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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爆欠生活費…呂秋遠曝「1關鍵」法院難採納 美女律師嘆:怎不撐著點

汪小菲和大S徹底撕破臉。(圖/報系資料照)

汪小菲和大S徹底撕破臉。(圖/報系資料照)

大S(徐熙媛)前夫汪小菲因拒絕履行離婚協議,並積欠500萬生活費用,遭女方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引發汪小菲與張蘭不滿開嗆,放話要爆料徐家的黑幕,雙方徹底撕破臉。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從法律層面做出幾點分析,並感嘆「婚姻中都不遵守承諾了,至少離婚以後,留點自己的誠信,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吧」。

「在汪小菲跟大S的爭議裡,我們能學到什麼呢?」呂秋遠在臉書發文,「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就是自己跟對方私下協商,協商好條件以後寫成書面,找好兩個證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判決離婚,就得要到法院去。」

他提到,所有的離婚訴訟,都有調解先行程序,所以法院的判決離婚,又可分成2種,一是調解離婚,一種則是真正的判決離婚;調解離婚,就是由調解委員與法官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後者就是由法官判決,可以打到三審,若不接受判決可以上訴;調解筆錄方面,只要雙方在法官面前簽名,就不能反悔、打折。

呂秋遠說明,若交由法官判決,內容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只要輸入名字,就可看到雙方離婚的精彩狀況,反觀調解離婚則不會有任何記錄公開,所以有些人偏好調解離婚;若選擇調解離婚,協助談判的律師很重要,「好的律師讓你上天堂,能力不夠的律師會讓你進套房,千萬別覺得律師不重要,自己談就好。」

律師表示,談判的內容,不外乎是監護權、財產分配、扶養費等細節,只要談好的事項,原則上不能改變;若私下協議,如果對方反悔,不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做假扣押或是拍賣,而是要到法院提告,但是法院做成的調解筆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只要對方有財產,法院會幫你扣好扣滿」。

呂秋遠直言,「汪小菲說,因為大S再婚,是當時簽筆錄的時候,無法預料到的狀況,所以要求重新訂新的金額?再婚當然是人生可以預期的狀況,就像是失業、公司倒閉、外遇一樣,這是人生中不可避免、有可能發生的傷痛,所以,所謂的『情事變更原則』很難被法院採納,不要老是想著要法院幫你改變之前說好的承諾」。

另外,美女律師李怡貞去年才大讚「兩邊財產都不少的情況,這麼和平的離,還各別授權律師一起發過去美好的聲明,通常就是財產分的很滿意,大多就都各自理直,小孩監護互相不堅持。也算是離婚的標竿。」如今雙方卻徹底撕破臉,讓她忍不住感嘆「你們怎麼不撐著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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