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 監視器 家暴 罰金 高雄 趙少康
猴硐貓村5貓「臉部遭噴辣椒水」眼睛睜不開 28歲男落網稱:心情不好
新北市瑞芳區猴硐貓村10日發生虐貓事件,有民眾持辣椒水朝貓隻臉部噴灑,造成5隻貓咪眼睛嚴重不適,所幸經獸醫依生理食鹽水沖洗眼部,狀況已明顯改善。警方循線追查,在14日逮捕一名28歲李姓男子,李男供稱因為「心情不好」才犯案,警詢後將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瑞芳猴硐貓公所10日深夜在Threads發文表示,10日下午4時至5時間,有人持辣椒水在猴硐貓村對著貓咪臉部直接噴灑,目前公所正積極調閱監視器並蒐證,也希望遊客能提供有關可疑人物的畫面。新北市動保處指出,猴硐廣場、貓公園發生貓隻疑似遭人噴灑辣椒水的事件,有5隻貓咪因此眼睛不適、無法睜眼,經新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駐點獸醫治療,以大量生理食鹽水沖洗貓隻眼睛,目前狀況均已好轉,進食狀況正常。 新北市動保處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瑞芳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訪查週邊店家,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找人,最終鎖定28歲李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14日將李男帶回警局偵訊。李男落網後坦承犯行,透露是從百貨商行購買辣椒水,當時是因為心情不好才會對貓咪臉部噴灑辣椒水。警方訊後,依《動物保護法》將李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瑞芳警分局強調,對於各類違法案件,警方均秉持依法偵辦立場,依據事證積極查處,務求還原事實、依法究辦。同時也呼籲民眾應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如發現疑似不法情事,請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共同維護友善安全的生活環境。
董事長特助爽住3.5萬元首套房!帶親友白吃白住遭抓包 丟飯碗還吃詐欺官司
「阿里山賓館」董事長特助林女出差竟假公濟私,誤導基層員工,私自升等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的「元首套房」,並帶親友免費住宿,事後遭公司查帳揭發,不僅被開除還吃上詐欺官司;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其已賠償並與公司和解,判拘役40天、緩刑2年。判決指出,該名林姓女子任職高雄總公司,擔任董事長特助,2014年10月因公前往公司嘉義番路鄉阿里山分館出差,卻利用職務之便,在出差簽核單上自行加註「701」頂級套房房號,讓櫃台人員誤以為是公司高層核准升等,安排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千元的「首相套房」,並讓林女帶親友一同免費住宿。飯店稽核事後進行內部查帳時發現異常,進一步追查,才揭穿林女假公濟私行徑;公司隨即將她開除,並提告詐欺得利罪,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為,林女為圖個人不法利益,利用職務機會侵害公司權益,行為不當;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損失並與公司達成和解,受害公司亦表達不再追究,顯見其有悔意。法官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妻試管前4次未果第5次成功! 他卻外面生子同年當爸兩次判重婚
感情與生育壓力交織,最終仍觸及法律紅線。在海南海口,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因對方歷經多次試管嬰兒療程仍未懷孕,期間卻與婚外女子發展關係並另組家庭,甚至在妻子第5次試管成功懷孕的同一年,與情人及妻子各自生下一名子女,形成雙重家庭。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構成重婚罪。根據《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與《紅星新聞》報導,李姓男子於2003年與顏姓女子結婚。婚後因妻子遲遲未能懷孕,兩人多次前往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但前4次均未成功。2011年,李男結識女子李某某,雙方逐漸發展為戀人關係並發生性行為。2012年初,李某某懷孕;幾乎同一時間,顏女在第5次試管療程後成功受孕。面對雙方同時懷孕的情況,李男向妻子坦承婚外關係,並表示希望與李某某共同生活,夫妻關係因此出現重大裂痕。同年10月,李某某產下一子;同年12月,顏女產下一女。李某某生產後,李男搬至其住處長期居住,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僅偶爾返回原配住處探望女兒,實質上同時維持兩個家庭。直到2024年9月,李男與顏女辦理離婚。雙方在協議離婚期間,顏女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李男重婚。警方傳喚後,李男到案並如實供述相關行為。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育子女,已違反一夫一妻制度,構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實明確、證據充分。不過,法院考量李男具自首情節,且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與從寬處理。最終依其犯罪性質與社會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法院指出,根據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定婚姻制度採一夫一妻制,《刑法》亦規定重婚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官提醒,婚姻不僅是情感關係,更是受法律保障的制度安排,當事人應恪守忠誠義務。任何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為,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拚翻桌率趕客人?小吃店私裝「訊號遮蔽器」無法滑手機 業者致歉揭原因
