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 恐嚇 嘉義 詐騙 高雄 監視器
獨/騎機車不滿吸二手菸反噴芳香劑!他喊「淨化空氣」仍犯強制罪
兩名機車騎士互看不順眼,一個讓對方吸二手菸,另一個「回敬」芳香劑,後來鬧上法院,結果噴芳香劑的騎士敗在抽菸騎士當下有個「轉頭」的反應,遭法官認定涉犯強制罪,因而輸掉官司。邊騎機車邊抽菸,堪稱用路人極為厭憎的交通亂象,網友曾兩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討伐」,提議禁止邊騎車邊抽菸或提高罰款至6千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去年年底初審通過,對於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抽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從600元罰鍰提高至1200元。這件二手菸PK芳香劑的案件發生在2025年4月9日中午,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84巷22弄,他不滿前方蘇姓騎士一路上讓他聞到菸味,騎到對方旁邊說:「可不可以不要邊騎車邊抽菸?」,蘇姓騎士回嗆:「X你娘,甘你屁事」,講完後揚長而去。陳姓男子一邊追上去一邊掏出芳香劑,以右手催油門、左手伸長朝右側的蘇姓騎士噴芳香劑的方式表達不滿,但也因此被蘇姓騎士報案處理,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強制罪。陳姓男子辯稱,二手菸對身體有危害,蘇姓騎士的菸味很臭,朝他前面噴芳香劑很合理;不過他也坦承,聽到蘇姓騎士回罵三字經,的確讓自己「情緒上來」。蘇姓騎士是否真的因為抽菸引發衝突?法官說,光從卷內勘驗的「案發片段」看不出來,何況兩人機車前後位置多次互換,很難確認陳姓男子一直吸到二手菸。台北地院比對監視畫面及蘇姓騎士的證詞,他自稱眼睛、鼻子、喉嚨會癢會刺痛,監視器也確實拍到芳香劑一朝他面前噴出去,他就向右撇過臉,而這個受到干擾的反應會影響行車安全,因此認定噴芳香劑構成強制罪,判處陳姓男子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陳姓男子上訴仍主張無罪,強調蘇姓騎士在前面抽菸又有菸灰從他正面襲擊,「嚴重違反呼吸安全」,也影響空氣品質,他噴芳香劑目的是淨化空氣、排除二手菸危害,無意干擾蘇姓騎士的行駛路線。高院法官也注意到蘇姓騎士轉頭迴避的動作,這代表芳香劑造成不適,也使他無法注意車前狀況,已具體妨礙正常行駛的權利。二審特別指出,就算蘇姓騎士一路上都在抽菸,頂多行政罰,不會構成可處刑罰的不法侵害,但陳姓男子「淨化二手菸」的動機與「噴別人芳香劑」的做法並無合理關聯性,社會上大多數人不會認同,最終駁回上訴,判15天拘役定讞。
網傳中聯油脂案遭要求保密 食藥署澄清:並非事實
食藥署今(16)日表示,有關社群媒體Threads謠傳「中聯吹哨者爆料4月檢驗出BaP超標通報主管機關」、「因為5月衛福部要參加世衛大會,要中聯油酯所有人保密,等政府通知」的說法並非事實。食藥署指出,於115年6月30日傍晚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即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啟動相關調查並採取相關措施,並要求中聯停止製造及販售相關產品。自接獲通報迄今,政府秉持「該查就查、該罰就罰、該公布就公布、該下架就下架」態度,持續說明中聯油脂案處理最新進度,相關資訊皆完整、透明、詳實公開於食藥署「中聯油脂案專區」。食藥署續指,中央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維護消費者權益,儘速恢復人民生活秩序,並供應安全、健康、充足的油品。對於有關食品安全的誇張不實言論,食藥署表示,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等規定。
獨/離總統府200公尺!憲兵網購喪屍煙彈私藏指揮部遭逮
總統賴清德上個月對新興毒品所帶來的毒駕氾濫問題祭出鐵腕,將「依托咪酯」(喪屍菸彈主要成分)改列一級毒品,製造、販售最重判死,展現毒駕零容忍的決心,不過就在距離總統府僅200公尺的憲兵202指揮部,卻有不肖憲兵網購喪屍菸彈還帶回指揮部藏起來被長官逮到,由台北市憲兵隊移送偵辦自家人,經台北地檢署以《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一審考量被告認罪、持毒數量不多,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這名憲兵提上訴希望判輕一點,不過二審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憲兵202指揮部位於台北市貴陽街與桃源街口,負責台北衛戍區的守備任務、特種勤務、各項突發狀況處置等警衛任務,戍守範圍涵蓋總統府及官邸;隸屬於202指揮部的211營專責總統府「永不移防」,又有「天下第一營」的稱號。這位染毒憲兵曾上網找兼差,自稱為了探索個人興趣什麼案子都接,可當模特兒、幫忙經營社群,也毫不避諱坦承自己是職業軍人,請客戶體諒他「可能時間上較難調配」。本案發生在2025年3月,當時依托咪酯仍是二級毒品,涉案憲兵以1千元網購電子菸,偷放在202指揮部,藏毒隔天長官就安檢發現,報由憲兵隊搜索扣押,並將扣案電子菸送到憲兵指揮部的刑事鑑識中心進行鑑定,確定含有依托咪酯。北檢認定,染毒憲兵身為現役軍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審酌案情後向法院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審由北院獨任法官審理,認為這名憲兵自始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沒有前科,判拘役50日。涉案憲兵雖認罪但不服一審刑度,以初犯、數量極少、未販賣等理由上訴二審,北院合議庭3位法官審理,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蚵仔煎店當掩護!移工組團賣同鄉「居留證」 每張要價1萬
