分之一,過程中也沒有發現生基或相關物品。法院認為,黃男確實未經同意占用李男土地種植沙薑,但李男並未提出足以證明黃男破壞地下生基的證據,且風水師也證稱曾找到3個生基且甕未破裂,更不知道黃男是否曾看見或知悉地下設有生基,因此李男要求150萬元損害賠償,難以成立。不過,法院認定黃男自2022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13日無權占用52平方公尺土地,仍應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法官依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及期間等因素計算,判黃男給付7384元及利息,李男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獨/加個油慘噴190萬!碩士駕駛無視出口禁入標誌 逆向硬闖慘了
加油站出口已設標誌禁止逆向進入,仍有汽車駕駛無視規定發生車禍,為此慘噴190萬元。台北市一名具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不想繞路從加油站入口開進去,直接搶快左轉想闖加油站的出口,害對向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傷,遭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他為了緩刑提上訴並賠償190萬元給受傷騎士,二審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本案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台灣中油富陽街站外面,加油站入口在富陽街上,出口在臥龍街與和平東路三段346巷口,張姓汽車駕駛行經加油站出口的對向車道時突然左轉,高姓女子騎機車直行至此不及閃避人車倒地,送醫急救發現左側肢體、軀幹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左側手肘挫傷、頭部外傷、頸椎挫傷、腦震盪後症候群頸神經根病變、尾椎挫傷、未明示側性髖部挫傷、左側髖部挫傷、臀部挫傷、左眼玻璃體退化等多處傷勢。台北地檢署認定張姓駕駛未注意加油站出口車道設有禁止進入的標誌,貿然左轉導致被害人受傷,涉犯過失傷害罪;張姓男子在台北地院審查庭認罪,他願意賠償但沒有達成調解,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姓騎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40萬元,但因為她在一審判決後半個月才提出,遭法官駁回,後續之所以獲賠,是因為張姓男子對刑事有罪判決上訴。張姓男子僅針對刑度上訴,並未爭執案發事實,希望輕判或宣告緩刑,北院合議庭審酌他在二審準備程序期間調解成立,給付190萬元完畢,已積極彌補損害也得到被害人原諒,因此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及緩刑2年,全案定讞。
南京紅姐消失1年驚傳現身!豹紋露背逛廣州 網嚇:轉移陣地了
去年7月轟動大陸網路的「南京紅姐」事件,沉寂約一年後近日再度成為話題焦點。大陸社群平台近日瘋傳一張照片,有網友聲稱在廣州一間百貨公司的服飾店內,巧遇疑似「紅姐」本人。照片中的人物以女性裝扮現身,穿著豹紋露背上衣、牛仔短褲及高跟涼鞋,還在店內大型鏡子前試衣,熟悉的長髮與齊瀏海造型立刻引發聯想,不少網友驚呼「轉移陣地到廣州了?」不過目前照片人物身分尚未獲得證實,「紅姐復出」仍停留在網路傳聞階段。網友聲稱在廣州百貨公司巧遇疑似「南京紅姐」的人物,一身女裝造型格外醒目。(圖/翻攝自微博)從流傳畫面可見,這名人物留著棕色長髮及齊瀏海,上半身穿著豹紋露背上衣,下搭牛仔短褲,腳踩高跟涼鞋,手中還提著米色包包,站在服飾店的大型落地鏡前。鏡面同時映出正面及背影,由於整體造型與過去網路流傳的「南京紅姐」形象頗為相似,因此照片曝光後迅速在微博等社群平台引發討論。爆料者聲稱,最讓他吃驚的是,疑似「紅姐」的人物這次直接以完整女性裝扮公開逛街,還在店內試穿女裝,因此發文直呼「紅爺出現了」,並猜測對方是否已經離開南京、改到廣州活動。另有相關貼文以「紅姐已經抵達廣州」調侃此事,讓這張照片進一步擴散。由於去年事件爆發後,涉案的焦姓男子曾遭南京警方刑事拘留,因此這次疑似現身照片流出,也讓不少網友第一時間聯想到他的近況,紛紛留言詢問「這麼快就出來了?」、「已經放出來了?」甚至有人直接以「復出」形容這次傳聞。不過,這波消息目前仍有不少無法確認之處。原始爆料者並未上前確認照片人物身分,網路流傳內容也沒有提供足以證明身分的資訊;包括照片確切拍攝時間、是否真的位於廣州,以及照片中的人物究竟是不是焦姓男子,目前均缺乏官方或其他可靠消息來源佐證。