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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沒送上門恐怖女客逼老闆道歉 撂人毆打還恐怖囚禁3小時下場曝

葉女因外送員未將餐點送到家門,怒撂人圍毆火鍋店老闆跟店長,還囚禁他們長達3個半小時。(示意圖/達志影像)

葉女因外送員未將餐點送到家門,怒撂人圍毆火鍋店老闆跟店長,還囚禁他們長達3個半小時。(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中市葉姓女子2019年向某家知名連鎖火鍋店訂餐外送,而外送員未將餐點送至其8樓住處,僅放在社區管理室,葉女心生不滿,怒打電話要求老闆和店長親自登門道歉,並撂來3男出言恐嚇2人不准離開,還對其持刀揮舞、痛毆,囚禁2人長達3個半小時,所幸被害人趁隙報案才得以脫身。台中地院審結,依《妨害自由罪》將葉女姊弟、劉男等3人,各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葉女在2019年6月23日晚上,打電話向台中市某連鎖知名火鍋訂購火鍋外送,但該店外送員未將火鍋餐點送上8樓住處,而是放在社區管理室的櫃檯上,葉女得知後暴怒,隨即打電話要求該店老闆和店長登門道歉。

店家為了客人平息怒火,當天晚上7時許親自到葉女家道歉,卻在準備離去時,遭葉女撂來的3名男子擋在門口,3名惡煞還出聲恐嚇,表示「你敢走出這個門,事情就不好處理了」,隨後3男上前對2人一陣拳打腳踢,還作勢拿刀揮砍,所幸被害人趁慌亂中打電話向父親求援,警方獲報到場後,才結束這場3個半小時的恐怖囚禁。

台中地院認為,葉女以不理性的方式解決糾紛,還恐嚇並剝奪他人自由,但考量葉女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且描述情節與被害人證詞相符,將3人依《妨害自由罪》各判刑5月,每人均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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