移民署台北專勤隊日前在追查失聯移工時,發現該名移工持有偽造證件,循線溯源後掌握有集團疑似長期販售偽造「中華民國居留證」、「中華民國身分證」與「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等證件,將一名越南籍陳姓移工等7人逮捕到案,幾人為避人耳目,更以蚵仔煎店作為掩護,但仍全數被捕,粗估不法獲利50萬餘元。據了解,該偽造證件集團以越南籍陳姓移工為首,陳男的友人裴姓移工因逾期失聯遭遣返出境,裴男認為只要持有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居留證就不會遭遣返,於是讓仍在台的陳男找來同鄉一起組成偽造證件集團,並對外刊出訊息,滿足不少需要假證件的移工,提供「身分證」、「居留證」與「照護服務員結業證書」,每張要價從5000元至1萬元不等。為避免遭到查緝,陳男等人也利用其同鄉在台經營、位在松江市場內的蚵仔煎店作為掩護,更找來台籍男子分工協助,提供貼心服務,1人顧店,1人將證件外送給不方便前來領取的移工。移民署專勤隊與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後,日前見時機成熟,一舉將陳男等人逮捕到案,當場查扣已製成60張偽造證件,並已完成交易,初估不法獲利約50萬餘元。全案後續將依違反戶籍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並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移民署強調,偽造、變造或持用不實證件,不僅影響國家證件公信力,更可能衍生非法工作、非法仲介及治安風險。移民署將持續掃蕩不法網络,深入追查非法雇主舆仲介,並加強溯源打擊此類不法集團,展現嚴正執法決心,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合法移工工作權益。移民署也提醒,雇主聘僱外籍人士前,應依法申請聘僱許可,並確實留意相關居留證件真偽,相關資訊可至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查詢(網址 https://niaicinfo.immigration.gov)。若非法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人士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非法媒介外籍人士工作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意圖營利從事非法仲介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超商女店員大夜「喝拿鐵忘結帳」遭判刑!律師轟:某些人濫用業務侵占
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超商擔任店員期間,因支援店家大夜班連續上班18小時體力不支,在凌晨自製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後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一審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女店員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依照這案例來看,要請立法院可以好好考慮,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提到,對於辯護律師來說業務侵占是一種很討厭的罪,特別是在犯罪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的最低基本消費額,就是6個月。「只要犯了這種罪,『原則上』,除非所謂的『情堪憫恕』,否則,就算可以易科罰金,最低也就是18萬。」那什麼是業務侵占呢?呂秋遠解釋:「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把自己掌管的錢或者物品據為己有,就是業務侵占。例如負責結帳的超商店員,在上班時,把收銀機內的錢拿走,或是把店裡的食物飲料在未結帳的情況下使用,就會有這個問題;顧客偷走店裡的東西,這叫做竊盜,一般就是5年以下,可以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是很低的金額,甚至可以職權不起訴。但如果是所謂的『內賊』,最低起跳就是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呂秋遠說因為有這樣的刑度,所以有些老闆就會得理不饒人,他舉例如員工拿走了收銀機100元,或者是吃了店裡價值20元的麵包,老闆就會要求員工賠償「天價」。表面上的理由是「我發現你這一次,但私底下你不曉得做幾次了,所以我要求你要賠償高額的金額。」但呂秋遠怒斥:「沒抓到就是沒抓到,怎麼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要求這麼高額的賠償?」依照本次超商女店員的案例來說,呂秋遠表示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個月徒刑,而且還是減刑後的數字,易科罰金就要9萬元,「原本一杯拿鐵是是18萬元,現在減為9萬元,聽起來不錯,是吧?」結果二審到高院就逆轉改判無罪。