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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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8年才知「客廳上方睡著7歲童」! 警一挖屋頂真的有遺骨
大陸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一名李姓女子,2017年買下一間頂樓中古屋,8年多來一直將房屋出租,直到今年10月與鄰居閒聊,才震驚得知客廳正上方的屋頂平台竟有一座墳墓,裡面安葬的是一名因病過世的7歲男童,而且早在她購屋前8年就已存在。李女隨即報警,警方開挖後發現部分遺骨,目前已取走進一步鑑定。警方已將挖出的部分遺骨取走,進一步進行鑑定。(圖/翻攝自微博,科普君)綜合《都市快報橙柿互動》及《科普君》10月7日至8日消息,李女購買的中古屋位於住宅大樓7樓,也是整棟建築的最高樓層。她10月4日返回查看房屋時與鄰居聊天,沒想到一段看似普通的談話,竟讓她第一次知道樓上藏著一座存在多年的墳墓。墳墓所在位置就在李女家客廳樓板正上方。鄰居透露,墓中安葬的是一名7歲男童,孩子生前就住在同一處院落,2009年因病過世後,於同年9月被埋葬在屋頂。至於當初為何選擇住宅頂樓作為安葬地點,附近住戶也不清楚。以時間推算,李女2017年買下房屋時,男童已在屋頂安葬約8年,但整個購屋過程中,前屋主及房仲均未向她提及此事。房屋交到她手上後持續出租,直到2026年10月才因鄰居談起往事,讓這個隱藏多年的情況曝光。得知屋頂真的埋有人後,李女立即報警。警方抵達後將墳墓挖開,並從中發現部分人類遺骨,隨後取走骨骸進行進一步鑑定。屋頂上的墳墓相當簡易,主要以建築廢料堆砌而成,開挖後中央留下一處坑洞。李女也拿出手機拍攝的照片,指著畫面表示:「你看,昨天牙齒都還在裡面。」從2009年9月至今,這座墳墓已存在約17年。對李女而言,真正難以接受的是自己持有房屋8年多,卻始終不知道客廳上方埋有遺體。她認為,這項情況可能對房屋造成一定影響,前屋主在交易時卻沒有說明,因此希望找到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但目前仍聯繫不上人。這起事件也牽涉中古屋交易的重要資訊揭露問題。律師指出,房屋屬於重大交易標的,凡是可能影響買方締約意願、房屋使用價值及交易價值的重要事項,賣方原則上應主動告知。若能證明前屋主明知屋頂存在墳墓,出售房屋時卻故意隱瞞,司法實務上可能被認定構成詐欺,買方可依法請求撤銷買賣契約,或主張實際損失賠償。不過,前屋主是否知情仍須依相關證據認定。此外,相關權利也受到時間限制。律師提醒,撤銷權須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損害賠償請求同樣有相應時效。購買中古屋時,除了實際查看屋況,也可向附近住戶了解房屋過往情形,降低重要資訊未被掌握的風險。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把焦點放在責任歸屬。有人認為,如果前屋主早已知道屋頂有墳墓,出售時就應主動告知;也有人認為,屋頂可能屬於公共空間,因此不能僅因墳墓位於7樓住家上方,就直接認定前屋主一定知情。房屋多年來一直出租,也讓部分網友關注承租人的處境,認為實際使用房屋的租客同樣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面對這項特殊狀況。至於有人提出男童當年的死亡證明、安葬程序,以及將遺體埋在住宅屋頂是否符合當地殯葬管理規定等疑問,目前相關資訊仍未明朗。
詐團400萬黑吃黑!17歲監控少年追車追丟 父母二審連帶賠343萬
黃男誤信網路假投資,前後遭詐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現金面交時,負責取款的游姓車手竟「黑吃黑」捲款逃逸,現場負責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還駕車追趕,卻因不熟路況跟丟。黃男提告求償,一審認定賴姓少年及父母應連帶賠償4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重新計算後,扣除游男應分擔的金額及同夥已清償部分,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2023年7月,黃男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因相信詐團話術,陸續投入1080萬元;隔月16日,黃男依指示前往嘉義一處超商附近面交400萬元現金,游姓車手取款後,竟直接帶著鉅款逃跑,讓同夥措手不及。當時17歲的賴姓少年負責在現場「監控」,發現游男突然逃逸後,立即與同夥開車追捕,但因對當地路況不熟,很快便跟丟游男,只能眼睜睜看著400萬元被捲走。黃男事後認為,賴姓少年既參與詐團面交行動,就應為損失負責,遂向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遭詐的1080萬元。賴姓少年則否認知情,辯稱當天只是受朋友邀請前往嘉義遊玩,過程中都是聽從他人指揮,並不知道對方是在從事詐騙;至於400萬元遭游姓車手私吞,更是游男個人行為,與他無關。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抵達嘉義後,並未前往一般遊玩景點,反而在停車場及超商外來回徘徊、蹲點超過1小時,看到游男拿錢逃跑後又立即駕車追趕,整體行徑明顯與單純出遊不符,難採信不知情的說法。不過,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賴男參與這次400萬元面交的監控行動,無法證明他也參與黃男另外680萬元的詐騙,因此一審僅就400萬元部分,判賴男及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維持賴男及父母僅須就400萬元面交部分負責,但重新計算實際應賠金額。二審法官指出,這筆400萬元涉及11名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比例計算,每人應分擔約36萬餘元;此外,黃男早在2024年5月就已知道游姓車手身分,卻未在2年時效期間內對游男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游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游男應負擔的36萬餘元應予扣除。另外,已有2名同夥各自清償10萬元,共20萬元,也應從黃男可請求的賠償金額中扣除。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賴姓少年與父母須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求償2.36億!前三立主播進口長頸鹿破局 張榮華提告連吞三敗
三立集團董事長張榮華2020年入主頑皮世界野生動物園,他委託前主播、「消失的國界」主持人李天怡代尋及交易國外長頸鹿、斑馬、白犀牛、黑斑羚羊等99隻動物,只交貨46隻,為此控訴李天怡透過丈夫友人的公司哄抬價格,又無法提出動物產地證明、輸出許可,導致進口成效不如預期,動物園展區規劃也做白工,提告刑事背信罪已判決無罪確定,另提民事求償2億3671萬7679元,台北地院仍判張榮華敗訴,李天怡一毛錢都不用賠。張榮華吞敗主因有二,頑皮世界在2021年10月得知有法律爭議、2025年提告,已超過2年時效;依據合約,動物輸入台灣事宜由頑皮世界處理,並非李天怡等人負責,何況頑皮世界自行委託的動物進口貿易商向農委會申請許可時填錯物種來源,才會影響到後面程序,這也不能歸咎李天怡。北院調查,2020年6月,李天怡成立LINE群組「南非團」,把先生郭人杰及友人李吳達拉進群組,6月底李吳達成立塞席爾共和國亞太印象有限公司,郭人杰持股33%但登記在李吳達的名下。頑皮世界經由李天怡引薦,2020年7月7日與亞太公司簽約,同年7月16日匯出第一筆款項163萬8300美元(依當日匯率為新台幣4848萬7127元,下同),2021年2月20日匯第二筆款項100萬5800美元(台幣2850萬2480元),同年3月9日匯第三筆款項125萬7250美元以及航空費用89萬5993.12美元(合計台幣6113萬572元),因長頸鹿等動物引進破局,頑皮世界不滿虧損,除了請求亞太公司、李天怡等人給付479萬7343.12美元(台幣1億3812萬179元),另針對獸舍、圍欄等展區工程費用索賠新台幣9859萬7500元,總共求償2億3671萬7679元。頑皮世界原本將賠償金寄託於背信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一、二審都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損害賠償,更拖垮後面另行提起的民事官司。