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 拘役 緩刑 衝撞 過失傷害
網購不爽別亂罵!他嗆賣家是詐欺集團 法院判拘役40天
網購艾草泡腳包退貨喬不攏,高雄一名楊姓男子竟在蝦皮賣場公開留言,指控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還批對方胡亂送貨、死不認錯;賣家不滿名譽受損,報警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言論涉及不實指控,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住在高雄市的楊男,今年1月27日透過蝦皮購物平台,向陳姓女子經營的賣場購買4包「福ㄚㄚ艾草泡腳包」,原本只是一般網購交易,沒想到雙方後續因商品退貨問題發生爭執,楊男心生不滿,進而將怒氣發洩在公開評價區。同年2月7日下午5時許,楊男登入自己的蝦皮帳號,在陳女經營的賣場留下「這個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胡亂送貨還死不認錯」等文字,直接將退貨糾紛升高為對賣家誠信的公開指控。陳女認為相關言論已損害自身名譽及賣場商譽,決定報警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官認為,楊男僅因網購退貨問題與賣家發生爭執,卻在公開平台發表足以貶損對方名譽的不實言論,行為已逾越合理評論的範圍。法院審酌楊男的犯案動機、手段,以及言論可能對被害人造成的商譽損害,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換算下來須繳納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神明也搖頭!67歲慣竊盜走3萬宮廟金牌 「1600元賤賣」秒花光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日前接獲轄內一處宮廟報案,稱主神神像身上一面重約5錢、價值約新臺幣3萬元的金牌不翼而飛。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鎖定一名67歲的吳姓男子,循線通知其到案說明。令人搖頭的是,這面價值數萬元的金牌,吳男竟以不到二十分之一的「跳樓價」賤賣,全案訊後依竊盜罪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調查,家住汐止、擔任臨時工且有竊盜及毒品前科的吳姓犯嫌,今年7月14日因缺錢吃飯,行經南港轄內宮廟時臨時起意。他特地挑選清晨廟宇人煙稀少的時段偷偷潛入,將神像身上的5錢金牌偷走。更誇張的是,吳男犯案後急於變現,竟將這面市價高達3萬元的金牌,遠赴三重二手市場兜售,最後僅以區區1600元的極低賤價售出,並迅速將贓款花用完畢。廟方人員事後發現金牌遭竊趕緊報案,警方隨即過濾監視器畫面掌握吳男行蹤,8月13日將他通知到案。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將其移送法辦。南港分局特別呼籲,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或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打擊犯罪,嚴查不法,以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財產安全。嫌犯得手後離去,隨後前往三重跳蚤市場以跳樓價1600元賤賣。(圖/翻攝畫面)
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賓士違停武嶺害2百車卡住罰不了?他揭「2法條」怒轟:根本鼓勵違規
合歡山武嶺近日爆發違停爭議!1輛賓士車停在通往武嶺的唯一道路中央,導致至少200輛車受阻,連假行程也受到影響。警方事後表示,到場時車輛已經移走,且該違規不在民眾可逕行舉發的項目內。對此,網紅Cheap質疑,車主行為可能涉及危險駕駛,甚至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批評警方處理方式恐變相鼓勵違規。Cheap今(12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明明可能有其他法規可適用,警方卻只想到以一般違規停車處理。他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可能涉及危險駕駛,依法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相關違規也可由民眾檢舉。Cheap質疑,車輛直接停在道路中央,造成大批車流無法通行,若當時有救護車或公務車需要通過,難道不會造成危險?他認為,警方應進一步釐清車主行為是否符合危險駕駛的構成要件,而非僅以違規停車看待。此外,Cheap也提到《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指出壅塞陸路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Cheap批評,賓士車主的行為導致約200輛車受阻,數百名民眾行程受到影響,最後卻可能因車輛已移走而難以追究。他感嘆,若違規者不必承擔相應責任,反而讓守法民眾承受後果,並質疑警方的說法恐讓人誤以為,只要違規後離開現場,就能逃避處罰。
3男拆車牌狂甩尾以為抓不到! 警追百支監視器逮人下場慘了
