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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課入侵」產業一節課僅需7元?大陸年輕人掀「網課爆破手」歪風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在中國大陸的清零政策下,多地學生只能透過遠距線上教學上課,沒想到有人卻動起歪腦筋,在近期掀起所謂的「網課入侵」歪風,許多拿到帳號的年輕人會臥底在網課會議中,惡意攻擊授課教師,或破壞線上教學的秩序,這些「網課爆破手」有的只是為了好玩,有的則是收錢辦事,社交平台上更出現入侵一節課只需要1.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元)的廣告,引起中央網信辦的高度關注。

據中國《人民網》的報導,某些不想上課的學生會把「網課會議號」發到「網課入侵微信群」中請求支援:「你們快過來幫我入侵網課。」

隨後,「網課爆破手」便會入侵課堂,施展一系列「網課爆破」動作。而且爆破程度還有劃分等級:「初級爆破」可能只是透過開擴音播放音樂擾亂課堂。「中級爆破」則會加上共享螢幕,例如在螢幕上亂塗亂畫,寫字辱罵老師,或是播放色情影片,「高級爆破」還會直接奪走老師的「話語權」,或用髒話及污辱性字眼辱罵老師。

此外,冒名頂替學生也是「網課爆破手」的常規操作之一,這會導致老師誤將學生本人的帳號踢出課堂,而這些入侵者則會繼續留下來擾亂課堂。部分學生表示,「網課爆破手」在群裡會表現得異常興奮,好像覺得自己拯救了這些被課業荼毒的學生。有些入侵者便在群組表示:「我們單純解救學生」,也有人甚至將自己稱為「城市之光」:「早晚我們都成為歷史……咱們必須這幾天給他發揚光大,今天歡樂今天幹。」

一些較為年長的老師由於不太熟悉線上教學的操作,所以就乾脆直接退出課堂。有些老師則會通過設置或更改密碼攔截「網課爆破手」,但這些入侵者往往能透過某些不想上課的「內應」入侵網課,如入無人之境。

11月2日河南更有一名女老師,疑似被「網課入侵」氣到猝死。據課堂上的學生表示,當天幾名「網課爆破手」入侵後便開始播放音樂,並多次共享螢幕,還對新鄭市第3中學高中1年級的歷史老師劉韓博進行言語污辱。劉韓博的大女兒事後便在網路上表示:「我的媽媽結束網絡直播課後獨自倒在了家裡,2天後被發現並確認死亡,然而兇手們至今仍隱藏於茫茫網絡之中,請大家幫幫我!」

對此,湖南理曜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苑芳軍表示,多部法律法規都對上述行為進行了規定,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拘留或者罰款。從民事角度而言,苑芳軍指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在網課課堂公然辱罵他人,貶損他人人格,涉嫌侵犯人格權,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網課爆破手」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如果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在民事訴訟中,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失費。

苑芳軍還補充,學生邀請「網課爆破手」入侵網課課堂,一旦東窗事發,邀請入侵課堂的學生可能由於是未成年人,所以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也無需進行行政處罰,但其依然逃脫不了民事責任。

苑芳軍也指出,劉韓博老師的離世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按照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這意味著,已成年的「網課爆破手」或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亦不能免責。苑芳軍談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若涉及刑法層面,如果不滿16周歲,根據刑法規定,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所以如果涉事者是未成年人,直接負刑事責任有點困難,但民事侵權責任是不可避免的。

網課安全也儼然成為學生和老師安全的新課題。去年2月,中國互聯網絡資訊中心發布的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國大陸的在線教育用戶規模達3.42億。

報導稱,針對這一問題,相關部門也正在發力。近日,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提出強化網暴當事人保護,優先處理涉未成年人網暴舉報。

「當前,正處於價值觀形成關鍵時期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社會經驗不足,像一張白紙容易被墨水渲染。」苑芳軍表示,為學生提供一個清朗的網路環境,還需要各方努力。且平臺也具有相應的監管責任。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平臺除了需要打擊惡意入侵網課者,還需要加強漏洞的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