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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新興堂香舖大爆炸釀4死38傷 桃消連帶賠償1077萬「消防局回應了」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爆炸案」釀4死38傷,圖為香鋪爆炸現場,新北市政府事後進行拆除毀損房屋工程。(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爆炸案」釀4死38傷,圖為香鋪爆炸現場,新北市政府事後進行拆除毀損房屋工程。(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12年前發生大爆炸,造成4死38傷,傷者事後向「萬達煙火」與桃園市消防局求償,最高法院日前判決萬達公司賠償1053萬元確定,桃園市府國賠部分發回更審後,1日改判國賠1077萬元確定。對此,消防局發布回應指出,消防局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高等法院判決書後,再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回顧整起案情經過,2011年間,位於桃園的「萬達煙火」公司就曾發生廠區爆炸,釀1死2傷,桃園市消防局廢止「萬達」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但僅發函指示「萬達」自行處置殘存煙火,而業者為減少損失,將煙火轉給位於五股的「新興堂」香鋪,同年4月22日晚間,因貨車搬運過程震盪,在金紙鋪前不慎引燃爆炸,造成4死、38人輕重傷,波及附近20多戶房屋、車輛受損。

遭波及的傷者向萬達煙火與桃園市消防局求償,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桃園市消防局與萬達公司應連帶賠償受害者1727萬2248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法院考量原告請求的屋損和車損須根據實際使用年限予以折舊計算,因此改判1053萬1212元,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法院駁回萬達煙火部分的上訴,但將桃園市府國賠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萬達公司許可證經廢止而失效後,已無繼續儲放爆竹煙火的適法權利,但桃園市消防局只發函通知萬達公司在2011年4月30日前自行變賣或銷毀前開具危險性之爆竹煙火,難認已適當履行其職務義務之作為,因此改判桃園市府應賠償1077萬元。

桃園市府不服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1日認為更一審判決於法有據,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對此,消防局回應,由於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審理結果,不過根據報導內容,市府消防局須連帶賠償1077萬8532元,消防局尊重司法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