近期有民眾反映,在新北市一間麵店用餐時,手機竟完全收不到訊號,引發關注。根據網友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分享的內容指出,22日前往該店用餐時,發現即使座位靠近門口,手機仍顯示無訊號,情況異常。該名網友表示,起初以為是電信問題,但觀察店內環境後,發現疑似設有訊號遮蔽設備。經查詢相關品牌與型號後,確認為訊號干擾裝置,單價約5600元。他推測,店家可能基於提高翻桌率或管理現場秩序等考量而裝設相關設備。貼文曝光後,引發大量討論,「私設干擾手機訊號違反電信法,想搞他的話可以檢舉」、「信號遮蔽器這種器材只有警方或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司法治安機關才有資格以專案核准方式申請,一般人無法申請也不可購置安裝」、「我只要第一次進去吃飯發現沒訊號,這家店我就不會再去第二次了」、「他們是故意的,不要讓客人邊吃邊看手機或吃完霸占位子不走滑手機」、「提升翻桌率,要你吃飽快走」。事件延燒後,有民眾前往店家Google評論區留下意見。對此,業者出面回應,坦承確實曾放置訊號遮蔽設備,並說明過去店內曾因訊號問題引發顧客糾紛,才決定採取此措施。業者同時表示,已將設備撤除,並對造成困擾公開致歉,承諾未來將檢討改進。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曾說明,無線電頻率屬於國家資源,未經核准不得任意使用或干擾。訊號遮蔽器會影響手機、WiFi及GPS等通訊功能,對周邊通信造成干擾,僅限特定機關在專案核准下使用。NCC指出,若民眾或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相關設備,已違反《電信法》規定,最重可處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也呼籲,若發現類似情形,可向相關單位檢舉,以維護通訊秩序。
踹姨母、打生母 拒返還胞弟千萬信託基金 毆打律師惡女起底
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惡名遠播的林姓女子,被肉搜出過去惡行,她不只毆打、恐嚇三名女律師,還在外婆葬禮上踹姨母、與生母互毆,林女因為逕行領取與胞弟共同持有土地的信託基金,拒絕返還,姊弟對簿公堂,敗訴後遷怒幫弟弟打贏官司的女律師,竟無理施暴,目前這起爭產案件正由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中。對多位律師施暴的林女(46歲)是雲林人,目前無業,獨居台中;家人透露,她因為由外公、外婆撫養長大,與再婚的母親感情不睦,2021年6月間,只因為外婆下葬地點與家族成員口角,竟在靈堂前與生母互毆,並拽著姨母的頭髮猛踹,兩代三女互告,林女被判罰鍰五萬元確定,阿姨與媽媽則被判拘役30日,但這個「驚世女兒」從此與家族成員決裂。除了毆打母親,林女與弟弟爭產,對簿公堂,同樣「驚心動魄」。2018年,林女與弟弟將共同持分的土地,設定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1,000萬元給林女,並於2020年8月間簽訂信託契約,弟弟是委託人兼受益人,林女是受託人,兩人土地為信託財產。2020年,該筆土地出售,買家將應該給姊弟兩人的價金分別各934萬9,025元提存,林女竟逕行全部領取,並拒絕返還屬於弟弟的部份,雙方為此興訟,弟弟一審勝訴,也因此,林女遷怒弟弟委任的女律師,接連施暴,引起律師公會的「嚴重關切」針對昨天林女突然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之暴行,台中地院的解釋是,在場男性法警礙於性別,不敢趨前壓制林女、僅團團包圍,才讓她乘虛而入;有法院基層員工透露,當時林女與眾多律師對罵,在場男法警打內線請求「女法警支援」,但院內並無備勤的女性法警。律師公會強調,林女脫序行徑一再在法院裡發生,竟仍未引起法院重視,不但事前無預警措施,事發竟也找不到女警,任由暴力事件一再發生,事後再表明「譴責暴力」「將強化維安教育」,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
500元大盜1/知名連鎖拉麵店結帳遭嗆少錢 清秀女火速抽走大鈔全都錄
雙北近期再度出現500元大盜!有店家去年中至年底間,遇到一名女子前來消費,女子在餐後掏出千元現鈔付餐費,看似再正常不過的平凡日常,但女子收到店家找給她的錢後,卻隨即向店員反應,「漏找500元」鈔票,儘管店員當下感覺有異,仍以為是真的漏找,隨即再抽出一張500元給女子,事後越想越不對,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竟發現女子在收到找錢後,如變戲法般迅速將500元抽走,向店員表示少找500元,速度之快,幾乎難以察覺。據了解,今年39歲的何姓女子早年長相甜美,自述大學畢業,未料卻從26歲因不明原因開始向店家詐騙500元,同樣手法一騙就是13年;而根據判決資料顯示,何女疑似患有多項身心疾病,十餘年來一直在店家上演類似詐騙手法,在雙北執法人員眼中已「小有名氣」。女子向店家消費時,給出千元大鈔找零,卻趁機將500元抽走。(圖/非當事店家/翻攝自臉書社團「愛新莊我是新莊人」)判決書指出,39歲的何姓女子去年7月15日下午前往新北市一間知名連鎖拉麵店消費,共計花費175元,她也當場支付1000元鈔票給店家,然而當店家收到千元紙鈔,並將剩餘的825元找錢給何女後,何姓女子竟直接將500元紙鈔收入外套口袋中,隨即向店家表示找零少了500元,讓店家誤以為真的少找500元給何女,再次將500元紙鈔交給她。