刑附民起訴狀中,頑皮世界自行坦承在2021年10月4日「董事高明慧與被告李吳達商討如何處理終止契約之後續爭議,始知被告等讓原告簽署自始即給付不能之合約,確涉有背信與詐欺之不法情事」,北院民庭法官看到這段話,認定頑皮世界最晚在2021年10月4日已知本件損害及提告對象,但2023年7月3日提起刑附民訴訟後,並未在6個月內起訴,在2025年2月4日收到刑附民二審敗訴判決後也沒上訴,錯過兩次「時效中斷」的機會,等到2025年6月30日提出刑民事起訴狀時,已逾越2年時效。頑皮世界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過不了「時效抗辯」這一關,請求被告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責任,同樣踢到鐵板。法官審視本案的動物買賣開口合約書,亞太公司只須買到「野生動物或圈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並在指定地點交付,就算完成交易;亞太公司確實有購買動物及安排航運,並非拿錢不辦事。至於將動物輸入台灣,則由頑皮世界自行負責。北院查出,頑皮世界委託蔡姓貿易商代辦動物進口,他依據頑皮世界派人前往南非看動物的描述,在長頸鹿、斑馬輸入申請書的「物種來源」勾選非商業性圈養,但後來才發現填錯了,導致難以依照農委會的要求補件。頑皮世界又顧慮動保團體抗議進口長頸鹿,單方面終止合約,這些無法將合約履行完畢的狀況,都不能責怪亞太公司,向李天怡等人求償2.36億並不合理,判決頑皮世界敗訴。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等法院。
蘋果觸覺回饋技術「涉專利侵權」!遭陪審團判賠57億美元
蘋果公司(Apple Inc.)因iPhone與Apple Watch使用的線性馬達觸覺回饋技術「Taptic Engine」,遭美國小型科技公司「Taction Technology」控告侵犯2項觸覺技術專利;聖地牙哥聯邦陪審團於美東時間25日裁定Apple侵權並判賠57億美元,但認定並非故意侵權。對此,Apple則否認侵權並計劃上訴,案件後續將進入審判後程序。綜合美媒報導,位於聖地牙哥(San Diego)的陪審團在25日經過近2天、分階段進行的審議後作出裁決,認定Apple侵犯Taction 2項專利中的相關權利要求,這些專利涵蓋觸覺技術。不過,陪審員同時認定Apple的侵權行為並非故意侵權,這項裁定可能限制Taction進一步要求提高賠償金額的能力。本案爭議核心是Apple的Taptic Engine,這項硬體負責產生使用者在操作iPhone或Apple Watch時所感受到的點擊、震動以及其他實體回饋。Taction指控Apple採用了涉及觸覺換能器(tactile transducers)的專利技術,這類裝置的設計目的,是產生能夠透過觸覺被使用者感知的震動。Apple否認侵權裁定,同時也對57億美元的賠償金額提出異議,並表示計劃提出上訴。Apple主張,其Taptic Engine的運作方式與Taction專利所涵蓋的技術不同,並認為審判期間提出的測試結果支持Apple的立場。25日的裁決距離Apple在簡易判決程序中勝訴已經過了3年。當時,Apple原本在案件中取得勝利,但聯邦上訴法院後來推翻相關結果,恢復Taction提出的專利侵權主張,並將這起爭議重新推向審判程序。Taction於2021年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起訴Apple,指控Apple侵犯美國專利第10,659,885號(U.S. Patent No. 10,659,885)及第10,820,117號(U.S. Patent No. 10,820,117)。這2項專利都涉及1種能夠產生經過阻尼(damping)處理、並可由使用者透過觸覺感知震動的系統。美國地區法官羅賓森(Todd W. Robinson)於2023年作出有利於Apple的簡易判決,在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前,就先行處理Taction提出的侵權主張。他的裁決部分依據,是法院排除Taction技術專家所提出的部分意見,以及法院對相關專利文字內容的解釋。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於2025年8月恢復這起訴訟,認定地方法院在排除Taction專家證詞部分內容時,行使裁量權有所不當,同時也錯誤解釋了相關專利權利要求。這項裁決使專利侵權爭議重新回到地方法院,交由陪審團裁決。簡易判決制度允許法官在案件進入正式審判前處理相關主張,前提是現有證據顯示,不存在可能影響案件結果的實質性事實爭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重新恢復了涉及Apple相關技術的事實爭議,最終促成這起在聖地牙哥進行的審判,以及25日作出的數十億美元判決。根據美國專利法,在侵權行為達到足夠嚴重程度的案件中,法官可以將損害賠償金額提高至原本金額的3倍。不過,陪審團認定Apple的侵權行為並非故意侵權,因此Taction尋求這類加重賠償時,其中1項可能的法律依據已被排除。目前案件將進入羅賓森法官主持的審判後程序。Apple可以在這一階段對57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裁決提出挑戰,之後再按照公司已宣布的計畫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涉及專利相關爭議,案件將再次回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也就是去年推翻原先結果、讓Taction訴訟得以恢復的同一所法院。
人孔蓋坑洞害騎士慘摔「椎間盤破裂」!台中養工處、中華電信判賠金額曝光
台中市1名劉姓騎士2021年12月23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北屯區軍功路2段時,因人孔蓋周邊路面破裂形成坑洞,現場又未設置警告設施,騎車經過時失去平衡摔倒,不僅造成左腳踝及右下肢挫傷,後續更出現雙手持續麻木、疼痛等症狀,經多家醫院檢查後,確認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及破裂,須長期接受復健治療。劉姓騎士因此向負責道路管理的台中市養護工程處,以及人孔蓋設置單位中華電信提起國家賠償及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雙方均有管理維護上的疏失,判決中華電信與台中市養工處應賠償劉姓騎士59萬9,386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故發生於2021年12月23日下午5時47分許,劉姓騎士當時行經台中市北屯區軍功路2段附近,當地人孔蓋周圍路面已出現明顯破裂及坑洞,坑洞內還有碎石,並存在顯著高低落差。法院認為,這樣的路面狀況對於行駛中的兩輪機車具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但現場卻沒有設置任何警告或防護設施,導致劉姓騎士騎車通過時失去平衡並摔倒。事故發生後,劉姓騎士除了左足踝及右下肢受到挫傷,之後還因雙手持續出現麻木與疼痛症狀,陸續前往多家醫院就診及接受檢查,最後被診斷出有頸椎椎間盤突出及破裂情形,未來仍須長期接受復健治療。訴訟過程中,中華電信主張自己已經支付相關養護費用,認為道路維護工作應由台中市政府負責,同時也主張劉姓騎士所受的頸椎傷勢與此次車禍沒有直接關聯。對此,法院檢視相關醫療資料及傷勢鑑定結果後認為,劉姓騎士原本雖存在椎間盤相關病症,但此次車禍造成的外傷確實使原有病症惡化。台中榮民總醫院進一步鑑定後認定,劉姓騎士因此受到的影響,已造成其全人工作能力減損9%。法院認定,台中市養工處身為道路管理機關,對於公有公共設施負有管理及維護責任,卻未能及時發現並處理人孔蓋周邊路面破損情形,因此在道路管理上存在欠缺。至於中華電信身為涉案人孔蓋的設置單位,在發現或應注意人孔蓋周圍路面出現坑洞後,也有修補及設置警示設施的義務,卻未及時處理,因而同樣具有管理上的疏失。法官最後審酌劉姓騎士因事故支出的醫療費、交通費,以及後續勞動能力減損與精神上的損害等各項因素,判決中華電信與台中市養工處應共同給付59萬9,386元賠償金。判決同時指出,若其中一方已經履行全部或部分賠償義務,另一方在相同履行範圍內即可免除給付責任。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獨/狗界暖男變猛犬?餐廳沒開女客硬闖被狗吠摔下樓 求償65萬