呂秋遠提到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台灣的超商店員事務繁多且什麼都要會、值班時間又很長,而且夜間工作會讓人精神渙散,因此超商女店員「太累忘記結帳」、「真要偷喝會避開監視器」、「先前已預購的燕麥奶拿鐵案發時還剩26杯」等說法是有理可循的,高院法官質疑一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咖啡,應可透過內部程序處理就好,為何要來法院解決?「檢察官也奇怪,明明可以以微罪不舉的方式來處理,法院也應該看整體脈絡,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什麼對於一個過勞的超商店員這麼嚴苛?」呂秋遠進一步說明,這位雇主要求的和解金額是1萬5千元,這種金額店員怎麼可能會想和解?「但是不和解,看看一審法院的判決,9萬元。這時候,店長可能在偷笑,你看吧,不給我1萬5,最後變成9萬。」呂秋遠認為:「有些人,就是會濫用業務侵占這種最低基本消費額,即使是小錢、小東西,也要故意要求天價賠償,不和解,就讓對方背負巨額罰金,這公平嗎?」他也呼籲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立法院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空間,「對於公務員貪污,立法院都修法放寬了,對於這種小額的業務侵占,難道不能考慮調整嗎?或者是,就不能考慮某些員工的苦楚嗎?」
獨/噁男狂約女同事!請吃饗AJoy仍遭拒 下班攔路被護花使者打臉
台北市一名室內設計師為了追女同事,好幾次工作做完不走,刻意等女同事下班,另外多次傳訊息邀約去台南吃牛肉湯、一邊看101煙火一邊吃聖誕餐,甚至願意請吃「全台最貴buffet」饗A JOY但都遭拒,這位設計師不放棄卻被「鐵拳教育」,有次見到女同事請另一位男同事陪同走到捷運站,他仍緊跟在後並上前嗆聲,還伸手抓著女方肩膀,結果被護花使者「真打臉」右臉瘀傷,他提出傷害罪告訴,護花使者遭判罰1萬元,但設計師自己也因為死纏爛打而觸法,台北地院以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饗A JOY」是饗賓集團13個餐飲品牌之一,定位為奢華自助餐,位在台北101大樓86樓,不只是全台最高的景觀Buffet餐廳,價格也最高,午餐3280元、晚餐3880元,須加收1成服務費,若是兩人用餐一人買單,一頓飯就花掉8536元。本案三人均任職於中山區某間室內設計公司,2025年2月12日晚間7點多,李姓女子下班時找許姓男同事一起走,追女主角不成的設計師也姓李,跟出去之後,見到李姓女子下雨沒傘想幫她撐傘,李姓女子立刻躲到許姓男同事身旁,隨後進超商買傘。李姓設計師質問許姓男同事「你這樣做有什麼意思?她都有男友了」,許姓男同事回嗆「不一定」。李姓設計師對於心中的女神剛剛躲他時把頭靠在許姓男同事肩膀仍耿耿於懷,認為「男女授受不親」,拍了女方肩膀並抓住衣領,說出「妳要記住妳剛剛做的事情」、「妳最好記得今天做過的事」,這時許姓男同事看不下去了,朝李姓設計師揮拳打中右臉。李姓設計師驗傷提告,許姓男同事認罪,北院去年8月以傷害罪判處罰金1萬元,原本續戰二審,案件在今年1月撤回上訴。李姓女子也提告,檢警追查發現「鐵拳教育」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原來李姓設計師從2024年11月到跨年夜多次傳訊息騷擾女方,內容包括:「昨天中午吃飯,有聽妳說,想去臺南吃牛肉湯,還是妳找時間,我們一起去臺南吃牛肉湯?」、「這麼忙……只忙著回妳……男朋友的line」、「我的都……不讀不回」、「請妳吃饗 A JOY,妳會想去?」、「工作上的事……有什麼好聊私line的……不想跟我聊……就算了」。李姓設計師不認罪,認為這些訊息純屬同事之間的禮貌邀約,他也沒有刻意等女方一起下班。法官依據李姓女子回話內容:「謝謝你的邀請,但我不想,您可以和親人或其他朋友一起去」、「哈哈哈 公司一起團建去吃感覺會很棒」、「抱歉,我沒有習慣回同事的私人訊息,如果是工作上的事情我很樂意和你討論,但私事還是保持距離比較好」,甚至傳送《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擷圖,告知李姓設計師的行為構成騷擾,應保持邊界感、不要再對她私生活好奇,因此判定女方已明確拒絕男方追求,亦不願有任何私交。負責「鐵拳教育」的許姓男同事證稱,李姓設計師曾問過李姓女子會不會寂寞、會等女方下班跟到公車站,女方為此還請同事幫忙注意李姓設計師的行為舉止。判決書指出,被告很清楚告訴人拒絕追求,仍違反對方意願多次傳訊息邀約單獨外出、吃飯或共度特殊節日,顯然已逾越一般同事關係的相處分際,屬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追求行為;另外被告為了追求告訴人而等候下班,又警告「最好記得今天做過的事」,害告訴人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自屬跟蹤騷擾行為。法官審酌李姓設計師犯罪手段、所造成的危害、不認罪的態度、未達成和解,以及他並無前科,判處拘役50日。本案可上訴二審。
獨/醫美主管發「獵人」截圖「一日一殺」遭起訴 法院認證非恐嚇