然而當天營業結束後結帳,店家隨即發現當日營業額少了500元,當場想起今天有客人表示漏找500元,隨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卻發現,何姓女子在收到找錢後,迅速將手上的500元對摺,利用店家視線死角將500元收入外套口袋中,讓店家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通知何姓女子到案說明,何女事後坦承犯行,並將500元返還給店家,而店家事後同意不對何女追究。不過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仍認為何女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導致店家承受財產損失,念其犯案後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店家所受損害,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其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何姓女子早非第一次犯案,其在雙北地區多間店家消費,以同樣手法聲稱店家未給500元。(圖/非當事店家/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只是實際搜尋何女過去的犯罪紀錄卻發現,其去年1月30日下午前往台北市一間火鍋店消費,向店家購買190元的外帶鍋物,事後以千元紙鈔支付,卻以同樣手法迅速將500元收入口袋中,並向店家表示少找500元,讓店家信以為真,直到後續察覺異狀才報警處理。不過此次何女被抓包後卻辯稱,「自己根本沒去過這間店」、「當天沒有在士林」,且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人並不是她等語,但店家卻提出具體事證,表示當日營收就是短少500元,且監視器早已明確拍下何女的犯行,何女明明有收到500元找錢,卻將500元火速收入外套口袋內,再向店家要求補給紙鈔。對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何女事後未與當事店家和解或賠償,犯後坦承犯行,衡量受害店家所受損失非高,但審酌何女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其前科素行、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之狀況等,儘管檢察官求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之刑,法官斟酌上情認為求刑過重,判處何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500元大盜2/清秀女大鈔消失術至少得手30次! 13年同手法詐騙店家
雙北市有多間店家去年遇到一名女子來店消費,隨後以千元大鈔支付費用,但女子卻表示店家漏找500元鈔票,要求店家補上漏找的500元鈔票,等到店家察覺有異驚覺被詐,怒報警處理。然而這早非女子第一次作案,她早在2013年間就開始作案,且13年間均以同樣手法向店家詐取500元現金,並多選在離峰時段用餐消費,讓店家誤以為真的漏找其500元。據了解,今年39歲的何姓女子早年長相甜美,自述大學畢業,未料卻從26歲因不明原因開始向店家詐騙500元,同樣手法一騙就是13年;而根據判決資料顯示,何女疑似患有多項身心疾病,十餘年來一直在店家上演類似詐騙手法,在雙北執法人員眼中已「小有名氣」。何姓女子近期再度被依詐欺罪嫌起訴判刑,根據相關判決紀錄顯示,何姓女子遭新北地院判刑拘役5日、士林地院判刑拘役30日,法官多看在店家損失金額不大,且何女坦承犯罪,對部分受害店家歸還500元犯罪所得,讓何女均可易科罰金。何姓女子早期多鎖定連鎖飲料店下手,後期逐漸轉向小吃攤等餐飲店家下手。(圖/報系資料照)但實際攤開何女過往的紀錄顯示,何女最早自2013年間便開始500元的「魔術秀」,其單單有案紀錄就高達15餘件,後續清算至少已得手30件以上,受害店家除一般商家外,她也對連鎖店下手,且時段多挑下午離峰時段,共同特徵為向店家消費200元內商品,並以千元大鈔支付,等店員找錢後火速將500元對摺放入口袋中,並向店員表示漏找500元。據悉,何女早年間多以飲料店為主要目標對象,且多針對同一品牌,不同分店的手搖店,且多鎖定在台北車站等人潮聚集地,2013年至2014年間至少得手5件,不法獲利約2500元,遭台北地院判刑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但何女卻並未學乖,2015年9月再度以同樣手法向店家行騙,得手500元後遭店家察覺報警,遭台北地院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並在同年底遭撤銷緩刑。然而何女仍持續作案,由於每次犯罪所得不高,就算被抓包多能換得不起訴處分,真正進入法院判決的少之又少,其也在2016年再度因500元魔術戲法遭判刑拘役55日。2020年,何女再度犯案被捕,但其此次利用於早餐店消費時,偷偷將店家找的50元掉包成10元,向店家表示應找50元卻找成10元,從而騙得50元;其疑似因再度得逞,便立即再以慣用手法向店家騙得500元現金,遭法官判處4000元罰金。然而何女也不是每次都能得逞,監視器清楚拍下何女火速將500元抽走藏起,再向店家表示漏找500元。(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其中一次,何女因多次犯案被捕,遭法官重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但何女卻似乎從未感到恐懼,多次下手得逞,且後續更疑似被抓出經驗,從一般連鎖店轉向路邊小吃攤下手。不過何女也不是每次都成功,其2023年間就曾對小吃攤下手,但店家堅持沒有找錯錢,同時怒調監視器證明,反而當場抓包何女將500元迅速藏起,怒報警處理。儘管曾多次被捕,何女卻仍不改其犯案手法,去年間何女才因2度犯案被捕,遭法院判處拘役5日與30日,均得易科罰金。
惡劣!雲林老翁搭檔偷家犬宰殺燉煮 殺狗屠夫「不怕罰」第6次落網