因此,所謂「紅姐現身廣州」、「轉移陣地」甚至「復出」等說法,現階段都不能直接視為事實。回顧事件始末,「南京紅姐」又被稱為「紅爺」、「阿紅」,相關事件於2025年7月在大陸網路迅速延燒。當時大量私密影像及相關訊息在社群平台流傳,網路盛傳一名男子長期以女性形象結識其他男性,邀約對方前往住處發生性行為,並涉嫌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偷拍私密影像,再將影片散布牟利。隨著事件愈演愈烈,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介入調查並發布警情通報,證實涉案者是38歲焦姓男子,而非最初網路瘋傳的「60歲大叔」。警方表示,焦男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已於2025年7月6日遭依法刑事拘留。事件曝光後,網路開始大量流傳焦男以女性造型與男性見面的相關內容。隨著更多疑似偷拍影像、截圖及對話紀錄外流,不少影片中的男性也遭網友辨認、搜尋身分,甚至出現所謂「認人」現象,使原本涉及偷拍及散布私密影像的刑事案件,迅速演變成大型網路話題。當時最轟動的傳聞之一,就是「紅姐千人斬」。網路一度瘋傳焦男曾與多達1691名男性發生性行為,甚至出現「237人身分已確認」、「多人感染HIV」等不同版本,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然而,這些驚人數字後來並未獲得警方證實。南京江寧警方曾明確澄清,網傳「60歲大叔男扮女裝」以及「與1691名男性發生親密行為」等內容均屬不實資訊,因此不能將「1691人」當成官方確認的涉案人數。除了涉事人數遭到誇大,事件發酵期間還出現大量針對影片中男性的身分猜測及二次創作。部分外型亮眼的男子甚至被網友取上不同綽號,相關影像在各大社群平台快速流竄;其中「來都來了」等說法更被衍生成網路迷因,使「南京紅姐」事件的討論範圍一路擴大。如今距離事件爆發約一年,一名穿著豹紋露背上衣、牛仔短褲及高跟鞋的人物又因外型被指與「紅姐」相似,再度把這起舊案推回討論焦點。部分網友甚至據此推測焦男已經獲釋,並從南京轉往廣州,但目前沒有官方消息證實他的司法案件後續,也沒有可靠證據能確認照片人物就是焦男本人。因此,目前可以確認的是,2025年的「南京紅姐」事件確有焦姓男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遭刑事拘留,而網傳「1691人」等數字當時已遭警方駁斥;至於這次網路瘋傳的廣州百貨公司照片,無論人物身分、拍攝時間、地點,以及焦男是否已獲釋等關鍵資訊都仍待釐清。在進一步證據出現以前,「南京紅姐消失一年後現身廣州」仍應視為尚未獲證實的網路爆料。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319-3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約會吃火鍋撕破臉!男因AA制暴氣傳訊轟「拜金、可悲」 下場曝光了
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異性,結帳時的「分攤方式」竟演變成法院官司!台北市一名男子A男日前與網路認識的女子B女相約,前往知名麻辣火鍋店用餐,不料結帳時,兩人因餐費分攤問題爆發口角,甚至鬧到警方到場處理。事後A男心生不滿,連續3個月傳送大量帶有性別貶抑與辱罵文字的訊息,最終遭女子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A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A男與B女係透過聲音交友軟體結識。兩人於2024年5月間相約至火鍋店聚餐,卻在飯局尾聲的結帳環節撕破臉。雙方對於餐費分擔無法達成共識,當場發生激烈爭執,度甚至驚動警察到場調解才告一段落。然而,A男事後越想越氣,自當天起至同年8月間,持續向B女發送具高度攻擊性與侮辱性的文字訊息,內容包括:「你這個大姊都已經一把年紀還做一堆丟人現眼事情,很可悲」、「難怪你現在一把年紀還單身,請別人包養,我看你還是找50-60歲包養吧」、「拜金女唉拜金女可憐」、「阿你那什麼穿著打扮?我以為妳是剛做完八大」、「無業游民」等語,頻繁進行性別嘲弄與人身攻擊,導致B女日常生活大受干擾、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A男行為已涉犯跟蹤騷擾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A男對於自身犯行供認不諱,並表達悔意。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並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等情狀,裁定改依簡易程序審理,最終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判處A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監獄風雲!台南監獄受刑人持筆刺獄友還追打 他認罪判拘役40日