台北一名醫美診所女主管不滿同業醫師的批評,傳訊息恐嚇遭起訴,其中一項事證是她在Instagram限時動態發佈日本漫畫「獵人」角色桀諾的圖片,因為衣服上有「一日一殺」的字樣,也被檢察官認定犯法,不過法官採信辯護律師的主張,「一日一殺」源自日文,意思是「在一瞬間的勝負中全力以赴」,並無加害於人之意,因此這部分無罪,至於女主管威脅燒光醫師執照「送你進北檢學做人」、不讓醫師上診賺錢,確實會造成被害人恐懼,判拘役58日(可易科罰金5萬8千元)。日漫經典《幽遊白書》作者冨樫義博在1998年發表新作品《HUNTER×HUNTER》(中文名:獵人),問世28年、出38本單行本仍未畫到結局,看似長青作品實則「休刊傳奇」,6度長期停止連載,從2018年11月到2022年10月創下休刊193週的最久紀錄,最近一次休刊則到今年6月29日「連載再開」,第39集單行本預定7月3日發售。本案被告榮姓女子因捲入醫美同業糾紛,在2025年4月2日以IG私訊呂姓醫師「可能沒有辦法讓你繼續上診繼續賺錢」,另兩度發IG限動嗆聲,內容包括「記得和你自我介紹本人政府認證的黑道之女,一清掃我爸進綠島讓我從小知道人不能傷天害理」、「把你的X師執照放把烈火燒光順便送你進北檢學做人」、「我愛吃辣,也不吃素」以及「一日一殺」。台北地檢署認為這些言論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安罪嫌,起訴榮姓女子;台北地院指出,被告提及要廢止被害人的醫師執照、會找人干擾被害人看診,已屬惡害告知,會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量處拘役58天。不過北院對於「一日一殺」是否構成恐嚇有不同判斷。榮姓女子的委任律師抗辯,漫畫圖片包含「一日一殺」、「生涯現役」,「殺」的中、日文語意不一樣,這兩句話的中文是每天全力以赴以完成重大艱難的任務,並達成自己的職業期許,所以被告並非恐嚇呂姓醫師,而是針對自己處理事情儘管很困難,仍想堅持下去。判決中對此解釋,「一日一殺生涯現役」的圖片確實來自日本知名漫畫,這兩句日文中譯的意思是「在一瞬間的勝負中全力以赴」、「即使過了退休年齡,在工作和社會上繼續以自己的方式活動」,因此並非檢方所稱的恐嚇圖文。引發院檢不同調的圖文,源於「獵人」四主角之一奇犽的爺爺桀諾‧揍敵客,他是資深殺手,登場時衣服上常刺有四字標語如「一日一殺」、「生涯現役」,讓漫迷印象深刻。
陪男友掛急診竟暴走!未掛號硬要看傷口 26歲女怒毆護理師遭上銬送辦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急診室27日下午驚傳醫療暴力事件,一名26歲江姓女子陪同男友就醫時,未掛號卻要求護理師替她處理手臂傷口,遭告知須依程序檢傷、掛號後,竟情緒失控,徒手攻擊38歲林姓護理師胸口。警方獲報到場,當場依現行犯逮捕江女,訊後並依違反《醫療法》及傷害罪嫌,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事發於27日下午3時30分許,新興分局接獲大同醫院急診室通報,指有護理師遭病患施暴,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調查指出,江女當時陪同男友前往急診,期間向護理師表示,希望一併處理自己手臂傷口。林姓護理師檢視後認為並無明顯急迫傷勢,遂依規定引導她先至檢傷站完成掛號程序,再依序接受診療。未料江女疑因不滿遭要求依程序就醫,情緒突然失控,竟徒手朝護理師胸口揮打;員警趕抵後迅速控制現場,並將江女依現行犯逮捕,帶返警局偵辦。警方指出,江女涉嫌違反《醫療法》第106條及傷害罪嫌,全案已移送臺灣高雄地檢署偵辦。依《醫療法》規定,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以強暴或脅迫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可處行政罰鍰。新興分局強調,對於任何醫療暴力案件均採取「零容忍」態度,將依法究辦,全力維護第一線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醫療環境正常運作。
賣幣變水房1/在自家門口大剌剌交易泰達幣 買家派二名司機送現鈔竟有詭
CTWANT調查,在非自願、非共犯的虛擬資產「警示帳戶」案件中,「三角詐騙」高居洗錢涉案類型的前三名。記者採訪到一位個人幣商,他即在買賣泰達幣(USDT)而捲入詐騙集團案件被冠上為「洗錢水房」,獲利不到5萬元,卻已賠償了數百萬元、且因同一案還遭雙北法院各自判刑,面臨牢獄之災。幣商Andy告訴CTWANT記者,「我如果是詐騙集團分子,怎麼會在自家門口、在社區監視器下,大剌剌地被拍攝,面交現金做虛幣買賣」「只能說,賺個蠅頭小利,卻賠上整個名聲與生活,代價實在是太大了。」記者問,你不能拿出與買家對話紀錄,來證明自己是賣幣?幣商Andy說,「一來沒有想到還要截圖存證,另一方面很多買家在Telegram用秘密聊天,就沒有把記錄存在雲端。」記者再問,你知道立法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俗稱「打詐四法」之一嗎?幣商Andy回答說「知道」,「但我是在新法登記制之前遇到的,大家都知道虛幣價值之一即是加密特性,買賣虛幣怕被騙買到假的,也怕被當作洗錢工具,不容易防範錢的來源是合法還是非法的,通常都是幣圈已經有一段時間來往經驗、建立誠信基礎幣商,彼此互相注意,只是這次大摔跤,而且完全被打趴了。」立法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2025年9月30日起全台全面落實新登記制,不管是公司或是個人幣商皆採登記制。(圖/黃耀徵攝)「洗錢防制登記制」於2024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上路,經過舊制過渡期,已在去(2025)年9月30日起,全台全面落實新登記制,不管是公司或是個人幣商皆採登記制,未向金管會登記完成就私下幫人法幣買賣加密貨幣(不論公司或個人),行為本身就直接構成犯罪。泰達幣(USDT)是目前全球市值最大的「穩定幣」,其最大核心特性是「與美元保持 1:1 的價值掛鉤」,就像是區塊鏈世界中的數位美元,兼具傳統法幣的穩定性與加密貨幣的流通性。截至2026年,金管會已經實施了更嚴格的差異化審查,目前全台灣真正通過行政院與金管會「洗錢防制登記」核准經營的合規虛擬資產交易所與業者僅有少數幾家(如 MaiCoin、BitoPro 等業者)。所有在 LINE 群組、Telegram 或夜市超商面交的個人場外幣商,如果拿不出金管會的洗防登記核准函,在法律上全部都屬於非法營業的地下洗錢高危群。自2024年起,與虛擬資產有關的犯罪件數出現爆發性年增,光是7個月就衝破921件,財損達5.79億元;到了2025年,全國整體詐騙財損更創下893 億元新高;在這些暴增的虛擬幣案件中,除了假投資平台外,其餘有很大一部份的犯罪鏈皆涉及「場外個人幣商(OTC)被當作洗錢斷點」。過去沒做聲明可能只是被金融監管行政處罰(罰鍰),現在改為「登記制」,未向金管會登記完成就私下幫人法幣買賣加密貨幣(不論公司或個人),行為本身就直接構成犯罪。只要幣商未登記卻營業,無論是不是被三角詐騙、無論你賺多少價差、無論知情與否,只要「未登記提供法幣與虛擬資產交換服務」的客觀事實成立,起訴書上直接就是適用《洗錢防制法》第 6 條第 4 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政院拍板修《菸害防制法》 電子煙持有、使用最高罰10萬、販售最重關7年