雲林縣近日發生殺狗案,72歲和71歲吳姓男子,竊取民眾飼養的犬隻後屠宰燉煮並吃下肚,飼主發現狗兒不翼而飛報案,虎尾警分局循線鎖定2人,並找到刀具、可疑毛髮、組織殘渣等採樣送驗,2人見罪證確鑿、坦承犯行,其中一人還是慣犯,這已是第6度被逮,全案則依違反動保法函送雲林地檢偵辦。虎尾分局轄內派出所10日接獲元長鄉民眾報案,稱其家中犬隻無故失蹤,懷疑是遭捕捉並宰殺,警方於是通報動植物防疫所共同調查,並依據報案人提供的情資和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2名吳男共同犯案。警方鎖定涉嫌人後前往查訪及約談,並找到刀具、可疑毛髮、組織殘渣等採樣送驗,2人見鐵證如山,對犯行坦承不諱,承認是合謀偷狗後,將其宰殺並燉煮吃下肚。據了解,其中一人負責捕狗載運,另一人則是宰殺烹煮,殺狗的吳男更已是慣犯,他在2004年2006年間就3度被抓,2013年再次犯案遭判刑3月,2022年死性不苟第五度殺狗,當時被裁罰25萬元罰鍰,如今卻又再度犯案。防疫所指出,本案行為已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之規定,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將依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由警方併案報請檢察官依法偵辦。縣長張麗善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或傷害犬貓情形,應即時向轄區派出所或撥打縣民服務專線1999通報。縣府對任何殘害動物之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並將持續強化查處機制,共同維護動物福利與社會安全。
八里餐廳餵兔當噱頭!動保處稽查驚見「兔子大量死亡」 重罰25萬送辦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通報,八里區疑似有餐廳非法從事兔子展演行為。業者於臉書刊登「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內容,及現場動物餵食等標語,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動保處稽查發現,業者除非法展演動物外、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致兔隻大量病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多項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外,另因疑似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死,函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根據民眾檢舉,業者於臉書貼文刊登「歡迎大家安心前來與兔兔一起吃餐」、「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宣傳廣告。動保處於1月中旬前往稽查,餐廳內張貼「請用湯匙餵兔兔」等標語,明顯以餵食兔子作為噱頭吸引民眾消費,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另外現場多隻兔子感染疥癬等疾病,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一切動物展演活動,並要求將罹病兔子送醫治療。1月底複查時,動保處發現兔子已大量死亡,立即將其餘兔子沒入,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帶回醫療照護與安置,並將兔子屍體帶回進行解剖,發現死亡兔子多處感染疥癬,並出現耳裂、四肢腳底發炎及出血等症狀,腸胃幾乎空腹及無糞便,部分母兔甚至仍處於懷孕狀態。綜合研判,兔子長期處於不當飼養及營養不良環境,罹病後又未即時接受醫療,最終導致虛弱猝死情節重大。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表示,未經許可私自以動物進行展演,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款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最高可處25萬元外,並得沒入動物。再者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3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另消極不作為已構成故意虐待動物行為,如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百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合法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動物福利相關規定,其目的多為教育推廣、保育宣導或文化展演,而非單純娛樂或營利,重點在於確保動物的身心健康與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餐廳等其他店家以動物為吸引消費者,但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動物展演、虐待或不當飼養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1959動保專線檢舉,動保處將即刻派員查處,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舉重精靈」方莞靈酒後掌摑掐脖踹女友 遭判拘役50日