深夜馬路竟成甩尾競技場,3名年約30歲的男子為了追求速度與刺激,透過社群平台相約開車聚會,不僅事先拆除車牌企圖躲避警方查緝,還從南投一路玩到台中梧棲,在道路上大秀甩尾、燒胎等危險動作,刺耳的輪胎摩擦聲及改裝車輛引擎噪音,嚴重影響居民安寧與用路人安全。原以為拆掉車牌就能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警方鍥而不捨追查近1個月,調閱數百支監視器抽絲剝繭,最終跨越3縣市將人逮捕,3人不僅吃上近8萬元罰單,更因涉嫌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據了解,涉案的羅姓、楊姓及劉姓男子均年約30歲,彼此原本互不相識,透過網路社群臨時揪團車聚。3人於9月6日凌晨先前往國道3號南投休息區,駕駛改裝車輛進行甩尾、燒胎等危險行為,疑似覺得不夠過癮,隨後又轉往台中市梧棲區繼續「續攤」,將一般道路當成表演場地。當天凌晨4時許,3輛車出現在梧棲區中華路一帶,接連做出甩尾、燒胎等動作,車輛高速轉動輪胎產生巨大聲響,加上改裝排氣管發出的噪音,打破深夜寧靜,也讓其他用路人面臨潛在危險,更誇張的是,3人疑似早有防備,事前便將車牌拆除,企圖增加警方追查難度。由於現場車輛均未懸掛號牌,警方一開始難以直接確認車主身分,但清水警分局並未因此放棄追查。警方隨即成立追查方向,沿著車輛可能行經路線調閱數百支監視器畫面,逐一比對車輛外觀、行車軌跡及相關特徵,歷經近1個月蒐證,終於掌握3名涉案男子的身分及居住地。10月7日,警方持搜索票兵分多路,分別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桃園市新屋區及新竹縣新豐鄉執行搜索,將羅男、楊男及劉男拘提到案,並查扣2輛BMW及1輛日產自小客車,讓3名原本以為拆牌就能逃避追查的男子,最終仍難逃法網。警方調查還發現,3人的車聚模式相當特殊,每次活動前才臨時成立通訊群組,透過社群聯繫集合地點,活動一結束便立即退出群組,試圖降低留下聯繫紀錄的機會。然而,即使刻意拆除車牌、解散群組,仍無法完全抹去車輛行經道路留下的影像紀錄。全案經警方訊問後,針對危險駕駛及相關交通違規行為,合計舉發8件,罰鍰總金額高達7萬9800元,並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依相關法律規定,涉案行為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3人後續均以10萬元交保。清水警分局強調,針對深夜改裝車噪音、非法競速、甩尾及其他危險駕駛行為,警方將持續規劃攔查及強力取締,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駕駛人,絕不寬貸,警方也提醒,公共道路並非賽車場,甩尾、燒胎等行為不僅容易造成車輛失控,切勿為了追求一時刺激,心存僥倖挑戰法律,否則不僅得付出高額罰鍰,還可能因此背上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機上全程禁用加熱菸! 民航局:違規最重關5年或罰15萬
近期民航局預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4點修正草案,針對個人電子用品新增納管加熱菸,並明定飛機飛行期間全程禁止使用,若違規使用將依《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民航局為避免電子設備在飛行期間干擾飛航或通訊系統,訂定「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4點修正草案,全程禁止使用包括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或未經安全評估的電子用品,至於手機、平板等設備,則依各航空公司規定使用,一般航空公司規定切換至飛航模式,直到飛機平飛才可以使用。此外,行動電源過去曾發生爆炸、自燃等事件,目前國籍航空已全面禁止在機上使用行動電源。這次民航局提出修法草案,進一步將加熱菸納入個人電子用品的機上使用限制;根據現行規定,目前已禁止在飛機上吸菸,包括電子煙及加熱菸,若在飛機廁所內吸菸,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民航局指出,加熱菸使用時可能產生火源及煙霧,除了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也可能影響其他乘客及緊急逃生,若因此造成航空器設備受損,也可能增加後續維修成本,因此此次修法將加熱菸、電子煙一併納入機上全程禁止使用的個人電子用品。根據《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飛機在飛行期間,不得使用會干擾飛航安全或通訊的器材,違反規定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司纏身還不怕! 刑事局偵破水電男重架億元盜版機房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一隊)主動調查發現,具備電子科背景及水電相關證照的46歲曾姓男子,利用自身專業長期替北部飯店與汽車旅館修繕冷氣或收訊問題。他看準商機,自114年11月起在土城架設地下機房,透過衛星接收器接收中國大陸及日本的電視訊號,再利用衛星轉發器將訊號傳輸,甚至自租中華電信MOD抓取台灣本地電視頻道訊號進行分享,案經業者通報後,警方循線將曾男逮捕移送,但其早在111年曾嫌也因同樣行徑遭逮,竟無視官司仍在審理中,竟再度重操舊業架設非法竊訊機房。曾嫌以碟型天線接收中國節目訊號,再利用衛星轉發器將訊號包裝機上盒租給汽車旅館業者。(圖/刑事局提供)專案小組透過中華電信寬頻租用及相關租約紀錄抽絲剝繭,成功鎖定曾嫌。調查顯示,曾嫌將這些非法取得的電視訊號包裝成「機上盒」方案低價出租。