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 出軌 車手 中國 婚外情 賠償丈夫工作出意外驟逝 人妻獲120萬賠償金…她只分婆婆3萬贍養費
丈夫驟逝後婆媳問題可能更嚴重!大陸一名吳姓人妻的丈夫在工作中意外去世,她因此拿到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子女撫養費共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52萬元),但她只分給婆婆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的贍養費,氣得婆婆一狀告上法院。最後經法官調解,對賠償金分配達成協議,吳女當場把人民幣12萬(約新台幣55萬元)元交付給婆婆。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大陸一名田姓男子去(2023)年工作時發生意外去世,在他驟逝後公司賠付給他的吳姓妻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子女撫養費共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52萬元),款項全額匯入吳女的帳戶;怎料,吳女收到款項後,只願意給婆婆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贍養費。婆婆對此感到十分不合理,她自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身為母親的她應有分配權,但媳婦卻不理會,氣得她將媳婦一狀告上法院,向當地人民法庭請求合理分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她要求分到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5萬元)。法官審理案件後,考量到雙方婆媳關係,勸她們透過調解解決糾紛,並得知死者母親要求分多一點賠償金,是擔心養老問題,怕媳婦錢拿走就不管她了;而吳女是顧慮養孩子成本高、開銷大。此案件在一開始雙方互不相讓,直到法官勸導,才對死亡賠償金分配有共識,最後吳女當場把人民幣12萬(約新台幣55萬元)元交付給婆婆。法院也強調,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遺產,而是給死者家屬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一種財產性損害賠償;至於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對死者經濟依賴程度、生活保障來源等情形合理分配。通常法官調解,會考慮未成年子女及年邁父母的情況。
妹子當保母有專屬房間 慘被色雇主「偷拍裸體珍藏」…險遭性侵
哥倫比亞一名25歲女子安德拉德(Kelly Andrade)應徵上美國的一份保母工作,雇主是一名擁有3間連鎖餐廳的35歲男老闆,還提供保母專屬房間;怎料,安德拉德住進去後,意外發現遭色雇主用隱藏攝影機偷拍她裸體,東窗事發後對方還想硬闖房間,嚇得她跳窗逃跑。最終色雇主遭裁定,判賠安德拉德278萬美元(約新台幣8900萬元)。根據外媒《紐約郵報》報導,25歲女子安德拉德來自哥倫比亞,2021年時她找到一份在美國的保母工作,雇主艾斯波西托(Michael Esposito)是一名35歲年輕男老闆,擁有3間LaRosa Grill連鎖雞肉餐館,工作內容是替他照顧4名孩子;經過數百小時的培訓課程後,安德拉德隻身前往美國,並住進艾斯波西托夫妻倆提供的房間。但安德拉德入職不到3個星期,她注意到房間煙霧探測器中藏有一個攝影機,記憶卡裡竟有大量影像,主角就是她本人,遭偷拍裸體和換衣服的畫面;令安德拉德最害怕的是,在她發現隱藏攝影機後,男雇主艾斯波西托幾分鐘內就趕回家,瘋狂敲她的房間門,還企圖硬闖,嚇得她只能跳窗逃跑。安德拉德立刻帶著記憶卡向當地警方報案,揭露艾斯波西托的變態行徑,警方也在2021年3月24日將他逮捕;原本艾斯波西托偷拍行為在當地會被判4年有期徒刑,但他很快認罪,後來被改判為非法監視未遂,緩刑2年。而民事審判結果近日出爐,艾斯波西托經陪審團最終裁定,要賠償79萬美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總共要賠給安德拉德278萬美元(約新台幣8900萬元)。不過安德拉德對此表示,目前正在努力恢復精神,她想到受害後還淪落街頭,要回到正常的人生對她說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新竹婦遭詐1600萬 車手落網稱「才入詐團10天」仍遭判全賠
新竹縣一名蕭姓女子,加入假投資詐騙社群,聽信詐團指示面交7次,共得手1,600萬元,蕭女發現受騙後報警,配合警方約出車手謝男。謝男稱僅加入詐團10天,未參與前7次面交,雖然刑事庭認定其為未遂犯,但民事庭則認為他身為詐團成員,就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謝男需賠償蕭女1600萬元。蕭女加入假投資LINE社群,於2023年11至12月間,依詐團指示前往竹北星巴克面交現金給車手,共計1600萬元。蕭女報案並與員警合作,約出詐團車手謝男面交605萬元假鈔及1張千元真鈔,警方當場將其逮捕。謝男聲稱,他加入詐團才10天,前7次與蕭女面交的車手均不是他。新竹地院刑事庭依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謝男8個月有期徒刑,蕭女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謝男1600萬元。民事庭法官審酌,蕭女主張的內容有刑事判決作為證明,謝男卻始終未到庭說明,也無提出有利於己的聲明或證據供法院審理,依據調查結果,堪信蕭女遭詐鉅款為真實,故判處已受刑事宣告有罪的謝男需對詐團侵權行為負責,如數賠償蕭女1600萬元。
