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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 曹興誠:用4大科學管理改革司法

曹興誠出席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活動。(圖/黃威彬攝)

曹興誠出席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活動。(圖/黃威彬攝)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今(17)日舉行成立大會,發起人之一、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致詞表示,民主國家的進步,有賴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都具備效能,但台灣民眾對司法普遍感到失望,因此他與一群具改革意識的人士共同發起籌組的司法改革團體,希望運用現代管理概念和原理,推動可以立竿見影、迅速收到成效的改革。

曹興誠說,民主國家的進步,有賴行政、立法、司法都具備效能,而所謂具備效能,是指處理公務或案件的速度和品質,能符合民眾期望。但灣目前司法案件堆積如山,處理進度緩慢龜速,而且許多判決缺乏品質,不符常識和民意,使民眾對司法普遍感到失望。他認為,要改進司法效能,需要運用4大基本的科學管理觀念。

曹興誠首先提出「第一次就做對」,他指出,現代工業生產管理要求「第一次就做對」。第一次做不好,以後不斷修改,產品品質一定越改越差,台灣現在刑事訴訟完全違反「第一次就做對」的原則,使刑事案件的地院一審形同虛設。檢方在地院敗訴後,竟然其一審的起訴內容原封不動,就可以自動上訴到二審,這種已經被地院法官否決的「瑕疵起訴內容」,從此就長期流浪在法院中,像無法治癒的皮膚病定期出現,癱瘓司法效能,醜化司法形象。他認為,刑案應決戰於一審,才能讓法官、檢察官審慎將事,免得司法淪為兒戲。

曹興誠呼籲,第二點是司法體系要注重專業和分工。他指出,根據近代生產力理論,專業和分工,是提升效能的主要關鍵。第三點則是除罪化、民事化,減輕司法體系工作負擔。

「運用『八十、二十』原理,近代品質管制原理告訴我們,大多數的品質瑕疵,係由少數原因造成。」曹興誠說,少數老鼠屎會壞掉大半鍋粥,應應該運用80/20的品管原理,針對風評不佳之法官、檢察官,推動陪審制度,以免其專擅,而減少司法官枉法或濫權之現象。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現行司法制度為威權體制的殘留,與現代民主社會主權在民的原則不符,但歷經數十年改革,仍未見成效,究其原因,人民的司法主權意識不彰應為主要,為此該聯盟主張,應強化人民的公民權意識,奪回人民的司法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