為加強菸害防制並防堵電子煙衍生的毒品與毒駕問題,行政院今(25)日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大幅提高對電子煙及未經核定指定菸品的管制強度,不僅持有、使用電子煙最高可罰10萬元,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者,最重更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指出,這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將電子煙載具與類菸品納入更完整的刑事與行政管理體系。未來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者,罰鍰也同步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至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行為,草案則改以刑罰處理,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與法人併罰規定。衛福部表示,這是考量電子煙載具流通已與毒品、管制藥品濫用風險高度連結,因此必須從源頭強化管理。草案也針對加熱菸與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增列管理規範,未來相關產品須比照一般菸品管理,包括警示圖文標示、展示方式與販售場所限制,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此外,為避免旅客誤觸法令,草案也明定入境不得攜帶電子煙。若旅客攜帶5件以下、總重未逾500公克的少量類菸品入境,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一年內再犯,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考量民眾處理違法物品仍需時間,草案設有1個月緩衝期,在此期間內若查獲持有違法類菸品,雖不處罰鍰,但仍會依法沒入。針對網路販售與違法資訊流通問題,修法也要求網際網路業者負起管理與資料保存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機制,盼從源頭降低違法菸品資訊散播風險。衛福部表示,未來也將授權訂定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期盼透過全民參與,共同維護國民健康與公共安全。
派出所內想抽電子菸遭制止!女子竟張口咬傷員警 下場曝光
基隆市一名游姓女子,日前在派出所拿出電子菸要吸食,值班員警上前制止,游女竟張口咬傷員警的手臂,還動手與員警發生拉扯,造成員警雙臂擦挫傷。法官日前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游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游女去年8月17日凌晨0時許,在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拿出電子菸要點燃吸食,員警見狀上前勸阻,游女不僅不配合,還張口咬了員警的右前臂,2人發生激烈拉扯,造成員警右前臂挫擦傷4×3公分、左前臂挫傷2×1公分,後續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游女無視公權力,更情緒激動啃咬員警,造成被害人受傷,所為確有不該,並審酌游女行為是違反行政法規,對菸害防制法不了解,考量到她已坦承犯行,理解自己行為不當,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至於游女啃咬員警致傷部分,受害人並未提起告訴。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Google負評別亂寫!私人恩怨造謠餐廳「有蟑螂在爬」 男子下場慘了
網路評論已成為許多民眾消費前的重要參考依據,但若利用評論功能惡意散布不實內容,恐怕得負起法律責任。台南一名曹姓男子因不滿遭人揭露酒駕挨罰紀錄,竟將怒氣發洩在對方家人經營的店家身上,於Google地圖留下不實負評,謊稱店內有老鼠及蟑螂出沒。店家報警提告後,法院認定其涉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判決指出,曹男與一家蛇肉店老闆的兒子原本就有糾紛。由於對方曾向外提及其酒駕受罰一事,讓曹男心生不滿,因此萌生報復念頭。去年9月間,他以「太子殿下YT」帳號登入Google評論平台,針對店家經營的「青山山龍亭蛇肉店」發布負面評論,企圖藉由網路留言影響店家形象。曹男在評論中聲稱店內有大量老鼠,甚至表示看到蟑螂在地上爬行卻無人處理等內容。然而,相關指控並無事實依據,店家發現後認為商譽遭到惡意損害,因此向台南市警局玉井分局報案,希望透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檢警介入調查後,根據網路評論紀錄及相關證據追查留言來源。