台北市西門町的「阿毛餐廳」以黃金獵犬坐鎮看店而聞名,沒想到「狗店長」意外引發官司。餐廳在2樓,未營業時段1樓鐵捲門會放下來,去年有一名女客人在開店前1小時抵達,見到鐵捲門「半開」仍上樓,卻因為店狗靠近吠叫,她受驚滾下樓送醫急救,手腳多處擦挫傷、腳趾骨折,因此歸咎餐廳老闆沒教好阿毛,也沒設置「內有猛犬」的警告標示,提告求償65萬4645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案發時並非營業時間,老闆無法預期客人會進來,店狗自由活動、看到陌生人會叫都是正常情形,並非主人沒管好,判決店家免賠。劉姓女子2025年3月22日上午11點跟吳姓前夫一起前往阿毛餐廳,他們聲稱1樓鐵捲門已打開、招牌亮燈,覺得可以上樓吃飯,走到2樓樓梯口,一隻黃金獵犬突然衝出來叫,好像要攻擊人,害劉姓女子從2樓摔下去,送急診驗出右側腳趾閉鎖性骨折、右側足部挫傷、右側膝部挫傷、左側膝部挫傷、左側小腿挫傷及左側手部挫傷等傷勢。劉姓女子先對阿毛餐廳老闆陳先生提告過失傷害罪,檢方不起訴確定,她另外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老闆沒善盡教養黃金獵犬的責任導致她摔傷,支出醫藥費、工作損失、眼鏡修理費共38萬570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26萬8945元,合計求償65萬4645元。陳姓老闆喊冤,餐廳營業時間是中午12點到晚上10點,當時1樓鐵捲門開一半是方便店員和廚師進入準備,正常人看到鐵捲門半開,都知道還沒開始營業不能進去;店內黃金獵犬人氣很旺,從網路評論、餐廳招牌、門口菜單看板可輕易得知店裡有狗,何況劉姓女子之前就來過,怎會說被狗嚇到才跌下樓?提告理由太牽強了。北院傳喚餐廳員工、1樓銀飾店員工、劉姓女子的吳姓前夫作證,認定1樓鐵捲門只開一半,1樓的菜單壓克力板放在樓梯內,並未推到外面,由此可知餐廳還沒開始營業及服務客人,劉姓女子擅自闖入才出事,不能依消保法主張業者應負責。法官指出,既然阿毛餐廳事發時並未營業,店狗不綁起來、關籠子、戴口罩而在店內自由走動是常態,老闆不用去考慮會不會造成客人危險;餐廳監視器拍到劉姓女子走到門口時,店狗雖然靠近吠叫,但沒有撲咬,狗見到不速之客會叫,這是正常反應,無關主人有沒有教好,所以劉姓女子求償無理,判她敗訴。吳姓前夫雖與劉姓女子離婚,證詞仍有迴護之意,他說1樓鐵捲門往上拉到3分之2,還說前妻只去過阿毛餐廳一次,就是摔傷那次。但法官比對其他證人說法,確認鐵捲門只開一半;監視畫面顯示劉姓女子走到1樓時沒停下、也沒跟前夫討論餐廳,而是直接上樓,可判斷劉姓女子之前去過,也清楚去阿毛餐廳吃飯會遇到黃金獵犬,不能因為自己摔得很慘就怪老闆沒警告「內有猛犬」。
反霸凌亂象2/老總一句「你外行」惹禍! 洪申翰解釋新法恐失準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今年七月一日上路至今,發生不少勞工「濫訴」問題,事實上,恐怕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都沒搞清楚「霸凌」的定義與範圍,加上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或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造成種種申訴霸凌的亂象。到底什麼樣的狀況才算「職場霸凌」?哪種情況算濫訴?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舉了個例子。今年6月27日,台北市某營造廠C姓板模工程師,因工地灌漿時不在現場,事後A姓總經理批評了幾句,他辯稱已經交代現場監工,相關注意事項,他不在場也無所謂,擁有台大土木研究所博士學歷的總經理氣不過,說了一句「你外行」!這下沒完沒了了!C姓工程師認為受到侮辱,到身心科看診,拿到一張罹患「焦慮症」的診斷書,把心靈受傷的責任推給總經理,告他「職場霸凌」。陳慧明在調解此事時,告訴C,總經理不是公司最高負責人,不能到勞動局申訴,必須走公司內部流程,C又改口說,他要告董事長。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勞動局也受理了,但拖延了兩個月,一直沒有任何調解、調查等動作,陳慧明打電話去詢問,沒想到承辦人無奈的說,因為新法上路,整個台北市勞動局累積的霸凌申訴案超過萬件;陳慧明表示,或許承辦人員說法誇張,實際案件量可能沒那麼多,但這顯示,很多地方主管機關官員,根本不曉得哪些案該受理,哪些案應該回公司走流程,導致申訴案大塞車。事實上,就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在詮釋何為「職場霸凌時」,回答也不夠周延,恐有失言之虞。有記者提問,下班時間主管瘋狂LINE算不算職場霸凌?洪申翰答案是否定的,他強調:「不是勞工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對此,陳慧明表示:「部長的說法並非合適的答案,還好他有提必須符合霸凌的五大要件」。勞動部宣導偏向反霸凌,卻忽略教導事業單位必須判斷事故的屬性。(圖/報系資料照)陳慧明進一步解釋,主管瘋狂傳Line,合理推測,應該與工作內容有關,如此,是忽略了員工下班可以不接工作相關電話的「離線權」,照理講,下班後接受指令,甚至可以申請加班費。如果傳LINE或通話內容是工作相關,其時間、地點就符合五大判斷依據的第一項(遠距工作、通訊軟體也算),若是持續性、經常下班打電話狂噴部屬,逾越業務上必要,很可能就構成霸凌要件,因此,正確的答案應該是「看狀況」。連勞動部長的說法都不精準,地方官員、事業單位主管對新法與原有的「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之分別搞不清楚也就不令人意外!這種狀況之下,碰上維權意識高漲,或心存怨恨的勞工,就會借題發揮、小題大作,胡亂向主管機關申訴,不管青紅皂白,能跟霸凌行為沾到一點邊就提告,附帶請求巨額精神損害賠償。此外,令陳慧明擔心的是,政府一直對勞保黃牛未採取有效遏止措施,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甚至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而少數醫師或許有人情壓力,也可能真的私下有收取不法利益,應勞工之要求開出診斷證明書,勞工便拿此診斷書向雇主索討巨額精神損害賠償,造成申訴霸凌的案子一大堆,但實際能成案的,可能沒有外界想像的多。
美女主播28歲輕生!17頁紀錄揭職場黑幕 2證人始終不出庭
南韓MBC氣象主播吳瑤安娜(오요안나)2024年9月中旬輕生離世,得年28歲,死訊直到約3個月後才曝光,隨後傳出生前疑似遭受職場霸凌。家屬從她留下的手機資料及長達17頁的文字紀錄中,主張發現多項疑似遭同事霸凌的情況,之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真相。然而,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接連未出庭,即使法院祭出罰鍰並重新要求到庭,仍未能順利完成公開訊問,家屬最終決定放棄其中一人的證人詰問。吳瑤安娜生前被發現左手貼有膠帶,引發外界對其當時身心狀況的關注。(圖/翻攝自MBC)綜合韓媒《Star News》、《體育首爾》報導,吳瑤安娜家屬原先聲請傳喚多名相關人士,包括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以及吳瑤安娜另一名同事;被告方則另外聲請氣象團隊PD出庭,合計共有4名證人,希望透過相關人士的說法,進一步釐清吳瑤安娜生前的工作環境及事件經過。然而,今年4月進行第5次庭期時,原定接受訊問的4名證人全數缺席。到了6月18日第6次開庭,其中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依然沒有現身,其中1人提出「未出庭理由書」,另1人則因法院未能完成相關送達程序而沒有到庭。法院之後針對證人未出庭作出罰鍰處分,並再次寄發出庭通知,也曾表明若再次無正當理由缺席,不排除處以罰鍰。不過,其中1名證人隨後對罰鍰提出異議。在法院反覆通知、相關證人仍未能接受公開訊問的情況下,家屬最終決定不再要求其中1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出庭作證。吳瑤安娜哥哥無奈表示,感覺即使持續要求,對方最後仍不會現身,因此家屬才決定放棄。至於其他證人,吳瑤安娜另一名同事已透過非公開方式完成證詞,氣象團隊PD則已於8月接受訊問。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名未接受證人詰問者的律師近日曾現身法庭,表示這段期間一直都有關注審判進度,並透露將等判決結果出爐後,再由當事人親自說明立場;但對於當事人沒有出庭的原因及目前近況,並未進一步回應。