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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賴鎮公所2/變更設計加上數百缺失樣樣來 包商疑早有章法了

林姓包商說,溪湖鎮公所派員前往驗收,開出厚達114頁的缺失,要求他們在兩週內改善,根本是有意刁難。(圖/黃耀徵攝)

林姓包商說,溪湖鎮公所派員前往驗收,開出厚達114頁的缺失,要求他們在兩週內改善,根本是有意刁難。(圖/黃耀徵攝)

林姓包商承作彰化縣溪湖鎮公所的「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亮點計畫)景觀工程,過程中鎮公所突然以變更設計杯葛施工,還拒絕包商要求不得將「停工」納入工期,事後並開了厚達114頁的缺失項目,片面要求解約,一連串動作就是為了「開脫」這項不負責的工程,明擺著就是想賴帳。

林姓包商回憶說,鎮公所去年5月曾一度申請變更設計,包商無從得知未來變更的內容,只能暫時停工等候新的設計圖,但他與鎮公所及設計單位開會後,在6月12日依會議結論行文鎮公所申請停工,對方卻已讀不回,直到7月14日才回覆「不准停工」,讓他傻眼。後來變更設計遭補助計畫的客委會駁回,鎮公所及設計單位變更設計不成,仍按照原設計施工,在今年1月20日向監造單位報竣工,鎮公所卻遲遲未驗收。

包商無奈地說,舖設在室外的石磚步道,每塊高壓磚之間自然會有些許起伏,但鎮公所驗收人員卻將之列為缺失。(圖/黃耀徵攝)
包商無奈地說,舖設在室外的石磚步道,每塊高壓磚之間自然會有些許起伏,但鎮公所驗收人員卻將之列為缺失。(圖/黃耀徵攝)

「我們行文詢問鎮公所什麼時候才能來驗收,對方又再度拖很久都不回覆。」林姓包商無奈地說,鎮公所直到5月才派員前來驗收,但卻開出了多達114頁的缺失項目,並要求包商在2星期內完成。林姓包商說,石磚不是磁磚,本來就有高低差,卻被列入缺失,告示牌有刮痕,也被列缺失,鎮公所以工程逾期及缺失太多為由,要求解除合約,並只願意付90多萬元工程款。

林姓包商指出,依工程設計要求,用來舖設步道的石磚以及觀景平台的塑膠木材都是特殊材質,不僅供貨廠商稀少,價格也十分昂貴,他的公司為了完成任務,不惜花重本購買材料,但現在變成只有那些供貨商賺到錢,他卻收不到工程款,成了冤大頭。

「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在石鵝湖畔設計了樹屋與觀景平台,設計使用外觀有如木材的塑鋼硬木,兼具美觀與耐用,但成本也不低。(圖/黃耀徵攝)
「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在石鵝湖畔設計了樹屋與觀景平台,設計使用外觀有如木材的塑鋼硬木,兼具美觀與耐用,但成本也不低。(圖/黃耀徵攝)

林姓包商表示,溪湖鎮公所的亮點計畫工程之前曾二度流標,當時鎮公所透過友人前來請託,希望他父親的營造廠能協助投標,以免再次流標「三振出局」,到時向客委會申請到的補助款將被收回。他無奈地說,「這個案子能讓地方有建設,難度又不是很高,我為了幫忙,就標下來做,沒想到給自己找了一個大麻煩。」

林姓包商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但8月初工程會邀集雙方協調時,溪湖鎮公所人員只帶了三頁的聲明參加會議,並表示已決議解約,沒有協調的空間,會議不歡而散,包商氣得已委任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溪湖鎮長黃瑞珠依合約付錢。

溪湖鎮公所秘書室表示,該工程依合約已支付溪湖鎮自籌的第一期工程款160萬元,至於後續由中央補助的工程款,因為包商完全未依設計圖施工,所以鎮公所不能違法付錢,否則可能涉及圖利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