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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竹市議員參選人 「贊助轄內學子獎學金」涉賄交保

新竹市香山區議員候選人葉國文以贊助轄區學子獎學金之名,尋求選民支持,新竹地檢署認定構成賄選。(王惠慧攝)

新竹市香山區議員候選人葉國文以贊助轄區學子獎學金之名,尋求選民支持,新竹地檢署認定構成賄選。(王惠慧攝)

新竹市香山區議員參選人葉國文今年6月期間,對某社團法人協會捐助1萬2000元,提供所屬選區學生獎學金之用,且尋求所屬協會成員支持,新竹地檢署接獲情資後,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日傳喚葉國文及擔任協會理事長的陳姓女子以及嫌疑人共14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葉國文及陳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分別以20萬及2萬交保並均限制住居,其餘人則請回。

新竹地檢署初步釐清案情,表示葉國文於今年6月間,利用陳女擔任理事長的某社團法人協會舉辦年度會員大會暨關懷活動,捐助協會1萬2000元,贊助協會發給葉國文所屬選舉區內學生獎學金之用,且尋求所屬協會成員支持。

後來陳女於今年6月25日活動舉辦之際,向與會者介紹葉國文準備參選議員,且獎學金來自葉國文贊助,將頒發給葉國文所屬選舉區內的學生,當場即由葉國文上台頒發獎學金給選舉區內的學生,並致詞尋求在場者支持其參選議員。

新竹地檢署在接獲情資指出新竹市議員候選人葉國文對陳女擔任理事長之某社團法人協會捐助金錢,作為設籍選舉區內學生獎學金等情,經檢察官廖啟村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新竹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於20日傳喚葉國文、陳女及相關證人、嫌疑人共14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葉國文、陳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賄賂、第102條第1項對團體機構行賄等罪嫌,予葉國文交保新台幣20萬元並限制住居,陳女交保2萬元並限制住居,其餘人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