26歲的舉重國手方莞靈被譽為「舉重精靈」、曾代表台灣參加東京奧運與巴黎奧運,不過近日卻被爆出家暴案件。方莞靈被控酒後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過程中還打女友巴掌、掐脖並用力踹她,導致女友身上多處傷勢。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方莞靈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10月19日深夜至20日凌晨,方莞靈與劉姓女友及友人在台南市區一間酒吧聚會飲酒,直到凌晨3時左右才離開。凌晨3時50分許,方莞靈與劉女回到住處後,因故發生口角,方莞靈情緒失控,徒手掌摑劉女,接著掐住對方脖子,還用腳踹踢劉女胸腹部。過程中,劉女不斷掙扎但無果,事後她前往醫院驗傷,診斷結果顯示她的雙頰與右耳鈍傷、後頸挫傷、左胸腹鈍傷及雙手腕挫傷,且出現右側高頻聽力障礙,讓她氣得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時,方莞靈坦承犯行。法院根據友人陳男的證詞、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書以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等資料,認定事證明確。台南地院審理後,指出方莞靈酒後失控對伴侶施暴,造成其身上多處傷勢,考量她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沒有前科,但因劉女身心受創,沒有和解意願,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方莞靈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42歲男朝ATM小便害機台癱瘓 全程被拍到!超慘下場曝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2024年7月至11月間,多次前往各家銀行,在自動櫃員機(ATM)的出鈔口惡意排尿與吐口水,導致機台因尿液滲入造成短路故障。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為已構成毀損罪,考量其為累犯且素行不佳,近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內容指出,現年42歲的陳姓男子於2024年7月至11月期間,頻繁出沒於台北市各大銀行,不僅在玉山銀行、永豐銀行等分行ATM前隨地便溺,甚至朝出鈔口吐口水。同年11月17日深夜,陳男變本加厲,接連前往合作金庫三間分行,對著ATM出鈔口排尿,導致尿液滲入內部精密零件引發電線短路,機台當場癱瘓無法操作。銀行行員事後清理時發現異味與液體痕跡,調閱監視器後驚覺遭人惡意破壞,隨即向警方報案。法官調查發現,陳男並非初犯,在短短半年內已犯下超過10起類似案件,足跡遍布台北市多間金融機構。此前,陳男曾因破壞永豐銀行ATM遭判處拘役120日,亦曾因對玉山銀行機台多次排尿被判刑5個月。儘管多次出入法庭,陳男仍死性不改,在短短數日內再度犯案,顯示其對法律視若無睹,且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雖對犯行供認不諱,但法官認為其過去有竊盜、詐欺、侵占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此外,陳男的惡行造成銀行財產損失慘重,光是其中一家銀行的修復費用就高達22萬餘元,且陳男至今未與受害銀行達成和解或支付賠償金。法官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次數及犯後態度,認為若不嚴懲難以警惕,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網購醫材風險高!食藥署抓1256件違規「無照藥商占大宗」 曝安心3步驟
春節前後,有不少民眾趁著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添購醫用口罩、體溫計、OK繃或紗布等居家常備醫療器材,但衛福部食藥署特別提醒,網購醫材務必掌握「看清、查證、安心用」三步驟。據食藥署最新統計,去年(2025年)查獲網路違規販售醫療器材共1256件,雖然較前年的1779件有所下降,但違規樣態仍以「無照藥商」為大宗。食藥署強調,民眾若隨意從境外輸入非法醫材轉賣,最重恐面臨3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罰金,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貪小便宜而誤觸法網。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組長錢嘉宏指出,經過持續宣導並與電商平台合作打擊非法業者後,違規件數已有減少趨勢,但仍有許多非醫療器材商在網路上非法販售醫材。錢組長舉例,近年網路上常見宣稱具備量測血糖功能的「智慧手錶」,事實上國內尚未核准此類產品,皆未通過食藥署醫材認證,屬於違法產品。為確保消費安全,食藥署呼籲民眾網購時應先「看清」產品屬性,並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准許在通訊通路販售的品項;依規定目前僅限第一等級及部分公告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網路販售。其次,民眾在購買前應仔細「查證」,確認產品是否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例如網頁應標示「衛部(署)醫器製字」、「衛部(署)醫器輸字」或「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等字樣。同時,賣家必須是合法登記的「醫療器材商」或「藥局」,且相關許可資訊應清楚揭露於販售頁面。最後則是「安心用」,拿到產品後應詳閱說明書與注意事項,依指示正確操作,若對產品資訊有疑慮,可至食藥署網站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線上查詢。針對違規行為,食藥署祭出嚴厲處分。錢組長表示,非醫療器材商擅自販售醫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涉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最高罰鍰達200萬元。更嚴重的是,若擅自販售或供應未經許可製造、輸入的醫材,將面臨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再次呼籲,春節期間為家人健康把關應從聰明選購開始,拒絕來源不明的醫材,才能安心度過新年佳節。
警示燈響硬要過!少年闖高雄輕軌遭撞 害列車停駛40分鐘被法辦