24歲葉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卻在台南第二監獄內與同房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持筆從後方連刺對方7下,對方逃跑仍一路追打,造成其頭部、腰部、腿部及手部多處受傷,連眼鏡也被毀損;台南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葉男過去服刑期間已有不服管教紀錄。2024年6月26日中午,他在第二監獄衛生科診間看診,因不滿柯姓主管要求確實配戴口罩,竟拿起診間內的椅子企圖攻擊,並與柯男及梁姓管理員發生拉扯,過程中還將柯男推倒、摔向地面,造成柯男右手肘及右小腿擦傷。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去年4月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至於傷害部分因柯男撤回告訴而未予追究。沒想到葉男仍未收斂。檢方指控,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許,葉男在第二監獄五工廠與凌姓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拿筆攻擊。監視器畫面顯示,葉男走到凌男身後,右手持長條物體朝凌男後腦由上往下刺擊2次;凌男遭襲後起身,葉男又以左手壓住凌男左肩,接連朝其後腦刺擊2次。凌男隨即雙手抱頭逃跑,葉男卻沒有停手,反而緊追在後,再從後方連刺3下,之後還徒手毆打凌男。凌男事後出現左後腦、腰椎、右大腿等處紅腫疼痛,鼻樑流血、左手臂破皮、左手背出血,所戴眼鏡也因攻擊受損,遂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葉男在偵訊時承認曾徒手毆打凌男,卻否認持工具攻擊。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後,認定相關犯行明確,依傷害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葉男改為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案情明確,因此改採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其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及毀損罪,最後從一重依傷害罪論處。法官認為,葉男僅因與凌男發生糾紛,未以理性方式解決,便持筆攻擊並追打對方,還造成眼鏡毀損,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身體、健康及財產法益,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有不足。考量葉男最終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與凌男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判處拘役40日,全案可上訴。
男大生「虐死40隻倉鼠」!傳錄取成大研究所 校方回應了
高雄大學應用生物系陳姓大四生,遭控在宿舍內虐待3、40隻倉鼠致死,且手法極其殘忍,已被動保處認定虐待;如今傳出陳男已錄取成大物理系研究所,並完成報到,再度引發熱議。對此,成大則以「涉及學生個資」為由不予回應。陳生遭爆料,在宿舍公然進行施虐行徑,包括以酒精噴灑倉鼠再點燃,導致牠被活活燒死,以及將小動物裝進襪子中狂甩,還曾以口罩綁帶將小動物五花大綁、任其掙扎,更曾以竹籤戳進倉鼠肚子中,甚至將倉鼠丟進滾燙熱水致死,平均一周要虐死3隻倉鼠,截至畢業前有3、40隻小動物慘死他手。陳生則在爆料貼文下留言致歉,稱自己只是想養隻溫馴黏人的倉鼠,卻因被倉鼠咬手,想教訓才會犯案,稱自己也是在棍棒教育下長大,一直被打才會有「不乖的話我打牠,牠不就乖了」這種想法,此說法也讓網友們難以接受。對此,高雄大學表示,校方已召開獎懲委員會,經10多名委員討論後,決議對陳男記2大過處分,至於陳男是否錄取成大物理學系研究所並完成報到,高雄大學表示涉及學生個資,不便回應;成大也表示,相關事項涉及學生個人資料,因此不便對外說明;目前無法進一步確認,陳男已錄取成大物理系研究所並完成報到一事。高雄市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相關違法行為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經調查蒐證後,認定陳男涉嫌故意傷害動物致死,涉及《動物保護法》相關刑責,已依規定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逃票告性騷1/OL省172元不甘被逮 反控台鐵員工6度騷擾
