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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啃老兒4度行搶行乞父 52元也不放過!獨臂老人「切心」終止收養

桃園1名男子4次搶走身障養父在市場乞討所得現金,被法官判處2個《搶奪罪》,養父也「切心」聲請終止收養。(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1名男子4次搶走身障養父在市場乞討所得現金,被法官判處2個《搶奪罪》,養父也「切心」聲請終止收養。(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市1名「啃老族」蔡姓男子(29歲),前後4度搶走獨臂身障養父在市場乞討所得,養父相當切心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外,近日桃園地院也依《搶奪罪》判蔡男1年2月,並追繳他搶走的448元。

據了解,蔡男年輕力壯卻整日遊手好閒不工作,在家當啃老族,靠著獨臂身障養父坐輪椅在市場乞討養活他,蔡男居然還動起歪腦筋,他在去年9月11日、10月7日,2天內4度到市場搶走養父碗裡行乞得來的100、200、100、52元,養父先天身體殘疾遭搶根本無力反抗,蔡男第4次行搶被親友目擊打電話報警,員警趕到時正好逮捕蔡男,當場查扣52元現金。

不過,蔡男否認搶奪辯稱「是養父同意給我的」,但是蔡男行搶時多次被攤商及親友目睹,眾人出聲喝斥、動手追打都沒用,身障養父也指證歷歷,表示蔡男未經同意,就徒手搶走他乞討的現金離去。

法官認為,蔡男不思以己力謀取財物,更無視養父身體不便及撫養親情,在人來人往的市場數次搶奪養父乞討所得,還假稱是養父主動給的,若蔡男所言屬實,何必得手後就逃逸?因此依2個《搶奪罪》各判處蔡男9月徒刑,應合併執行1年2月,除了已歸還的52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48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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