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前科女撿到身分證冒名應徵檳榔攤 上班2小時偷走老闆7千元

台中郭姓女子冒用他人身分應徵檳榔攤工作,還偷走老闆7000元。(檳榔攤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郭姓女子冒用他人身分應徵檳榔攤工作,還偷走老闆7000元。(檳榔攤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郭姓女子2021年12月13日時,利用撿到的身分證前往檳榔攤應徵,隔天上班僅2個小時就偷走7000元,老闆清點財物發現金錢短少,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發現,郭女不但偷錢,連求職的身分都是假的,隨後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分別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拘役40天,皆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提到,郭女2021年12月13日晚間6點30分左右在某旅館撿到張姓女子身分證影本,因為自身有多種前科,求職恐有困難,因此她便冒用張姓女子身分到某檳榔攤應徵,並順利獲聘。

郭女隔天至檳榔攤上班時,大約工作了2小時之後,發現老闆離開攤位外出購物,她趁機下手行竊,得手抽屜內7000元現金,隨後搭乘計程車逃之夭夭。老闆購物完回來,看見檳榔攤無人看管,立刻驚覺不對勁,清點財物後發現7000元現金不翼而飛,氣得立刻報警。

警方循著郭女求職時提供的身分證資料追查,發現兩人根本是不同人,遺失證件的張女無辜被波及,所幸警方最後順利將郭女逮捕歸案,還張女清白。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郭女有多次竊盜、侵占等前科,曾被高等法院判刑,卻一再犯法,不但為了一己之便冒用他人身分,還竊取老闆財物,但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法官遂依竊盜罪判處她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依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