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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航商偷運油給北韓船隻!美國衛星全都錄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於2019年8月,指控台灣人黃旺根、瑞邦海運、瑞誠海運、瑞榮海運,以及巴拿馬籍船隻「上元堡輪」(Shang Yuan Bao)涉嫌與北韓進行進出口貿易。(圖/達志/美聯社)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於2019年8月,指控台灣人黃旺根、瑞邦海運、瑞誠海運、瑞榮海運,以及巴拿馬籍船隻「上元堡輪」(Shang Yuan Bao)涉嫌與北韓進行進出口貿易。(圖/達志/美聯社)

北韓因在2006年10月9日宣布成功進行地下核測試而遭到聯合國安理會實施經濟和商業制裁,導致世界各國無法向北韓出口石油,不過台灣仍有商人冒著違反國際禁令的風險賣油給北韓,但過程全遭美國衛星拍下。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該案後於27日,依《資恐防制法》將台灣航商黃旺根判刑1年。

《中央社》的報導,2016年公布實施的《資恐防制法》目前已將北韓船隻「SAEBYOL」和「白馬號」(PAEKMA SHIPPING CO)列為制裁對象。對此黃旺根卻貪圖私利,2度在公海駁油給遭制裁的北韓船隻,不僅無視台灣《資恐防制法》的規定,更嚴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況且他最初還辯稱只是將「上元堡輪」出租給溫男,並不知道對方後續如何使用船隻,直至二審審理才坦承犯行,因此減刑幅度有限,高雄高分院今天(27日)依《資恐防制法》改判有期徒刑1年,偽造文書罪的涉案部分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的4個月刑度,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Assets Control)於2019年8月,指控台灣人黃旺根、瑞邦海運、瑞誠海運、瑞榮海運,以及巴拿馬籍船隻「上元堡輪」(Shang Yuan Bao)涉嫌與北韓進行進出口貿易,美國財政部對此依法將相關企業列入2級制裁名單。

2018年3月,黃旺根將「上元堡輪」租給溫國榮進行海上加油業務,溫國榮再另以每個月5萬元聘僱43歲的吳權彬擔任船隻代表,以處理駁油給北韓油輪「SAEBYOL」的相關事宜。2個月後,溫國榮以其他油輪的名義申報出口石油,並偽填目的地為香港,同月2度於公海上駁油近3000公噸給「SAEBYOL」。

但因北韓船隻長期遭美國衛星監控,「上元堡輪」違反國際禁令的行為也全被拍下。對此高雄地院合議庭也根據相關事證和證詞,將溫男判刑10個月徒刑、吳男判刑6個月,2人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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