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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認了「收錢接受性招待」 遭羈押禁見

陳凱凌遭檢舉涉貪汙,台南地院22日晚間近8點開羈押庭,深夜裁定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陳凱凌遭檢舉涉貪汙,台南地院22日晚間近8點開羈押庭,深夜裁定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檢舉涉貪汙,全案21日漏夜問訊,檢方複訊完畢,認為他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22日凌晨2點多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22日晚間近8點開羈押庭,23日凌晨12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陳凱凌坦承收受現金及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足認他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此外,陳凱凌雖否認接受建設公司提供購屋付款,但與其妻所證內容前後不一且互有出入,顯難採信,足認他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指出,陳所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台南地院表示,陳承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詐欺得利犯行,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避重就輕,且案件仍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證述勾稽比對釐清,加上陳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如交保在外,則可能前往勾串證人或共犯,或湮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證據,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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