高雄市20日晚間發生輕軌碰撞意外,列車行經C12駁二大義站至C13的駁二蓬萊站之間時,與17歲柯姓少年發生擦撞,所幸少年並未受傷,但列車因這起事故停駛約40分鐘,大批遊客被卡在悶熱車廂內而怨聲載道,警方則已介入調查,全案依違反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移送偵辦,據了解,少年來自新北,年節時跟著母親南下遊玩,而他20日晚間8時在警示燈亮起後仍步入軌道區,而輕軌司機員見狀緊急煞車,但列車仍與少年發生碰撞,所幸現場無人傷亡。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蒐證,高捷行控中心於晚間8時55 分完成清車並啟動局部接駁,直到9時10分才恢復全線通車,列車停駛約40分鐘,車上遊客被更因車廂悶熱而怨聲載道。轄區鹽埕警分局獲報後趕抵現場,柯姓少年面對盤問時一臉無奈,直言自己是從外地到高雄旅遊,當下真的沒注意到輕軌列車開過來,才會在閃避不及的情況下發生碰撞,目擊民眾則指證歷歷,稱事發前路口的警示燈與鈴聲早已響起,明顯提醒有列車經過,柯姓少年卻仍逕自穿越才會釀成事故。柯姓少年行為涉及《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詢後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鯉魚潭翻船9歲童喪命! 律師點名「惡意造浪」:恐無期徒刑
花蓮縣鯉魚潭風景區19日發生溺水意外,天鵝船不明原因翻覆,共5人落水,其中9歲男童受困船艙底部而溺斃。外界質疑快艇造浪導致悲劇,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則正調閱監視器釐清。對此,律師鄧湘全表示,若真有其他快艇惡意造浪之情事,恐涉《刑法》「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死罪」。大年初三花蓮縣鯉魚潭發生天鵝腳踏船翻覆意外,造成一名小孩子逝世。據悉,被害男童和家人租了腳踏天鵝船遊湖,該天鵝船突然發生翻覆,其他大人被救起,但小孩子直到搜救人員壓住船隻單側傾斜,才在沒入水中的頂棚下被發現,經送醫仍宣告不治。檢察官偵查後,初步認為天鵝船租賃業者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5萬元交保。對此,鄧湘全表示,檢方目前似乎從「外部浪湧原因」與「水域管理機制」二方向調查,是否因其他快艇高速駛過產生的船尾浪造成翻覆、是否有水域管理不當的過失。鄧湘全分析,若是惡意造浪行為發生危險所造成的翻覆事件,有可能構成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鄧湘全呼籲檢方盡快調閱案發當時所有監視影像、公開詢問有無當時用手機拍下影像畫面等目擊者,以確認是否有人為惡意造浪,而涉嫌公共危險罪責。
快訊/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控前夫家暴! 台北地院宣判拘役40日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去年8月起訴林致光。台北地院歷經半年的審理以後,台北地院今(2月6日)宣判林致光犯違反保護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過去案件審理時,林穎孟解釋,過去不起訴是因為證據只有提供錄音檔而沒有影片,檢方認為兩人只是夫妻吵架,並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真的有施暴的情形才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此外,林穎孟更指控林致光收買媒體,製造輿論想要捏造事實汙衊她。當日庭上勘驗證據影像內容,內容為林穎孟和林致光的爭執過程,影片長達7分多鐘,而林穎孟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林致光已經很習慣對於他人進行施暴,甚至把別人趕出家門,但影片中並無直接拍到林致光直接對林穎孟施暴的畫面。針對林穎孟的指控,林致光當時則表示「我完全沒有犯罪,也沒如同告訴人所說任何的行事」,並主張自己是家暴零容忍但若是以家暴之名獲取錢財或其他目的絕對不是社會所容許的,因為保護令保護的是真正需要保護的對象。林致光說,林穎孟對她反覆在3個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後,目前已經有5個不起訴確定,原先士林地檢署也不起訴,一直到移至北檢以後才被起訴。但林致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施暴,也沒有原告所提的行事,認為對方加油添醋,說法都是不實指控。
與姊姊關係不睦!她竟用Uber Eats寄2把刀恐嚇 下場曝光
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與姊姊關係不佳,竟使用Uber Eats外送2把全新「主廚刀」寄到姊姊租屋處,害姊姊心生畏懼,趕緊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因與姊姊心存嫌隙,在2024年12月某天下午,透過Uber Eats購買全新未拆封的2把主廚刀,並寄往姊姊租屋處,嚇得姊姊報警處理,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小美到案後辯稱,自己是在購買時不小心選錯地址,矢口否認犯行,而檢察官則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罪」並無罰則,但小美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要件,應依法論罪科刑。合議庭審酌,小美未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竟寄送2把主廚刀恐嚇姊姊,致姊姊心生畏懼,顯然欠缺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所為實屬不該。法官考量小美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到該院審理時才坦承全部犯行,兼衡小美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加上迄今未與姊姊達成和解或取得其原諒,最終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而主廚刀及紙袋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街頭驚見公然「肢解斷頭」白鼻心 新北動保處:最重可關2年