一般合法MOD每個月費用將近千元,曾嫌卻以每台最高僅300元的低價搶市,經查北部共有4間汽車旅館向曾男承租,其中一間汽旅每月租用48台設備,月租金僅9500元,規模隨機台數量浮動,藉此牟取暴利。初估本案整體侵權市值高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警方查扣的非法機上盒設備。(圖/刑事局提供)事實上,曾嫌早在111年4月就曾以一模一樣的手法架設竊訊機房遭到警方逮捕並移送,且當時的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沒想到他竟趁著官司未決期間「原地復活」,再度設立機房犯案。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日前見時機成熟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持新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查緝。警方破門時,機房內的大批設備正處於高速連線、竊取並傳輸訊號的「運作中」狀態,檢察官當場指示將曾嫌逮捕。曾嫌犯案手法。(圖/刑事局提供)現場共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伺服器、NAS網路儲存主機各1臺、MOD機上盒25臺、JHTV智能多媒體機頂盒10臺、衛星接收器2臺及衛星轉發器2臺等證物。全案訊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刑事警察局呼籲,未經授權擅自擷取電視訊號並公開傳輸、販售牟利,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等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同時警告各類營業場所與旅宿業者,採購影音系統時務必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切勿貪圖便宜使用來源不明的機上盒,以免誤觸法網。
墾丁國家公園驚見「潛水員盜採大袋活珊瑚」 墾管處回應了
「光天化日盜採珊瑚!」一名網友控訴,恆春半島知名潛點「合界」,疑似有不肖潛水員盜採珊瑚,遭其他潛水教練撞見時,還趕緊逃離,讓他感到相當氣憤。對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回應,目前已將相關影像交由警方調查偵辦,也會加強該地區海岸巡邏。這名網友在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可以看見一名潛水員揹著氣瓶,手裡抓著一大袋東西,並貼近礁石四處觀察,而這名潛水員轉頭發現有其他人在場時,馬上就加速離開。原PO提到,大家共同維護的海洋生態,卻出現這種追求近利的惡劣潛水員,拍攝地點是恆春潛點「合界」,靠近北碉堡方向水下,被其他潛水教練目擊並攝影取證,希望有辨識出相關氣瓶、裝備資訊者協助通報指認。原PO指出,這種不肖人士之所以盜採珊瑚,是因為有些水族業者願意用高價買下野生活珊瑚,放在高檔海水缸中,「沒有買賣沒有傷害,不要向不肖水族業者購買,這個惡劣潛水員直接用鑿子砸下一大袋的珊瑚,涉及漁業法、國家公園法、動保法,都是嚴重的行為。」原PO也強調,如果是做珊瑚研究的採集行為,會有潛伴跟紀錄,更不會看到有人在拍就跑。針對此事件,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回應,23日上午9時許,有民眾通報稱潛水民眾疑似盜採珊瑚,立即派員前往查看,由於距離案發已經過了數個小時,現場未查獲任何違法情事。墾管處說,經檢視民眾所提供的影像,初步仍無法判定有明確的盜採珊瑚情形,後續將交由警方根據影像進行偵辦。墾管處也呼籲,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採捕水中生物或珊瑚,如確認違規行為,將依國家公園法開罰,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以下罰金,將加強該地區海岸巡邏,並協請當地潛水業者和同好,若發現疑似不法行為,能立即拍照錄影蒐證,並通報本處來處理。
獨/「擺拍詐保」慘了!怪手砸轎車謊報貨車肇事 拖13天報案仍露餡
台北市一名怪手司機操作不慎,鏟斗碰撞路邊停放的轎車,他擔心怪手沒保險賠不起,另外開小貨車過來「擺拍」想詐領保險金,等了13天才去報案,聲稱小貨車撞到轎車,信義分局為釐清事發過程調監視畫面,揪出怪手司機自導自演假車禍現場,沒讓他詐保得逞,台北地院以詐欺未遂罪判拘役40天、緩刑2年。2025年12月23日上午9點多,蔡姓男子在信義區永吉路200巷61弄操作怪手,將機械手臂向右轉動時,沒注意幅度太大,把路邊一輛Nissan Cefiro的左前車門敲出凹痕。蔡姓怪手司機闖禍之後通報業主,因為沒保工地險無從獲得理賠,兩人講好由蔡姓司機開自己的小貨車到場,停Cefiro旁邊拍了6張照片,打算以小貨車的保險金賠償受害車主。蔡姓司機拍完照並未在第一時間報案,而是等到2026年1月5日才去信義分局,謊報小貨車在2025年12月「26日」與Cefiro發生碰撞,不過警方監視器一查就戳破這場騙局。怪手司機事後開自己的小貨車過來「擺拍」,意圖詐領保險金。(圖/翻攝畫面)台北地檢署起訴蔡姓司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台北地院認為應變更起訴法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表的性質,雖然就像是訊問筆錄,但上面有記載「如訪問人員發現陳述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時,應具體補充說明之」,代表這份文件只是記下當事人陳述,不是用來擔保車禍的真實情形,而且警方有公權力調查事發經過,所以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警方調監視畫面查出並非小貨車肇事,而是這輛怪手。