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國際
大陸

陸推反腐打貪官員「逃逸式辭職」 離職後「靠關係」繼續貪 

大陸官員現「逃逸式辭職」,背後隱藏嚴重的腐敗問題。(示意圖/Shutter Stock)

大陸官員現「逃逸式辭職」,背後隱藏嚴重的腐敗問題。(示意圖/Shutter Stock)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後致力於反腐打貪,但去年有部分官員主動提前結束仕途(辭職或提前退休),有的還提出放棄退休待遇,為的是便於離職後繼續進行利益交換。陸媒指出,這一系列反常行為的背後,往往隱藏著嚴重的腐敗問題。

《中國新聞周刊》報導,去年以來,大陸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通報的少數官員違紀案件涉及「逃逸式辭職(離職)」。辦案人員分析指出,他們有的並非真想辭職,而是變「提前退休」為「提前築巢」,以延續「權力餘溫」;有的採取「期權交易」,在位不收(收賄)離職收,在崗不收轉崗收;還有的是「帶病離崗」,擔心東窗事發,寄希望「一辭了之」。

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表示,離職有的是身體疾病原因,有的是為了更好地發展等。「提前離職或退休是為了後面謀劃腐敗做鋪墊者只是其中一類,不能以偏概全。但這種隱形變異腐敗行為的危害性值得重視。」

《中國新聞周刊》在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搜索發現,2022年以來,在被查官員的通報中屢屢提及「逃逸式辭職」。所謂「逃逸式辭職」,是指一些中共黨員幹部以為離任後可以萬事大吉、既往不咎,抱著「猛撈一把就辭職」、「見好就收」的僥倖心理,企圖通過提前退休(辭職)的方式,逃避黨紀國法的查處。

川觀新聞曾援引一位從事多年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的話稱,「逃逸式辭職」一般分為兩種情節:一種是在職期間有違紀違法行為,企圖通過提前辭職退休的方式,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另一種是指離職或退(離)休後,到原業務管轄範圍內企業任職、兼職,利用政商「旋轉門」撈好處。

報導列舉的案例顯示,去年多起「逃逸式辭職」案件,都與金融貪腐有關,包括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原黨委委員沈曙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巡視工作辦公室主任賈楞、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信貸管理部原總經理江傳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張華宇、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黃曦等人被查。

毛昭暉表示,有的官員提前離職或退休後,成為權勢團隊代理人的現象值得警惕。這是一種更有預謀的新型腐敗,帶有明顯的組織化腐敗特點,他們裡應外合,性質更為惡劣,查處難度也更大。

毛昭暉認為,2013年中組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對領導幹部辭職或退(離)休後的多種情形做了相關規定,但在現實中,很多地方沒有嚴格執行該規定。這類人員離任後,去跟原單位打交道時,現在也沒有規定他們需要向原單位提前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