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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案凶嫌終要入獄 慘遭判賠被害人115萬損害賠償

屏東挖眼案的楊姓兇嫌因思覺失調症,遭判處5年有期徒刑,另外須賠償潘女115萬餘元的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挖眼案的楊姓兇嫌因思覺失調症,遭判處5年有期徒刑,另外須賠償潘女115萬餘元的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圖/報系資料照)

先前震驚社會的屏東挖眼案,楊姓兇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遭法院依重傷害未遂,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潘姓女被害人因此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向楊男提出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雖楊男無財力賠償,屏東地院仍依潘女狀況,判賠其115萬元。

據了解,2021年9月楊男在超商門口抽煙,而潘女見狀上前提醒其於防疫期間要戴好口罩等話,導致楊男不滿暴走,衝進超商內對潘女咆哮,並進入櫃檯狂毆潘女,更才忍將其雙眼徒手挖去,因此潘女不僅左眼窩骨折、結膜受傷,更造成其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

整起事件於去年11月定讞,但由於潘女於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長時間無法正常上班,因此對楊男提出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等,總共135萬元,屏東地院認為,楊男並無足夠財力進行賠償,平時僅能以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5000元補助度日,但鑑於其對潘女所造成的影響甚巨,因此法官依狀況,判賠11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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