(圖/翻攝畫面)法官認定蔡姓司機以移花接木方式詐領保險金,有害車輛保險的交易秩序,涉犯詐欺未遂罪,考量他詐保不成、已認罪,並支付1萬5千元與受害車主達成和解,量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另宣告緩刑2年,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蔡姓司機供出業主叫他「假報案」,他當下一時糊塗才會答應,那次做完就再也不跟業主聯絡。北院認定教唆謊報的業主也是詐保共犯,但因為蔡姓司機也不知業主真實姓名而無從追查。
昔爆公園野戰鬧上法院!51歲傅天穎消失多年 現況超意外
51歲傅天穎淡出演藝圈多年,如今生活重心早已不在螢光幕前。她不僅改回本名「李傅中琴」,也跨出娛樂圈轉往房地產業擔任房仲。近日她罕見分享參加公司活動的照片,與同事一同入鏡,讓消失螢光幕多年的近況再次曝光。相較過去以性感形象走紅時,她現在身形及臉部輪廓較為圓潤,整體氣質也轉為成熟穩重,目前房仲工作逐漸步上軌道。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李傅中琴近年靠房仲工作重新建立生活。最新曝光的公司活動照片中,她穿著黑色服裝,手中高舉紙牌與同事合影,已少了昔日女明星的華麗包裝。從演藝圈轉換到一般職場,她目前持續投入房地產工作,靠自己的力量打拚生活。回顧傅天穎的演藝經歷,她本名李傅中琴,2001年因生力啤酒廣告迅速打開知名度。當時她在廣告中飾演DJ Tommy的兒時玩伴「奀妹」,男方跳到她身上的橋段令人印象深刻,她也憑藉亮眼外型及性感形象受到矚目,之後進一步朝歌唱、戲劇等領域發展。走紅後,傅天穎曾參與電影《靚女差館》,在片中飾演女警,與陳奕迅飾演的男警有感情糾葛及曖昧對手戲。2005年,她傳出受到合約與感情問題影響,離開香港返回台灣,之後仍持續接演戲劇,包括《敗犬女王》、《艋舺的女人》等作品。演藝事業之外,傅天穎的感情生活後來也多次成為媒體焦點。她在拍攝《兩個月亮》期間與男星陳子強交往,兩人認識約1個月後便傳出懷孕,並於2008年步入婚姻。不過婚後關係並不平順,5年間曾4度傳出婚變,兩人也曾發生兩次肢體衝突。2009年,傅天穎曾在新北市樹林區娘家割腕,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她與陳子強的婚姻最終仍未能維持,兩人於2013年正式離婚,結束長達5年的夫妻關係。離婚後不久,傅天穎又因一場公園事件捲入司法風波。2013年7月,她與緋聞男友全權在公園聊天談情,期間傳出親密行為,傅天穎更一度喊出「不要強姦我」,聲音驚動附近路人報警,警方隨後到場處理。案件後來進入司法程序,傅天穎遭檢方依公然猥褻及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事發地點人煙稀少,相關情況不足以認定她具有供他人觀看的公然猥褻意圖,因此公然猥褻部分最終獲判無罪。同行的全權則因現場辱罵、攻擊警員,被法院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最後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這起事件當時鬧上法院,也讓傅天穎的私人生活再次受到外界高度關注,演藝形象受到不小衝擊。人生低潮並未就此結束。傅天穎後來又因誤信友人投資,遭騙走超過百萬元,經濟狀況受到打擊。為了維持生活,她逐漸遠離演藝工作,過去甚至一度到按摩店工作維生。直到數年前,傅天穎在朋友介紹下重新尋找工作方向,決定告別過去的演藝生活,改回本名李傅中琴,並跨入房地產業擔任房仲。從明星轉進完全陌生的產業,她也一步步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與事業。如今李傅中琴再次分享工作近照,雖然外型與20多年前拍攝啤酒廣告時已有變化,但房仲事業目前逐漸步入正軌。從啤酒廣告爆紅、跨足歌唱及戲劇,到經歷婚姻破裂、司法風波、投資受騙及工作轉換,她已褪去昔日明星光環,目前以本名在房地產業繼續打拚。
小琉球美人洞驚見遊客摸海龜!外籍比基尼辣妹遭海巡帶回 下場慘了
海巡署第七巡防區指揮部於昨(21日)下午5時許,接獲海巡118專線轉民眾通報,稱屏東縣琉球鄉美人洞岸際有遊客騷擾海龜情事,隨即派遣小琉球安檢所人員前往查處。海巡人員發現,1名女性外籍遊客確有觸摸海龜之行為,隨即將其帶返安檢所進行筆錄製作,全案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據了解,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人員昨日下午抵達現場與報案民眾會合,並依其提供影片指認,發現1名女性外籍遊客確有觸摸海龜之行為,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於美人洞岸際尋獲衣著特徵相符遊客,隨即將其帶返安檢所進行筆錄製作,全案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海巡署表示,近期小琉球地區接連發生遊客觸摸海龜情事,地方單位雖持續透過交通船、岸際公告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仍有少數遊客因好奇而伸手觸摸海龜,導致類案事件層出不窮。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呼籲,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應避免觸摸、追逐、餵食或其他可能干擾海龜之行為。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小琉球驚見男子疑「2度伸手摸海龜」 海巡署查獲當事人身分:將依法通知到案
