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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舊報紙狂刊「警告逃妻文」 律師揭辛酸真相:想逃都逃不了

舊報紙的警告逃妻廣告掀起網友討論。(示意圖/Photo-AC)

舊報紙的警告逃妻廣告掀起網友討論。(示意圖/Photo-AC)

台灣最近興起看老報紙風潮,透過陳年舊報紙,不僅能看見當時物價、房價,也能窺見過去社會黑暗的一面。而一份刊載「警告逃妻」的4、50年前舊報紙,除引發網路迴響,律師呂秋遠也因此寫下長文,感歎自1965年逐漸增加,在1975年出現高峰的「夫妻財產制」悲歌。

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刊有女方照片的警告逃妻廣告,其嚴厲措辭與不符現今思維的觀念,讓其他網友感到不平和毛骨悚然。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分享刊載同類廣告的「罔市女性電子報」舊報紙,並解析廣告背後的時代因素。

呂秋遠指出,這類內容嚴厲居多,半文言半白話,又為了省錢沒有標點符號的警告逃妻文,多出自於1965年至1975年的經濟起飛時期,當時女性受惠代工業發展進入職場,在經濟上不依賴男人,有了無法忍受虐待逃家的勇氣,而這些警告文的出現,除了當時文化因素外,「主要還是法律規定」。

過去法律認為女性沒有工作能力,因此在1985年以前,女性除了繼承娘家、婚前財產、妻子自己工作所賺所得外,「婚姻中累積財產全屬夫家」,這種法律和民情相交的父權思維,讓當時男性可以用妻子離家作為離婚理由,也成為「警告逃妻本人之結髮妻王阿桃民國40年1月1日生身分證字號Zxxxxxxxxx按夫妻結緣本為同心共創美好生活之志今爾等素行不良拋夫棄子」,這類上對下權力不對等心態廣告大量出現的原因。

這類情況直到1985年開始修正夫妻財產制度,並把夫妻住居所變成雙方協議後才逐漸消失。「況且這種啟事如果出現在2023年,恐怕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反而是刊登啟事的丈夫會變成被告。呂秋遠雖稱讚古老年代的報紙內容超級好看,但也提醒權利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女性一定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最怕的是自己沒辦法賺錢,還連逃都逃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