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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老師搞上同事人夫 辯稱:他「心理女」我們只是閨蜜

國小女老師搞上人夫,跟法院辯說男方是心理女。(示意圖/pixabay)

國小女老師搞上人夫,跟法院辯說男方是心理女。(示意圖/pixabay)

心理女就可以偷吃合理化嗎?近日有名陳姓國小老師和已婚的蔡姓男老師發生戀情,2人除了在外過夜,還會一起出遊,雙方互稱「老公、老婆」。正宮鄭姓女子向陳女提告後,陳女稱,蔡男是「心理女」2人只是閨蜜,但陳女拿不出醫學證據,法院判她敗訴要賠20萬。

據判決書指出,蔡男在2005年和鄭女結婚,育有一女,雙方在去年4月離婚,因為鄭女知道蔡男出軌搞上同事陳女,在2020年9月到去年4月期間,2人多次一起出遊過夜,陳女還跟老公說,「老公我愛你喔」、「親愛的」、「你就是喜歡我幫你吹頭髮」、「你該睡覺了,還是你要看著我睡覺」、「寶貝看到你真好」、「我忘記跟你說我好愛你」等對話。

鄭女向陳女提告,主張陳女侵害她的婚姻,求償80萬元。而陳女向法院辯稱,蔡男有性別認同障礙,2人只是一般的好閨蜜,她還提出看診資料為據。蔡男表示,他在心理上認為自己是個女生,陳女也知情,所以才會跟她有老公、老婆、寶貝等對話。法院認為,蔡男只有去醫院看過家醫科,醫師幫他轉到精神科,不過他沒去就醫,性別認同障礙一事,更沒有經過醫師診斷,陳女跟蔡男的說詞有偏頗之虞。

新北地院一審指出,鄭女跟蔡男早已於去年離婚前就分房睡,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陳女的行為已經影響他們的婚姻,因此判陳女敗訴,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