屏東縣小琉球花瓶岩近日有民眾拍到一名男子在海邊遊玩時,2度伸手觸摸疑似海龜的圓形物體,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海巡署第五岸巡隊18日晚間接獲通報,隨即展開查處,於今(19日)上午前往花瓶岩周邊調閱監視器並比對特徵,確認一名男子就是影片中的當事人,後續將依法通知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否涉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根據網路流傳影片顯示,當天一名中年男子站在小琉球花瓶岩海邊,伸手觸摸海中一個疑似海龜的圓形物體,之後又再次伸手觸碰,並對著鏡頭嬉笑,影片拍攝者見狀出聲提醒「他在幹嘛啊?不能摸誒,這是罰15萬還30萬」。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我知道這是海龜,但是怎麼好像石頭」、「大哥那個好像不是石頭捏」、「我的媽呀!!!竟然有人不知道30萬的由來,他會不會說:我是外國人不知道」、「我去小琉球浮潛的時候,我一直閃,然後海龜一直朝我撞過來」、「30萬飛了」、「有人要被罰錢了」。對此,海巡署第五岸巡隊表示,18日晚間接獲118專線通報後,立即調派人力查處,並於19日上午前往花瓶岩周邊調閱監視器影像,比對影片中男子的外貌及衣著特徵,並在花瓶岩一帶發現一名與影片中的人物特徵相符的男子,經上前查證後,男子也坦承自己就是影片中的當事人。據了解,該名50多歲許姓男子因非現行犯,且他主張需由律師陪同,所以海巡人員只能留下對方的基本資料,就讓其離開。目前海巡人員已完成身分查證及相關事證蒐集,後續將依法通知男子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當時觸摸的物體是否為海龜,以及相關行為是否涉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規定。海巡署提醒,海龜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民眾看見野生海洋保育動物,請保持距離,不觸摸、不追逐、不餵食,發現違法行為當下請立即撥打118報案,以利海巡即時派員查處;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許聖梅大爆劇組暗黑生態 揭女星上位輪番試車潛規則
中國當紅女星景甜被幣圈富豪孫宇晨怒控景甜收錢後違約,追討高達300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億3000萬元),據傳背後竟牽扯出女方答應赴美代孕、隨後又坐地起價追加5000萬美金(約台幣16億元),男方甚至大膽在社群帳號無預警丟出名為「我的女友景甜」的長文,大肆拋出感情交往過程與代孕的震撼細節,即便聲明內容純屬捏造,依舊在網路上掀起驚人波瀾。對此,兩性作家欣西亞登上《震震有詞》,直言有著「孫割」封號的孫宇晨善於以話術騙財,面對景甜的各種推託與天價索費,只能偷偷尋求AI協助,透露出其內心的自卑與對隱私的不安;她也指出景甜曾讓孫宇晨稱呼她「媽媽」,背後恐是想在心理上區分兩人並非情侶關係。針對網路爆料文化,蔡旻睿律師提醒,代理孕母契約在台灣因違反公序良俗而屬於無效契約。此外在網路上以「純屬虛構」或「夢到的」進行影射發文,只要文章脈絡能具體識別對象且侵害名譽,依然難逃法網,過去便有網友以此手法影射台北市議員而遭判拘役59天的案例。除了豪門金錢糾葛,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更在節目中大爆演藝圈潛規則與「劇組夫妻」的暗黑生態。許聖梅揭露,中國劇組搶「番位」風氣盛行,演員白天搶排名,晚上為培養感情打得火熱,拍完戲後便一拍兩散。她更引述經紀人好友說法,「早期若大型電影由多位大牌男星環繞、出現『萬綠叢中一點紅』,該女角往往非靠演技上位,而是開拍前必須在飯店房間接受監製、製片、導演至男主角的輪番『試車』」,潛規則早已是圈內公開的秘密。許聖梅加碼爆料,曾有一名40歲富婆出資拍攝50集短劇並親自飾演王妃,指定23歲鮮肉男星飾演王爺,甚至硬生生安排了60場吻戲「走兩步就親一下」;豈料作品遭審查修剪、吻戲無法完整播出,富婆竟憤而拒付尾款,逼得劇組爆料反擊,該名男星事後受訪也無奈發聲,痛批拍戲歸拍戲,「真的不要猛往別人嘴裡伸舌頭輸送口水」,揭開演藝圈金錢與欲望交織的荒謬真相。
獨/「鐵拳教育」台灣版!單親媽救病兒狂扁惡少 法官也同情
