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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大阪環球影城現金被偷「嫌犯台灣人」 律師:回台不用罰

桃園1名女子到日本大阪環球影城旅遊,現金遭竊,嫌犯居然也是台灣人。(圖/美聯社)

桃園1名女子到日本大阪環球影城旅遊,現金遭竊,嫌犯居然也是台灣人。(圖/美聯社)

日前桃園1名女子到日本大阪環球影城遊玩,不小心把包包用丟,包包內裝有約17萬日幣(約台幣3.9萬元)以及證件,最後雖順利找回包包,但包包內的現金卻已遺失,日本警方調查後,發現小偷居然是台灣人,而有律師今(1日)出面說明,表示偷竊罪算輕罪,在國外偷竊的人回台後,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林智群律師在臉書上分享到,偷竊罪屬於輕罪,嫌犯在國外犯罪回台後,台灣司法無法對其進行裁罰。(圖/擷取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林智群律師在臉書上分享到,偷竊罪屬於輕罪,嫌犯在國外犯罪回台後,台灣司法無法對其進行裁罰。(圖/擷取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據了解,這名現金遭竊的女子,在3月21日時,到日本大阪環球影城旅遊,早上10點多時離開馬力歐賽車設施時忘記帶走隨身包包,包包裡裝有護照、信用卡、現金17萬日幣(約台幣3.9萬元)等物品,焦急的女子尋求園方工作人員協助。

園方調閱監視器後幫助該女子找回包包,但裡面的現金早已不翼而飛,園方協助女子報警,最後找到拿走女子包包的人,怎料對方居然是「自己人」,同樣來自台灣。對方堅稱沒拿裡面的錢,雙方僵持許久,最終日本警方決定搜身,並在對方身上找到遺失的現金,也令包包主人表示十分寒心,更直言「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今(1日)時,林智群律師在臉書上分享到,台灣人在國外犯罪,如果是毒品、偽造貨幣、加重詐欺罪或最輕本刑3年已上的重罪,回國後,台灣的地檢署還是可以將其定罪。若是觸犯最輕本刑3年以下的罪,依照刑法規定,在外國犯輕罪沒辦法適用刑法,因此回國後,台灣司法無法對其進行裁罰。

而這次的事件中,偷取現金為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屬於輕罪,因此回台後,嫌犯將不會受到台灣法律的懲處,但仍有可能受到日本當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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