吳瑤安娜2021年5月加入MBC,家屬主張她自2022年3月起疑似遭同事霸凌,包括遭提交不實報告、被歸咎責任、下班時間受到施壓,甚至曾被阻止離開辦公室,對方還稱「需要教訓她」。家屬也表示,她生前曾多次向主管反映相關情況,但公司當時以「未掌握職場霸凌的具體情況」為由,沒有進一步採取行動。吳瑤安娜離世後,家屬從她留下的手機資料及相關紀錄中,發現長達17頁的文字內容,當中提到疑似遭遇職場霸凌及與同事相處的情況。相關內容曝光後震撼南韓社會,也讓她生前的職場處境受到高度關注。南韓雇用勞動部後續展開特別勞動監督,認為吳瑤安娜不屬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MBC勞工,因此無法直接適用職場霸凌禁止相關規定;不過調查同時確認,事件中「存在可被視為霸凌的行為」。另一方面,遭家屬提告的一方否認曾有職場霸凌,相關責任仍有待法院最終認定。目前家屬正向其中1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求償5.1億韓元(約新台幣1200萬元)。原定10月進行的庭期,也因被告方提出要求而延至11月。吳瑤安娜哥哥預估,案件最快可能再經過1至2次開庭就會結束辯論程序,之後等待法院宣判。隨著相關證人遲遲未能接受公開訊問,事件也再度引爆南韓網路討論。不少網友質疑相關人士為何始終沒有到法院面對,認為接連缺席只會讓外界產生更多疑問;也有人心疼家屬一路追查事件真相,感嘆究竟有多無力,才會走到連原本聲請的證人訊問都決定放棄。不過,也有網友提醒,證人未出庭本身並不能直接視為承認霸凌指控,在司法程序尚未結束、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前,相關責任仍應以最終審理結果為準。事件持續延燒之際,MBC也於9月14日至20日設置追思週及紀念空間,並強調將推動職場文化改善。從吳瑤安娜離世、生前疑遭霸凌的相關紀錄曝光,到家屬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如今案件逐漸進入審理尾聲,原先希望協助釐清真相的部分證人卻始終未能接受公開詰問,這起延燒近2年的事件最終將如何獲得司法認定,仍受到南韓社會高度關注。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珍愛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生命線: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1925|張老師專線:1980
婚前抓包台積電未婚夫出軌! 律師揭「保存5證據」:未婚妻可提告求償
近日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分享台積電未婚夫婚前出軌女同事,吸引逾百萬人瀏覽。對此,台大曾姓律師「法律曾心話」指出,很多人都以為正式登記結婚,就無法向出軌的另一半索賠,但其實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違反婚約的未婚夫請求婚宴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近日一名女網友在Threads發文透露,原本預計今年11月結婚,婚宴場地、婚紗以及親友等相關婚禮安排都已經準備妥當,沒想到8月底卻發現在台積電工作的未婚夫出軌。原PO表示,未婚夫當天原本說要到公司上班,但其實是請假與女同事外出,甚至未婚夫被發現出軌後,還辯稱「最近壓力大,想找人出去走走,我們沒有幹嘛」。原PO得知真相後,直言到底誰會在結婚前2個月出軌,並心碎表示「原本以為我們這段期間正在一起用心的準備婚禮、迎接我們的未來,結果你卻是把心思都用在別的女人身上、安排跟別的女人的約會。你們持續多久了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原本以為的幸福婚姻,已經被你們親手毀了」。對此,台大律師「法律曾心話」在Threads發文表示,很多人會誤以為「還沒結婚就不能求償」,但其實並非如此。律師透露,根據《民法》規定,如果雙方已經合法成立婚約,即使雙方尚未正式登記結婚,若其中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婚約解除,或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沒有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律師提醒,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方仍可能向違反婚約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至於究竟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律師指出,若婚約解除,只要是因籌備婚禮所產生的實際損失,例如已經支付的婚宴費、婚紗費、喜餅費等,都能向過錯方索賠;若因婚約遭違反造成精神痛苦,在符合相關法律要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訂婚時贈與的聘金、金飾等,也可要求對方返還。不過,對於第三者是否需要賠償,律師直言,由於雙方尚未完成結婚登記,法律上並沒有「配偶」身分,因此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律師直言,未婚妻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律師也提醒,如果真的遇到類似情況,證據保存相當重要,包括「婚約、結婚日期的對話紀錄」、「婚宴的訂單、收據和匯款紀錄」、「取消費用與廠商規則」、「對方承認出軌或道歉的訊息」及「就醫、心理治療的紀錄」等,都應妥善留存,作為後續求償的證據、資料。此外,婚約解除後,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須在2年內行使相關請求權,否則可能因時效過期而消滅。
愛爾麗偷拍案!消基會正式啟動團體訴訟 籲7分店受害者登記求償
全台擁有18間分店的「愛爾麗集團」今年5月被爆出集體裝設偵煙器外觀的偽裝型監視器,共計有99人受害。對此,消基會決定正式啟動團體訴訟收件作業,呼籲曾前往涉案愛爾麗分店接受療程的消費者,盡速與該會聯繫、備妥相關資料,並簽署「請求權讓與書」,將本案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法讓與消基會,由該會統一代表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針對「愛爾麗診所針孔偷拍事件」,消基會在今年5月7日即召開「醫美不該成為偷拍現場——愛爾麗集團針孔事件暴露台灣醫療消費隱私保護重大漏洞」記者會,要求相關業者全面清查、政府強化醫療場域隱私保護制度,並應建立受害消費者集體求償與退費機制;5月27日起,消基會進一步開放受害消費者填寫團體訴訟意願登記。隨著刑事案件偵查進展,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已於6月24日就部分犯罪事實偵查終結並依法提起公訴。依目前起訴內容所載,已有99名消費者被列為受害者。消基會並於7月28日函請法務部協助轉知相關受害消費者參與團體訴訟事宜。另一方面,截至9月13日止,已有133名消費者填寫消基會團訟意願表,其中49人已報警、84人尚未報警。經消基會團體訴訟律師團研議後,本會決定正式啟動本案團體訴訟收件作業。消基會公開呼籲。凡曾於相關期間前往涉案愛爾麗分店接受療程,並有相關消費或施作紀錄的消費者,請儘速與本會聯繫、備妥相關資料,並簽署「請求權讓與書」,將本案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法讓與消基會,由本會統一代表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強調,這不只是個別消費者要求賠償的案件,更是一場攸關醫療消費安全、人格尊嚴、身體隱私及企業責任界線的重要訴訟。醫療美容服務不能以「安全管理」之名,犧牲消費者最基本的身體隱私。