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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怡再下一城!經濟部續駁「女兒派」變更案 「給博士最好生日禮物」守住聯亞生技、聯生藥

聯亞生技大股東中,包括國發基金、經濟部台糖、耀華玻璃管理委員會「公股派」,占近4成股權。(圖/黃威彬攝)

聯亞生技大股東中,包括國發基金、經濟部台糖、耀華玻璃管理委員會「公股派」,占近4成股權。(圖/黃威彬攝)

王長怡博士就是聯亞生技開發、聯生藥的董事長!從美國母集團UBI公司經營權跨國延燒到台灣投資公司之「母女鬥」內戰,經濟部駁回「女兒派」聯生藥董事長變更崔贊捷之外,同時也不同意聯亞生技董事變更登記案。

聯亞生技資深員工跟CTWANT記者說,今天是王長怡博士的生日,經濟部駁回美國母集團就台灣的聯亞生技、聯生藥兩家公司的公司登記變更案,振奮大家精神,給予團隊很大的鼓勵。

根據經濟部回覆說明,聯亞生技開發從今年6月7日提出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為董事的變更登記申請之案,以及7月至9月期間三度補正申請,已在12月16日說明「不予登記」。

不予登記的理由為聯亞生技所附法人股東美國UBI TW Holdings LLC改派代表人為董事之改派書,僅由「胡世一」以該法人股東「經理人」(Officer)身分具名簽署;惟「胡世一」本人並非該法人股東UBI TW Holding LLC之「經理人」亦由貴公司承認在案,是以就認定該份指派文件內容是否係有權代表法人股東之人所簽署之情形,顯有疑義。

雖相關疑義經貴公司申復補正,惟自改派書形式上以觀,即無法有效認定貴公司申復內容所提之相關分層法律關係,是以無從認定Mei Mei Hu(胡世一)係有權代表法人股東簽署指派代表人之人,該文件顯無從採認為本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第27條第3項由法人股東合法改派代表人為董事規定之佐證,且文件簽署人身分權限不明部分亦無從再補正,爰依公司法第388條規定,不予登記。

聯亞公司經營權「女兒派」其實在今年三月底也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聯生藥公司董事、董事長,未獲核准通過,接著於四月起至八月,五度補件也未通過,11月17日再申請延期補正,12月16日經濟部則正式回覆說「不予變更登記」。

依照經濟部不核准審核說明指出,聯合生藥未依規定檢送「英屬開曼群島商聯合生物製藥控股」的證明文件,做為佐證三月底法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符合公司登記國法令。

至於歷次補正資料提出董事崔贊捷的出生地、身分等相關說明,就經濟部提出所提出疑義,尚無法有效釐清;且經濟部再請聯生藥提出出具崔贊捷除籍證明,公司迄今取得,故是否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中,「大陸地區人民對本國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具有控制力」,應先申請陸資許可申請等仍有疑義,因此經濟部無法同意延期補正及變更登記案。

聯亞生技集團創辦人王長怡博士今天也在發給聯生藥同仁一封長信中提到,開曼聯合生物製藥(控股)有限公司(開曼聯生藥控)及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聯生藥),經合法股東會改選成立新董事會成員,一致推舉通過王長怡博士為兩公司董事長,並已經解任林淑菁在開曼聯生藥控及聯生藥公司董事、執行長及總經理職務;且解任崔贊捷在開曼聯生藥控及聯生藥公司之董事職務。

林淑菁女士自2022年3月底多次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聯生藥公司董事、董事長。其遞交之申請文件無法佐證2022年3月底法人股東董事會決議合法性。且崔贊捷先生無法提出中國大陸除籍證明。故經濟部於2022年12月16日正式回覆「不予變更登記」。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聯生藥代表人自始迄今皆為王長怡博士。

聯生藥公司已於12月11日解任林淑菁女士在公司內之各式職務。林女士在近期仍要脅聯生藥同仁拒交聯生藥登記印鑑、霸佔竹北生醫園區A1臨床實驗室場地、要脅行政人員不得向王長怡董事長述職等不法行徑,聯生藥已著手蒐證送檢調查辦。對相關不法之徒亦將提出刑事告訴,以維護聯生藥及其股東之權益。

王長怡也強調,UB-612疫苗已接獲大量海外訂單,急需多批次生產銜接供貨;聯亞藥UB-851已與國際大廠洽談策略聯盟,未來需長期供應生產。長怡呼籲聯生藥同仁及早回歸工作崗位,發揮聯生藥蛋白藥生產廠房最大效益,創造公司最大營收。

將重新檢視研發專案排程與進度,依據目前資源排定優先順序,擬定新的戰略計畫,快速推動產品進展,並進一步洽談產品授權及國際合作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