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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長官要求加快速度! 桃園監所管理員崩潰持刀作勢自殘

陳姓女子於桃園女監任職時,因不滿長官要求其加快速度,竟幫饋作勢持刀自殘。(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陳姓女子於桃園女監任職時,因不滿長官要求其加快速度,竟幫饋作勢持刀自殘。(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陳姓女子為桃園女監之監所管理員,不過其去年於物檢室值勤時,因為動作太慢,待檢查物品已堆滿桌子,戒護科科長見狀也上前幫忙,並要求陳女加快速度,未料陳女卻突然情緒崩潰,持刀自殘大吼,「不要再逼我了,我沒有辦法快,我腳痛,我一直做」等語,事後因而遭記申誡一支。陳女不服,怒提行政訴訟。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陳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先是在2018年時考上監所管理員,隔年7月便開始在桃園女子監獄任職,不過陳女在2020年11月因發生交通事故而有腳傷情形,因此在去年1月起於物檢室服務,主要負責檢查受刑人親友送進監所的物資和菜餚。

不過由於陳女處理勤務速度較慢,過去也常有勤務延遲等情形發生,監所為維護收容人權益也常進入幫忙,以加快勤務速度,但這次戒護科的李姓科長和另名管理員進入幫忙後,李姓科長也同時要求陳女「動作快一點」,未料卻讓陳女情緒崩潰。

陳女聽聞科長要他加快速度後,竟怒對科長回稱,「不要再逼我了,我腳痛、一直做」,其他同事見狀陳女表示腳痛,也回應她,「檢查物品是動手又不是腳」;未料情緒激動的陳女竟直接拿刀自殘,所幸事後並無大礙,不過陳女也將此次事件告知其他同事,更將自己自殘的照片傳給其他朋友看。

事後陳女的行為也被桃園女監認為,陳女面對長官指示,竟持刀作勢自殘以此要脅,後續更告知他人自己割腕一事,誤導他人認為其在勤務中受到迫害,擴大事端,影響機關聲譽,因此對陳女記出2次申誡處分。而陳女也因此事調往台中女監服務。

陳女不服,提出複審後,台中女監也召開考績會,衡量陳女當歷經母喪與車禍等情形來看,其情可憫,將其處分改為1次申誡,但陳女仍不服,怒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陳女強調,監所當時明知她腳傷未癒,卻將她調往要搬重物的物檢室中,過程中還幾度對她施壓,要她加快速度,逼得她不得不以自殘相逼。但她也強調,她絕無持刀要脅長官、擴大事端,以影響到機關聲譽等意圖。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為公務員身分,需忠於職務、服從命令,其確在面對主管要求加快速度時,執刀作勢自殘,以此要求長官不能在對她下有指示,違反公務員義務屬實,有言行失檢等情事,與其腳傷無關,認定監所處分並無不當,判陳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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