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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徐國勇喊緝兇用槍 9年前他擊斃飛車賊官司纏6年賠80萬「提槍感覺沉重」 

張景義擊斃飛車賊,2019年定讞無罪,刑事局長黃明昭當時也慰勉張員。(圖/報系資料照)

張景義擊斃飛車賊,2019年定讞無罪,刑事局長黃明昭當時也慰勉張員。(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2警遭殺害震驚社會,也讓警方用槍時機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內政部長徐國勇第一時間喊話警察緝兇要「大膽用槍」,也會對用槍時機做檢討,不過9年前,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為了保護民眾,擊斃在西門町飆車逃逸的黎姓嫌犯,從此被訴訟糾纏長達6年,雖獲無罪,但仍賠嫌犯家屬80萬元,張景義感嘆,當時緊急開槍,換到的卻是官司,就連現在要提槍,「雖然只有2公斤卻感覺很沉重」。

曾因開槍擊斃嫌犯而纏訟6年的員警張景義(左一)今現身說法。(圖/報系資料照)
曾因開槍擊斃嫌犯而纏訟6年的員警張景義(左一)今現身說法。(圖/報系資料照)

《中時新聞網》報導,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召開記者會,並邀請目前任職於台北市萬華警分局的張景義現身說法;他於2013年在西門町鬧區攔查黎姓逃犯,對方開車試圖朝人潮衝撞,張景義情急下開槍射擊輪胎,卻擊斃黎嫌,他事後因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被起訴,官司纏訟6年,2019年才獲判無罪定讞。

當時恰逢七夕,張景義在西門町處理民眾報案,意外撞見黎姓竊賊,對方自撞後,他立刻衝到前方拔槍喝令下車,未料黎嫌踩下油門往他衝了過來,考量後面擠滿了人潮,恐釀重大傷亡,張景義只好開槍,因此擊斃嫌犯。據他回憶,「當時不讓這輛車停下來,恐怕全台北市的救護車也救不完」,且警察第一線面對危險時幾無時間反應,在近距離攔查下,若對方有攻擊意圖根本躲不掉。

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圖/報系資料照)

張景義當下試圖打破輪胎讓車子停止,但其中一槍穿過擋風玻璃,打穿黎男腹部,從此面對的就是無盡的寫報告與跑法院,身心俱疲,雖然在2019年法院還他清白,判決無罪,但民事部分仍須賠償家屬80萬元。

對於這次發生兩名警員殉職,徐國勇巷警察喊話緝兇要「大膽用槍」,張景義感嘆,官司期間每天都備受煎熬、判決前都在求神保佑,憂心若被判有罪恐只能一輩子當義警,無力照養家中妻小和雙親,獲判無罪也未得到什麼,依然繼續當警察。

張景義認為,若法令允許基層員警預先使用警械警告嫌犯,兩位學弟也不會丟掉性命,但實際上只能確定嫌犯有攜帶攻擊性武器,才能掏槍,他也質疑,警械使用條例請學者來訂,但很多學者根本沒開過槍,不知道拔槍到開槍要耗時至少3秒,這期間若對方有攻擊意圖,員警幾乎反應不過來,呼籲「警械使用條例」應修法,解除過多框架限制,以簡單明瞭規範警察可在何情況下採取警戒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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