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蔻蔻姊不准顏寬恒「嗯哼」 怒告盜用聲音和誹謗結果這樣

周玉蔻怒告顏寬恒違法使用她的影像和「嗯哼」聲音,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翻攝報系影音資料)

周玉蔻怒告顏寬恒違法使用她的影像和「嗯哼」聲音,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翻攝報系影音資料)

前立委顏寬恒今年初參選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在競選廣告中大量使用名嘴周玉蔻的政論節目畫面,並採用周玉蔻的招牌聲音「嗯哼」,被告加重誹謗及違反《著作權法》,顏寬恒出庭時狠酸本案是周玉蔻的「嗯哼保衛戰」。台北地檢署今天(10日)偵結,認為周女節目著作權是電視台所有,顏引用節目畫面是為自身權益澄清,主觀上沒有誹謗犯意,將顏不起訴。

顏寬恒今年1月間參加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在競選廣告中大量使用周玉蔻政論節目「辣新聞」畫面,還有她的招牌「嗯哼」聲音。周玉蔻認為「嗯哼」是她的個人專屬標誌,且節目是她參與著作,顏未經她同意,擅自重製使用涉及侵權,已違反《著作權法》,還在臉書上發文批評,涉嫌加重誹謗。

檢方則認為,周女的節目著作財產權屬電視台所有,周不是被害人,告訴不合法,違反《著作權法》部分不起訴,另顏引用節目內容屬於意見表達的合理評論,為可受公評事項,縱使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亦應受憲法保障。況且顏是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而自辯澄清,而周女出現廣告中不過數秒鐘,檢方認為顏被控加重誹謗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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