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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戰火受害者2/澄清非宿舍 勞工宅住戶:沒用政府一毛錢

電信勞工住宅在1958年完工,至今屋齡已65年,跟附近的高樓相較下更顯老舊。(圖/黃耀徵攝)

電信勞工住宅在1958年完工,至今屋齡已65年,跟附近的高樓相較下更顯老舊。(圖/黃耀徵攝)

位在台北市通化街附近的電信勞工住宅老舊,100家住戶希望能進行都更,住戶表示,他們的房舍是合法購得,地主「電信協會」是私人團體,也未曾受過政府資助,希望外界不要誤指他們為「宿舍」、「國有地」,導致建商望之卻步,造成都更受阻。

黃博洋說,雖然因為歷史因素,當地整塊區域中,除了後來在1970年再蓋的16戶外,原本的100戶都沒有房屋所有權狀,幸好早年留有購買勞工住宅的員工名單;此外,除了少部分的原屋主移民國外出售,大部分的住戶都是60幾年的老鄰居,雖有許多第一代購屋者已不在人間,但現在的第二代住戶大都從小就認識彼此,因此花了幾年的時間,就把每間房的實際所有權人找出來,也與地主電信協會協調,準備著手都更。

電信勞工住宅聯誼會總幹事黃博洋(右)與會長胡志杰出示住戶的扣款證明指出,他們的房子不是宿舍,而是自己購買的勞工住宅。(圖/黃威彬攝)
電信勞工住宅聯誼會總幹事黃博洋(右)與會長胡志杰出示住戶的扣款證明指出,他們的房子不是宿舍,而是自己購買的勞工住宅。(圖/黃威彬攝)

不過,因為有立委提案,認為該處為政府「實質掌握」的土地,不應交由私辦都更,因而進度受阻,雖然該提案在去年經立法院投票否決,而國有財產署也在去年1月28日發布聲明指出,電信協會名下的財產目前尚屬於私有財產,不適用國有財產法。「可是當時有消息傳出,被外界誤以為這裡是國有地,建商怕有麻煩,當然不敢接手。」黃博洋無奈地說。

「我們是『產權未登記』,而不是『產權有爭議』。」黃博洋說,當年台灣電信管理局(中華電信前身)、電信協會合作成立「電信勞工住宅興建委員會」,由電信協會出資120萬元購買土地,當時的電信局長陳樹人則掛名「建築使用執照」申請人(當時建照與使用執照尚未分開),員工則登記後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屋,但交屋當年正好遇上823砲戰,沒有拿到房屋所有權狀,而在陳樹人過世之後,事情就變得更麻煩,但因為電信協會有當初的購屋人名單,所以產權並無爭議。

黃博洋說,曾有原始住戶移民出國,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引發外界質疑,電信協會土地上的房產可否轉移,經過電信協會控告新屋主「拆屋還地」,結果敗訴,也確立了這些地上建物確為私人的財產。另外,黃博洋也舉例說,有一位住戶因為欠款,房屋遭到公告法拍「可點交」,可見房屋產權並沒有爭議。

根據電信協會的官網記載,該協會前身早在日治時期就已成立。黃博洋說,現在這塊土地是電信協會當年以新台幣120萬購得近二甲的農地,

黃博洋說,國有財產署去年已發布聲明,認定電信協會的土地不是國有財產,住戶希望能依法進行都更。(圖/黃威彬攝)
黃博洋說,國有財產署去年已發布聲明,認定電信協會的土地不是國有財產,住戶希望能依法進行都更。(圖/黃威彬攝)

而電信協會的前身早在日治時期就已成立,資金來源是由員工捐贈,其中包含日本時期的日籍員工所捐贈,還有公司管理階層比較大額的捐款,雖然負責管理協會財產的董監事一向是由交通部官員與中華電信經理人員出任,但從未拿過政府一分錢,性質類似電信員工的福利委員會,屬於私人團體,而非政府機構。

「政府沒有捐助電信協會一毛錢,是由員工捐的,就像教會、寺廟是由信徒,出錢,財產當然是私人的。」黃博洋說,希望外界不要誤解,因如果真是「宿舍」,也早該依「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更新了;他們擁有房屋的產權,土地則隸屬電信協會,希望能讓住戶依法辦理都更,爭取安全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