她控不二糕餅「蛋黃酥包蟑螂」 律師分析1關鍵!曝恐違2法:謹言慎行
近日一名蔡姓女子投訴,買了台中名店「不二糕餅」的蛋黃酥給媽媽吃,結果裡面竟有半截蟑螂屍體,引發議論。事後業者決定提告捍衛商譽,而蔡女則發9點聲明,雙方互槓。律師說明,如果不實言論確實造成了店家財產、名譽受損,可能還會產生民事上損害賠償的責任,所以,大家在網路上真的要謹言慎行。不二糕餅13日發布聲明,強調蛋黃酥內餡「包入完整蟑螂的機率為0」,痛斥蔡女玩文字遊戲,已正式提告。台中市食安處也公布稽查結果,作業區環境未發現病媒或其蹤跡,另隨機抽查檢視蛋黃酥中,也未發現異物或蟲體。對此,扶停雲律師在臉書表示,消費者將不愉快的服務經驗放到網路上,導致店家業績下滑、刷一顆星,很多人都會好奇會有什麼法律責任,首先,已經有不少判決認為消費者消費後留下真實的體驗感受,屬於言論自由的保護範疇,不應隨意以法律相繩。扶停雲律師提到,其次,假設該篇PO文是惡意攻擊店家,那麼又要分成有沒有對店家罵髒話(公然侮辱罪),或者雖然沒有口出惡言,但所講的事情是假的(誹謗罪)兩種。扶停雲律師分析,本次事件之所以網友會比較站在店家這邊,是因為發文者沒有拿出消費證據,故而,如果該位發文者根本就沒有購買、吃下「不二糕餅」的蛋黃酥從而發現蟑螂,就屬於故意編造不實言論,而可能成立誹謗罪;此外,如果不實言論確實造成了店家財產、名譽受損,可能還會產生民事上損害賠償的責任,所以,大家在網路上真的要謹言慎行,畢竟輿論的力量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
值勤軍官裝監視器逮妻約砲軍中同袍 老父助捉姦慘被「氣死」
2023年7月,國軍謝姓軍官在軍中值勤時,查看住家監視器,驚見同為軍官的妻子僅穿內衣褲,與另名全裸男子進入主臥室。謝男聯繫住在同大樓的父母前往查看,當場撞見妻子替該男子口交,事後查出對方竟是同單位的莊姓軍官。謝男事後與妻子調解離婚,並對莊男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賠100萬元,此案可上訴。此外,由於謝父在攔阻莊男脫逃過程中與對方拉扯受傷,儘管提告傷害,但謝父因此事氣憤難平導致痼疾復發,已於2023年12月底過世。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謝男與妻子於2016年9月結婚,育有2子,2023年12月在法院調解離婚,2人與莊男為同軍事單位的軍官。2023年7月杜蘇芮颱風過境期間,謝男在軍中值勤時,恰巧查看自家住處的監視器,赫然發覺莊男全裸與僅穿內衣褲的妻子從客廳一同進入臥室。他立即聯絡住在同公寓大廈的父母前往查看。謝男父母到場,在主臥室目擊妻子替莊口交,2人被發現後,謝妻還協助莊男逃離住處,莊於逃離中為擺脫謝父攔阻,拉扯致對方受傷後順利逃脫。謝男表示,他並不認識莊男,但因軍中學長與莊男是同學,曾協助確認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裸體男子正是莊男;此外,他曾與妻子透過電話對談,也確認當天就是莊男。謝妻表示,2023年1月間受訓課後喝酒與莊男發生性關係,連同在住處性交共3次,莊還與多名女子約炮,她只是其中之一。謝男指出,莊男的妻子為維護丈夫,2024年7月初曾以簡訊聯絡前妻,告知願意給前妻100萬元,以換取前妻在訴訟中做出對莊男有利陳述;但若前妻不願配合,即會對前妻提起訴訟,屆時將請求與本件判決判賠金額同額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前妻因認遭到威脅,將該簡訊轉傳給他,也可以證明該名裸男正是莊男。不過,莊男及律師均主張,謝男並無證據可證明在其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該名男子是莊男,加上謝父提告傷害也僅是單方指訴,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就是莊男。台南地院認為,從謝家住處監視器影像、謝男前妻的電話陳述、謝父傷害告訴起訴書、莊妻簡訊等事證,並向軍方調閱相關訴願案卷調查資料,莊男雖爭執謝男前妻電話陳述的真正性,但該電話陳述經謝男提出錄音檔及譯文,莊卻未能提出可以認定該電話陳述並非真實的具體理由,因此無法採認其答辯。法官認為,經核對各項資料,足以認定案發當日的男子即為莊男無誤,且2人在謝男住處的性交次數,連同此件共3次。鑑於莊男對謝妻多次性交,客觀上顯然足以破壞謝男婚姻與家庭存在並維持可運作機能的事由,已侵害民法與整體法秩序所保障婚姻家庭制度,斟酌2人於通姦期間的職業性質與經濟能力、行為樣態與侵害性,考量謝男所受精神壓力,謝男請求慰撫金額100萬元並無不妥。
她爆料「蛋黃酥有蟑螂」遭提告 律師示警PO網前注意4點
台中知名糕餅店「不二糕餅」的蛋黃酥近日捲入食安風波,一名蔡姓女網友爆料,稱其母親在食用該店蛋黃酥時發現「半截蟑螂」。然而該照片中的蟑螂屍塊完整,未沾到豆沙等食材,也未因擠壓變形,因此遭外界質疑事件的真實性。而「不二糕餅」也決定提告捍衛商譽,對此,律師張育嘉也提醒,爆料PO網前應該先注意4點。回顧這起事件的經過,一名蔡姓網友母親食用友人贈送的「不二糕餅」蛋黃酥時,聲稱發現了半截蟑螂。蔡女隨後在網路上發文,質疑蛋黃酥內出現異物。不二糕餅第一時間回應,表示異物完整包入蛋黃酥內的機率極低,但由於蔡女無法提供購買憑證,也未保留相關食物及異物,雙方言詞交鋒不斷,事件迅速發酵。蔡女之後發出9點聲明,詳細說明了蛋黃酥的購買時間、地點及付款方式,但坦承蟑螂屍體與剩餘蛋黃酥已丟棄。她反駁業者的說法,強調「機率不管多低,只要不是0,都有可能發生」。隨後不二糕餅也在13日於臉書發布2點聲明,第一、針對商品異物事件,蛋黃酥內餡包入完整蟑螂的機率為0。