偵辦期間,曹男坦承是自己發布評論,並表示當時因不滿對方將其酒駕紀錄對外公開,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留言攻擊店家,希望藉此宣洩心中不滿。檢察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曹男明知內容不實,仍透過公開網路平台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及商譽的言論,已涉嫌加重誹謗罪,因此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時指出,店家本身與雙方私人糾紛並無直接關聯,但曹男卻因個人恩怨,刻意利用網路平台散布未經證實的不實資訊,對業者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法官認為,此類行為不僅欠缺理性,也已侵害店家合法營業利益,難認屬適當表達意見的方式。法院進一步表示,Google評論屬公開平台,相關內容可供不特定民眾瀏覽,對店家形象及消費者觀感具有一定影響力。因此,若以虛構事實進行攻擊,已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應依法負擔相應法律責任。綜合考量曹男的犯罪動機、犯後態度,以及對店家商譽造成的損害程度等因素後,法院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竹南郵務士命案 涉案眼鏡行少東兩年前也曾持刀恐嚇郵局員工
昨天下午,苗栗縣竹南郵局發生駭人命案;36歲劉姓眼鏡行少東疑因長期不滿郵務車卸貨噪音,竟持菜刀衝入郵局,追砍61歲楊姓郵務士,造成被害人身中多刀、傷重不治;令人震驚的是,劉男早在2年前,就曾因相同原因持刀恐嚇郵局員工,遭法院判刑,如今再度因噪音糾紛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令人唏噓。據了解,眼鏡行少東劉男住家就在竹南郵局對面,其房間位於2樓,正對郵局卸貨區;劉父表示,兒子長期抱怨郵務車進出及裝卸貨物時發出的撞擊聲響,影響睡眠品質,過去曾多次向環保局及中華郵政反映,但始終未獲改善,疑似因此累積不滿情緒。事實上,劉男早有前科紀錄。根據判決資料,2024年8月14日凌晨3時許,他因不滿郵局卸貨聲過大,竟手持美工刀衝出家門,指著正在工作的郵務人員怒斥「你是不會小聲一點喔!」,嚇得對方立即報警。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未料相隔不到兩年,衝突竟急遽升高。昨日下午4時許,劉男疑再度因噪音問題情緒失控,持菜刀從家中衝向郵局,朝正在卸貨的楊姓外包司機猛砍。楊男負傷後試圖逃回辦公區求救,仍遭一路追趕至角落,最終被連砍多刀,頭部、臉部及胸部均有嚴重刀傷,上半身血肉模糊。消防與警方獲報趕抵,緊急將楊男送醫搶救,但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行兇後的劉男則遭警方當場逮捕,全案目前依殺人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詳細犯案動機及事發經過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苗栗兇殺案!嫌犯亂刀砍死郵務人員 「疑長期不滿噪音」釀悲劇
苗栗縣竹南鎮4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案件。46歲劉姓男子持刀攻擊61歲楊姓男子,造成楊男傷重不治。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並將涉案的劉男當場控制,全案後續由警方進一步偵辦中。調查指出,劉男居住處正對竹南郵局郵務車進出及卸貨區域,長期以來認為裝卸郵件產生的聲響影響生活與睡眠,因此多次與郵局方面發生爭議。案發當天下午1時許,劉男曾在住家外持菜刀揮舞並大聲叫囂,郵局人員擔心發生危險而報警處理。未料不到3個小時後,劉男再次持刀出現。警方初步了解,楊男當時正在郵局相關區域工作,劉男一路追趕並持刀揮砍,導致楊男身受重傷,最終不幸身亡。案發後,劉男仍在現場附近徘徊,直到警方到場後才依指示趴地就範,隨後遭警方逮捕。家屬表示,劉男長期認為郵局作業噪音影響休息,睡眠品質受到干擾。據了解,劉男過去曾因噪音問題向郵局提告。不過,中華郵政指出,相關案件經法院及環保單位調查後,測量結果並未超出噪音管制法規標準,案件後來由劉男自行撤回。此外,劉男過去也曾因類似糾紛涉及刑案。2024年8月間,他因不滿卸貨聲響,持美工刀指向正在工作的翁姓男子,並出言恐嚇。案件經法院簡易判決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天。如今再度發生重大刑案,也讓外界對事件發展高度關注,至於確切犯案動機及相關責任歸屬,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男狂寄58封郵件、匯款99次留言「拜託理我」求前女友復合 下場慘了
嘉義一名男子阿明(化名),為了求前女友小美(化名)復合,除了在4個月內寄58封電子郵件給女方外,還透過匯款備註留言「拜託你理我」等話99次,甚至直接到女方住處堵人,讓小美嚇得告上法院。法官依犯跟蹤騷擾罪,判處阿明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小美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因故於2024年7月間分手,阿明心生懊悔想挽回,便在同年7月至10月間,寄出58封電子郵件給小美,內容包括「我很不想分手」、「我們如果談開有機會重來嗎」、「你覺得我還會再對你怎樣嗎?」、「你認為我恐怖情人也沒事」、「如果要告我就告我吧」等等。不僅如此,阿明也同時透過行動郵局轉帳並備註留言,在4個月內匯款99賜給小美,金額1元至1萬5000元不等,留下「給你錢你會看不起我嗎」、「隨便我對吧,只以這樣形式祝福」、「拜託你理我」、「你知道這樣會使我越來越極端對吧」、「餘55,怕反悔,留證據我自願」、「原告請收,餘45」等話。