依目前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所載犯罪期間,以及消基會律師團8月20日會議決議,目前團訟初步收件範圍包括下列七處分店及期間:1、松江南京店114/8/11~115/4/2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00號2樓2、臺北忠孝店115/4/15~115/4/30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305號3樓3、板橋店113/1/29~115/5/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301號3樓4、林口店115/4/17~115/4/23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1段462號5、永和店113/9/13~115/4/29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2段57號3樓6、新莊店113/5/13~115/4/16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131號7、臺中崇德店113/1/22~115/5/2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1段586之1號消基會特別提醒,團訟收件並非只限於目前起訴書已明確列名的99名受害者。換句話說,即使消費者目前尚未接獲檢警通知,也不代表一定沒有受到影響。因此,消基會呼籲曾於上述期間前往相關診所接受療程的消費者,務必重新檢視自己的療程日期、付款紀錄、收據、契約、LINE對話、預約紀錄及其他相關證明,不要因為「目前沒有接到通知」就放棄了解自身權利的機會。消基會表示,本案預計自正式公告後展開約兩個半月收件作業,原則上規劃至115年11月30日截止,請消費者上本會官網【活動訊息】→【最新消息】詳閱愛爾麗診所針孔案團體訴訟收件準備文件內容,網址: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4134625.html。
毒油案延燒!泰山向4公司提告求償10億元 福壽強硬反擊
泰山企業因捲入中聯油脂致癌油案,日前針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4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合計求償新台幣10億元,除福懋油與南僑已回應外,今(10)日福壽也發聲明反擊,表示中聯公司之主管階層均與泰山公司關係匪淺,強調公司與消費者一樣亦為本次事件的受害者,並深表歉意,願盡全力彌補所生損害。以下為福壽聲明稿全文:泰山企業就中聯油脂事件提出求償及南僑公司近日聲明涉及本公司之指摘,為釐清事實、避免社會大眾受到片面資訊誤導,本公司鄭重聲明如下一、本件油品案件風波係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未妥善管理製程所生苯駢芘超標風險、未盡其通報義務等,又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公司)擔任中聯公司之董事,並派任自然人代表,且中聯公司之總經理余凌沖自101年2月8日起任職於泰山,至114年4月16日方於中聯公司就任,可見中聯公司之主管階層均與泰山公司關係匪淺。二、本公司於接獲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僑公司)提供之油品異常資訊後,即啟動盤查。經查涉案批次油品係由中聯公司直接配送予南僑公司,本公司已無庫存且無檢體可供送驗,遂立即要求中聯公司辦理複驗,並將相關情況通知南僑公司。期間,本公司持續督促中聯公司確認產品安全及精進製程管理措施,以維護食品安全,亦經中聯公司承諾優化製程,並允諾揭露產品檢驗報告。三、本公司參南僑公司提供之檢驗資料及相關資訊顯示近期油品檢驗結果均為正常,且數值遠低於標準值等各情認現有油品,無安全疑慮,方維持正常營運。其後於取得中聯公司提供之複驗結果確認部分批次油品有苯駢芘超標情形時,本公司即依法辦理通報並主動啟動產品回收作業。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調查結果顯示,泰山公司相關主管人員涉有未妥善處理食品安全疑慮情事,相關程序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中,足見泰山公司將自身定位為單純受害者之說法,與事實未盡相符。四、如上,本公司與本公司下游廠商同消費者亦為本次事件之受害者,本公司日前已致函請求中聯公司之監察人對中聯公司涉入本案之董事、經理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另已自身名義委任律師對中聯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等訴訟,本公司就本次事件之發生深表歉意,並願盡全力彌補所生損害,目前首將持續辦理油品回收及相關後續處理程序,全力降低事件影響。同時,本公司亦將深自檢討,持續精進品質管理機制,以積極作為回應社會期待,重建消費者信賴。
泰山捲毒油案怒告4公司求償10億 福懋油、南僑回應了
泰山企業今(8日)正式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4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中聯油脂「問題油事件」造成的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及商譽損失等,向4家公司合計求償新台幣10億元。對此,被列為被告的福懋油與南僑陸續發布聲明回應。據了解,泰山提告對象包括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泰山主張,4家公司涉及中聯油脂產品苯駢芘(BaP)含量超過法定限量的問題,應共同承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求償金額達10億元。福懋油脂稍早發布重大訊息證實遭提告,表示尊重泰山企業提起訴訟的決定,後續將交由司法機關審理並等待裁決。南僑投資控股則發布4點聲明,對遭泰山求償表達「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南僑強調,公司並非問題油製造者,反而是供應鏈中最早發現油品異常的業者。南僑表示,當時向福壽採購油品原料時發現苯駢芘超標,隨即通知福壽公司,相關油品並非由南僑生產。南僑並指稱,福壽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因此相關責任應由福壽與中聯油脂承擔,並非南僑隱匿問題。南僑進一步指出,依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內容,中聯油脂被認定為此次問題油事件的源頭;泰山身為中聯油脂大股東及董事,未善盡監督責任,卻反過來向下游受影響的南僑提告,讓公司難以理解。南僑表示,已委任律師團隊處理訴訟,將依法向法院答辯;此外,公司今年7月29日也曾透過5大報紙刊登聲明,希望泰山不要再散布不實內容。如今雙方正式進入司法攻防,後續責任歸屬及10億元求償是否成立,仍待法院審理結果。
回不了家3/未能參與公辦都更災戶嘆鬱悶 昔開嗆基泰卻難得有「這共識」
「基泰大直」坍塌案屆滿3年前夕,已購戶打贏官司、施工團隊5人被判刑、旁邊鄰損建築公辦都更案也招商成功,不過受害最深的倒塌25戶,至今仍多人無家可歸,還在與建商角力。眼看隔壁公辦都更案進展順利,受損戶之一的左宜有鬱悶表示,當初有鄰居堅持要與基泰合建、不參與公辦都更,現在簽屬合建的22戶也對基泰投以不信任,他認為最理想的狀況竟是「基泰直接賠償、退出重建」,盼趕快回到原來平靜生活。昨7日基泰與倒塌受損戶召開協調會,最後雖在租金上協商破局,不過卻出現了另一個合建以外的新選項,基泰願意「一次性賠償」。(圖/讀者提供)「基泰大直」2023年9月7日因施工不慎,造成工地坍塌,甚至波及隔壁公寓民宅傾斜,最終25戶夷為平地,受災戶無家可歸。 攤開這件事的利害關係人,各個在滿3年的前夕取得新進展。今年7月,「基泰大直」預售案已購戶打贏官司,法院不僅判決基泰須退還已繳自備款,更須額外支付百萬違約金。 8月26日,台北地院也依《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及偽造文書兩罪,判決基泰工地主任張博翔等5人,最高4年10月的有期徒刑,可上訴。 2天後,「基泰大直」東側及南側的鄰損案「大直儒玉」及「大直藏璽」,將近250戶的2大公辦都更案,在歷經去年招商未果、今年重啟招商後完成評選,分別由皇昌營造(2543)領銜的皇昌福榮合作聯盟,以及長虹建設(5534)拿下最優申請人。 皇昌營造為台灣指標性公共工程大廠,最讓一般大眾印象深刻的代表作,莫過於「春節6天拆除忠孝橋引道」,展現了極高的工程調度與控制實力;長虹建設更是台灣家喻戶曉建商。 聽到隔壁公辦都更案有知名建商來幫忙重建,左宜有暨感嘆又憤怒表示,「當初有問我們這25戶要不要一起公辦都更,結果有中人鄰居鼓動說公辦都更不會過,因此大多數住戶也選擇與基泰合建……真是鬱悶!」