不二糕餅不僅僅在自身品質要求極高之外,也善盡良善社會責任,無論任何指責,第一時間往往都是自省,而不是指責他人。我們傳承的不只是製餅技術,更多的是老一輩謙和的態度面對消費者,並時刻檢討自己,優化流程。昨日已有非常多網友指出各項不合理疑點,為避免過度的反應公審蔡小姐,公司選擇較為委婉的方式澄清。蔡小姐無視我司的善意回應,以玩文字遊戲方式擾亂視聽,故再次聲明,此個案發生機率為0。第二、不二糕餅粉專無法直接私訊蔡小姐個人FB,需輾轉透過其他方式取得蔡小姐的聯繫方式,在得知蔡小姐手機號碼當下,為避免個資疑慮,謹慎確認是蔡小姐同意提供之後,再致電聯繫。從商品異物事件發出、到與蔡小姐聯繫上這段時間,不二糕餅除了積極要與蔡小姐聯繫上,也都有透過媒體平台請蔡小姐與我們聯繫反映商品問題,但蔡小姐始終沒有與我司反映商品狀況,唯獨透過各大媒體平台訪問,露出相關非正式確認後之商品資訊。不二糕餅也重申,個案後續處理已全權委託律師進入司法程序,不二糕餅不再透露相關細節。對此,根據《壹蘋新聞網》的報導,律師張育嘉提醒,消費者若遇到類似食安問題,應先保留購買憑證、異物及剩餘食物,並向衛生單位檢舉,不應貿然在網上爆料。若爆料不實,可能涉及誹謗罪,並面臨最高兩年有期徒刑或罰款,業者也可提起商譽損害賠償。
大學周邊租屋契約逾半數違規 消保處:變相擴大租客賠償責任
大學宿舍供不應求,不少學生只能在校外租房,為了解租賃契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查核大專校院周邊的100份租屋契約,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並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更有部分契約把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轉嫁由房客負責,甚至還因此扣押金,消保處已要求違規契約改善。消保處指出,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消保處表示,查核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最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另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的「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或是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此外,也有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消保處也提到,此次查核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就是錯誤的契約,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無論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果違反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將依消保法裁處。消保處提醒民眾,若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外,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若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
寶寶交給月嫂「變超乖」? 陸寶媽揭穿秘密:半夜餵嬰兒安眠藥
2022年,中國上海市一名雇用月嫂幫忙照顧嬰兒的寶媽發現,原本每晚都要驚醒數次的寶寶,再也沒在夜間吵鬧過。然而在她的追查下才發現,月嫂照顧寶寶的秘訣,竟是半夜爬起來餵寶寶吃安眠藥,於是立刻報警。據陸媒《新聞晨報》報導,上海一名寶媽柯媛(化名)為了照顧好出生幾個月的兒子小寶,透過某公司僱傭了史姓月嫂,以日薪人民幣308元(約新台幣1400元)的價格請她住進家裡照顧孩子。不過柯媛發現,自從史姓月嫂開始照顧小寶,原本每夜都要驚醒數次的孩子,忽然開始一覺到天亮,再也不曾在夜間驚醒吵鬧。柯媛觀察後發現,史姓月嫂每到凌晨2點,就會餵熟睡中的小寶喝水,讓她對此起了疑心。於是在2022年8月17日凌晨,史姓月嫂又一次餵小寶喝水時,翻找了史姓月嫂的包包,在裡面發現一瓶用於鎮靜助眠的谷維素片(Oryzanol)。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谷維素片主要用於神經官能症、經前期緊張綜合症、更年期綜合症的鎮靜助眠。藥品的使用注意事項中強調, 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兒童必須在醫生指導和成人監護下使用。發現這瓶藥物後,柯媛立即選擇了報警。警方到場後,將史姓月嫂使用的保溫杯、奶瓶和谷維素片均帶回了派出所。由於谷維素片並不屬於毒品,不在公安機關司法檢測中心的檢測範圍之中,於是在2022年8月25日,柯媛與史姓月嫂與某廠商檢測中心簽署了《委託書》,對當晚寶寶的飲用水進行了成分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樣品中含有0.35mg/kg的谷維素。史姓月嫂宣稱,該檢測中心的人員使用了不乾淨的礦泉水瓶承裝樣品,才導致送驗樣本受汙染。她並宣稱自己攜帶的谷維素是因為照顧小寶壓力過大,為了保證睡眠才給自己買的。而小寶不再夜啼,則是因為她向家政指導老師學習後,得到對方「半夜給寶寶餵水有助於緩解哭鬧」的建議。