新北三重一名40幾歲單親媽接到13歲兒子的友人求救,有一名16歲惡少明知她孩子急需服藥卻搶走藥袋再丟垃圾桶,當場氣哭她兒子,這位媽媽飛奔到場,直接教訓起惡少,鎖喉、賞巴掌、推頭撞牆,見到惡少拿手機想錄影就打落地面;惡少被扁仍嘴上不饒人飆三字經、嗆單親媽是智障,事後還跟朋友說,如果單親媽沒報警一定會打她。新北地院認為單親媽硬逼惡少留下接受教訓,造成惡少「極大身心壓力及恐懼」,以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高等法院指出,從惡少謾罵單親媽和事後反應可判斷,他根本沒在怕,而且他欺凌單親媽兒子的行為已構成霸凌,但即使如此,單親媽為了替孩子出氣而實施「鐵拳教育」,仍應為觸法負責,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等於給單親媽一個不留前科的機會。單親媽姓鄭,13歲兒子姓李,李姓少年跟16歲馮姓惡少因打球認識。馮姓惡少以大哥自居,叫李姓少年跟著他混,動不動就給李姓少年觀看有人拿球棒打頭的影片,藉此立威,但兩人後來交惡埋下本案導火線,在案發前一天,馮姓惡少曾當面羞辱李姓少年「小學生」、「可憐之人」。2024年7月8日下午4點多,李姓少年與林姓友人逛迪卡儂三重門市,正好馮姓惡少也去那,他向林姓友人提議,如果願意跟李姓少年絕交,可以賺到一支手機;李姓少年後來跟林姓友人到頂樓籃球場打球,馮姓惡少繼續騷擾,搶李姓少年的球自行投籃。當時李姓少年因為扁桃腺發炎耳朵聽不到,必須按時服藥,他去迪卡儂咖啡廳準備吃藥時,馮姓惡少搶走藥袋並高高舉起,李姓少年個頭比較矮,怎麼跳都拿不回來,更眼睜睜見到藥袋被丟入垃圾桶,因而崩潰哭泣。鄭姓單親媽接到兒子朋友電話,馬上搭計程車前往,一下車就衝過去質問一群在門口聊天的少年,是誰欺負她兒子,確認是馮姓惡少之後招數盡出,包括掐脖子、鎖喉、呼巴掌、掰頭及猛力推往牆壁,把馮姓惡少鎖在牆角不讓人走,直到警方過來,馮姓惡少才得以脫困。馮姓惡少告鄭姓單親媽,新北地檢署起訴妨害自由、傷害、毀損共3罪,一審期間因達成和解,馮姓惡少具狀撤告,僅剩強制罪須審理,新北地院判決單親媽拘役30天。二審法官有不同想法,依據相關事證可知,馮姓惡少蓄意排擠、戲弄李姓少年,使他處於敵意環境中,顯然就是霸凌;家長得知孩子遭受霸凌,心急氣憤乃人情之常,一審並未審酌馮姓惡少打壓李姓少年已達到霸凌的程度,他被單親媽報復是不是多少要怪自己?也沒去考慮單親媽動手時受到多大的刺激,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天並諭知緩刑。「鐵拳教育案」高院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鄧鈞豪,恰好是新北國中生楊承勳割喉案的二審法官。馮姓惡少另以少年事件處理法接受少年法庭審理,裁定最輕微的保護處分:訓誡,意思是法官約犯案少年和家長到場「聽訓話」,命令他不可以再犯。
法務部推輕刑「易刑」減監所壓力 馬文君質疑:為何要受害人承擔後果?
全台監所面臨超收壓力,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要求檢察機關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積極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替代措施,盼降低短期受刑人入監造成的收容負擔。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今(16)日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政府應優先檢討監所空間、戒護人力及獄政管理,而非因監所壓力增加,就擴大讓輕刑者免於入監,「治理出了問題,為什麼要由受害人承擔後果?」馬文君表示,法務部面對監所收容壓力,提出擴大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方式,並調整罰金分期措施。她質疑,監所空間不足應從改善老舊監所、補充戒護人力及增加收容量能著手,政府若未能提早因應,不能將後續影響轉嫁給犯罪被害人及守法民眾。她進一步指出,詐欺、毒品及毒駕等犯罪持續受到社會關注,第一線警察、檢調投入大量人力偵辦,受害者也歷經司法程序等待判決,因此法務部若希望增加替代入監措施的運用,就應清楚說明適用範圍與審查標準。馬文君質疑,法務部雖強調重大詐欺、毒駕等案件不會寬貸,但不同犯罪態樣如何區分適用資格,仍應向社會交代。她並舉詐騙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毒駕及毒品犯罪為例,要求說明是否可能因監所收容壓力而改變易刑處分的審酌標準。依現行《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原則上得易科罰金,但若難收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則不適用;符合規定者也可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因此,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本身並非此次因監所超收才新設的制度。法務部則於15日晚間發布聲明澄清,這波措施主要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避免因無力繳納罰金而入監,因此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法務部強調,社會勞動同樣屬於刑罰責任的履行方式,政策目的在兼顧刑罰公平及降低短期入監對工作、家庭與復歸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針對重大犯罪,法務部表示,對詐欺、性侵、毒駕、組織及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仍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等措施,並非全面讓受刑人免於入監。馬文君則強調,監所超收問題應從獄政量能著手解決,包括補充戒護人力、改善或擴建監所,以及針對毒品再犯與詐騙犯罪強化源頭治理。她認為,政府在調整易刑措施時,也應兼顧犯罪被害人的感受及社會對司法公平的期待。