受損戶之一的左宜有感嘆當初未能一起和隔壁鄰損案公辦都更,他支持賠償與合建分開談。(圖/CTWANT資料照)左宜有和另外2戶,過去就堅持賠償和合建分開談,但另外22戶仍執意要與基泰合建,卻在3年後的今天,還在協調會與基泰、市府角力,甚至可能因租金補償協商不成,進展成「合建破局」;而據了解,原以洪先生擔任自救會會長,也因為自救成員內鬨,領頭羊已換人當,令人不勝唏噓。 3年,大家都累了!左宜有表示,他們堅持提告的3戶,對基泰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案已於近日移送民事法庭審理,希望順利。但他也強調,所謂的「順利」,是指希望基泰不要用拖延手段走完訴訟程序,而是拿出誠意直接賠償。 他甚至不約而同與基泰提出一樣想法,「最好的狀況是希望基泰退出重建,自救會也不要想著一坪換一坪,大家一起找個信任的建商重建家園,或者市府幫忙公辦都更,建商該賺的就給他賺,讓大家能趕快回到平靜的生活。」基泰總經理孫偉志在協調會上最後表示,若協商不成,願「一次性賠償」受損戶,受損戶之後可再自行決定要不要合建,或找其他建商合建,把選擇權交還給受損戶。受損戶認為市府不應屢次皆以「民事爭議」或「雙方自行協議」作為處理結果,或是「已轉相關單位」、「屬民事問題」等概括性文字回覆,呼籲市府對此案應建立追蹤機制。(圖/CTWANT資料照) 一位不具名受損戶則書面透過CTWANT呼籲市府,大直房屋倒塌案相關涉案人員已受刑事判決,然而對他們這些失去家園、房屋無法居住的重災戶而言,家園沒有因此恢復,居住問題沒有因此消失,長期租屋及生活成本也沒有因此停止,重災戶不僅承受財產損失,更承受長期無法安居、被迫租屋及未來居住安排不確定的壓力。不要讓重災戶獨自承擔後續問題,呼籲市府應正式介入、建立追蹤機制,協助受害地主保障居住安全、居住權益及財產權益。
回不了家1/基泰大直倒塌戶合建恐生變? 災戶控租金斷炊「睡公園」
「基泰大直」坍塌案屆滿3年,房屋倒塌的25戶近況如何?北市府9月7日再度召開第N次協調會,最後竟不歡而散,當初22戶同意合建戶可能將與基泰「鬧掰」。根據CTWANT記者調查,分手起因來自雙方對於租金補償、補貼認定標準不同。基泰認為,當初3年1億元安置專戶已完成階段任務,後續租金應回歸一般都更、有協商空間;但受損戶則踩死要依原金額持續發放至重建完,並希望市府拿出公權力,建商、受損戶、市府間的角力重現。3年前基泰大直基地施工不慎造成鄰房下陷,2樓變1樓,總影響戶數達200戶。(圖/方萬民攝) 「基泰大直」2023年9月7日因施工不慎,造成工地坍塌,波及隔壁民宅傾斜,最終25戶夷為平地,受損戶無家可歸。本月7日,事發屆滿3年當日,北市府針對後續租金補償、都更事宜再度召開協調會,由台北市副市長張溫德主持,出席者包含受損戶、基泰總經理孫偉志,以及北市都發局、法務局官員、台北市議員葉林傳、陳炳甫、立委王鴻薇團隊等人。 協調會將近2個小時,原本氣氛還算和平,最後散會時一個個走出會場的人卻面露難色。受損戶不滿向CTWANT記者表示,基泰應於9月7日前將下個年度的租金補償匯至戶頭,但基泰不願支付,「眼前將面臨租金斷炊,是要我們睡公園嗎?」;基泰則表示,並非不願支付,絕對尊重合約,但是如果凡事都不能協商,願「一次性支付賠償」。這第N次的協調會,最終也是不歡而散。 根據CTWANT調查,2023年9月倒塌事件發生後,基泰提撥1億元款項至市府開立的「基泰大直工安意外救災修復安置專戶」,用於傾倒戶安置、回復原狀及其他損害賠償相關事宜,截至2026年9月2日止,專戶餘額僅剩約520萬元。 另外,專戶要點載明的3年租金補償也將於本月底到期,因此基泰有意於期滿後將「安置型租金(租金補償)」改為「租金補貼」,引起受損戶不滿,受損戶則轉向市府、議員求助,要求基泰維持原金額發放至重建完成,並且再提存足夠款項到專戶中,已保證大家租金來源。 根據CTWANT記者了解,這3年來,受損戶的每月租金補償為每坪1,600元;但目前已協議合建、進入都更程序,基泰認為應該回歸一般都更租金補貼行情。根據去年8月公聽會資料,估價師查估的租金水準為每坪約1,000~1,300元計算,因此雙方出現爭議點。 對此,基泰總經理孫偉志則認為,當初市府收取的1億元用於3年租金補償,期滿後本應另行協商。現階段進入都更程序,租金應依都更估價與協商機制處理,而不是直接延續原本每坪1,600元的金額。 「請付租金,不付就請市府啟動法律扶助,執行假扣押!」受損戶於會中強調,這並非是一般都更合建,是基泰把房子弄倒,本來就該賠償金錢和重建恢復原狀。同時也再次強調,當初補充協議提及8月30日前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租金由甲方(受損戶)決定。基泰與受損戶於8月皆分別召開2次協調會,其中一場還辦在同一天,造成互不能到場的僵局。(圖/基泰提供)而就在8月底,基泰與受損戶就為了此事,各自召開了2場協調會,其中一場,雙方還將協調會辦在同一天、互相缺席。受損戶認為,在基泰公司協調有不愉快經驗,因此協調會要辦在市議會。 而據了解,補充協議完整內容為「雙方應於115年8月30日前協商自115年9月21日起至乙方通知甲方交屋日止之補償租金及支付方式。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決定,依前述原則履行,或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賠償。」雙方因此便在「協調會的舉行」展開攻防。 孫偉志表示,如果住戶對協商內容有意見,可作為會議記錄讓他帶回內部討論,或許有折衷方案,可是住戶每次都要拉著議員和市府一起對基泰施壓,反而可能使問題政治化、複雜化,也不符合正常都更程序。都更合建本來就會經歷大小會議討論協商,他希望能回歸都更常態。 由於雙方對租金補償、補貼問題持續打轉,孫偉志便拋出「一次性賠償」的另一選項。他強調4點,一、基泰願依雙方合建契約履行;二、租金補償願以合理金額協商;三、原址都更合建仍繼續推動;四、如租金補償協商不成,基泰願一次完整賠償,未來依各戶自行決定是否與基泰辦理都更合建。 對此,受損戶眼看接下來租金補償無果也急了,要求市府執行公權力、代位求償。北市府法務局長連堂凱則無奈回應,市府在此案初期也都盡力幫大家安置、爭取賠償,做最大的努力,但損害部分,雙方後來也已簽了私人契約,走到這段,市府已經沒有權利再針對私約多做解釋。不過若後續有安置問題,市府仍會提供中繼住宅為大家處理,目前在這個案子裡,已看不到公權力可以處理的角度。 眼見會議無共識,與會的議員陳炳甫也居中協調認為,房子既是永久性倒塌,不是3年就結束,是重建完案子才真正結束,他不認同改為一般都更租金補貼行情,同時也建議基泰,不應用一般營建業計算利潤的方式看待此案,少賠就是府上積德;不過他也認為,基泰提出一次性賠償也是選項之一,可以考慮。 台北市副議長葉林傳則責成市府,如果此案都更重建程序速度能快一點,今天就沒有租金支付問題。 建築師劉獻文認為,市府行政流程確實被業界詬病,此類重大案件擔憂被說圖利,通常又更趨向嚴謹、保守。以基泰案而言,事故責任在先,後續無論如何處理,都容易受到不同立場質疑,形成「怎麼做都不對」的困境。後續如何兼顧受損住戶權益、公共安全與重建程序,本身就是相當複雜的行政課題。2025年新北市三重「莘聖沐光居」也因開挖地下室不慎,導致鄰房傾斜倒塌,建築師劉獻文認為,未來一定還會有類似案例發生,應有處理範本或法源依據,讓重建腳步可以更順利。(圖/報系資料庫) 他以2025年新北市三重「莘聖沐光居」為例,因開挖地下室不慎,導致鄰房嚴重傾斜倒塌與拆除,鄰損共106戶,至今除了1戶提告,其餘全數和解,建商盡力滿足受損戶所提要求,並未衍伸其餘爭議。 他認為,營建業缺工、缺管理人才,雙北進入大都更時代,未來一定很多類似案例發生,應有比照的處理範本或法源依據,讓受損戶、建商與主管機關都能在同一套機制下快速對接,避免個案各自談判、認定標準不同,拖慢重建進程,並傷害各方信任。基泰針對新聞內容也做出回應:1.本公司與市府約定之「保管金專戶管理運用作業要點」,和公司與住戶戶簽訂之「都市更新重建契約」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2.一般都更程序,是在建照取得後,拆除搬遷時才補貼。但本案非一般案件,公司是在一開始建照都還沒有拿到就開始補貼,至今已補貼三年。3.115年9月7日召開「基泰大直案」協調會議,由臺北市政府高層、22戶住戶代表及公司總經理孫偉志與團隊共同協商。會中因雙方對部分合約條款的解讀不同,尚未達成共識。考量避免持續耗費社會資源及公帑,也兼顧住戶、公司員工及股東權益及公司的長治久安,孫偉志總經理依據「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提出由公司作出一次性清償的賠償方案。惟現場22戶住戶及住戶代表最終未接受該方案。
日本獨旅行李遭誤拿 鎖頭竟被撬開破壞!闖禍旅客道歉賠償