事後,史姓月嫂組張自己在8月17日工作時被雇主柯媛指責為給孩子餵藥。而柯媛的無故報警,直接導致了她被派出所留置了12個小時。8月18日,因為柯媛的不滿,史姓月嫂不得不從雇主家中搬離。史姓月嫂認為,按照日薪308元計算,雇主一家拖欠著她15天的公司共計4620元(約新台幣2萬800元)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柯媛支付勞務費4620元。而柯媛提出反訴,認為史姓月嫂作為月嫂,為輕鬆工作違背職業道德,在嬰兒飲用水中投放谷維素片,對孩子的神經發育造成影響。因此史姓月嫂不僅不應收取勞務報酬,還應為其造成的損害賠償柯媛一家醫療費、營養費、律師費等共人民幣16000餘元(約新台幣7.2萬元)。上海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史姓月嫂提供育嬰服務的過程中,是否給小寶的飲用水中加入了谷維素。根據在案證據,柯媛一家在懷疑史姓月嫂投放藥物後,立刻報了警。民警出警後對涉案水杯等進行了暫存。因此,涉案相關物證真實可信。但是,某檢測公司在提取樣品檢測過程中,程序存在不當,影響了《測試報告》的證明效果。不過,本案所涉檢測並非司法鑒定,因此不應嚴格適用程式不當情況下的證據排除規則。檢測結果顯示,提取樣品確實含有了谷維素成分。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雇主柯媛或檢測機構有誣告史姓月嫂的必要,因此檢測樣品受污染的可能性並不大,該《測試報告》仍具有一定的證明力。上海法院最終判定,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絕履行支付服務費的合同義務,經過綜合考慮,法院判令史姓月嫂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寶媽一家醫療費、護理費、仲介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
人妻偷吃小王2度懷孕!綠帽夫誤認「自己的種」協助流產 得知真相崩潰提告
新北市一名已婚人夫小偉(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男子阿中(化名)與他的老婆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並導致小美2度懷孕流產。小偉忍無可忍,狀告阿中侵害配偶權,向他求償120萬元。經法院審理,裁定阿中應支付小偉3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小偉與小美自2014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一女。然而2023年10月,小美向小偉坦承曾於同年中秋節連假期間與阿中發生性行為並懷孕。小偉雖深感痛苦,但仍陪同小美到醫院墮胎。沒想到事情並未到此結束,小美事後進一步揭露,此前就曾與阿中發生性關係,同樣因此懷孕。當時小偉以為是自己的種,因此協助小美進行了人工流產。小偉忍無可忍,最終在2023年11月14日與小美協議離婚,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時,小偉指控,與小美在2023年11月離婚後,小美有出示她與阿中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十分親密,且2人在2023年5月至11月期間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交往,在他與小萱婚姻關係還存續時,至少有過2次性行為,並且都導致小萱懷孕並墮胎,這些事情讓他痛苦不已。法院經過審查,確認小偉所述事實,包括小美的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屬實。被告阿中在得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對小偉配偶權的重大侵害,認定被告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審酌,阿中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考量小偉的身分地位及案件情節,要求的120萬元賠償,法院認為金額過高,裁定被告需賠償小偉3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可上訴。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妻偷吃小王…尪用床戰次數求償「百次共80萬」只獲賠8千 判決原因曝
彰化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和小王以每月2次的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共計100次,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以每次8000元求償80萬元。法院查出,人妻和小王曾傳訊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足證2人曾發生1次性行為,另99次缺乏證據,判賠8000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與妻子經交友軟體認識,雖未交往,但自108年11月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以每月2次之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共計100次,已逾越男女分際,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之配偶法益且情節重大,每次行為各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8000元,要求被告給付80萬元。