與女兒吵架後不想活! 男辯「擔心愛犬沒人顧」竟持刀刺死紅貴賓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與女兒吵架後開車離家,突然情緒低落想輕生,又因擔心愛犬無人照料,竟在車上持刀刺向寵物犬的脖頸,導致狗狗傷重不治身亡。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拘役3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顯示,黃男是紅色貴賓犬Money的飼主,而他今年3月12日與女兒發生爭執後,凌晨駕車載著Money外出,突然有了輕生念頭,又擔心離世後,愛犬Money會沒人照顧,於是他持刀刺向Money右側脖頸處,造成牠右側胸骨舌骨肌斷裂群肌血管破裂出血、右側氣管破裂切割傷。當時路過民眾發現黃男想自殺,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將黃男送往醫院,並通知黃男女兒到場,黃男的女兒趕緊將Money送到動物醫院,隔日仍因傷勢嚴重感染休克死亡。由於黃男違反動物保護法,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黃男也坦承犯行。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黃男拘役30日,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獨/IKEA爆衝突!垃圾桶用到超髒才退貨遭拒 男客砸傷女主管
連鎖家具賣場IKEA爆發奧客退貨傷人糾紛。一名男子去IKEA新莊店買垃圾桶,用到超髒才帶回賣場退貨遭拒,他當場暴怒,拿垃圾桶砸女主管之後打算「肇事逃逸」不等警察來,拉扯之際又弄傷女主管,新北地院判處拘役30日,雙方二審和解,高等法院改判男客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IKEA未拆封商品60天內可全額退費,卡友的退費優惠期更長達365天;即使是已拆封商品,只要物品完整、無使用痕跡也可全額存至卡友的退款卡,退貨政策較一般賣場寬鬆許多。潘姓男子2024年9月17日下午到IKEA新莊店退貨,但他帶來的垃圾桶標籤已撕,垃圾桶蓋、桶身、底部多處髒汙未清還有刮痕,當時賣場由劉姓女主管出面說明退換貨規定,並告知這個垃圾桶無法退貨;潘姓男子越聽越怒,先丟桶蓋再扔桶身,意外砸中劉姓女主管左手。劉姓女主管報警後,見到潘姓男子砸完垃圾桶閃人,立刻追上攔截,雙方在賣場門口發生第二波肢體衝突,潘姓男子拉傷劉姓女主管右手,此時保全現身一起阻止他離開,等警方到場;女主管就醫驗傷,左前臂表淺擦挫傷、右上臂與右前臂表淺擦挫傷,因此到新莊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以傷害罪起訴。一審審理期間,劉姓女主管指責潘姓男子亂砸垃圾桶已影響賣場營運和她上班的情緒,也對她造成傷害,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新北院考量兩造沒達成和解、潘姓男子不認罪,量處拘役30天。潘姓男子上訴仍無罪答辯,他認為醫師沒診斷劉姓女主管「生理機能確有受損」、他只是拉扯沒毆打、女主管的傷是因為硬拉他才造成,所以他沒有觸犯傷害罪。高院合議庭完全不採信潘姓男子的辯詞,但考量他丟垃圾桶砸傷被害人並非蓄意而是不小心,加上他二審期間調解成立,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拘20日。IKEA女主管其實有表達原諒潘姓男子,同意判緩刑,二審判決特別說明為何不給,潘姓男子犯後態度始終如一,上警局、地檢署、法院一二審都不承認犯行,直到高院辯論終結之後才和解,這代表他並非真心覺悟後悔,也難保他沒有再犯之虞,所以沒得緩刑,該罰的還是要罰。
嫌貓叫太吵!6旬翁「徒手勒斃」拎屍體閒晃拱天宮 鍾東錦怒罰7.5萬
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前10日下午出現令人不忍的一幕,一名65歲林姓男子手中拎著一隻毫無反應的虎斑貓走過廟前,怪異舉動引起附近民眾注意,上前查看才驚覺貓咪已經死亡,當場將男子攔下並報警。林男事後供稱,因住處附近流浪貓叫聲影響睡眠,一氣之下抓住虎斑貓並將牠勒斃。事發於10日下午4時許,拱天宮附近監視器拍下,身穿灰色衣服的林男右手抓著虎斑貓後頸,緩步經過廟前。過程中貓咪完全沒有動靜,身體隨著男子行走不斷晃動,附近民眾察覺情況有異,隨即上前將人攔住。民眾靠近查看後發現,男子手中的虎斑貓早已沒有生命跡象,隨即通報警方處理。員警抵達現場後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並將林男帶回派出所調查。林男接受調查時表示,住家附近有不少流浪貓,夜間貓叫聲讓他無法入睡,因此心生不滿。他供稱,自己一氣之下抓到這隻虎斑貓後將牠勒斃,原本準備帶著貓隻遺體前往丟棄,沒想到行經拱天宮前時遭民眾發現並攔下。案件曝光後,苗栗縣長鍾東錦昨日發文說明後續處理進度,動防所已於9月11日將貓隻遺體帶回,送交專業檢驗,以進一步釐清實際死亡原因、傷勢以及是否受到外力作用。動防所同時函請警方提供筆錄、監視器影像及其他相關事證,後續將綜合專業檢驗結果、當事人陳述及相關資料,進一步確認案件事實與應負法律責任。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違反同法第6條,故意使動物受到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依目前掌握的相關事證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動防所完成檢驗後,也會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司法機關,配合後續調查。行政責任方面,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動防所表示,將依本案相關事證辦理行政裁處,並從嚴以最高額7萬5000元裁罰。