出國旅遊行李箱被拿錯就會很困擾,日前就有民眾獨旅日本,下機後發現行李竟被其他旅客誤拿,對方甚至因為以為密碼錯誤,直接把鎖頭弄壞,打開才發現拿錯行李。律師也提醒,雖然誤拿不一定涉及刑事責任,但造成損壞,仍可能要小心得負民事賠償。出國玩拖著行李箱,最怕的就是一個不注意被人拿錯,行程大受影響。有民眾到日本獨旅,抵達後卻發現自己的行李箱竟然不見,登山設備都在裡面,原定計畫直接泡湯,因為行李被另一名旅客誤拿,雙方聯繫上後約定晚上6點碰面,沒想到對方7點30才抵達,但碰面後卻發現行李箱遭到破壞,因為對方一度以為密碼鎖出問題,才會將鎖頭破壞,打開才發現東西不是自己的,讓當事人又氣又無奈覺得為何沒有事先告知。民眾:「就還蠻誇張的,不是自己的行李箱,應該是打不開。」民眾:「應該會很生氣,也許對方真的想要撬開,想說我是不是密碼忘了,如果我是行李主人,我會不太開心。」明明行李箱上都有航空公司貼紙記號,上頭就有行李箱主人的護照姓名,因為沒有仔細核對就先搞破壞,律師提醒小心已經觸法。律師李育昇:「因為沒有竊盜的故意,原則上不會成立竊盜罪,把別人的行李箱帶走,造成他人不便,或鎖具弄壞,民事上仍然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協調後,拿錯行李的旅客出面道歉,承諾賠償相關損失;被拿錯行李的當事人將4000元賠償捐給熊本地震災區。(圖/三立新聞網)拿錯行李箱烏龍實在太常發生,不想成為苦主本人,不少民眾都會想辦法做記號。民眾:「用保護套做區隔,我可能還會加個行李吊牌。」民眾:「行李箱有做記號會比較清楚。」拿錯行李箱還被撬鎖,雙方都發文更新進度,拿錯行李的旅客出面道歉,承諾賠償相關損失,而被拿錯行李的當事人,則表示希望事情告一段落,獲得的賠償也做善事,捐款4000元台幣給熊本地震災區,把意外轉成善念,但也以這次經驗提醒大家,拿行李箱之前一定要再三確認,避免拿錯之外也不要誤踩法律紅線。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高職夜校生揪夜唱!包廂性侵女同學還傳裸照炫耀…下場重判7年半. 無業男「6度直奔陽明山」偷電纜線!狡猾手法曝光 警衝廢棄工寮逮人. 影音界米其林認證!台中老虎城x威秀影廳全通過 歡慶推3日250元體驗價
建商強買古厝2/建商喊多數決就能買? 律師揭憲法比例原則反擊
龍潭一座有150年歷史的魏氏宗族祠堂,面臨建商以「土地法第34條之一」,強行買賣,堅持保留祠堂的少數魏家子孫,到法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保留祠堂,並不影響整體開發,而且開發目的並非公眾利益,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沒有穩贏,法院仍可宣告收購無效。律師鄭懿瀛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也就是多數共同持有的地主同意出售,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土地法修這條,已經20多年,當時就是因為不少祭祀公業或大家族,歷經百年傳承,共有持分動輒牽連好幾代子孫,數百人散佈海內外,根本湊不齊,無法處分,才會修法救濟,讓土地買賣只要經過「多數決」就可以成立,至於反對或聯絡不上的共同持有人,則將其應得價金提存法院,即可完成收購手續。那麼,若少數不願服從多數?或被迫以不合理條件接受多數決議,影響其權益,該如何救濟?鄭懿瀛指出,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核心原則,除了「法律保留原則」,還涵蓋「比例原則」,亦即「限制手段必須符合防止危害或增進公益的目的,且不能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也就是說,儘管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可以「合法」強制收購,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買方強制收購的目的是否為「防止危害」或「公益目的」?而且還不能過度侵犯當事人權益。鄭懿瀛律師指出,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未必能夠成功強買魏秀珍的土地。(圖/鄭懿瀛提供)鄭懿瀛指出,以本案為例,建商買土地是為了增加一己利潤,公益性不大,而且,放過魏秀珍那30多坪,基地還是相當完整,並不影響整體開發,強行收購,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此外,土地法第34條之一,也另有救濟之道,亦即少數權益受損者,可以要求「優先承購權」。鄭懿瀛解釋,如果「龍德段202號」土地,經家族多數持有人決定要出售,魏秀珍不能反對,但她有優先承購權,其順位在建商之前;她可以用同樣條件購買該土地,除非她買不起,才輪得到建商。此外,魏秀珍身為權益受損的「少數反對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優先承購權」是屬於債權性質,因此她無法向第三人主張係爭合約(建商與魏氏家族)無效。地政界人士指出,除了到法院輸贏,如果魏家子孫要保留這150年歷史的祠堂,還有一記殺手鐧,就是申請「歷史建築」,只要向市府主管機關(如文化局或文化資產處)提出申請,該局進行形式審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現場勘查,最後召開審議會決定是否登錄。依照《文資法》規定,私人房屋成為「文化資產」後,所有權人需要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政府則根據計畫監督其是否妥善維護古蹟,而舉凡管理維護、修復、改建及變賣等事項,皆須配合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流程審核;此外,所有權人可申請容積獎勵、免徵地價稅等額外獎勵,而維護、修復等經費亦可依法向政府申請補助,對魏家子孫來說,有好有壞,因此,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祖先留下來的房子成為「歷史建築」。
客人遲到15分鐘要收錢!美容院卻讓她苦等30分鐘 11萬人怒了
日本一名消費者日前預約美容院,明明準時抵達,卻遲遲等不到服務,最後整個療程更比原定時間晚了30分鐘才結束。讓他更加難以接受的是,該店明文規定「顧客遲到15分鐘將收取取消費」,形成客人遲到要付錢、店家延誤卻沒有相對補償的強烈反差。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日本網友共鳴,不少人直呼,如果預約了還是得苦等,「那預約到底有什麼意義?」根據日本《Financial Field》報導,爭議源自8月17日一則發布於X的貼文。原PO當天依約前往美容院,抵達後並沒有遲到,然而預約時間已經過了12分鐘,自己仍坐在店內等待。想到店家的遲到規定,他忍不住發文質疑,顧客超過15分鐘可能被收取消費,反過來美容院沒有準時提供服務,難道什麼責任都不需要承擔?事情最後也不是只延誤十幾分鐘。原PO後續透露,當天服務結束時,已經比原本預計時間晚了整整30分鐘。這段經歷迅速引發關注,截至8月貼文已獲得超過11萬個讚,也有其他消費者分享類似遭遇,其中有人表示,自己甚至提前10分鐘抵達美容院,最後仍在現場等了約40分鐘,氣得抱怨店家與客人根本適用兩套時間標準。不過,這起事件除了引爆「預約是否失去意義」的討論,也衍生出另一個問題:美容院要求遲到或臨時取消的顧客支付費用,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報導指出,在日本,消費者完成預約後,原則上可視為已經與業者成立契約。如果沒有事先聯絡就未依約到店,依具體情況可能涉及債務不履行,因此不能單憑「最後沒有接受服務」,就認定一定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至於店家事先規定當天取消須支付一定比例費用,也可能屬於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金額,但這不代表美容院只要事先公告,就能自行決定收取多高的取消費。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相關金額若超過業者因顧客取消所產生的「平均損害」,超出的部分可能無效。2023年6月起施行的修法也加入規定,若消費者要求了解取消費如何計算,業者應努力說明相關計算依據的概要。日本過去也曾出現美容相關業者因取消條款遭要求修改的情況。有美容診所原本規定,不論碰到任何原因,只要取消就會產生費用,部分情況甚至直接以手術費全額作為取消費;經消費者團體提出意見後,相關條款才改成依取消時間採取不同標準,例如提前一定天數取消不收費,直到當天取消才收取全額。