小王辯稱,原告自承女方未與他交往,亦未提出雙方曾發生性行為之證據,自己過去多次向人妻強調,須確認她與丈夫之關係才有下一步行為,因此2人並未逾越朋友份際,又實務上並未承認配偶權,縱有此權利,原告夫妻間已無感情等語,主張原告之訴駁回。彰化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於112年12月12月25日傳送「明天、見」;翌日傳送「出發、到了、7-11」;在臉書對話中,人妻於113年1月17日向被告稱「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被告稱「如果中,你有什麼想法」,女方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等語。法官審酌,根據上述對話,可見被告與人妻於112年12月26日確有見面及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又原告雖主張2人尚發生99次性行為等語,惟女方對首次及其他性行為之發生時間及地點,均不復記憶,且原告所提對話中,並無雙方討論其他性行為次數之內容,此部分不足採信,判處被告應賠償8000元;可上訴。
邀友人姪女同遊法國…嫩妹竟愛上尪「塞納河勾手」 人妻崩潰提告
北部一名人妻邀約友人及其就讀大學的姪女和夫妻倆同遊法國,不料女學生竟和丈夫產生曖昧情愫,不僅主動追求男方,甚至進而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汽車旅館、家中、辦公室等處發生至少13次性行為,正宮得知後當場崩潰,夫妻也因此離婚,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嫩妹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自己因緣結識友人姪女,她邀約被告與夫妻同遊法國,詎被告與男方於此期間產生曖昧情愫,竟主動勾手、追求,已逾越一般好友界線,2人並自111年11月起在汽車旅館、家中、辦公室等處發生至少13次性行為,最終導致她的婚姻破裂,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被告賠償200萬元。被告辯稱,自己在大學寒暑假回台期間,獲原告邀約同遊法國,但她未和男方發生關係,且她於112年在美大學畢業,現為研究所學生,尚無正職工作及固定收入,每月僅有父母提供之生活費美金1,500元,扣除獨自在美生活開銷後,所剩不多,原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00萬元,有違賠償金額認定標準。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發現被告曾傳訊男方稱「跟你相處很自在快樂,所以我一定是喜歡你了才會在塞納河勾你的手(愛心符號)只是你愛上我然後對我這麼真心是我沒料到的」、「我們的關係不論如何都是社會不允許的,我知道我們彼此都掙扎了很久,但是感性好像勝過理性了!」等語,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社交往來之分際,判處被告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 呂政燁法官過往爭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原本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抗告成功,今(5)日2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今日羈押庭承辦法官呂政燁除被爆自稱「綠色法官」,於102年也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信譽,遭監察院彈劾。除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生前曾於臉書表示,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對方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呂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說「查無此事」。除綠色法官事件,呂政燁曾於102年6月6日遭監察院彈劾,監院表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擔任該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對於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102年6月6日通過監委林鉅鋃、李復甸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司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呂政燁承審臺北地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179 