彰化3姊弟車禍倖存小弟「遭罰跪羞辱」 課輔協會前理事長被判拘役40日
彰化縣陽光少年展夢會承接縣府「小衛星計畫」,辦理課後輔導班照顧弱勢孩童,卻爆出不當管教事件。2024年,陳姓前理事長因不滿2名學童嬉鬧,竟要求孩子下跪,其中一人更是彰化伸港3姊弟車禍中的倖存男童,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陳女也遭起訴。日前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彰化縣陽光少年展夢會創辦人兼前理事長陳女,於2024年7月31日上午,在陽光少年展夢會擔任志工看顧兒童時,因2名男童在用餐期間嬉戲,讓陳女相當不滿,要求2名男童下跪,妨害孩子的行動自由。隨後,網紅「德州媽媽沒有崩潰」透過社群揭露事件,學童遭罰跪的畫面曝光,其中一名男童還是彰化伸港3姊弟車禍事件中唯一倖存的弟弟,引發外界強烈批評。「德州媽媽沒有崩潰」表示,小衛星計畫主要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受刑人、經濟弱勢等家庭的孩子,原意是希望結合政府、民間團體及社區力量,共同守護弱勢兒童,卻發生虐童案件。彰化縣社會處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認定陳女的管教方式確實不當,以妨害自由起訴陳女,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機構裁處3萬元罰鍰,同時撤銷「小衛星計畫」補助,涉案陳女也辭去理事長職務。警方偵訊時,陳女一度否認強迫孩子下跪,不過根據2名男童在警詢時的指證,加上罰跪影像等事證明確,因此認定陳女確有犯罪。法院審理時,陳女最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陳女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況,認定她的行為已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遂判處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暖心運將」衝撞北檢大門!昔備免費零食待客獲好評 還成功圓畫家夢
曾被譽為「暖心運將」的計程車司機邵立達,今(3日)突駕車衝撞台北地檢署大門,人生轉折引發關注。8年前,熱愛繪畫的他因在計程車內準備大量免費零食供乘客享用,加上誠心待人,最終靠著被他感動的乘客一圓畫家夢想,並因此受到媒體報導;如今他卻因一場車禍官司激起對司法制度的不滿,最終將積壓多年的怨氣化為行動。警方調查,邵立達今晨駕駛計程車前往台北地檢署,直接衝撞北檢大門,警方到場後將他制伏並帶回偵辦。警方在車內並未發現畫作,反而注意到車門上貼有斗大的「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及「官逼民反」等標語。邵男案發後還將現場照片上傳社群網路,控訴自己遭到司法體系迫害。據了解,現年45歲的邵立達曾是1名受到不少乘客喜愛的「暖心運將」。8年前,他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曾透露,自己從小就熱愛繪畫,學生時期甚至曾以高分錄取復興美工,但因父親期望他從軍,最終放棄自己喜愛的藝術道路,改進入陸軍官校。不過,邵立達對從軍始終沒有興趣,最後放棄入伍訓練,還因此賠償34萬元給國家。離開軍校體系後,邵立達的人生道路幾經轉折,曾做過加油站加油員、市場叫賣哥、房仲業者,也曾擔任建設公司經理,甚至自行創業,設廠生產手機零件。年輕時一度事業有成,但後來因染上賭博,不僅賠掉大筆金錢,也失去婚姻。經歷人生高低起伏後,他重新開始,靠著駕駛計程車維持生計。也正是在開計程車的過程中,邵立達重新找回了人生意義。他總是會在車上準備大量免費零食,讓搭車乘客可以自行享用,真誠待人的服務也累積了不少好評。部分乘客受到他的故事感動,甚至主動協助他籌辦個人畫展,讓這名從小懷抱畫家夢的計程車司機,終於有機會圓夢並投入創作。然而,他的人生後來因1場2018年的交通事故出現重大轉折。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邵立達因駕車行駛途中發生車禍,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官司纏訟。起初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到高院卻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邵男認為,自己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尤其對法官開庭時的態度相當不滿。他指控,法官可能因為自己是計程車司機,而對基層司機這個職業有所歧視,因此才會作出對他不利的判決,最終導致他對司法體系產生強烈的不滿與不信任感。後續過程中,邵立達還進一步指控台北市交通大隊與裁決所涉嫌製作不實事故鑑定報告。針對今晨衝撞北檢一案,警方訊問後,已依涉嫌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目前也正在前往邵男住處搜索,以進一步釐清他的犯案動機及相關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