台北地檢署7月3日偵結不起訴一件跟蹤騷擾法的案件,還給被告苦等206天的清白!一名OL搭台鐵普悠瑪「四度」逃票須補票172元,原應自知理虧,卻反告舉報她的台鐵男員工「六度」性騷、跟騷,其中一次的案發時間,這名男員工甚至在20多公里外的車站值勤,根本不可能在場。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2025年11月底獲報一名火車女乘客反映遭到性騷擾,時間橫跨半年,第一次是同年(下同)5月12日、第二次5月15日、第三次5月16日、第四次9月9日、第五次9月15日、第六次11月20日,都在早上8點多她抵達台北車站這段通勤時間。台鐵員工黃先生舉報逃票,反遭違規女乘客告性騷擾。(圖/方萬民攝)警方在去年12月9日約談涉案的台鐵員工黃先生,他否認騷擾但記得那名提告的二十多歲女性上班族多次持悠遊卡搭普悠瑪列車,未依規定購買實體車票。黃先生告訴檢警,他從七堵站下班習慣搭普悠瑪回台北,出站前只要看到有乘客掏出悠遊卡而不是普悠瑪車票,他馬上可斷定這是逃票,會請「票口師傅」(即站務員)攔截處理;他原本就常常舉報逃票行為,並非只針對提告女子。對於女乘客提告的前四次騷擾,黃先生已想不起來是否因為他舉發逃票遭報復。女乘客告黃先生第四次騷擾的時間:2025年5月16日上午8點多,黃先生甚至人在七堵站上班,有差勤紀錄可證明。從去年5月12日到9月15日這段時間的監視影像,在女乘客報案時已無存檔,警方也調不到畫面還原過程。但黃先生對於去年9月15日那次印象深刻,當天他又見到那名女乘客搭普悠瑪,提醒站務員「這個女生她有逃票」,不過女乘客那一趟其實有買實體車票,因此抗議,黃先生不想爭執下去,回答:「沒關係,我有密錄器,我會交給鐵路警察」。女乘客控訴的第六次「騷擾」,實則她搭普悠瑪又沒買票,疑似因為見到黃先生而心虛,出站後主動去補票窗口補繳現金,雙方並無互動或交談,監視器還拍下黃先生先出站走前面,女乘客反而走在後面。黃先生調取台鐵資料,發現那名女乘客在2025年5月12日、5月15日、9月9日和11月20日的交易紀錄業務項目都註明「無原票(加收)」,加收區段是南港到台北,交易方式為現金。普悠瑪女乘客告台鐵員工跟騷罪不起訴,實情是她不甘逃票被逮須補票172元。(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依據台鐵規定,搭乘普悠瑪、太魯閣、3000型自強號的對號車種,禁用悠遊卡、TPASS等電子票證,若補票應加收50%票價;該名女乘客在去年6月23日台鐵漲價前的兩次逃票須各補35元,漲價後兩次逃票須各補51元,四次逃票合計172元。女乘客4度逃票卻反告黃先生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審視本案事證,女乘客控訴的前五次騷擾都沒有監視畫面;所謂第四次「騷擾」,黃先生有不在場證明,第五次「騷擾」,黃先生的密錄器畫面可證明並未性騷或跟騷,第六次「騷擾」有監視器拍下黃先生未跟蹤女乘客,也沒有任何肢體碰觸。。檢方指出,黃先生碰都沒碰到女乘客,也沒有尾隨或意圖使人恐懼的行為,本案對被告不利的積極證據並不充足,不能只憑告訴人單方面指訴就認定有罪,因此不起訴處分。本刊透過管道想了解逃票女乘客對於提告性騷不起訴有何看法,但截稿前尚無回應。
獨/IKEA餐廳候位爆衝突 阿伯嗆女童「你爸沒禮貌」倒餐盤羞辱慘了
網友戲稱「被家具耽誤的餐廳」IKEA宜家家居賣場,每逢週末人氣爆棚,由於用餐不限時、飲料可無限續杯,更讓餐廳一位難求,許多消費者都有點完餐等空位的經驗,卻有人為此爆發衝突,甚至得跑法院。IKEA內湖店有對父女走到一個55歲阿伯旁邊候位時,阿伯自稱感到壓力,拿手機拍攝讓父女難堪,並對女童說「有沒有覺得你爸爸很沒禮貌?」父女檔另尋位子仍沒被放過,阿伯鎖定父女的座位走過去,假裝腳軟拿不穩餐盤,把餐具、沒吃完的殘渣和醬汁倒在那位父親身上,法官認定鬧事阿伯有惡意羞辱的行為,以強暴侮辱罪判刑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發生在2024年6月23日中午12點多,許先生在IKEA內湖店餐廳找空位,看到55歲陳姓男子快吃完正在滑手機,就帶女兒走過去等,陳姓男子卻突然拿起手機拍攝許姓父女,並對女童說會不會覺得妳的爸爸很沒禮貌?許先生雖不高興但不想計較,先離開找其他位子。