阿明見對方未回應,更跑到小美住處附近蹲守,還以身體強行阻攔小美,小美趁機離開後,阿明更追問其室友關於小美的行蹤,還尾隨小美到超商,強塞紙條給對方。後來,阿明還將裝有10張千元紙鈔的信封袋黏貼在小美停放的腳踏車車頭上。小美不堪其擾選擇報警,檢方訊後依法將阿明起訴。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因無法放下對小美的感情,不知自我克制情緒及理性尊重他人,犯下跟蹤騷擾行為,致小美心理壓力及精神痛苦,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最終依犯跟蹤騷擾罪,判處阿明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陪主人走遍中國!百萬網紅邊牧「鋤頭」遭擄走賤賣宰殺 全網震怒
擁有百萬粉絲關注的大陸網紅犬「鋤頭」,日前在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遭人帶走後轉賣宰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飼主郭先生表示,目前警方已以行政案件立案調查,他也已提交相關證據,盼能認定「鋤頭」價值超過刑事立案標準,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封面新聞》報導,郭先生2018年在河南商丘街頭以2000多元購入當時僅3個月大的邊境牧羊犬「鋤頭」,並親自照料至今。2019年開始經營自媒體後,他以旅行內容為主題,經常帶著「鋤頭」一同自駕遊歷中國各地,包括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及雲南等地。一人一狗的旅程故事吸引大量網友關注,相關帳號累積超過百萬粉絲。郭先生表示,「鋤頭」性格溫順親人,從未攻擊過任何人,更曾陪伴他兩度完成岡仁波齊轉山之旅,感情十分深厚。由於出國旅行時無法攜帶愛犬,他通常將「鋤頭」交由居住在寧陵縣柳河鎮西郭村的父母代為照顧。然而,郭先生父親11日下田工作時,「鋤頭」如往常般守在三輪車旁,待農活結束後,卻發現愛犬失去蹤影。家人四處尋找未果後報警求助。由於狗項圈內的定位器恰巧數日前沒電,未能提供即時位置資訊,使搜尋工作更加困難。大陸網紅犬「鋤頭」日前遭人帶走後轉賣宰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翻攝自封面新聞)郭先生獲悉消息後立即中斷行程返國,並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畫面顯示,一對騎乘電動車的男女將「鋤頭」帶上車後藏於擋風罩內離開現場。經多日追查,郭先生在距離住家約2公里外的村莊找到涉案男子。對方坦承已以每斤4元、總價18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鋤頭」賣給狗販。郭先生隨後找到收購者,確認愛犬已在當天遭宰殺。事件曝光後迅速引發網路熱議。根據郭先生發布的影片,涉案男子否認偷狗,辯稱自己只是坐在電動車上將狗喚來,並非竊取行為。不過郭先生對此說法無法接受,強調絕不與對方和解,並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目前警方已再次受理報案並展開調查。郭先生表示,已向警方提交購買憑證、市場價格資料以及「鋤頭」作為網紅犬所具備的商業價值證明,希望能證明其價值超過刑事立案門檻。對此,四川偉旭律師事務所主任杜偉指出,依現行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2000元人民幣以上即可達到盜竊罪刑事立案標準。雖然「鋤頭」當年購買價格約為2000元,但考量其品種、市場行情及其他價值,只要經價格鑑定認定超過相關標準,即有機會以盜竊罪追究涉案人責任。若案件最終刑事立案並成立,相關嫌疑人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處罰。
國道天眼1/淘寶假車牌現形! AI獵殺882輛AB車、偽牌車
偽造車牌在出現在大陸購物網站,只賣八千或一萬元台幣,不少愛車被吊扣牌照的車主,購買偽造車牌,但國道警察局利用AI影像辨識系統,並與監理站資料庫連線,只要偽造車牌一上國道,即無所遁形,AB車、贓車也列入監控;局長顏旺盛指出,這套監控系統,近日已優化成隨時出現在國道上的移動式「巡防系統」,違規車輛躲都躲不掉。交通違規嚴重者會被吊扣車牌,車主數月甚至兩年無法使用該車,因此,大陸包括「淘寶」等網購平台,居然有不肖電商販賣偽造車牌,而且多數買家會指定跟自己吊扣的號碼一樣的車牌,如此則與行照吻合。在過去,除非車主牽涉刑案,即使在平面道路遇到盤查,警方也不會特別詢問監理站,該車是否吊扣車牌?也就是說,只要行照與車牌吻合,通常可以混過去,難怪大陸製造的假車牌十分盛行。但近來國道警察推出「AI影像辨識系統」,只要掛偽造車牌上高速公路,將無所遁形。局長顏旺盛指出,國道本來就有高速公路局的「CCTV」(監視器)以及遠通收費門架(ETC),上路的每一部汽車,車牌「全都錄」,這些資料都會儲存雲端,數據量相當龐大,他上任後,將資料庫與監理站連線,並用AI系統辨識、過濾出偽造車牌,一部都跑不掉。國道警察局長顏旺盛指出,警方連接監理站資料庫,偽造車牌無所遁形(圖/林慶祥攝)刑警出身的顏旺盛說,縣市警察局的警察,查車牌只與贓車資料庫連線,也沒有能力辨識偽造車牌,這件事,必須國道警察來做。他強調,懸掛偽造車牌,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屬刑事犯罪,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在國道警察的AI影像辨識系統裡,已經報失竊贓車、偽造車牌屬「黑名單」,是警方優先取締的對象,其次,令警方頭疼的「AB車」,則是「灰名單」。顏旺盛指出,所謂AB車,係指竊車集團透過管道取得A車車籍,接著再竊取同車款、同顏色、同年份的贓車,廉價賣給知情的B車車主。