近日有一名網友稱,日前在新北市區看見有人在車庫門口宰殺動物,過去近看後發現其「被斷頭」,只剩動物身體可見。對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經監視器確認遭肢解的是白鼻心,正約談行為人說明,宰殺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有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稱,25日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巷子的一樓車庫門口,看到有人在宰殺幼犬,他之後折返回去看時,發現該條狗只剩沒有頭的身軀。讓他痛批「完全沒在意路人眼光,虐狗零容忍」。而原PO當下馬上報警,警方到現場後,對方表示宰殺的是果子狸(白鼻心)。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定是果子貍,並非犬隻;該位人士於下午1點多正在肢解果子貍,但仍無法確定在肢解時,果子貍是否為活體狀態。對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已通知該名男子赴動保處說明釐清情況,以釐清是否涉及違法獵捕與宰殺情事。動保處強調,白鼻心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非保育類,但仍不得任意獵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可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本案為野外獵捕活體帶回宰殺,將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宰殺動物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金。
社運網紅翻車1/名作家捲性騷案!記恨教授拒洩密 造謠抹黑被判刑
畢業於中山大學社會系的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在校時,因性騷和家暴案鬧上性平。當時她曾私下詢問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有關性平案的調查詳情,但對方拒絕透露,劉珮瑄因而記恨,並多次透過臉書等社群媒體向外界指控A學生對其性騷擾,更謊稱陳美華是性平加害者且被送性平等語。今年29歲的劉珮瑄原名為吳馨恩,其在2024年6月畢業於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畢業以後的她,選擇繼續攻讀碩士,成功考進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在性平和社會學領域頗有研究的她,過去經常投書至各大媒體,無論是網路媒體《風傳媒》、《關鍵評論網》,或各大學術期刊《文化研究》、《婦研縱橫》都有她走過的足跡。性格剛烈的劉珮瑄,過去因為投身社會倡議,所以經常在各大媒體版面出現,也曾因此吃上官司,如2015年10月10日,劉珮瑄和6名同行友人持美工刀等器具,在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破壞數面國旗並遭警移送法辦,此案於2025年10月29日由高院宣判拘役15日。2024年12月中山大學社會系發出聲明表示,劉珮瑄對外界散播系上同學有性騷行為以及指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為不實訊息。(圖/翻攝中山大學社會系臉書)不過,令人意外的是,花費許多時間在鑽研、倡議性平議題的劉珮瑄,竟然也捲入了性騷案與家暴案件,甚至還因此不惜與培育她的中山大學社會系徹底決裂,其中連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都深受其害。2024年12月6日,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的一則聲明讓整件事情浮出水面,文中寫道,畢業於本系的劉姓女同學,對不特定人散播本系A同學對其有性騷擾的加害行為,並且本系陳美華老師和王宏仁老師也屢遭劉同學散播「協助性騷擾」、「被送性平」等嚴重扭曲事實的資訊。針對劉珮瑄的抹黑,中山大學社會系以及陳美華老師也沒有姑息,選擇提告並於一審拿下勝訴。(圖/翻攝中山大學社會系臉書)中山大學社會系聲明表示,陳美華教授向中山大學檢舉劉同學對本系A同學在網路平台的性騷擾案,全案啟動調查後認定劉同學的性騷擾案成立。其次,A同學也在同年5月提出保護令聲請,並於6月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最後,性平會也認定劉同學對陳美華、王宏仁2位老師的洩密指控不成立。針對劉珮瑄的栽贓抹黑,中山大學社會系以及陳美華老師也沒有姑息,後續委由律師向檢方進行提告,新竹地院於去年的12月19日審結此案,判處劉珮瑄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社運網紅翻車2/劉珮瑄誣指性侵高喊:非常驕傲! 造謠黑歷史全曝光
