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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清償家人債務侵占公款 補習班特助「吹哨自首」買學童個資拚減刑

朱男強調受指示花費150萬元,購買國小1至6年級學童的個資,提供旗下所屬補習班招生使用,總計13萬1134筆,並未中飽私囊,希望藉此能獲得減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朱男強調受指示花費150萬元,購買國小1至6年級學童的個資,提供旗下所屬補習班招生使用,總計13萬1134筆,並未中飽私囊,希望藉此能獲得減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某知名補習班朱姓男特助兼股東,去年突然自首花費150萬元買13萬多筆小學生個資。檢警深入調查,發現他為了幫家人還債,被控侵占公款556萬餘元,事發後他為了減輕罪刑自導自演「吹哨者」,才向檢方自首拿其中150萬元,是為了買取逾13萬筆小學生個資,並沒有中飽私囊。高雄地院先依業務侵占判他3年6月,收購個資部分再加判3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朱姓特助長期負責知名補習班的收款、財務,但疑因其胞弟投資比特幣失利積欠上千萬元債務,從2018年起涉嫌侵占補習班所收的公款,直到有老師反映薪水遭積欠,補習班進行內部調查,才驚覺竟是朱男涉嫌吞掉公款,報警處理。

朱男到案時矢口否認侵占或詐欺犯行,辯稱是被迫簽下自白切結書。朱男強調公款短少部分是受到指示,花費150萬元,購買國小1至6年級學童的個資,提供旗下所屬補習班招生使用,總計13萬1134筆,並未中飽私囊,希望藉此能獲得減刑。

法官查出朱男購買個資的時間是2018年3月,而大量侵占公款發生在6月份,時間並不一致,因此認定朱男共侵占556萬餘元;而購買個資部分,朱男自首確實帶有「吹哨者」的性質,但相關行為涉及兒少法須加重刑責,依法不能易科罰金,因此雖輕判3月徒刑,但仍須入獄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