另有美容診所也曾因不問理由一律收取消費的規定遭到質疑,最後經協議修改條款。上述案例屬於美容醫療,情況不能直接套用到一般美容院,但仍反映出一項原則:店家把取消規則寫在預約頁面或事先告知,並不代表任何金額、任何條件都必然有效,仍須視實際條款及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定。然而,這次最讓消費者感到不公平的情況恰好相反——自己沒有遲到,卻被美容院耽誤時間。如果店家讓顧客多等30分鐘,甚至因此影響後續行程,消費者能不能比照取消費的概念,反過來向店家要求賠償?實務上恐怕沒有這麼簡單。若要向業者主張損害賠償,通常需要具體說明並證明店家的延誤造成多少實際損失。「浪費30分鐘」或單純覺得自己的時間遭到犧牲,往往很難直接換算成明確金額,因此即使美容院確實讓顧客久候,也不代表消費者就一定能取得相對應的金錢補償。日本美容業另有經主管機關認可的「美容業標準營業約款」,遵循規範的店家可以懸掛「S標誌」,其中包含收費標示及發生事故時的賠償等內容。不過,現行規範並沒有針對美容院最多可以讓預約顧客等待多久訂出明確標準。因此,若消費者準時抵達後發現店家已經嚴重延誤,較實際的處理方式,是在服務開始前先詢問預計何時開始、何時能夠結束;如果確定會影響接下來的行程,也可以直接與店家協調改期。對取消費金額或條件有疑問時,則可要求業者說明計算依據,仍無法解決時,也能透過日本消費者專線「188」尋求協助。
婚宴17道主菜竟有10道被換掉!新人傻眼提告 法院判飯店需「精神賠償」
大陸安徽近日發生一對新人歡喜辦婚禮,不料婚宴上的17道主菜竟被飯店擅自搞錯10道,氣得新人對飯店提告。法院針對這起婚宴服務合約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認定飯店未依約提供對應等級餐點已構成違約,且婚禮具備不可重現的特殊精神價值,判業者需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並要求精神賠償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全案定讞。根據陸媒《人民法院報》報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王姓與李姓新人數個月前與當地某飯店簽訂婚宴合約,預訂高檔的A套餐並全額付清。然而婚禮當天,飯店因內部人員疏失,擅自「降等」提供價位較低的B套餐。直到婚宴結束後,多位親友反映菜色與原訂標準不符,新人才驚覺包含「廣式蔥油鮭魚」被替換成「蒸多寶魚」、「蒜蓉蒸鮑魚」變成「蒸扇貝」等高達10道主菜遭替換。事後新人與飯店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只好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飯店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27000元(約新台幣121500元)、加倍返還定金,以及精神賠償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500元)。庭審中,業者坦承疏失但強調非故意詐欺,主張儀式已順利完成且屬服務合約糾紛,拒絕加倍返還定金與賠償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指出,飯店未經同意擅自降低菜色標準,未全面履行合約義務,違約事實明確。法院考量各桌價差與服務瑕疵程度,酌情判決飯店按每桌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標準退還餐費,共計退還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至加倍返還定金部分,因合約已實際履行完畢,依法不予支持。針對精神賠償部分,法官特別依大陸民法典規定說明,婚禮儀式具備唯一性與不可複製性,飯店的疏失直接導致新人留下一生無法補救的情感遺憾,嚴重侵害當事人在專屬場景下的特殊精神利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法定要件,故裁定飯店須支付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精神賠償。飯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陳幸妤開撕趙建銘追討2300萬教育金 命理師斷言面相帶破財痣惹桃色糾紛
由謝震武主持《震震有詞》,近期針對「前公主與駙馬未了恩怨情仇!婚變升級成保密攻防戰」陳幸妤與趙建銘的恩怨情仇進行深度剖析。節目邀請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民俗專家小煜老師、兩性作家欣西亞及梁䕒璟律師,從相處內幕、命理面相到法律攻防,全面解構這場備受矚目的保密攻防戰。回顧兩人當年交往,資深媒體人許聖梅透露,陳幸妤情傷後,韓教授曾積極介紹對象,而趙家聽聞有當「駙馬」的機會便展現極大熱情,雙方於2000年相識、2001年閃婚。當時吳淑珍對趙建銘十分滿意,許聖梅笑稱:「若以丈母娘視角來看我也會選他,因為長得就是一副駙馬樣。」民俗專家小煜老師則從命盤分析,兩人的婚姻多由雙方父母主導,但婚後性格差異極大,分歧也隨之浮出水面。針對趙建銘近期的桃色風波與越南行,兩性作家欣西亞直言:「男人喜歡多線發展,往往源於內心的自卑與害怕被拒絕,需要備胎作為備案。」她觀察陳幸妤雖善於觀察且無討好型人格,但在婚姻中為維繫關係也委屈不少。小煜老師從面相進一步分析,趙建銘臉型方正,但夫妻宮紋路多易有桃花;法令紋無力像替人做事卻累積怨恨;眉毛稀疏易聽信壞朋友爛主意;鼻子雖會賺錢卻帶有「破財痣」,只要遇到懂他的人就會啟動花錢模式。此外,趙建銘後腦勺出現圓形禿,也讓欣西亞笑稱:「可見這趟舒壓之旅並不順利。」小煜老師從面相進一步分析,趙建銘臉型方正,但夫妻宮紋路多易有桃花。(圖/和展影視提供)談及若雙方真的走向法律決裂,小煜老師指出兩人五行屬性為「陳幸妤丙火、趙建銘辛金」,呈現火剋金之勢。今年適逢丙午年,陳幸妤的丙火能量大增,且命宮廉貞化忌易爆發桃色糾紛,趙建銘的辛金則大受克制,建議他務必低調。 從面相來看,陳幸妤夫妻宮乾淨、有感情潔癖,元寶形嘴角不僅能言善道更具備聚財能力。小煜老師預測,陳幸妤今年有機會遇到能保護她的優質桃花,反觀趙建銘若持續高調,恐怕圓形禿狀況只會更加嚴重。除了感情糾葛,兩人的財產爭議也升至法律層面。梁䕒璟律師表示,陳幸妤要追回交由趙建銘管理的2300萬小孩教育基金,若媒體報導趙建銘擅自拿去投資屬實,恐將面臨侵占罪的刑事責任,除了返還本金外,還需支付5%法定利息。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若陳幸妤早已透過小帳號訊息得知多線發展一事,則可能面臨2年民事請求權時效已過的問題。這場前駙馬與公主的紛爭該如何收場,持續引發外界關注。
兇手在高雄!台南大爆炸15傷毀11戶 鎂鋁廢棄物遇水釀禍
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一處空地22日凌晨驚傳爆炸,巨大聲響劃破夜晚寧靜,事故造成周邊民宅受到波及,共有15人受傷、11戶透天厝受損,部分住宅甚至已不堪居住。經相關單位初步調查,爆炸疑與空地堆放的事業廢棄物有關,其中含有鎂、鋁等化學物質,遇水後引發劇烈反應並釀成事故,而廢棄物來源更被查出與高雄市鼓山區一家公司有關。台南市副市長趙卿惠表示,此次爆炸共造成15人受傷,其中2人自行前往醫院就醫,目前均已返家。市府將針對每位傷者提供6千元補助;受到爆炸波及的11戶透天厝中,若有住宅因受損嚴重而無法繼續居住,將協助居民進行緊急安置,社會局也將提供每戶2萬元緊急支用金,協助受災民眾度過眼前難關。隨著調查持續進行,事業廢棄物的來源也逐漸浮上檯面。市府指出,涉案廢棄物源自高雄市鼓山區一家公司,該公司透過他人介紹,將事業廢棄物堆置於台南海佃路二段空地。由於廢棄物中含有鎂、鋁等化學物質,依法應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妥善處理,但該公司疑未依規定辦理。後續是否涉及刑事責任,相關單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進一步調查追究。除了釐清爆炸原因及法律責任,受災居民後續的房屋修繕與損害賠償也成為焦點。台南市府表示,為保障受災民眾權益,將由區公所及民政局協助居民填寫委託意願書,再由市府協助向涉案公司追究相關補償及房屋修繕責任。原本只是堆放事業廢棄物的空地,卻因疑似違規處置含鎂、鋁物質,一夕之間釀成15人受傷、11戶住宅受損的重大事故,廢棄物究竟如何跨縣市流入台南、堆置過程是否還有其他人員或業者涉及其中,也有待相關單位進一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