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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中飲酒「酒館鬧事」 高雄偵查隊長遭記過拔官

高雄市警局一名偵查隊長在一家酒館消費卻與店員發生糾紛。(圖/中國時報洪靖宜攝)

高雄市警局一名偵查隊長在一家酒館消費卻與店員發生糾紛。(圖/中國時報洪靖宜攝)

高雄市警局一名偵查隊長於昨晚在一家酒館消費,沒想到跟店員發生糾紛,該名偵查隊長所屬分局表示,該隊長是屬於勤務中飲酒,依員警違反勤前飲酒規定,予以記過2次;另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予以申誡2次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非主管職務。

該名偵查隊長於3日晚間到新興區某餐廳酒吧消費,未料酒過三巡後,與店員發生口角糾紛,店家報案立刻打電話報警。該名偵查隊長所屬分局表示,該名隊長於3日參加友人餐敍飲宴,經查該處非列管風紀誘因場所,而友人也非特定對象,也無酒駕行為。

經該分局查證屬實,該名隊長屬於勤務中飲酒,依員警違反勤前飲酒規定,予以記過2次;另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依違反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申誡2次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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