號等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包括未酌留被告準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漠視刑事訴訟法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判決書製作粗率等違失,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也經上級審法院於其中部分案件判決中嚴詞指摘程序違失,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委員表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職權,本應恪遵法律規定,以超然、公正、客觀之立場,審慎執行審判職務,呂政燁法官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損害司法信譽。北院則於昨晚回應,表示過去就已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法官未說出「綠色法官」,「也請大家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性騷被抓包「逼退受害女員工」!饗賓總座發3聲明否認:指控全無根據
坐落於台北101大樓、饗賓餐旅集團旗下的「饗A Joy」被封為全台最貴Buffet,晚餐時段加服務費一人要價破4千元,餐廳主打新鮮蝦蟹貝品、頂級和牛吃到飽,更有鮮甜生蠔直送,不僅吸引民眾爭相嘗鮮,就連國外知名美食部落客Sonny Side也來台朝聖拍片,不過如今饗賓餐旅集團總經理陳毅航卻爆出性騷女員工,遭到勞動局依涉犯《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對此,饗賓集團火速發布5點聲明,強調此控訴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鏡週刊》接獲知情人士爆料,指饗賓集團第三代、已婚的42歲陳毅航多次性騷正妹女員工,他先是假借「試菜」為由表達愛意,脫口「我開會都想著妳,妳穿制服好看到讓人無法移開目光!」事後還不停告白騷擾,儘管女員工不堪其擾數次拒絕,但陳毅航不但沒收斂,反倒窮追猛打「奪命連環Call」。某次女員工請假在家時,陳毅航得知後竟直接登門造訪「送雞湯」到她家探視,沒想到此事卻被陳的妻子抓包,他為了安撫妻子,隨即致電女員工並要求離職。當時陳毅航向女員工承諾,不用進公司上班且「每月薪水照領」,怎料陳毅航出爾反爾仍與妻子將她辭退,滿腹委屈的女員工於今年4月憤而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訴。對此,陳毅航否認性騷,辯稱與女員工是「兩情相悅」,甚至反控對方誣陷,經北市勞動局調查,認定陳毅航性騷屬實且「惡性不輕」,故依涉犯《性別平等工作法》處以1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總經理陳毅航遭控性騷,饗賓集團發出5點聲明回應,第一、當事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本人,除向勞動局提出不實申訴外,並將之散佈於公司內部相關人等,該等行爲已嚴重傷害本人名譽;第二、雙方協議當事人可休養至2023年底;對於當事人自2024年初至今各種違反協議、威脅與惡意誣陷指控本人之行爲,深感困擾;第三、本人已如實向勞動局及相關人陳述雙方關係與往來之事實,並已依法向勞動局提出訴願程序;第四、本人已委託律師擬妥對當事人妨害名譽損害賠償之訴訟;第五、望當事人勿再扭曲事實對本人惡意誣陷指控。否則,本人必將依法還原真相,捍衛本人名譽到底。捲入桃色糾紛,陳毅航今(3日)再度提出3點聲明澄清:第一、C女對勞動局之申訴內容,皆為扭曲事實全無根據之惡意指控,本人在律師陪同下,對勞動局皆已完全坦誠雙方往來之事實,並對不實指控嚴正否認。對於勞動局完全採信C女片面說詞,並將本人所否認的事實誣陷本人自承,深感痛心、遺憾與無奈。第二、本人坦蕩向週刊說明事件真相,並希望週刊秉持事實報導,對於週刊完全採信C女片面之詞,未經事實調查之報導,對本人與饗賓名譽造成之傷害深感遺憾。週刊以逸脫勞動局認定的事實範圍,自行杜撰出各種奇奇怪怪的不實敍述,該等逸脫範圍均無所本。第三、本人認為勞動局在本案的處理程序,讓被申訴人處在資訊完全不透明的情況,極易被有心人士所利用。本人已依法律途徑提出訴願程序,以捍衛本人名譽。對於相關人等的妨害名譽行為,本人也會依法追究,全力捍衛本人名譽。
前元祖少奶奶安晨妤陷不倫!她竟嗆正宮道歉 反被求償4百萬判決出爐了
電商女王安晨妤曾是元祖少奶奶,離婚3年後被爆出介入一名已婚傅姓醫師的婚姻,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安也火速發出聲明,強調絕無介入他人婚姻,揚言會對爆料者提告,要求正宮公開道歉。不過日前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連帶賠償30萬元。今年初安晨妤被爆出和已婚傅姓醫師發展不倫戀,遭正宮告上法院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安晨妤的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界線,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從LINE的對話紀錄、語音訊息、電子郵件、臉書貼文等證據,已知安晨妤對傅男有好感。安晨妤明知傅男為有配偶之人,仍互相傳送曖昧訊息,多次提及應該多擁抱、想要擁抱等語,其間之互動顯然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界線。