這種AB車,通常得等到正牌車主接到莫名其妙的罰單,才會知道被盜用車牌,但往往A車在北部、B車在南部,茫茫車海,根本無從找起;可是,兩車同時上高速公路,總比同時出現在一條街的機率高得多,這時,國道警察可以輕易鎖住B車,一路監控、尾隨,逮捕B車車主。顏旺盛強調,為了避免高速公路上發生飛車追逐,即使發現偽造車牌或AB車,很可能有犯罪事實,警方還是會避免在國道攔截、圍捕,而是選擇尾隨至休息區再動手抓人,犯罪情節嚴重,甚至「引君入甕」,循線找到車主的家,報請檢察官指揮,聲請搜索票抓人。在國道警察的AI辨識系統之下,贓車上國道立刻被鎖定。(圖/國道警察局提供)顏旺盛強調,從去年九月初步建置這套AI影像辨識系統至今,已經查獲偽造車牌、AB車共882部,績效相當不錯,而且,這套系統持續優化,高速公路局的監視鏡頭(CCTV)以及319處的ETC門架等定點監測桿,只是系統的一部分,最近,國道警察局還建置了「移動式車牌辨識巡防系統」。國道警察的「紅斑馬」以及偵防車,都可能裝設該系統,巡弋在全台灣雙向共2117公里的國道上面,並非駕駛人繞過ETC門架,就可以逃避查緝,顏旺盛充滿信心的說,國道警察已經從躲在天橋上拍照、被動在匝道口盤查,透過AI系統主動出擊,違法上路,幾乎無所遁形。
諧音設局!「50一棵」切片後「50一克」 翁拒買天價鹿茸遭一腳踹翻
大陸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近日通報一起專門鎖定老年人的「假鹿茸」強迫交易案。犯罪集團以廉價馬鹿茸冒充高價梅花鹿鹿茸,透過話術誤導、暴力威脅等方式,逼迫老人高價購買。警方調查發現,該集團橫跨全中國14個省市,共有100多名老人受害,涉案金額超過90萬元人民幣。央視報導,案件發生於南京浦口區一處早市。當天清晨6時許,一名男子在市場兜售鹿茸,宣稱具有「強腰壯腎」等功效。被害人周大爺聽聞後動心,對方稱「50塊錢一棵」,他誤以為整根鹿茸只要50元,便決定購買。沒想到,攤販隨即將他帶往偏僻處切片,待切到一半時,卻突然拿出價目表,改口稱是「50元一克」。周大爺表示,當下察覺不對勁想拒買,卻遭對方威脅毆打,甚至被一腳踹倒在地。依照「50元一克」計算,一根鹿茸價格竟高達6000多元。由於擔心遭到報復,不少老人最後只能被迫返家拿錢,甚至直接被帶往銀行提款。警方調查後發現,嫌犯販售的所謂「高級鹿茸」,其實並非昂貴的梅花鹿鹿茸,而是成本極低的馬鹿茸。檢方指出,犯罪集團對外聲稱販售梅花鹿鹿茸,售價每克30至150元不等,但實際上進貨價格僅每克約1元。大陸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近日通報一起專門鎖定老年人的「假鹿茸」強迫交易案。(圖/翻攝自央視)辦案檢察官安媛媛表示,嫌犯利用「一棵50元」與「一克50元」的諧音陷阱混淆視聽,再搭配假顧客在旁助攻,故意吹捧鹿茸功效,誘導老人誤以為便宜划算。等到商品切片後,再突然改口計價,讓老人進退兩難。警方指出,犯罪集團通常3至4人一組行動,由核心成員擔任攤主負責叫賣與切貨,年長成員則假扮顧客幫忙砍價、營造搶購氣氛,新進成員則負責望風,一旦發現警方或城管巡查便立即通風報信。辦案人員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南京落網的5名嫌犯背後,還隱藏一個遍布14省市、共28人的大型犯罪集團。警方後續陸續在海南、河北、吉林等地逮捕其餘23名成員。檢方指出,部分嫌犯本身就有犯罪前科,也有人是透過同鄉介紹或勞務市場招募加入,只因「聽說很好賺」便投入其中。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主嫌欒某等人利用暴力與威脅方式,強迫老年人高價購買假鹿茸,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主嫌欒某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併科罰金19萬元人民幣,其餘27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4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期,並處不同金額罰款。
搭飛機為何一定要開飛航模式? 旅遊達人揭原因:違規最重罰15萬
現在不少航空公司都有提供機上WiFi服務,那這樣搭飛機時到底還需不需要開「飛航模式」呢?對此,旅遊達人「蓋瑞哥 機票獵人」解釋,飛機在高空飛行時,手機會自動提高發射功率尋找基地台,可能會干擾機師的通訊系統,因此為了避免潛在風險,建議乘客在飛機起降時最關鍵的時刻,務必開啟「飛航模式」。旅遊達人蓋瑞哥近日在臉書粉專「蓋瑞哥 機票獵人」發文表示,很多人都會好奇「為何搭機時要開飛航模式」?蓋瑞哥解釋,其實原理就跟手機靠近喇叭時一樣,當有電話打來時,喇叭常會發出「噠噠噠」聲音,這就是手機搜尋訊號時,電磁波干擾設備所產生的狀況。蓋瑞哥指出,飛機在高空飛行時,手機也會因為接收不到穩定訊號,自動提高發射功率搜尋基地台,而這些訊號就有可能影響機師的通訊系統,讓機師的耳機出現「噠噠噠」的噪音,影響飛行安全。此外,根據《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若飛機已關閉艙門,且機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通訊設備後,乘客就不能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的設備,如果違規且經勸導仍不改善,可依《民航法》第102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蓋瑞哥提醒,雖然現在科技已經進步到能屏蔽部分雜音,但在飛機起飛與降落的關鍵時刻,任何潛在風險都不能輕忽,「當飛機要起降時,記得開啟飛航模式,為了飛安,也為了自己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