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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持噴槍害死3歲女 反告詐欺「非親生」!生母喊冤:他不肯驗DNA

案發現場。(圖/報系資料照)

案發現場。(圖/報系資料照)

2019年1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噴槍奪3歲女童命案,當時鄧姓女童遭到鄺姓父親利用噴槍灌口,導致女童爆肺慘死;鄺男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遭重判10年定讞。但鄺男卻在2022年反咬女童母親,對鄧女提告詐欺,表示自己非鄧童生父;經DNA結果後確認,鄧童非鄺男女兒,但檢方偵查時發現,鄺男是主動向鄧女認親的,且不願驗DNA,多年來的費用也可視為愛屋及烏。因此高雄地檢署15日以不起訴處分鄧女。

2019年的1月20日,鄺男載著3歲鄧女到左營區一間加油站洗車時,女童在不久後出現狀況,鄺男趕緊載著女童到醫院搶救,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鄺男當時向警方供稱,女童獨自把玩噴槍,但他仍不以為意,直到發現女童臉色不對,才趕緊將女童送醫;但他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經醫院鑑定後,發現女童是因為噴槍內的高壓氧灌入體內,女童才會爆肺慘死。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鄺男。

一審時橋頭地方法院根據鄺男說詞,認為鄺男隨意將噴槍遺留在女童隨手可觸及的副駕駛座,也未注意女童使用,才會導致女童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鄺男1年10月。

但是案情經上訴後竟出現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為以女童年紀而言,手指最長5.3公分,噴槍最窄處也有5.5公分,無法單手將噴槍放進口腔內按壓,因此認為是鄺男由持噴槍狠心將高壓氣體灌入女童體內,因此高雄高分院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鄺男徒刑10年。

沒想到案情竟又出現案外案,鄺男在入獄前,到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鄧女詐欺,表示經DNA檢驗後,女童非他親生,也發現鄧女懷孕期間與他並無交集,因此向鄧女提告詐欺。

檢方偵查時,鄧女表示鄺男是在女童11月大時主動認親,但鄧女似乎知道真相,因此要求鄺男先去做DNA驗親,但鄺男不肯,因此鄺男也擔起撫養女童的義務,他也沒有要欺騙鄺男的意思。

鄺男則表示,他一直將女童當親骨肉看待,女童過世後他也相當自責,不過已經在鄧女和女童身上花費近百萬,使他心有不甘,因此想在入獄前替自己討一個公道,才會對鄧女提出詐欺告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雖然DNA結果確定鄺男與女童非親生,但鄺男在與女童相認後,2人又回到男女朋友關係,因此鄺男所付出的費用可認定為「愛屋及烏」的表現,因此判鄺男敗訴,鄧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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