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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砂石業者60萬賄賂「不辦事」遭檢舉!貪警下場GG了

更一審認為,白與陳姓業者達成和解並賠償,已取得陳姓業者之諒解,另陳姓業者稱沒有要追究,更一審改判白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更一審認為,白與陳姓業者達成和解並賠償,已取得陳姓業者之諒解,另陳姓業者稱沒有要追究,更一審改判白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前台中市警局白姓警官,於2018年間接受陳姓砂石業者60萬元賄賂請求疏通,疑拿了錢不辦事遭人檢舉,事後遭警局記兩大過免職,一審被依貪汙罪判7年,台中高分院22日更一審撤銷改判他4年,可上訴。

判局書指出,白姓警官先後擔任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分隊長、該局犯罪預防科警務員、該局第四分局秘書室警務員等職務,利用其與偵八隊官、警熟識之職務機會,向陳姓業者佯稱,可代為打點疏通其事務。

一審時陳姓業者稱,他給白60萬元去疏通,拜託不要再查盜採砂石案件,卻在2018年底遭偵辦被收押,懷疑白拿了錢不辦事,依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他7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判局書指出,陳姓業者交付60萬元給予白姓警官,白取得款項後,卻未代為打點偵八隊相關人員。白向法官承認有向陳姓業者詐取60萬元之事實,但否認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辯稱其所犯應該僅是一般詐欺取財罪。

白不服去年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事證明確駁回,白再上訴經最高法院今年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撤銷原判決,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撤銷原審判。

法官考量白坦承詐取財物之事實,跟他自己業務無關,且白與陳姓業者達成和解並賠償60萬元等,已取得陳姓業者之諒解,另陳姓業者稱沒有要追究白的意思,更一審改判白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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