14分鐘過後,陳姓男子收東西準備走,快經過許先生的座位時改成單手拿餐盤,隨即在2秒內將餐盤倒在餐桌上,餐具、殘渣和醬汁灑落桌面跟地上,也弄髒許先生的短褲。許先生向內湖分局報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陳姓男子公然侮辱及毀損罪。陳姓男子一審期間出了4個怪招,他宣稱斷過腿,左邊無力走路不穩,並主張IKEA餐廳地板溼滑,還說自己住天母多年、去大葉高島屋50幾次,那邊美食街的餐盤很輕、防滑、可以單手拿,相較之下IKEA的餐盤太重,很難單手拿起來;陳姓男子甚至向法院聲請前往IKEA現場勘驗,要確認他走向餐盤回收區的動線,也希望帶回現場餐具,以確認IKEA餐盤實際重量會造成拿不穩的結果。士林地院指出,勘驗IKEA餐廳監視畫面便足以證明陳姓男子沒病、地板不滑、餐盤未過重,也不須現場勘驗或扣回餐具,他的行為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而且不只是普通公然侮辱(判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已達到對被害人使用強制力的程度,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暴侮辱罪(最重可判1年)判刑4月。至於許先生的短褲遭醬汁污損,一審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因為他洗完之後還穿過一次,尚未達到不堪用的程度。陳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除了繼續主打他並非假摔再倒餐盤,還想澄清自己沒有犯案動機。案發時他還沒吃完,許先生與女兒「長時間停留」在他座位旁邊,即使他說了很多次位子有人、還沒要走,父女倆還是繼續等,讓他感到壓力也不太舒服,基於自我保護才拿手機拍照。二審法官認為,許先生與女兒看到陳姓男子即將用餐完畢,暫時在旁等候,這符合其他消費者遇到餐廳熱門時段一位難求也會找位子等的習慣,怎能說有侵害到陳姓男子的權益?他明知許先生和女兒靜靜等候從未挑釁,卻採取針對性極強的冒犯手段:拿手機對著拍,顯見他的確不滿有人在旁邊等座位,並因此報復。陳姓男子二審期間持續出招,聲請傳喚IKEA餐廳員工出庭作證、請法官函詢台北榮總的病歷以證明他長期左半邊無力,高院均駁回,因為沒有調查的必要,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確定。被害人父女檔走到陳姓男子座位旁邊等候時,究竟他吃了多久?他承認當時獨自一人用餐,從上午10點38分吃到中午12點18分,在爆發衝突前,其實已經吃了1小時40分。
噁男拿熱戀期私密照勒索前女友50多次 遭法院重判
情侶交往期間,個人隱私也要注意!大陸廣東最近驚傳一起不雅照敲詐勒索案,一名成姓男子和吳姓女子分手後,以威脅散播女方私密影像的方式,先後勒索前女友50多次,共逼迫女方轉帳近萬元人民幣。經法院兩審判決確定,判成男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要全數退還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肇慶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勒索案件,被告成性男子與原告吳姓女子曾是情侶關係,戀愛期間成男拍攝並保存吳女大量私密影像。兩人分手後,成男以私密影像向吳女勒索50多次,不法獲取9766.5元(約新台幣44000元)。肇慶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成男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責令其必須全數退賠受害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但被告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近日經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目前該起案件的判決已正式生效,成男必須入監服刑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此,警方特別呼籲,無論在何種關係下,切勿隨意拍攝、保存或持有他人的私密影像,以免觸犯法律。此類未經同意拍攝或保存私密照的行為,往往成為日後犯罪的工具,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可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