台北地院最終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回顧這起事件,安晨妤在恢復單身後介入傅姓醫師的婚姻,據傅男的妻子跳出來指控,丈夫和安晨妤是在2023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頻繁約會、看電影和通話,安晨妤屢次對傅男傳曖昧簡訊,甚至把傅男當作提款機。不僅如此,甚至還和傅男成立了「家庭群組」。除此之外,安晨妤甚至給出了60天的期限,希望傅男能夠儘早離婚,傳訊息稱「hahaha~~i want Super fast~~(我想要超級快)」等語,對此,安晨語火速澄清並沒有和傅男有過單獨約會,雙方見面時小孩和其他友人都有在場。安晨妤強調自己並沒有介入兩人的感情,甚至還要求正宮道歉。對於安晨妤的回應,正宮也發出聲明,「有關安晨妤女士與張書維女士之配偶即傅一新先生間過從甚密,並有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正常朋友間交往分際之行為」,並稱已備足相關證據將依法提出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正宮也憤而對安晨妤以及傅男連帶求償400萬元,雙雙被告上法院後,台北地院如今判決出爐,判安晨妤和傅男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正宮新台幣30萬元。
因不滿鄰居「洗衣粉味」提告求償60萬! 法官判定請求無理敗訴
高雄市三民區發生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鄰里糾紛,黃姓男子對住在對門的,呂姓婦人洗衣粉味道「極度敏感」,竟然要求呂婦不得在下午4點前洗衣,還必須使用烘乾機避免洗衣粉味飄進黃男家,呂婦配合1個月後不願再忍耐,結果被黃男告上法院,索賠60萬元,不過,法官最終判定黃男的請求無理,判黃男敗訴。這起糾紛的起因源自黃男對「洗衣粉味」的敏感反應,黃男聲稱,呂婦每天都在自家2樓的露台上洗衣曬衣,濃厚的洗衣粉味隨風飄入家中,讓人無法忍受,且黃男曾向環保局檢舉,控告呂婦製造空氣污染,然而,環保局人員到場調查後認為,洗衣粉味並不構成空氣污染,無法對呂婦進行處罰。面對黃男的持續投訴,雙方曾於102年10月20日進行調解,呂婦一度同意做出讓步,不在每天下午4點前洗衣,並改用烘衣機來減少曬衣過程中洗衣粉味道的飄散,這樣的協議僅持續1個月,呂婦隨後認為協議時效已於102年11月底結束,於是自行決定恢復正常的洗衣時間。這一決定讓黃男十分不滿,認為呂婦破壞協議,並對其居住安寧造成侵害,進而提告要求損害賠償60萬元,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呂婦為自己辯護,指出2家住戶之間相隔6米寬的巷道,很難相信黃男能聞到自己家露台飄出的濃厚洗衣粉味並因此感到不適,且強調,雙方的協議早已到期,且從未同意延長協議,更沒有侵害黃男的合法權益,針對黃男聲稱雙方於同年12月6日達成第二次協議的說法,呂婦則予以否認。法官在審理此案後認為,無論雙方是否存在第二次協議,呂婦的行為都不構成侵權,法官指出,現代都市生活中,居民的日常起居難免會相互影響,洗衣粉味道等輕微的氣味飄散在所難免,即便該氣味真的飄散至黃男的住處,以2家房屋相距5至6公尺的距離來看,影響屬於輕微,尚未達到不法侵害的程度;因此,黃男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判定黃男敗訴。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兒為女出頭遭刺慘死 彰化母心碎求償獲賠340萬
彰化1名王姓少年去年與其女性友人的男朋友陳姓少年發生衝突,相約談判時王姓少年背部遭陳姓少年持刀刺中,經送醫仍傷重死亡。王少母親不甘痛失愛子,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彰化地院日前判決王母獲賠340萬7159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9月7日晚間,陳姓少年與其蔡姓女友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當時在蔡女一旁的王姓少年見狀,隨即接過電話,並向陳姓少年表示「過來講清楚」,雙方約定談判。陳姓少年邀約林姓、黃姓、吳姓等6名友人赴約,在台中市大都會KTV旁291巷內,見王姓少年與蔡女等人在場,雙方隨後發生鬥毆,過程中,陳姓少年持刀朝王姓少年背部刺擊1刀,王姓少年雖逃離現場,但仍因左後背受有魚口狀銳器穿刺傷,致左肺塌陷、大量左側血胸,經急救無效死亡。王姓少年母親不甘愛子慘死,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2417元(後不請求)、殯葬費用34萬2000元、扶養費用202萬2123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求償436萬6540元。被告抗辯指出,陳姓少年當時雖有持刀,但僅為嚇阻王姓少年,雙方發生衝突,陳姓少年因害怕才持刀刺向王姓少年,因此造成王死亡結果。對於原告請求殯葬費用不爭執;扶養費用部分應計算扶養費用總數,再扣除65歲前之扶養費用,方為適當;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部分則過高。法官審理認為,參酌系爭侵權行為發生經過、加害程度、原告身心所受之傷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為適當,扶養費用經計算為106萬5159元屬允當,殯喪費用34萬2000不爭執,基上,原告得請求陳姓少年及其父母連帶給付金額為340萬7159元。
