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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不佳、玩當沖沒補回交割款 券商提告GG了

台北地院判決陳姓當沖客違約,應賠償券商502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判決陳姓當沖客違約,應賠償券商502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當沖客去年底以當沖方式買賣智原、創惟等股票,成交金額共3176萬餘元,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割,隔天陳又從事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因當日無法完成回補48張創惟股票,發生券差借券事件。統一綜合證券公司提告,要求陳男賠償差額和相關費用,台北地院判賠502萬5462元,還可上訴。

統一券商提告指出,公司在2019年3月20日與陳簽訂委託買賣契約、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暨概括授權同意書、辦理應付當日沖銷券差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陳向公司申請開立有價證券交易帳戶,委託辦理買賣有價證券事務。陳去年12月15日以當沖方式買賣智原、創惟等股票,卻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割,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違約,隔天陳再次當日沖銷交易,卻未回補股票,2度違約。

統一主張,陳屆期未清償所生強制買回差額及相關費用,經向主管機關申報券差違約在案,依差借貸契約,陳應償還強制買回所生差額及相關費用等,共應給付502萬餘元。不過北院開庭時,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北院判決陳男敗訴,應給付統一50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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