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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涉賄選通緝5天到案 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

蕭景田涉嫌違反《選罷法》遭士林地院交保。(圖/報系資料照)

蕭景田涉嫌違反《選罷法》遭士林地院交保。(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與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賄選,替黨籍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士林地檢署多次傳喚蕭卻未到案,發布通緝5天後,蕭今日下午3時主動到案,遭檢察官當庭逮捕,訊後認定蕭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士院晚間8點10召開聲押庭,法官在晚上10點許裁定蕭800萬元交保,不過蕭在深夜是否拿得出交保金離開地檢署,有待觀察。

國民黨新科北市議員林杏兒涉嫌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日前以證人身分,通知林杏兒到案說明訊後請回,另外,國民黨士林、北投區執行長曾繁川一度遭聲押,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不過同案涉嫌賄選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卻屢傳不到,士檢去年12月29日對蕭發布通緝,30日向士林地院民事庭提出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

士檢認為,蕭景田、曾繁川去年11月中在林杏兒服務處內,交付競選文宣等物品給北投區多名里長,以及6000元、8000元以及1萬元的賄款,涉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影響選舉公平性,已違反《選罷法》,士檢同時約談多名里長,訊後均請回。蕭景田今天下午到案後,檢方認為他觸犯《選罷法》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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