血型揭姦情!AB型老公愣抱「O型女兒」 妻認:是同事的種
屏東已婚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的女兒出生時,經醫院告知「血型有異」。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但女兒卻為O型,經阿國質問後,小萱坦承與公司男同事阿華(化名)多次出軌後懷孕,並且親子鑑定確認阿國與女兒並無血緣關係,阿國因此氣憤對小萱提告求償精神賠償50萬、聘金36萬,以及結婚給的金飾,屏東地院判賠30萬元為適當。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阿國2022年10月與妻子小萱結婚,2個月後小萱懷孕。小萱產下女兒後,醫院卻告知阿國孩子「血型不正常」,指出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女兒的血型不可能會是O型。阿國質問小美後才得知她與公司同事外遇,多次發生性行為,而自己與女兒進行親子鑑定後亦確認無血緣關係,令阿國崩潰不已。阿國向法院指控,小萱的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結婚後他為家庭的付出,以及在社會上與親友間的名譽地位受損,面對小萱外遇的事實,以及到小孩出生後才知非親生的打擊,讓他必須持續服用精神藥物控制嚴重失眠及工作情緒。阿國指出,小萱所為讓他無臉面對親友的詢問,且小萱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在雙方交談時還用詞尖酸,因此他請求小萱給付精神賠償金50萬元,並且須歸還婚禮聘金及小孩養育費用共36萬元,還有歸還他所贈與的結婚金飾(項鍊一條、戒指一只、手環一對)。小萱辯稱,她確實與同事有做出共同侵權行為,但阿國與同事阿華已達成和解,並定賠償阿國30萬元,因此她與阿華應分擔之損害賠償義務應屬各半。另外,阿國曾於舉行婚禮後2天以通訊軟體向特殊行業業者索取相關特殊服務的資訊,她更發現阿國多次前往酒店,由此足證阿國在婚姻存續間也有不忠情形。法官認為,小萱應賠償30萬元給阿國。另外,阿國主張小萱應返還聘金及養育費用共36萬元,以及婚禮贈與的金飾,小萱指稱「這些均是阿國道德上的贈與」,阿國並無返還之請求依據,且並未給付養育女兒的費用。法管審酌,依一般情況而言,婚禮之聘金及金飾是以預為結婚為前提,雙方原本已登記結婚,之後雖經調解離婚,也無返還聘金及金飾之依據。因此阿國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陸女法官遭割喉奪命!兇手竟是車禍官司原告 恨她「少判4萬給我」
中國河南省一名年僅37歲的王姓女法官,本月7日在居住社區地下停車場遭人襲殺,被兇嫌一刀封喉斃命。當地公安調閱監視器,發現兇嫌竟是該名女法官承審案件的當事人。而犯案動機,則是當事人因發生車禍向肇事者求償,王姓法官依法判賠卻少於當事人期待金額一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因此憤而行兇。警方循線找到兇嫌時,發現他已畏罪服毒,所幸及時送醫後無生命危險。綜合陸媒報導,該起事件發生在7日傍晚,河南省一級女法官王佳佳在住處的地下停車場被人發現,發現時王佳佳頸部遭人割傷,已無生命跡象。當地警方查看停場場監視畫面後循線鎖定兇嫌,發現行兇兇手竟是該名法官承審案件的原告,50歲的黨姓男子。原來,黨姓男子4月騎乘電動車與李姓駕駛發生碰撞,造成黨男左踝關節、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經過交通鑑定,認為李姓駕駛應負全責,但雙方調解破局,黨男因此告上法院求償,狀告肇事駕駛李男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醫療費等約1883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5萬元)。該起案件經被害女法官審理,認為黨男請求住院「29日」費用中,後14日並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1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另外,交通警察也認定黨男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人民幣9384.89元(約新台幣4.2萬元),但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則依法不予判給。判決後,黨男對法官懷恨在心,也不懂再上訴的程序,竟然持刀進入王姓女法官居住的社區地下停車場,見她現身後行兇。王姓女法官倒地後因傷及重要頸動脈,失血過多身亡。黨男則逃回家中,警方上門時發現他已服毒昏迷,送醫搶救後已無生命危險,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據中國官方通報介紹,被害法官為現年37歲的一級法官王佳佳,於2011年9月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郾城區法院工作,先後在政治處、民事審判庭等部門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長,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從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曾獲「先進個人」「十佳辦案能手」等多項榮譽。另據網上消息,王佳佳是家中獨生女,有一名在讀小學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