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就讀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時涉性平案件及家暴案件,向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教授探聽調查詳情被拒。自此之後,劉珮瑄便在各大臉書指稱陳美華為性侵共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在校生誣指陳美華協助性侵,並稱「對陳性侵共犯美華做的事情,我至今都非常驕傲」。新竹地院於2025年12月19日宣判,處劉珮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指控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並在各個臉書社團上張貼此不實訊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學生抹黑陳美華。(圖/翻攝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向陳美華老師探聽失敗以後,劉珮瑄分別在自己的臉書以及澳洲國立大學臉書等各大社群,公開控訴對方「一邊義正嚴辭講MeToo,自己涉案就刪留言。」、「你先處理自己的性平案件再說吧」甚至還謊稱對方「協助性侵女學生一案目前暖暖協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提起告訴,地檢署正在偵辦」。劉珮瑄指控A同學對其性侵,實際上她當時疑似因為感情糾紛,持刀闖進對方的住家,引起對方困擾及恐慌。(圖/翻攝DCARD)除此之外,劉珮瑄還會隨機寄送電子信件給中山大學的學生以及利用研討會報名系統可自由輸入文字處,指控陳美華為性侵共犯,前後共計輸入21次。在經過多次的騷擾以後,陳美華老師決定不再姑息,在中山大學、中山大學社會系的協助下,委由律師對劉珮瑄進行提告。劉珮瑄在偵查中稱「我的言論符合刑法第311條之免責條件,告訴人是一個知名學者,她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這種公共議題的倡議脈絡下,她的名譽本來就要有所退讓,我的這些手段只是不得不的手段」。此外,在新竹地院審理過程中,劉珮瑄則供稱,「我對本案所為非常驕傲,我做為性侵案犯罪的被害人,我當然會有情緒,會有報復的想法,我的動機是複雜,我有私怨成分也有公益成份」等語。當時劉珮瑄甚至在臉書上揚言要將對方電暈,並疑似說要毒害對方。(圖/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新竹地院認為,劉女所為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審酌其學識甚高、智識成熟,僅因出於私怨而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為之,接續散布貶抑告訴人陳美華名譽的文字,且始終否認犯行等,於2025年12月19日判處劉女拘役50日,可上訴。不過劉珮瑄的爭議並非只有這一樁,根據本刊調查,劉珮瑄在改名前曾指控一名吳男對其性侵,於2018年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強制性交,同時劉珮瑄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準備讓對方吃「刑民全餐」不料暫以失敗收場。刑事部分,案經檢察官偵辦以後,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劉珮瑄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由高檢署發回桃檢續查,但此案依然於2019年3月17日由檢方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為,雙方於2016年7月24日凌晨發生性行為以後,同日上、下午仍一同出遊,並參加演講活動,倘若被迫發生性行為,理應會有排斥、遠離或報警、驗傷反應,但劉珮瑄當下卻以無交通工具為由,請被告載其至講座現場,不符合被害人通常反應且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劉女的請求。劉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也遭駁回。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白營汐止主任黃守仕宣布退選 控遭黃國昌「四金釵」之一抹黑造謠
投入新北金山萬里區市議員選舉的民眾黨汐止區主任、黨代表黃守仕今(26)日發出退選聲明,點名黨主席黃國昌「四大金釵」之一的汐止區辦公室主任陳語倢影射抹黑、散播謠言。陳語倢稍早則表示,黃守仕這樣寫讓她感到遺憾,刻意讓民進黨等對手做文章,傷害民眾黨聲譽。黃守仕今日上午發布聲明表示,自己兩年前開始擔任民眾黨汐止區主任,深耕自小成長31年的家鄉,舉辦過線上線下60多場活動,未曾停歇;協助在地民眾解決各種問題,不曾間斷。半年多前,自己吸取在地服務的經驗,決心投入汐止金山萬里議員選舉,持續在地經營,勤跑基層,今日卻忍痛退出黨內初選。黃守仕說,面對數個月前遷戶口至汐止的黨內競爭者,自己本以為秉持著黨內「公平正義」之準則,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未料卻持續遭受對手及其團隊不明攻擊抹黑、惡意影射。黃守仕直指,1月11日陳語倢直播,影射自己攻擊其孩子,及未婚生子的人身攻擊,但卻無法提出「舉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對手已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黃守仕提到,陳語倢在直播中強調,不抹黑、不造謠,卻影射自己四處散播「陳語倢要派人選里長。」子虛烏有之耳語,讓守仕為了釋疑,而疲於奔命!里長為經營在地,重要根基,守仕絕不能讓這些不實謠言,影響里長友善民眾黨的心。造假訊息,接連不斷,惡意攻擊,接踵而來!其團隊更在社群媒體,不斷批評抹黑自己。另外,line還有「反守仕社群」,至於是誰成立,頗耐人尋味。黃守仕表示,為黨內團結,自己深知相忍為黨,但面對含沙射影,不明抹黑,自己已忍無可忍,身心俱疲,萌生退意,故決定退出民眾黨汐止金山萬里選區市議員黨內初選。對此,陳語倢表示,自己的直播內容沒指名道姓,黃這樣寫讓她感到遺憾,刻意讓民進黨等對手做文章,傷害民眾黨聲譽。自己持續勤跑地方,對一個地方的情感、貢獻關鍵不在是不是在地人,自己有信心能得到選民們認同。而針對兩人糾紛,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尊重黃守仕決定。民眾黨地方選舉初選制度一向公開透明,無任何人享有特別待遇,民眾黨一向樂觀看待黨內優秀人才在公平機制下良性競爭,並期盼所有夥伴以民眾利益為先、團結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